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睿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创业   2024-11-05 17:34   河北  

辛集市睿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2024年7月5日,辛集市人民法院作出(2024)冀0181破申1号《通知书》,决定对辛集市睿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合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辛集市睿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临时管理人。

为推进睿合公司预重整工作,广泛通知和征集重整投资人,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等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推动重整企业按照最优方案继续经营,实现保民生的目标,制定优于破产清算的偿债方案,在属地政府的支持和法院的指导下,临时管理人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睿合公司意向投资人,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01

睿合公司概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睿合公司成立于2017年4月17日,法定代表人:朱丽丽;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81MA08EGQD66;组织机构代码:MA08EGQD-6;注册号:130181000058039;纳税人识别号:91130181MA08EGQD66;经营状态为开业;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信息咨询,物业管理服务,自有房屋租赁,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2017-04-17至无固定期限;核准日期:2018-05-24;登记机关:辛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地址:河北省辛集市南区朝阳路东侧时代豪庭小区14号15号门店;公司主要人员为执行董事、经理:朱丽丽;监事:段叶;共有两名股东:河北和顺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90万元,占股98%;石家庄市大都金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10万元,占股2%。

(二)睿合公司开发项目基本情况

睿合公司开发建设“颐和名著”项目位于河北省辛集市规划路以东,白世东医院以西,路南街以南,橡胶厂以北。项目占地110.46亩,预计分3期开发,一期用地于2019年5月13日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人为睿合公司,总用地面积21012.83㎡,实用地面积21012.83㎡;二期用地(41.68亩)、三期用地(37.26亩)均已报省政府审批。项目计划建设12栋住宅楼(1-12#)、1栋幼儿园(13#)、1栋综合楼(14#)、商业及地下建筑等,其中2#住宅楼已封顶,5#住宅楼已施工至地上七层,9#住宅楼已施工至地上八层,1#住宅楼已施工至地上一层。具体施工情况以项目现场现状为准。


02

意向投资人条件


意向投资人应独立参与投资,并应符合下述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并承诺接受本次招募条件,认可本次招募流程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二)财务状况与信用良好,具有充足的资金实力,能够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能够按规定时间支付重整计划规定的各类资金;

(三)报名时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不存在欠缴税款记录、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四)若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投资人的主体资格有相关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该要求。

前述条件仅为本次招募的最低限制性条件,符合该条件的投资人不必然中选。


03

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1)意向投资人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0日17:00止。意向投资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临时管理人提交相关材料并缴纳报名保证金。临时管理人有权在法院指导、监督下,根据实际需要延长招募报名时间或决定是否拒收报名期限届满后的报名材料。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以邮寄方式报名的,报名时间以意向投资人寄出报名材料的时间为准。

(3)本公告发出之前已表达投资意向的投资人仍需按照本公告要求进行报名。

2.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临时管理人报名,并提交以下文件材料并逐项加盖报名者公章:

(1)参与重整投资意向申请书;

(2)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材料: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对);

(3)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机构、组织架构、主营业务、业绩情况、资产负债、联络信息(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4)意向投资人资信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最近三年度财务报表、最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最近三个月内的存款余额证明、银行资信证明等;

(5)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不存在欠缴税款记录、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的承诺书;

(6)投资意向书,包括但不限于主要投资方式和投资条件;

(7)临时管理人要求提交、意向投资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查

临时管理人在收到完整的报名材料后,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对报名人进行资格审查。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临时管理人有权决定不予接受其报名或要求其补正材料。临时管理人要求补正材料的,意向投资人应在指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补正并提交材料。

(三)缴纳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报名的同时,须向临时管理人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100万元(不计利息),视为报名成功。意向投资人未按期缴纳报名保证金的,不得参与后续程序。

(四)尽职调查

符合招募条件且缴纳报名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与临时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临时管理人可配合意向投资人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时间一般不超过15日,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同时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公告中已经披露的事实,临时管理人及公司不再重复提供信息、资料。

(五)初步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

1.意向投资人应在尽职调查完成后3日内(最迟不得晚于2024年11月28日)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投资方案》并缴纳投资保证金500万元(报名保证金可直接转为重整投资保证金,不计利息),《投资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偿债方案、投资金额、资金来源、报价依据、工程续建、经营方案及交房时间等,满足睿合公司保民生、保交楼的目标,依法保护各类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投资方案》应装订成册,在封面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骑缝章,一式三份以书面形式提交只报名地点,电子版文件同时发送管理人指定的邮箱。

(六)确定中选意向投资人

1.临时管理人将根据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方案开展遴选工作。遴选过程中,临时管理人可视意向投资人提交初步重整投资方案的情况另行制定竞争方案,并组织有关各方组成评审小组,通过市场化、法治化的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性比选,并在听取各方意见与建议的基础上确定最终重整投资人及一家备选重整投资人。

2.若仅有一名报名成功者,在提交《投资方案》并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后,经临时管理人组织评审后可直接确定该意向投资人为重整投资人。

3.临时管理人将根据重整投资人提供的重整投资方案,与其签订相应的《投资协议》。无正当理由,重整投资人逾期未签署《投资协议》的,视为重整投资人违约,临时管理人有权宣布其丧失重整投资人资格。临时管理人有权将轮候的备选重整投资人确定为重整投资人。

4.《投资协议》签署后,重整投资人可以进一步按更有利于债权人的角度优化重整投资方案,但不得劣于初步重整投资方案及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也不得违反、放弃重整投资方案及重整投资协议确定的重整投资人权利及义务。否则,临时管理人有权单方面宣布其丧失重整投资人资格,解除《投资协议》,重整投资人缴纳的投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睿合公司,用于清偿睿合公司债权人的债权。临时管理人有权将轮候的备选意向投资人确定为重整投资人。

5.重整投资人未在中选后5日内签订《投资协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前期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在《投资协议》签订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不计利息。

经评审未被选定为首选投资人、备选投资人的,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将在评选公示后15日内原路无息退还。

6.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36号时代方舟B座27层

联系人:张律师,17743904820

电子邮箱:ruiheqingsuanzu@163.com

(七)优先考虑情形

意向投资人同时具备房地产、建设工程、重整投资经验的优先。


04

特殊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公告由临时管理人根据前期调查结果编制,公告内容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不构成临时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不构成要约或要约邀请。有关重整企业的具体情况,由各意向人通过尽职调查自行了解,意向投资人应谨慎判断本招募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并应充分理解并知悉可能存在的风险。意向投资人报名后即视为同意按照重整企业现状进行重整投资,并自行承担投资成本和投资风险。

(三)临时管理人有权随时决定继续、调整、撤回、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四)若人民法院未裁定受理睿合公司破产重整,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投资成本和投资风险。若睿合公司后续转入重整程序,可能将再次公开招募投资人,但是预重整阶段中选的重整投资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中选权。

(五)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临时管理人对本招募公告享有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辛集市睿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4年11月4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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