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文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
公开遴选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27日裁定受理石家庄文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河北来仪律师事务所担任石家庄文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为高效推进石家庄文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文宝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管理人拟通过公开招募方式选聘审计、资产评估、矿业权评估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01
企业基本情况
文宝公司成立于2010年04月21日,登记机关为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地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杨家桥乡店头村村南,法定代表人为李瑞彪。经营范围包括铁矿的露天开采。铁矿石的加工、销售;铁精粉的销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315544508392,股东分别为唐哲哲,持股比例80%;何伟光,持股比例为16%;朱兴斌,持股比例为4%。
02
工作要求
(一)审计工作要求
对文宝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情况进行全面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涉及审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审查债务人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情况;对外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等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2.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
3.处理债务人的呆账、坏账的核销。
4.组织对债务人财产的盘点工作;协助管理人完成财产状况调查报告、资产清收等;
5.协助管理人核查债权、债务;审计应收账款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供管理人清查追收;
6.协助为债务人处理纳税申报事宜;
7.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对就财务工作进行解释、说明;
8.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专门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破产企业成立以来债务人的财产账,并审查自公司成立以来:
(1)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债务人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债务人、其他债权人的行为,及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债务人处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就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2)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3)审计机构应当对债务人破产受理之日前一年内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及债务人破产受理之日前六个月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4)债务人对外担保及投资的情况;
9.法院或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上述审计业务要求进行审计,报告中要全部体现,并在接受委托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报告。
(二)资产评估工作要求
1.对文宝公司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1)相关的道路、铺设的线路等资产;(2)矿口的设备设施、在建工程、建筑物等资产;(3)选矿厂及选矿厂设备设施、在建工程等资产;(4)其他有关资产进行全面的盘点、评估,明确其资产价值;
2.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要求,就专项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3.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出具文宝公司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4.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进行解释、说明,出具补充报告;
5.根据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6.管理人履行职务过程中与评估相关的其他专业服务;
7.评估报告到期而资产尚未处置,需要重新评估的情况下,不再另行收取评估费用。
(三)采矿权评估工作要求
1.对文宝公司采矿权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要求,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说明,出具补充报告;
3.根据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评估报告到期,需要重新评估的情况下,不再另行收取评估费用。
(四)评估机构的要求
资产评估及采矿权评估由两家评估机构分别进行,各机构应分别报名。
03
审计、评估费用
1.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者审计报告、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报价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
2.如审计、评估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3.因破产案件的特殊性,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及工作量决定审计、评估费用的调整。
04
报名条件
(一)报名资格
1.竞聘机构需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审计机构需具备审计资质、评估机构需分别具备资产评估资质及矿业权评估资质,并编入人民法院对外委托社会专业机构备案名单中的机构;
2.与本案无利害关系;
3.拟派项目注册会计师、评估师不少于5人,且无不良记录,审计团队负责人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质、矿业权评估团队负责人需具备矿业矿业权评估师资质、资产评估团队负责人需具备资产评估师资质;
4.近三年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无失信记录;
5.参选的审计机构与评估机构应分别报名,且不得为同一控制人或互为关联机构。
(二)报名截止时间
本次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1月19日17:00分时止。
(三)报名方式
有意向竞选的审计、评估机构,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向管理人提交或邮寄书面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中请载明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联系人、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并提交报名资格证明文件及委派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同时将上述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指定邮箱内。
申报材料应包含:
1.竞聘机构同意参与选聘的函(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竞聘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3.竞聘机构应提交工作经验,矿业权评估机构应体检从事大中型金属矿采矿权评估业绩、接受委托为清算或重整案件评估经验,审计、资产评估机构应提交为清算或资产提供审计、资产评估的经验。(以委托合同及审计、评估报告为据)
4.竞聘机构的工作方案,方案包括派驻人员情况及负责人、工作完成时间、工作内容等;
5.项目报价方案;
6.载明经办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提供经办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由本人签字,签名时须提供原件审核)。
7.报名机构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机构工作人员连续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无失信记录;
(2)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3)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4)保证出具的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5)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审计、评估报告;
(6)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的质询,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
(7)最终报酬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工作量、接受法院和管理人的调整。
8.提供申报材料壹式二份,电子版一份。
05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西路108号万象城C座1318室石家庄文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火律师、15303219480
联系邮箱:laiyilvshi_111@163.com
06
遴选及通知
管理人收到申报材料后,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由管理人评分决定,最后得分最高者入选。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如因案件原因,不进行审计、评估的,管理人有权不签订委托和或者签订委托合同后解除合同,管理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管理人依法履职,接受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法院监督,中选结果报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法院备案。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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