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华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预重整案
临时管理人第二次招募预重整投资人公告
2024年9月18日,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邢台华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申请,并于2024年9月19日指定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作为临时管理人。
临时管理人于2024年10月25日发布《招募预重整投资人公告》,但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意向投资人报名,现向社会公开进行第二次招募,具体报名事宜公告如下:
01
招募须知
1、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预重整投资人,本次招募预重整投资人采取公开招募方式进行,以接受各方的监督。
2、为使意向投资人了解华昱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临时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3、意向投资人缴纳投资保证金并向临时管理人提交预重整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华昱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本公告中所列华昱公司的概况为临时管理人初步调查的情况,并不代表临时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承诺。
4、本招募公告由临时管理人负责解释。
02
华昱公司概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邢台华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30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521MA0EUTPJ7W,注册地位于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百泉大道以南、南水北调以西邢台碧桂园8号楼2层201,法定代表人王金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建材(不含木材)、五金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为:北京海诚博信文化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000万人民币,认缴期限至2040年4月20日。
(二)资产情况
邢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都分局与邢台华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将位于百泉大道以北、七里河西侧共计53101平方米土地出让给华昱公司,出让宗地用途为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华昱公司已经将出让金及税费全部支付,尚未办理土地权属证书。
特别说明:除以上外,华昱公司还有应收账款等,是否能收回需要投资人自行评价后考虑。资产详细情况请意向投资人前来尽职调查,上述资产情况仅供参考,以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为准。
03
投资人条件
1、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和良好商业信誉;
2、拥有与投资方案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和专业人才;
3、意向投资人参与华昱公司项目的,应向临时管理人缴纳300万元,作为参与保证金,可以向临时管理人了解华昱公司相关情况。
4、意向投资人应具备持续经营华昱公司原经营范围和原经营规模的能力;
5、意向投资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
6、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该项目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意向投资人须投入足额现金资金以清偿债务和恢复经营,以保证用于向华昱公司的债权人清偿以及续建的资金来源;
7、意向投资人在其他企业破产程序中(如有)没有重大违反重整计划/预重整计划的行为;
04
参与预重整投资需要提交的资料和保证
1. 参与预重整投资的意向书,意向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意向投资人介绍(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2)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和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资产负债、主营业务收入、总利润、净利润、现金流量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负责营业事务的投资主体的主要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
(3)经营或者管理同类行业的经验(如有)
(4)相关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非法人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
⑤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⑥保密承诺函
意向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提交的投资文件正文和附件均需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如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则由其本人或受托人签名、按手印。
2.有意向参与预重整的投资者,应在报名时向临时管理人交纳参与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大写:叁佰万元)。
收款账号:880880202100005128
户名:邢台华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开户行: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通支行
3. 报名文件的提交视为正式报名参与预重整。意向投资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报名投标:
(1)报名文件应当密封并装订成册。
(2)报名时间与地址:
自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17:30。报名文件应提交至下列地址。
联系人:许律师
联系方式:13803192620
接收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冶金北路839号律师大厦六层。
05
尽职调查
1、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与临时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并交纳报名保证金后,可向临时管理人了解华昱公司相关的资产负债情况、近期经营状况等情况,可以继续实地考察,临时管理人将协调华昱公司予以积极配合。
2.尽职调查应在签署保密协议后7日内结束,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06
商谈预重整投资方案
1、尽职调查完成后,仍有投资意向的投资人应及时同临时管理人取得联系,并由临时管理人组织并召集投资人、债权人代表就《预重整投资方案》的制定及后续执行问题展开商谈,并向临时管理人提交《预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模式、投资金额、偿债方案、经营方案、资金来源及其他与投资相关的事项等。
2、如有两家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提交《预重整投资方案》,临时管理人以债权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择优选择。
07
有关保证金的说明
1、保证金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后3个工作日内由临时管理人无息退还:
(1)经评选,意向投资人最终未被确认为中标重整投资人;
(2)经评选,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中标投资人,但《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法院裁定批准:
(3)经法院批准,临时管理人终止或撤回招募。
2、意向投资人被确认为中标投资人后拒不签订《预重整投资协议》、签订后不履行投资协议的或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预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批准后,中标投资人应按《预重整计划草案》的规定支付投资款,原交纳的保证金等额转为投资款的一部分。
08
其他事项
对于意向投资人需要的且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华昱公司信息、数据和资料等,意向投资人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善意使用华昱公司信息、数据和资料等。除用于制定投资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一旦发现有上述行为,临时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并要求相对方赔偿损失。
本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招募人所有。若需了解相关详细情况,请与招募人联系。
联系人:许律师
联系方式:13803192620
联系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冶金北路839号律师大厦六层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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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企业破产管理人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