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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欧盟委员会表示已对皮尔卡丹(Pierre Cardin)及其最大的被授权商Ahlers处以总计570.7万欧元的罚款,原因是这两家公司合谋对皮尔卡丹品牌服装的跨境销售实施了地域限制和客户限制行为,违反了欧盟竞争法的规定。
皮尔卡丹是一家法国时装公司,通过商标许可的方式授权第三方制造和分销皮卡丹品牌的服装。在案发期间,Ahlers是皮尔卡丹在欧洲经济区(EEA)内最大的被授权商。针对两家公司涉嫌的反竞争行为,欧盟委员会于2021年6月22日在Ahlers的办公场所进行了突击检查,并于2022年1月31日对皮尔卡丹和Ahlers展开了正式的调查程序。2023年7月31日,欧盟委员会向利益相关方发送了异议声明。
欧盟委员会调查发现,从2008年至2021年期间,皮尔卡丹与Ahlers达成了限制竞争协议并实施了合谋行为,以阻止皮尔卡丹的其他被授权商及其客户在以下两种情况(无论线上还是线下)销售皮尔卡丹品牌的服装:①在其被授权的区域以外销售服装;②向低价零售商(如折扣商)销售服装,后者将以较低价格将服装转售给消费者。
欧盟委员会认为,皮尔卡丹与Ahlers的协议与行为的最终目标是确保Ahlers在许可协议所覆盖的EEA国家中获得绝对的地域保护,从而使Ahlers免受其他竞争对手的威胁。上述协议与行为阻止了零售商在价格较低的欧盟成员国采购产品,人为地划分了欧盟内部市场,违反了《欧盟运作条约》第101条和《欧洲经济区协议》第53条的规定。
欧盟委员会指出,贸易商(trader)和零售商(retailer)通常会在欧盟内部某国市场上采购价格较低的产品,并将其转售到价格较高的另一国市场,即实施平行贸易行为。平行贸易有助于将产品以更具竞争力的价格引入高价市场,降低消费者支出。对此种平行贸易的限制可能会导致欧盟各国市场的孤立,进而使得产品价格维持高位、产品多样性减少,最终损害消费者利益。因此,限制平行贸易的行为实际上构成一种非监管性障碍,阻碍了欧盟单一市场的良好运行,是最为严重的限制竞争形式之一。
欧盟委员会根据其《2006年罚款指南》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地理范围、持续时间等因素对两家公司进行了罚款。其中一方根据《2006年罚款指南》第35条提出了基于支付能力不足的罚款减免申请,欧盟委员会在详细评估后批准了该申请。最终,欧盟委员会对皮尔卡丹处以223.7万欧元罚款,对Ahlers处以350万欧元罚款,总计573.7万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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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业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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