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泽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以竞价方式确定重整投资人资格的公告
经债务人秦皇岛泽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秦皇岛北戴河新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5日,裁定受理秦皇岛泽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冠公司)破产清算案件。2016年6月7日,北戴河新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冀0392民破1号之一民事裁定,驳回泽冠公司破产申请。2017年8月1日,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冀03破终3号民事裁定,撤销(2016)冀0392民破1号之一民事裁定,指令北戴河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北戴河新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30日,立案审理。
秦皇岛北戴河新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10日做出(2017)冀0392民破1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自2024年8月10日起对秦皇岛泽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重整。债务人泽冠公司转入破产重整程序。
2024年10月25日14时在北戴河新区人员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泽冠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件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秦皇岛泽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
2024年10月31日北戴河新区人民法院做出(2017)冀0392民破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秦皇岛泽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管理人现根据重整计划的招募程序将于2024年12月2日10时至2024年12月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通过全拍网网络平台进行公开竞价方式确定重整投资人(若到报名截止时间仅有一人报名,根据《重整计划》的招募程序将不再进行网上竞价,直接以底价确定报名者重整投资人资格),因无法确定报名人数,本公告将招募方式统称为竞价,意向重整投资人统称为竞价人,是否形成竞价不影响本公告、须知及与本次招募相关文件对确定重整投资人的约束效力。现就有关竞价事宜敬告各位竞价人:
特别说明(敬请竞价人详细阅读、谨慎参拍):
1、本竞价标的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及《重整计划》规定程序确定泽冠公司重整投资人。
2、《重整计划》是本次竞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竞价人视为对《重整计划》及标的所涉及的全部事项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泽冠公司资产、债权债务、涉诉情况等)完全了解并接受其全部条款。竞价前请务必遵照《竞价公告》、《竞价须知》及《竞价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竞价人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
3、权利交割均以《重整计划》规定为准,请竞价人仔细阅读。
4、本次竞价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价人参与竞价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价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价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竞价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实际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竞价标的及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该竞价标的物的基础设施、配套设施、进出道路、相邻关系等均以现状交付。房屋需要进行修缮后才能使用,对此泽冠公司以及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由竞得人自行处理。除竞价文件披露外,竞价人应对竞价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价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6、竞得人应及时交接标的物,自竞价标的物交付给竞得人之日起,竞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等风险。竞得人于付清竞价款后,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能否办理相关手续及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请竞得人在竞价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如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的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相关手续及可能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泽冠公司以及管理人不作任何承诺,不承担相关事项中涉及的一切费用。
7、重整投资方对取得的股权及资产安排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变更登记、补办证件等费用)。
8、泽冠公司被刑事追赃案件虽已经省高院判决,但因第三人再申诉等可能引发泽冠公司产生诉讼风险。
9、《重整计划》、秦诚评报字(2024)第11025号、省高院终审判决书作为本竞价公告的附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价。竞价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详情请自行咨询相关职能部门。
2、相关产业政策、准入条件等,请竞价人自行向有关职能部门咨询最新政策和信息。
3、泽冠公司以及管理人对竞价人是否符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求不进行审核,不构成对竞价人条件的限制。但竞价人成交后如有不符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求的,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参与竞价人应使用自己的全拍网账户进行竞价。如参与竞价人未开设全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价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价与其行为相关的竞价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管理人;(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第(一)至(二)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5、保证金及缴纳方式:竞价人需要签字确认竞价公告内容后于2024年11月29日10时前缴纳保证金200万元整。缴款账户如下:
秦皇岛泽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族路支行
620011300000000646
6、被确定为重整投资方后缴纳全部投资款后30日内向管理人提交经营方案。
竞价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的,应与管理人签订相关《保密协议》并缴纳20万元尽调保证金。为详细了解本次竞价标的情况,竞价人应在决定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后,尽快与管理人取得联系并进行尽职调查相关准备。
四、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价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竞价方式:本次竞价为增价竞价,竞价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报名直接确定报名者重整投资人身份,一人以上报名,竞价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价成功)。
六、本次竞价是经重整计划通过的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竞价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竞价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管理人对竞价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价人在竞价前必须仔细审查竞价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物的实际状况,亲临现场,实地看样,未到现场查看的竞价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竞价人一旦作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对标的物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泽冠公司以及管理人不承担竞价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管理人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价人视为已对本标的实物现状进行确认,责任自负。
竞价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竞价,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账面财产、现场调查财产与实际财产可能存在不一致的情形,以现场实际财产为准。泽冠公司以及管理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竞价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泽冠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1日,但至2013年3月1日期间均无财务账册资料,目前管理人所取得的记账凭证及账簿真实性、完整性及可靠性都无法保证。管理人自代理记账会计处取得的在电子税务局申报的报表更不具备真实性、完整性及可靠性。意向重整方应自行到税务部门了解接管泽冠公司的账务及纳税处理等相关问题。
七、本次竞价标的不提供发票。对上述竞价标的权属有异议者,竞价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管理人提出。
八、竞得人应在竞价成功后30日内向管理人支付全部的重整投资款。
九、竞价成交正式生效后竞价人反悔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于支付竞价产生的费用损失、破产费用、清偿破产债权。竞价人逾期未支付竞价款、未办理交接手续视为悔拍。竞价人悔拍后,管理人可以立即重新发布竞价公告。
重新竞价的成交价款低于原竞价成交价款造成的差价及原竞价中产生的费用损失,由原竞得人承担。
竞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足额缴纳的,管理人也可要求竞价人以未缴纳部分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四的违约金补充用于清偿各类债权,但迟延交纳投资款的时间不得超过30日,如延期交纳超过30日的,管理人将取消重整投资人的资格,并没收交纳的重整投资保证金。
十、竞价成交后竞价人自行凭法院裁定书等办理有关手续,管理人予以协助;法院解除抵押、查封手续及清缴税款等方面均需要一定时间,竞价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相关手续办理时间会延长。管理人或泽冠公司不承诺办理相关手续的具体时间,请竞价人在竞价之前综合考虑相关成本和风险。
十一、竞价人成功竞得标的物后,需要签署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竞价人姓名等信息,该《成交确认书》仅作为确认竞价人为重整投资人及投资金额的作用。
十二、因破产程序需要,标的物未成交前,可随时撤回竞价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竞价人在参与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价须知。本公告、须知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十四、凡发现竞价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335-3592211
咨询电话:张女士、1334334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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