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皇岛市信达尔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破产案件遴选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8日作出了(2023)冀03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秦皇岛顺通报关有限公司对秦皇岛市信达尔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将该案移交至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7日作出了(2024)冀0391破1号决定书指定河北法润律师事务所担任秦皇岛市信达尔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高效推进该公司破产清算工作及为法院对破产清算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提供依据,管理人报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同意,拟通过公开招募方式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对秦皇岛市信达尔机械工程有限公司资产进行清点、造册、审计和评估。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01
企业基本情况
1、秦皇岛市信达尔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2月2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地为秦皇岛市山海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10号标准厂房。
2、秦皇岛市信达尔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50万元,现股东为王军伟,持股100%,认缴金额350万元,实缴金额350万元。
3、秦皇岛市信达尔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项目中属于禁止经营和许可经营的除外):通用机械设备、非标机械设备、物流设备、集装器具、货架、机电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销售及租赁;金属材料包装物、非金属材料包装物、铁矿石包装物、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的生产和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
4、秦皇岛市信达尔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为王军伟、监事秦清杰。
02
工作内容及工作要求
(一)审计机构工作内容
对秦皇岛市信达尔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情况进行全面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查债务人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情况;对外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等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2、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
3、组织对债务人财产的盘点工作;协助管理人完成财产状况调查报告、资产清收等;
4、处理债务人的呆账、坏账的核销;
5、处理债务人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6、协助管理人核查债权、债务;审计应收账款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供管理人清查追收;
7、协助为债务人处理纳税申报事宜;
8、按管理人要求出具审计报告;
9、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10、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专门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破产企业成立以来债务人的财产账,并审查自公司成立以来:
(1)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债务人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债务人、其他债权人的行为,及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债务人处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就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2)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3)审计机构应当对债务人破产受理之日前一年内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及债务人破产受理之日前六个月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4)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5)债务人为其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6)债务人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7)法院或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上述审计业务要求进行审计,报告中要全部体现。
破产清算开始至截止破产清算执行完毕时破产清算费用的责任审计报告在破产清算执行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出具。(如需要)
(二)评估机构工作内容
1、对秦皇岛市信达尔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资产进行盘点、评估,明确其资产价值,根据管理人处置资产情况,分批或整体出具评估报告(包括市场价值、清算价值);
2、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要求,就专项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3、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出具补充报告;
4、根据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5、管理人履行职务过程中与评估相关的其他专业服务;
6、评估报告到期而资产尚未处置,需要重新评估的情况下,不再收取评估费用。
评估机构严格按照上述评估业务要求进行评估,报告中要全部体现。
(三)审计、评估机构参与人员要求
1、机构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都要能够保证工作需要,具备审计、评估的相应资质、资格要求。
2、机构对拟派出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人数、工作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
3、机构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保证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工作人员。
4、机构一经选定,须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人员入驻企业,开始工作。
03
审计、评估费用
1、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者审计报告、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报价为一次性包干费用,无预付款(包括但不限于税费、审计评估中的涉及的差旅费、文印费等)。
2、如审计、评估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3、因破产案件的特殊性,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及工作量决定审计、评估费用的调整。
4、审计、评估费用于破产财产变价后,法院裁定分配方案且具备支付能力时再行支付。
04
报名条件
(一)报名资格
1、在秦皇岛注册成立的具有法定资质并编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或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审计评估类专业机构名册;
2、与本案无利害关系。
3、拟派参与本项目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评估师不少于5人,并无不良记录;
4、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无失信记录。
5、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时间和质量的要求。
6、参选的审计机构与评估机构应分别报名,且不得为同一控制人或互为关联机构。
(二)报名起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8日18时止。
(三)报名方式:有意向竞选的审计机构、评估及股,请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向管理人提交或邮寄书面报名材料,申报材料中请载明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联系人、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并提交报名资格证明文件及委派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同时将上述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指定邮箱内。
申报材料应包含:
1、报名机构同意参与选聘的函(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报名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3、报名机构的工作业绩(重点是为破产清算企业提供服务的内容);
4、报名机构的工作方案;
5、项目报价方案;
6、载明经办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提供经办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由本人签字,签名时须提供原件审核)。
7、报名机构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机构工作人员连续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无失信记录;
(2)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3)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4)保证出具的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
(5)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审计报告;
(6)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的质询,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
(7)最终报酬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工作量、接受法院和管理人的调整。
8、提供申报材料壹式二份,电子版一份。
05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市海港区友谊路182号13楼河北法润律师事务所1313房间
联 系 人:徐鹤立
联系电话:15903350513
06
遴选及通知
管理人收到申报材料后,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由管理人评分决定,最后得分最高者入选。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管理人依法履职,接受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监督,中选结果报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备案。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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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