成文:小议知青的“原罪”

文摘   生活   2024-10-18 11:05   江苏  

井蛙观澜 

小议知青的“原罪”
作者/成 文 

又到老三届知青下放的纪念日了,有些话骨鲠在喉,不吐不快。

本篇话题是“知青的原罪”。

知青没有原罪,知青上山下乡是“奉命下放、奉调回城”,堂而皇之,手续齐备,何罪之有?

但是有人不这么看,例如黑龙江文联主席、杭州女知青张抗抗认为:“不要忘记W革中抄家、破坏文物的红卫兵是这一代人,不要忘记W革中打死老师的革命小将是这一代人,不要忘记疯狂地鼓吹并推行血统论的也是这一代人”,张抗抗感到不解气,又“炮火延伸”到知青头上:“我们一腔热血战天斗地,为了那些美好而可笑的宏伟目标,大肆砍树、烧荒打猎,义无反顾地破坏着自然环境却面不改色心不跳,还有多少在我们严厉批斗和打击下丧生的落后分子和D富反坏右分子...”

插友张抗抗说得够明白了,知青是有原罪的,那就是红卫兵之罪;不止于此,知青怙恶不悛,在农村又犯下了累累现行罪恶。可谓“前账不清,后账又来”,罪上加罪,罪加一等!

我们姑且不去争论红卫兵与知青之间的演变历史,假设张抗抗所言非虚,所有罪名成立,知青的性质就是“地痞流氓”,诸多恶行劣迹属于“刑事犯罪”范畴。

那么该如何处置呢?

第一种办法是杀头、枪毙、凌迟处死、五马分尸。这叫“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个方式最彻底,一了百了;这个方式也最解恨。可惜,按法理考量,它不免量刑过重,罚不当罪。因此,说来容易,并没有任何实施的可能。

第二种办法是判死缓、无期徒刑。这种方式有除根的效果而没有“残酷斗争”的骂名,不可谓不高明。只是1700万知青统统打入天牢,需要建造多么庞大的监狱?1700万老三届知青押赴劳改农场,又需要多么庞大的看管队伍?因此这个方式同样是一厢情愿,纸上谈兵。

第三种办法是判处十年左右的有期徒刑。且不论这种方式是否合理,这漫漫十年“再教育”,知青们已经熬过来了,因此这又是一个中看不中吃的马后炮。

第四种办法是“赦免”。这是一种古老的司法制度,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中央人民政府曾经数次“特赦”过国民党、伪满战犯。

查百度:赦免分为大赦和特赦。大赦适用范围广泛,可以免除刑罚的执行,也可以免除刑事追诉,即同时消除刑和罪,被赦免之罪不能作为刑事前科和累犯的理由。

特赦范围小,仅免除特定人的刑,不免其罪。

赦免能调解社会矛盾,有时是政治博弈的结果,需考虑社会和人文因素。

对于负有血债的红卫兵、知青,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并无疑问;但这应当根据法律条款,按照法律程序,充分听取当事人及其辩护律师的陈述,尊重追溯期规定。事实上,真正受到法律制裁的红卫兵、知青将是极少数。

而对于绝大多数知青,还是应当尊重他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不加羞辱,不予歧视,不抓辫子,不打棍子,量才录用,视为国家宝贵财富。

也许,这不符合许多人的心理预期,但是法治,人们渴望的法治就是这样奇妙地兼顾无情和有情。对于大多数红卫兵以及知青,只能是教育释放,甚至是口头批评,也就是本文主张的“赦免”。

赦免,乃是一种化解次要矛盾、释放心理负担的有效手段。

其实,老三届知青,而今垂垂老矣,行将就木,法律制裁已经是滞后效应,没有实际意义。摘除知青头上的“红卫兵”帽子,消除心灵上的W革阴影,既往不咎,一风吹,不以偏概全,不一网打尽,不一篙子打翻一船人,这才是安邦定国的良策。

插友张抗抗此番言论,揭老底,算旧账,纠缠不息,小家子气,徒然制造对立情绪,过激了,可以休矣! 

作者简介

    

成文,镇江一中66届高三,1968年10月下放丹阳县行宫公社,1978年困退回城,市朝阳机械厂机修钳工,2007年退休。镇江市知青作协副主席、市作协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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