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中广车桥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竞选管理人工作的公告

创业   2024-11-13 18:13   河北  

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法院

关于河北中广车桥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一案竞选管理人工作的公告

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冀05破申9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河北南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河北中广车桥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令本院审理该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审理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选+随机”方式确定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案件基本情况

河北中广车桥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6日,注册资本19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焦广文,企业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登记机关为邢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为机械配件制造(待环保局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批发、零售;汽车配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案为申请人河北南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被执行人河北中广车桥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提起申请将被执行人河北中广车桥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清算案件。

  • 二、申报条件

1、申请机构为编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列明的社会中介机构,能够胜任本项工作,且具备垫资或自行承担工作成本的意愿和能力。

2、申报机构可以派出的管理人团队不少于10人。其中: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派出的注册会计师、清算公司派出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从业人员不得少于5人,团队中的其他工作人员也应具有清算工作经验。

3、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 三、申报方式

申报管理人的社会中介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交申报书(一式五份)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

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近三年业务收入情况和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的情况。

2、申报机构以往担任管理人或参与清算工作的经验、业绩,管理人履职承诺书。

3、拟推荐从事本案管理人成员工作的团队人员姓名、基本情况、学历、执业年限、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

4、申报机构拟定的清算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内容预案等。

5、管理人报酬的明确报价方案。

  • 四、报名时间

报名期限为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9日17时30分。

  • 五、评审时间及地点

参加报名的中介机构,于2024年11月21日14时00分,到本院进行现场评审,如报名后未参加现场评审的中介机构,视为放弃。

  • 六、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区人民法院,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区和阳大街281号。

联系人:吴鹏叶,联系电话:0319-4569875。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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