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微咨询213期】《行政复议法》第27条中的“等”是“等内等”还是“等外等”?

文摘   社会   2024-11-04 10:01   甘肃  

法治微咨询                         Vol.213

 胡建淼

《行政复议法》第27条中的“等”是“等内等”还是“等外等”?


【来信】


《行政复议法》第27条规定:“对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这里的“等”是等内等还是等外等,是否包括除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税务、国安以外的其他国家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如:人民银行、邮政管理局、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等。



【回信】      

    立法表达上的“等”确实有“等内等”与“等外等”之分。“等内等”是指“等”前所列事项已穷尽所有范围,它不允许有其他事项的扩展,如“今天打扫卫生的有张三、李四和王五等三位同学”;“等外等”是指“等”前所列事项未穷尽所有范围,它允许有其他事项的扩展,如“今天打扫卫生的有张三、李四、王五等多位同学”。

《行政复议法》(2023)第27条规定:“对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这里的“等”属于“等外等”,这里的行为机关除了海关、金融、外汇管理这三类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外,还包括其他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如人民银行、邮政管理局等。



法治咖啡屋:

胡建淼法治微咨询

栏目

·本栏目是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国家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专家工作室领衔专家、知名行政法学专家胡建淼,针对法治微问题,提供法治微咨询的平台。

·本栏目是针对法治理论和实务中的“微观问题”、“冷门问题”,面对来自于全国从事国家治理的公务人员,以及从事法律教育、研究、学习的师生提交的问题,进行“短·频·快”不定期的解答。

·本栏目的咨询重点是:国家治理中的法律问题,包括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律适用等方面的理论和实务问题。

·接受咨询问题的邮箱是:fzkfw2018@163.com

声明

·本栏目中的解答不代表任何组织的立场和观点,纯为本栏目的学理观点,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有关组织和个人参考。

·凡转载或引用本栏目中的解答文章或观点,务请注明“法治咖啡屋:胡建淼法治微咨询”字样。

  法治咖啡屋

  长按识别二维码

  欢迎关注法治咖啡屋

法治咖啡屋
本公众号由法学教授胡建淼主持。欢迎进入“法治咖啡屋”,让我们一边喝咖啡、一边聊法治!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