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尚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德市隆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德鸿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资产评估机构的公告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根据承德东茂商贸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8月27日作出(2024)冀0802破预7号之一《民事决定书》、(2024)冀0802破预6号之一《民事决定书》、(2024)冀0802破预5号之一《民事决定书》,分别受理承德市尚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德市隆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德鸿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预重整。并于2024年10月10日作出(2024)冀0802破预7号之二《决定书》、(2024)冀0802破预6号之二《决定书》、(2024)冀0802破预5号之二《决定书》,指定河北骥腾律师事务所担任上述三家公司的临时管理人。本公告发出后,如法院裁定上述三家公司进入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程序,且临时管理人仍被指定为管理人的情况下,本公告自动延续至重整、清算阶段。
01
三家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承德市尚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德市尚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05576771529E。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夏建忠。注册地址:河北省承德市高新区铂悦山B-09地块1-2号楼104。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商品房销售。
(二)承德市隆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德市隆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1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05MA0CT7A25G。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夏建忠。注册地址:河北省承德市高新区铂悦山C-3地块1号楼底商129。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承德鸿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德鸿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1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057761962663。注册资本5,2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夏建忠。注册地址:河北省承德市高新区铂悦山B-09地块1号楼底商129。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02
报名条件
1、报名机构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有效的审计、评估资质证书,经营范围应与本公告中的工作要求相对应,并已被编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报名备案名册;
2、与本案无利害关系,无其他需要回避的理由;
3、报名机构应单独申报、单独遴选,不接受联合申报;
4、报名机构需对承德市尚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德市隆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德鸿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审计或评估工作合并申报,不能只申报其中部分公司的审计或评估工作。
5、报名机构派出参与服务的团队成员不少于6人(包括项目负责人);
6、报名机构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
03
服务范围及工作要求
1、审计机构的服务范围及工作要求
(1)服务范围
①按照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完成对三家公司的整体审计及专项财务审计工作,向管理人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一式五份),并提供一套完整的工作底稿;
②积极配合管理人推进工作,协助管理人核查债权,对管理人制定的预重整方案、预重整工作汇报等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③为管理人提供预重整、重整或清算期间与三家公司破产案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
(2)工作要求
①审计机构应在中选后30天内完成主要的审计工作;
②根据项目进展,审计机构应积极配合管理人推进工作,并及时出具相关文件;
③应管理人需要,就审计相关工作发表意见及答疑。
2、评估机构的服务范围及工作要求
(1)服务范围
①按照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完成对三家公司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提供评估报告(一式五份);
②协助管理人制作预重整方案、预重整工作汇报等。
(2)工作要求
①评估机构应在项目现场完成主要的评估工作;
②根据项目进展,评估机构应积极配合管理人推进工作,并及时出具相关文件;
③应管理人需要,就评估相关工作发表意见及答疑。
04
报名材料
报名人应向临时管理人提交书面申报材料,材料应包含:
1、报名人同意参与遴选的函(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报名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参与企业重整、清算工作业绩或房地产开发企业审计/评估工作业绩);
4、服务团队成员介绍(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现场负责人重整、清算工作经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审计/评估的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及工作经验;相关人员资质证明材料等);
5、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拟定的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内容等;
6.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具备相关资质、无不良记录、无利害关系承诺,以及承诺若陈述不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内容);
7.报名机构出具的《保密承诺函》;
8、报名机构自愿垫付审计或评估费用的承诺函;
9、已被编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报名备案名册的证明;
10、报名机构应将上述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加盖报名机构公章及骑缝章;
11、报价方案、报价函。
05
特别说明
1、本遴选公告临时管理人已经双桥区人民法院同意并备案,临时管理人依法履职并接受双桥区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因本项目为房地产企业破产预重整案件中的项目,遂本项目聘用中介机构的费用由中选机构自行垫付,先行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由管理人根据破产案件进展情况安排支付;
3、参加本次选聘的报名机构需对从本次工作中获知的信息及数据保密,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泄露;
4、综合分数最高的机构为中选机构,第二名为备选机构。若只有一家机构报名且符合资格条件,则该机构直接中选;
5、中选机构的入场时间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6、本公告作为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7、管理人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06
报名时间及地点安排
资料提交地点: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迎宾路嘉和广场A座15层会议室。本次比选须提交纸质资料一式五份,密封送至临时管理人处(邮寄需自费)。纸质资料接受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4下午17时30分。管理人工作时间: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30。
临时管理人将于2024年10月25日在嘉和广场A座15层会议室进行比选,临时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报名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进行评分,评分最高的作为中选机构,评分次高的作为备选机构。临时管理人将于比选当日通知中选机构,未被选中的机构,临时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选聘结果临时管理人报送双桥区人民法院备案。
联系人:李律师 电话:18713480924。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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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