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微咨询200期】除《行政复议法》,还有哪些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了复议前置?
文摘
社会
2024-08-05 10:00
河北
除《行政复议法》,还有哪些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了复议前置?
【来信】
胡老师,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除了《行政复议法》第23条规定了四种情形,还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那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到底包括哪些呢?我国适用复议前置的情形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由《行政复议法》(2023)第23条所列举的四种情形:1.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3.认为行政机关存在不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之法定职责的情形(结合《行政复议法》第11条);4.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另一部分是由《行政复议法》以外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复议前置情形。它们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第65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第6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第34条、第35条第3款、第44条第2款、第5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2016)第5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第88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2009)第3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第5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2002)第27条:——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1999)第15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2019)第25条;——国务院批转《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第20条;——国务院批转《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第20条;——国务院批复《外国人来华登山管理办法》(1991)第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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