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微咨询 Vol.213
胡建淼
《行政复议法》第27条中的“等”是“等内等”还是“等外等”?
【来信】
【回信】
立法表达上的“等”确实有“等内等”与“等外等”之分。“等内等”是指“等”前所列事项已穷尽所有范围,它不允许有其他事项的扩展,如“今天打扫卫生的有张三、李四和王五等三位同学”;“等外等”是指“等”前所列事项未穷尽所有范围,它允许有其他事项的扩展,如“今天打扫卫生的有张三、李四、王五等多位同学”。
法治咖啡屋:
胡建淼法治微咨询
栏目
·本栏目是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国家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专家工作室领衔专家、知名行政法学专家胡建淼,针对法治微问题,提供法治微咨询的平台。
·本栏目是针对法治理论和实务中的“微观问题”、“冷门问题”,面对来自于全国从事国家治理的公务人员,以及从事法律教育、研究、学习的师生提交的问题,进行“短·频·快”不定期的解答。
·本栏目的咨询重点是:国家治理中的法律问题,包括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律适用等方面的理论和实务问题。
·接受咨询问题的邮箱是:fzkfw2018@163.com
声明
·本栏目中的解答不代表任何组织的立场和观点,纯为本栏目的学理观点,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有关组织和个人参考。
·凡转载或引用本栏目中的解答文章或观点,务请注明“法治咖啡屋:胡建淼法治微咨询”字样。
法治咖啡屋
长按识别二维码
欢迎关注法治咖啡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