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定天元同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一案选任管理人公告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执行移送破产审查保定天元同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2024年6月24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冀06破申13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申请人于庆丰对被申请人保定天元同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2024年8月30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冀06破4号民事裁定,指令保定天元同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由本院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本院决定公开选任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保定天元同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17日,住所地为保定市前平嘉27号门脸,注册资本为8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66677007694,法定代表人为张亚丽,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须报经批转的项目,未获批转前不准经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所辖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
2、申报机构近三年具有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工作经验。
3、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4、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方式
申报中介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一式三份)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
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和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情况。
2、申报机构近三年担任管理人或参与破产工作的经验、业绩。
3、申报机构担任已审结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情况,包括案件类型、数量及办案效果等。
4、拟推荐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团队负责人及成员的姓名、基本情况、学历、执业年限、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
5、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内容预案等。
6、管理人报酬的报价方案。
7、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四、选任方式
对已经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院将通过摇号方式确定一家为破产管理人,审判部门、司法技术部门以及督察室人员全程参与。如公告期间内仅有一家机构报名,并符合本公告所列条件的,直接指定为本案管理人。
五、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如管理人未忠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等竞选承诺的,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二)本公告未尽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等司法解释执行。
六、报名时间
报名期限为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0日17时30分。
七、报名地点及联系人、电话
报名地点: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地址: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五四西路368号。
联系人:王法官,联系电话:0312-3097676、17731203617。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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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