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迪律师
瀛和沈阳合伙人律师。辽宁大学管理学学士、法律硕士,曾任沈阳市工商联(总商会)法律顾问,沈阳市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执业以来一直专注劳动争议纠纷领域,对于各类劳动争议解决都有非常丰富的经验,且对于建工纠纷和不良资产清收领域也有丰富的办案技巧,在各类纠纷解决中多次为客户减损数百万元以上。同时由于其自身的管理学专业背景,他非常深谙企业管理,能够从企业角度为企业客户制定全方位的风险防控方案,其专业严谨的工作精神深受客户肯定。
擅长领域:劳动争议、企业法律顾问、房产建筑、建设工程合同、不良资产清收
因为长期从事劳动争议业务,所以日常会经常遇到工伤相关问题的咨询,到底什么情况下能被认定工程,工伤怎么申报、工伤如何赔偿等等,所以今天就来跟大家详细讲一讲工伤相关的各种问题。
到底如何认定工伤?
首先,到底什么是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是指在工作期间因工作起因受到的伤害、疾病或死亡。而具体什么情形能认定工伤呢?工伤的认定包括应当认定工伤、视同工伤还有在司法实践中通过一些司法解释来可以认定工伤的情形。
(一)第一,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具体情形包括:
(1)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但是认定工伤也要看具体情况,比如我曾经了解到的一个案件,当事人出差过程当中与朋友聚会发生交通意外,那这种情况可以认定工伤么?那么根据上面的描述我们能够了解到,虽然当事人当时是在出差,但参加朋友聚会属于个人行为,因此是不能认定工伤的。
(二)其次,除了刚刚前述法律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以外,在现实生活中,因为职工受到的伤害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不认定为工伤有悖公平。
因此法律规定以下三种情况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这里再给大家分享一个案例,当事人刘某下班回家后突发脑溢血死亡,那这个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呢?
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主要是针对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不能坚持工作,需要紧急到医院进行抢救的情况而设定的。如果是在回家之后再到医院治疗的,就不属于这一条规定的适用范围,没有有效证据证实刘某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因此这种情况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再来看另外一个案例,当事人工作场合突发疾病,但是家属放弃治疗了,48小时之内死亡,这算不算工伤呢?
我们了解到,职工突发疾病送往医院死亡可能存在自然死亡或者家属主动放弃治疗后死亡的不同情形。尤其是否认定视同工伤,在实践中争议较大。一般情况在医疗机构确定病人没有继续存活可能性的前提下,家属放弃治疗后病人死亡的,不影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视同工伤。而如果认定工伤的话,我们国家目前工亡的赔偿标准是1036420元,不区分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
(三)第三,什么是司法实践中认定成工伤呢?
因为法律条文需要使用精确、明确的语言进行表述,但这种语言有时可能无法完全涵盖复杂多变的社会现象。在司法实践当中立法机关需要密切关注社会发展动态,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法律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现实并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如下:
(1)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职工违反企业内部规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5号)中认为,职工所受伤害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2)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适用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复函[2008]375号)认为:职工李某从单位宿舍至其父母家的情形,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认定为工伤。
(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1号)认为,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训练活动而受到伤害的,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中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那什么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呢?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怎么认定?去哪里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而关于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是这样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工伤认定后劳动者都能获得哪些赔偿?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九)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以上涉及的所有费用,如果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上述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上述费用就全部由用人单位自行支付,另外即使缴纳了社会保险,以下几项内容,即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伤职工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些费用也是由用人单位承担。
而在实际实践当中,比如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些劳动者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那么出现工伤后还能向用人单位主张吗?这里想给大家分享一下,这个主张是可以得到支持的。因为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强制义务,不允许单位或者个人放弃的。
关于工伤认定的其他典型问题
1、发生工伤,单位不认可是工伤不给申报怎么办?
答:劳动者或者家属、工会组织可在工伤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报工伤。
2、对工伤认定有争议怎么办?
答: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在办公室受伤一定是工伤吗?
答:不一定,主要看是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
4、入职时已超退休年龄,64岁员工工作场所猝死算工伤吗?
答:首先看超龄员工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具体情况还要具体分析。
5、违法转包致工伤,谁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七条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6、乘坐公司通勤车上班途中发病猝死算工伤吗?
答:不能,因视同工伤属于通常意义上因工受伤之外的扩大保护,故对视同工伤的判定,应当严格掌握,不宜对视同条件随意扩大解释。
7、派遣员工工伤,用人单位还是派遣公司赔偿?
答:劳动者在派遣期间发生工伤事故伤害的,用工单位应当协助派遣单位做好工伤认定申报工作。按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支付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8、参加单位组织的体检,在医院受伤能认定工伤吗?
答:可以参照国务院法制办单位组织外出体育活动受伤来进行认定。
9、提前一天出发去单位上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能认工亡吗?
答:这个情况是可以认定工伤的。
相信通过吴迪律师的分享,大家对于工伤的各种情况应该已经有了初步了解,实际案例当中具体情况还有很多,如果您有其他工伤认定及赔偿相关问题,欢迎拨打瀛和沈阳400-780-6678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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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刘小维 排版编辑:董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