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满族自治县广德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创业   2024-10-21 18:01   河北  

青龙满族自治县广德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28日作出(2024)冀03破申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青龙满族自治县广德矿业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并指令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青龙满族自治县广德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14日作出(2024)冀0321破4号决定书,指定河北权智律师事务所担任青龙满族自治县广德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查明青龙满族自治县广德矿业有限公司的资产及负债,公平保护债权人及债务人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高效、有序开展,管理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决定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现对相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01

公司基本情况


青龙满族自治县广德矿业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23日在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营业期限至2028年7月27日,住所地青龙满族自治县马圈子镇沈杖子村,公司股东为白忠鑫、王长利、王少轩,其中白忠鑫任总经理、执行董事,王少轩任监事。经营范围:铁矿石磁选;铁精粉购销;铁矿石采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02

审计工作内容


1、对青龙满族自治县广德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受理日之前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财务审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审计出资及实缴情况,是否有虚假出资、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2)核查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从青龙满族自治县广德矿业有限公司处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青龙满族自治县广德矿业有限公司财产的行为,并就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3)审计青龙满族自治县广德矿业有限公司为逃避债务而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行为;(4)审计青龙满族自治县广德矿业有限公司是否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的行为;(5)审计青龙满族自治县广德矿业有限公司是否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个别清偿行为;(6)审计青龙满族自治县广德矿业有限公司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流向、担保及其他行为,说明合法与否及依据;(7)审计固定资产、对外股权投资、无形资产等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8)审计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形成和依据进行说明,供管理人清查追收;(9)审计负债情况;

2、配合管理人调查、计算债权人债权;

3、按照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审计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配合管理人做好破产工作中涉及青龙满族自治县广德矿业有限公司财务记载资料的调取,完成财产状况调查报告等;

5、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6、在审计业务合同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按上述审计要求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破产清算开始至截止破产清算执行完毕时破产清算费用的责任审计报告在破产清算执行完毕之日起15日内出具(如需要)。


03

评估工作内容


1、协助管理人做好对债务人的监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青龙满族自治县广德矿业有限公司的资产进行盘点、造册;

2、按管理人要求按期提交青龙满族自治县广德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基准日资产评估报告;

3、根据管理人要求提供拟处理资产的专项资产评估报告;

4、出具青龙满族自治县广德矿业有限公司在拟破产清算条件下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5、按照管理人或法院的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6、根据法院要求或管理人工作实际情况,需要评估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7、在评估业务合同书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按上述评估要求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评估报告,破产清算开始至截止破产清算执行完毕时破产清算费用的责任评估报告在破产清算执行完毕之日起15日内出具(如需要)。


04

审计、评估机构资质条件


1、参选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列入《河北省法院对外委托社会专业机构名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定的从业资质,具有提供债务人资产评估工作所需的服务能力;

2、参选机构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或其他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工作判断的关系;

3、参选机构具有从事企业破产清算相关业务经验和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

4、参选机构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且不得进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5、接受并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质量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05

参选材料


参选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参选机构介绍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参选人主体资格、财务状况、职业责任险缴纳情况、获奖情况等);

2、参选机构关于与债务人无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声明;

3、参选机构关于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以及近一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过惩戒和处分的声明;

4、参选机构参与本项目的总负责人、主要人员名单,以及能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人数及专业人员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称复印件;

5、参选机构初步的服务方案、服务承诺及报价、收费是否可以协商以及最大折扣比例等事项;

6、参选文件所需附件及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拟签字专业人员证书复印件、联系方式等。


06

服务费用提示及支付


审计、评估机构服务费用作为破产费用,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按照法律规定计算和收取,审计、评估机构报价为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税价),无预付款,本次审计、评估费用将在人民法院裁定分配方案且具备支付能力后再行支付。


07

特别说明事项


1、管理人依法履职,接受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监督,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监督也适用于审计、评估机构;

2、本次竞聘过程及结果向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报告后,被选定机构不得拒绝与青龙满族自治县广德矿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

3、审计、评估机构开展工作期间的差旅、住宿、餐饮等事宜统一计入服务费用,不再另行报价、结算;

4、债务人财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法律文件等发生变化时,审计、评估机构进行相应的补充评估,不再额外增加服务费用;

5、如审计、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或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应调减相应服务费用;

6、参选机构的参选文件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管理人均不予退回;未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另行通知;

7、本公告中所列青龙满族自治县广德矿业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供意向中介机构参考,不视为管理人的承诺;

8、本次选聘不适用《招投标法》,对本选聘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08

选聘方式


有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由管理人择优选取符合条件的机构与其签订委托合同,并报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备案。


09

报名方法


1、参选文件递交时间:2024102817时

2、递交方式:采用现场递交方式或邮递递交方式,若邮寄递交方式,以邮件签收之日为递交参选文件之日。

3、参选机构在递交参选文件时,应将参选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后加盖单位公章。

4、参选文件接收地址:

联系电话:肖律师18603391900、朱律师18633575889、王律师15203351018

邮寄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腾飞路16号16-4河北权智律师事务所。

请在邮寄单上注明“青龙满族自治县广德矿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审计、评估机构参选材料”。

特此公告


青龙满族自治县广德矿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END-


识别二维码关注

河北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



河北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
破产管理人信息发布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