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微咨询195期】对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可以强制执行么?
文摘
社会
2024-07-01 10:01
黑龙江
【来信】
您好胡老师,我在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工作,经常碰到当事人拒不整改的情况。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8条第1款,责令改正后没有任何手段让相对人履行整改、恢复原状等义务,造成了以罚代管,只罚款不改正的局面。法律层面没有明确责令内容是否可以执行,地方的法院以责令改正或者恢复原状不属于《行政处罚法》第9条规定的处罚种类为由,拒绝受理我们单位提出的非诉执行行为恢复类的项目,仅强制执行罚款。显然这达不到管理和处罚的目的,有些罚款法定额就很低,几十块、一两百块与违法获利相比根本不够看。希望您能够从法理上帮助解答!
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是行政执法机关针对违法当事人作出的一个命令性行政决定,它是属于行政命令范畴的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它在内容上包括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或纠正违法,包括拆除违法建筑等,形式上包括“决定”或“通知”等。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与行政处罚一样,属于可执行的基础性决定。它只要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就可以适用行政强制执行。不能以为只有行政处罚决定适用行政强制执行,其他行政决定就不适用行政强制执行了。任何行政决定,只要当事人不履行并具有可执行内容的,都可强制执行,也应当强制执行。至于当事人拒不纠正违法行为应当由谁来实施强制执行,根据《行政强制法》(2011)第13条和《行政诉讼法》(2017)第97条规定,应当按以下原则办理:法律赋予行政机关具有强制执行权的,由行政机关自己直接实施强制执行;法律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此,如果法律没有授权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责令纠正违法决定”,行政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不能以“法律没有规定”为由进行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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