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正荣铝材加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2024年11月7日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河北泰能鸿森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等对河北正荣铝材加工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我院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本院决定以竞争方式公开选任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河北正荣铝材加工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23日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81MACH39486X,法定代表人于万杰,注册资本3500万元,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为2013年9月23日至2033年9月22日,住所地南宫市工业区,经营范围:铝型材、塑钢型材、管材、各种门窗、玻璃幕墙生产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须为编入河北高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或二级管理人。
(二)申报机构具有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工作经验,申报机构委派办理上述案件的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应具有破产案件办理的经验,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无不良反映。
(三)申报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四)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五)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交申报书(一式五份)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
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规模、业绩、团队构建情况;
(二)申报机构截止至本公告之日已承办破产案件的数量及进程,工作的经验和业绩;
(三)委派参与本案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和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四)如被指定为本案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管理思路、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五)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选任的优势,如申报机构能在企业住所地设立管理人机构并常驻人员的优先考虑。
(六)管理人报酬的报价方案;
(七)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的情形的声明。
(八)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材料均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不得再担任本案管理人,并将依法列入本院破产管理人黑名单。
四、评选方式
本院将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情况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管理人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本案管理人,同时按比评定原则确定一家备选管理人。
五、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如管理人未忠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等竞选承诺的,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二)本公告未尽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等司法解释执行。
六、报名时间
报名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2日下午17时30分。
七、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河北省南宫市人民法院(南宫市东进东街4号)
联系人:刘佳佳,联系电话:0319-5638906、17703395907。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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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