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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日,土耳其竞争管理局(Rekabet Kurumu)在其网站上公布了最终版本的《劳动力市场竞争违法行为认定指南》(Guidelines on Competition Infringements in Labor Markets)。在2020年之后,劳动力市场成为土耳其竞争执法的重点领域。该指南总结了土耳其以往的执法经验,重点规制劳动力市场的不挖墙脚协议、固定工资协议、敏感信息交换等行为,并广泛采用了“客体违法”(infringement by object)的分析思路(近似于“本身违法”思路)。指南的核心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限制竞争协议:指南规定,对于雇主之间的协议或协同行为、行业协会的实践或决定,如果其目的或效果是固定工资等工作条件,或者不雇佣对方当前员工或前员工(不挖墙脚协议),则视其为违反《土耳其竞争法》第4条的行为。其中,“工作条件”是指对员工择业或劳动力流动性具有显著影响的条件,除工资外,还包括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年假、休息时间、津贴、社会福利等。
指南还指出,固定工资等工作条件的协议可归类为价格固定协议,不挖墙脚协议可归类为供应商/客户分配协议,两种协议都因其性质而构成“客体违法”。若第三方为协议的达成提供帮助,则根据具体情况,第三方也可能构成竞争违法主体。
信息交换:指南规定,工资等对劳动力流动性具有显著影响的信息属于竞争敏感信息,在劳动力市场中交换这些信息可能具有限制竞争的目的或效果。当信息交换促进了限制竞争协议的运作时,其可被视为协议的一部分。在评估信息交换的限制竞争效果时,可以考虑相关市场的特点、共享信息的性质、信息交换的方法等。除竞争对手间的信息交换外,由独立市场调查组织、私营职业介绍所等第三方所进行的信息交换也可能具有限制竞争效果。这些第三方组织在处理竞争敏感信息时应对数据进行汇总,并对数据的来源进行保密。
如果能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则信息交换一般不太可能产生限制竞争的效果:①信息交换由独立的第三方进行;②无法识别数据来源或个人数据的内容;③交换的是3个月以前的信息;④信息包含至少十个参与者的数据;⑤任何一个参与者的数据不超过数据总量的25%。
附属限制(ancillary restraint):指南将欧盟竞争法中的附属限制规则引入劳动市场竞争执法中,规定如果与企业间协议相关的劳动限制在目的或效果上不具有反竞争性,则可视为附属限制,从而不构成竞争违法行为。在评估是否构成附属限制时,需考虑限制与协议是否直接相关(direct relation)、限制对于协议的实施是否具有必要性(Necessity)、限制对于协议目标的实现是否具有比例性(proportionality)。
豁免制度:指南规定,限制劳动力市场竞争的协议理论上可以根据《土耳其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得到豁免,豁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协议使商品或服务有新的发展和改进,或者有助于经济或技术的发展;②消费者能从这些发展或改进中受益;③协议不得显著消除相关市场的竞争,且不得为了实现前两个条件而不必要地限制竞争。
但是,指南也指出,如果一项协议因其法律和经济特性而不成比例地限制竞争,且不太可能产生足够的经济利益以抵消其对竞争的负面影响,则推定该协议无法满足豁免条件。固定工资、不挖角协议以及交换敏感信息的行为通常属于上述这种限制,因而往往不能被豁免。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指南规定,应根据《土耳其竞争法》第6条评估涉嫌违法的企业是否在相关产品或服务市场以及相关劳动力市场中占据支配地位。在此基础上,企业滥用劳动力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有多种形式,应根据具体情况和特点进行评估。
并购交易:指南规定,为评估并购交易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可以考虑以下因素:①交易方在相关劳动力市场的份额及市场集中度;②交易方在员工资质上的相似程度;③进入相关市场的壁垒;④劳动者的组织程度;⑤劳动者更换工作的成本;⑥竞争对手的产能和投资能力;⑦潜在竞争压力;⑧交易是否促进了竞争对手之间的合作;⑨交易是否属于“扼杀式并购”(killer acquis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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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业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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