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浦东新区某学校的一份“不自杀承诺书”让我很愤怒,写了几段文字——
我现在处于危机状态,已于__月__日到学校心理中心(心理老师老师)寻求帮助。在心理老师的建议下,我自愿签署不自杀承诺书。在此,我同意不会做出任何伤害自己或他人的行为,具体做出如下承诺:
我愿意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并在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时及时联系浦东新区244时心理咨询热线4008206235或约见心理辅导老师。
大家知道,胁迫之下的承诺、宣言都是无效的。有的国家甚至不承认己方被俘的官兵在敌方镜头前说过的任何对国家不利的话语,当这些官兵回国之后依然会被视为英雄。
而在浦东,在学校,“在心理老师的建议下”,处于危机状态下的学生居然“自愿”签署不自杀承诺书。
我能理解学校和心理老师承受的压力,免责声明也不是学校的专利,但是你们就真的想不出其他体面一点、专业一点的方法,只能用这种无知、无情、无耻的办法来规避自己的风险吗?
哪怕就让家长过来在学校免责声明上签字呢——对了,你们让孩子签署这份不自杀承诺书,通知家长了吗?
中青报 2024年12月26日 08:15报道,12月25日,广东梅州,有网友通过社交平台反映,梅州市五华县水寨中学要求所有学生签“承诺书”,承诺书中提到学生“若出现自残、自杀的行为均与学校无关,不会以任何理由向学校及学校工作人员主张任何损失和赔偿”等内容。
不知道还可以说什么,只能重复两年前的话:我能理解学校和心理老师承受的压力,免责声明也不是学校的专利,但是你们就真的想不出其他体面一点、专业一点的方法,只能用这种无知、无情、无耻的办法来规避自己的风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