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兴县银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杨建颖对定兴县银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我院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本院决定以竞争方式公开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定兴县银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16日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26MA07K7XD81,法定代表人马胜鹰,注册资本3000万元,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期限为2015年10月16日至2035年10月15日,住所地定兴县繁兴大街南延京通客运站南50米东,经营范围:汽车、汽车配件销售;汽车维修;汽车美容;汽车租赁;汽车救援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须为编入河北省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住所地在保定市的律师事务所;
2、申报机构在近五年内有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经验,担任过重大复杂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优先考虑;
3、申报机构须有专业的破产业务团队,团队成员须具备与破产案件处理高度匹配的从业经验及专业水平,具有突出业绩及破产业务经验的优先考虑;
4、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5、申报机构及派驻人员在业界均须具备良好的声誉,且近五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方式
申报破产管理人的中介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现场向本院提交申报书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一式五份)。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编入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并提交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姓名、学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
2、申报机构或者其人员曾经担任管理人或参与破产工作的经验、业绩(①有关数据以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为准;②应明确是独立履职还是协助参与,是全程参与还是部分参与;③有无破产重整的经验;④发挥维护社会稳定职能);
3、申报机构现场负责人曾经担任管理人或参与破产工作的经验、业绩;
4、申报机构拟定的本项目工作方案,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思路、维稳预案、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建设性建议和意见等;
5、申报机构关于管理人报酬的意见。
6、申报机构参与本破产案件竞争性遴选的优势。
四、评选方式
本院将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申报机构需按照规定时间委派代表到我院参加评审,接受评审委员会的审查和询问。我院将根据评议结果确定本案管理人及备选管理人。
五、报名及评审时间、地点、联系人
报名期限截至2024年11月21日17时;
评审时间:2024年11月22日10时;
报名及评审地点:河北省定兴县人民法院(定兴县定兴镇通兴东路158号)
联系人:刘杰、刘丹
联系电话:17731206198、17731206962
关于保定兆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7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杨振水对保定兆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8月29日指定我院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本院决定以竞争方式公开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保定兆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26MA7ALBAE18,法定代表人陈炜彤,注册资本50万元,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营业期限为2021年9月23日至无固定期限,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旧107国道东侧,经营范围: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木包装制品、塑料包装、航空箱、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销售;建筑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销售、维修;五金交电销售;包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须为编入河北省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住所地在保定市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2、申报机构在近五年内有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经验,担任过重大复杂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优先考虑;
3、申报机构须有专业的破产业务团队,团队成员须具备与破产案件处理高度匹配的从业经验及专业水平,具有突出业绩及破产业务经验的优先考虑;
4、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5、申报机构及派驻人员在业界均须具备良好的声誉,且近五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方式
申报破产管理人的中介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现场向本院提交申报书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一式五份)。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编入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并提交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姓名、学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
2、申报机构或者其人员曾经担任管理人或参与破产工作的经验、业绩(①有关数据以人民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为准;②应明确是独立履职还是协助参与,是全程参与还是部分参与;③有无破产重整的经验;④发挥维护社会稳定职能);
3、申报机构现场负责人曾经担任管理人或参与破产工作的经验、业绩;
4、申报机构拟定的本项目工作方案,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思路、维稳预案、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建设性建议和意见等;
5、申报机构关于管理人报酬的意见。
6、申报机构参与本破产案件竞争性遴选的优势。
四、评选方式
本院将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申报机构需按照规定时间委派代表到我院参加评审,接受评审委员会的审查和询问。我院将根据评议结果确定本案管理人及备选管理人。
五、报名及评审时间、地点、联系人
报名期限截至2024年11月21日17时;
评审时间:2024年11月22日9时;
报名及评审地点:河北省定兴县人民法院(定兴县定兴镇通兴东路158号)
联系人:刘杰、刘丹
联系电话:17731206198、17731206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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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