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微咨询196期】对于执法人员可以治安处罚么?

文摘   社会   2024-07-08 10:00   河北  

法治微咨询                         Vol.196

 胡建淼

对于执法人员可以治安处罚么?


【来信】


胡老师,已有不少这样的事例:城管人员在执法中打人了,被公安机关进行了治安处罚。有人说,公安机关不能对执法中的城管人员进行治安处罚。如果不能对他作治安处罚,那又如何制裁城管人员在执法中打人行为呢?




【回信】    

我国确实发生了多起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因殴打群众(执法对象)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行政拘留等)的案例。这就引起了一个问题的争论: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有违法行为是否适用治安处罚?

赞成者有之,反对者有之。地方法院的判决也是如此。

我的观点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的行为违法是不适用治安处罚的。

治安管理是公安机关依法代表国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并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当事人进行治安处罚的管理行为。它是一种外部行政关系,而不是内部的特别权力关系。这一关系的一方是代表国家的行政主体,另一方是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治安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处罚,而不是行政主体对另一行政主体,或行政主体对行政人的处罚。

接着要把握“自然人”与“行政人”这两个概念。自然人系指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属于基本的民事主体。行政人是指依法代表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其法律效果归属于行政主体的个人。

行政执法人员具有双重身份,当他代表所属单位进行执法时,他的法律身份是行政人;当他不代表单位从事公务时,其法律身份就是自然人。治安处罚适用自然人,但不适用行政人。所以,当执法人员代表单位进行执法活动时违法,不适用治安处罚;当他不从事公务时所作行为违法时,可以适用治安处罚,如公务员双休日在家与邻居吵架时殴打邻居。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能否给予治安处罚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256号)已表明了这一态度。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违法不适用治安处罚,不等于执法人员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他有可能须承担以下后果:

一是行政赔偿。他的行为给相对人造成损害的,先由单位对外实施行政赔偿;如果损害行为出于他的故意和重大过失,单位可以依照《国家赔偿法》(2012)第16条规定责令其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二是行政处分。如果他是公务员,那就可以依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分。

三是解除劳动关系。如果他与单位是一种劳动合同聘用关系,那单位就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依法解除该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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