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指令河北省晋州市人民法院受理燕聘涛对石家庄蔓超商贸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一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本院决定公开招募清算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石家庄蔓超商贸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8日经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注册成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晋州市东卓宿镇闫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83MA07WKN25Q,法定代表人为张宗绵,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内为:针纺织品、服装、日用百货、日化用品、床上用品销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为已编入河北省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二级管理人中介机构;
(二)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同一家申报机构仅能以一个管理人团队名义进行申报。
(四)报名参加强制清案件的申报机构应办理过强制清算案件或破产案件。
(五)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且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回避情形。
三、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及电子版形式向晋州市人民法院提交申报书(一式五份)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
申报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最近三年承办业务情况和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情况等;2.申报机构以往担任管理人或参与破产工作的经验、业绩;3.拟推荐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团队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学历、执业年限、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4.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内容预案等;5.申报机构的管理人报酬报价方案;6.申报机构不存在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的情形的声明;7.如果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支付管理人报酬时,自愿放弃管理人报酬的书面承诺。
四、选任方式
晋州市人民法院将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机构的机构规模、专业水平、工作能力、执业业绩、勤勉程度、办理破产案件的经验等具体情况确定本案的清算组。如有一家申报,则直接确定其为本案清算组。如无机构报名,则从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直接指定清算组。对指定结果,本院予以公布。
五、报名时间、报名期限
本院只接受现场报名,报名和递交材料期限截至2024年11月30日上午11时整。
六、报名地点与联系人电话
报名地点:河北省晋州市人民法院
地址:河北省晋州市中兴路145号
联系人:高玲玲
联系电话:0311-84328199,手机:18531150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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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