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妮:讲讲我当律师这45年的故事

文摘   2024-10-18 12:23   辽宁  

封面人物:张海妮律师


我今年75岁了,而到今年,我当律师也有45个年头了,采访我的时候说想听我讲讲我的律师故事,那就讲讲我当律师这四十多年的故事吧。


当然故事可能有点长,希望年轻的朋友们能有耐心读完吧。


01



从教育局到法院,我其实是不情愿的

YINGHESHENYANG 

1949年,我出生在辽宁省大连市,之后跟随家人去了鞍山,后来又来到沈阳,1968年从辽宁省实验高中毕业后就作为知识青年下乡劳动了。


知青下乡期间的张海妮(左一)

知青下乡期间的张海妮(后排中间)


后来我在沈阳市第二教师学校学习中文,74年就被分配到了沈阳市教育局从事秘书工作。


回想在教育局工作的那几年,我真的很热爱当时那份工作,尤其“四人帮”倒台后,举国上下学习党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报告。当时教育战线百废待兴,教育领域面临种种困难,比如年轻人不愿意当老师,孩子不愿意读书,幼儿园没有房子,学校没有教学大纲等等。教育局正是最需要人的时候,而我也曾立志要为了教育事业奉献终身,可是党组织却突然找我谈话,说要调我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我当时就哭了。


《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

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因为我真的特别不理解,心想难道是我自己哪里做得不好么?为什么偏偏让我去呢?教育局这么需要人工作的时候,怎么会不要我了?


我去找刚从农村调回来工作的沈阳市教育局任之平局长,问他为什么给我调走。我记得任局长当时语重心长地说,“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呀!司法系统全部都被“砸烂”了,现在真的比我们还需要人才,但国家上哪里去找这样的人才呢?教育部门还有一些有文化的人。我们已向党表态,为建设法制国家,任由组织上在我们教育战线中调选优秀、年轻的干部去“充实公、检、法”。


于是我只好服从了组织分配,满怀不舍地离开了我工作了五年的岗位,在79年的12月正式来到了当时还位于沈阳市三经街的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办公地点

摄影:葛宝全


02



父亲遭遇的冤屈,让我立志转行律师

YINGHESHENYANG 

原本组织安排我在法院继续负责文职工作,不过我在法院经过了短期的法制培训之后,我就决定申请去做律师。为什么呢?可能很大程度上源自于我父亲的冤屈。


我的17岁到27岁,整整十年的时间青春最美好的年华都是在文革中度过的。1969年,我的父母被打倒,和绝大多数的干部一起走“五七道路”。


后来突然有一天,辽宁省公安厅军事管理委员会把我父亲从五七干校抓走。此后多年杳无音信,不知死活……我和家人生活在阴暗的日子里,直到1972年才知道了父亲的下落,而一直到1977年,我的父亲才得到了平反。


我深深感受过那种冤情无处申诉的艰难,老百姓没有法律保护,国家没有辩护制度是多么可怕可悲的事。刚好当时有一部很火的电影叫《流浪者》,里面律师丽达的形象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向往能成为丽达那样的人,所以我选择了这一光荣的职业——律师。


电影《流浪者》丽达剧照


记得当时我父亲并不支持我的这个决定,因为他觉得当律师风险太大了,他不希望让他的宝贝女儿在承受了那么多年的委屈之后还要再去冒这样的风险去平反别人的冤假错案,可是在辗转了一夜之后,我依然坚持了自己的决定。不过那个时候还没有律师事务所,于是在我决定当律师之后,我的档案就被转到了法律顾问处。


1979年,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律顾问处一共有九人组成。其中五名是1956年为日本战犯做辩护律师的老律师,因为给侵略者辩护而打成右派、二十年后平反归队的律师。另外四名都是1949年出生的“充实公、检、法”来的年轻干部、知识青年。


当时我们的办公地点就是法院内一排红色的平房,记得上面还有白色的尖顶,而在我们的办公室里,桌子上、下都堆满了十年浩劫需要审查平反的案件材料,还有立即就要开庭审理、判决的卷宗材料。


时间紧,任务重,现在回想起来都觉得有点不可思议,但我们确实只经过了短期培训,就开始了边学习边工作。当时,我们的培训就是以老带新,随时随地拿出自己的案件与大家进行充分讨论,结合法律规定进行学习、讨论。记得当时我们办公室里每天都像干仗一样的辩论,不管是谁负责的案子,只要有不明确的地方,大家就一起激烈讨论。许多后调入法律顾问处的大学生、转业军人、干部经常听到我们的辩论,也来参与、旁听。


这个方法使我们四个年轻人互相学习,结合实际案例理解立法精神,学习法庭辩论的逻辑推理,进步很快。记得1981年的时候,我第一次独立担任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办理辽宁省某学院大学生枪杀案被告人的辩护人,我的辩护词就被选中优秀辩护词,并曾被大学法律系选用。


而我们的努力也陆续得到法院、公诉人、老律师的称赞,在沈阳律师界曾有过“四大金刚”的美名。


03



当律师的这些年

YINGHESHENYANG 

记得1985年我担任沈阳音乐学院常年律师顾问时,曾解决一起老教师和青年教师知识产权的纠纷,轰动全国。


当时青年教师赵广运在1985年4月10日申报了自己非职务专利,是中国几百年失传的秦朝乐器“箜篌”,因此与学院老教师产生“谁的资格老”,“谁的水平高”的一系列纠纷。老教师状告青年教师的专利权属问题,法院查封了箜篌。文化厅、教育厅、艺术界对此十分关注,并经常有领导过问此案。我不断深入了解案情,多次与当事人细谈,并努力学习当年刚刚实施的《专利法》和中国知识产权、版权的行政规定。终于为当时青年教师取得自己应有的专利权,解决了音乐学院,辽宁省文化厅、辽宁省教育局多年没有解决的纠纷,而赵广运老师如今也已经成为世界著名的“箜篌”乐器专家,名誉世界,推进了我国该乐器的发展。


1986年,我取得辽宁省电大法律系毕业文凭。与此同时,司法局颁发了改革开放的第一批中国律师资格证书、第一批律师执业证书,我的证书编号是辽宁省0008号。


也是在那一年,法律顾问处主任丁玉兰律师通知我:党中央决定,“四人帮”反革命集团成员、原辽宁省革命委员会常委会委员某某某案件移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因某某某本人不请律师,所以由沈阳市中级法院指定我和老律师李喜光为其辩护。李喜光是一辩(李喜光是曾经在1956年被打成右派),我是二辩。冤家路窄,我父亲的冤案正是某某某担任辽宁省革命委员会常委时决定抓捕的,他当时是决策人之一。


1986年与李喜光律师在沈阳中院进行刑事辩护


如果说父亲的冤案是我最初成为律师最重要的原因,那这次作为某某某辩护律师的机会无疑能让我为父亲一雪前耻。可是经过了大量的学习以及处理了大量的案件之后,我愈发意识到法律的神圣。因此,我们在辩护中无私无畏,提出多个从轻、减轻的辩护理由,也最终得到了当时省政法委、市委领导和法院的称赞。


1989年,我停薪留职离开“官办律师所”,成立了“沈阳市第一合作律师事务所”。时任辽宁省政法委书记的张铁军亲自参加我们的成立大会,希望我们律师事业大发展,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为司法审判工作起到制约、监督的作用。


在我的律师生涯中,我为许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代理过刑事辩护。我的体会是:律师在任何一个刑事案件中都能找到辩护的理由,律师的神圣职责就是用最冷静的思考为被告人提出无罪、罪轻的辩护意见,从而使法官听到不同声音,做出公正判决,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司法的公平、公正。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法制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出台了《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法律、司法解释,我们如饥似渴争分夺秒地工作和学习。回想那段日子,感觉自己真的是个工作狂,时常因为钻研业务和学习新法律,影响到照顾家庭。我的儿子总是在幼儿园里最后一个被接回家,晚上八点才能吃上饭。而匆匆哄孩子睡下,我仍然要学习工作到深夜。虽然工作上确实取得了很多成绩,但感觉亏欠儿子的事真的太多了。


1997年与张思之律师在宿迁中院进行刑事辩护


后来1999年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沈阳市电视台开办每周一次“法庭传真”节目,现场直播法庭审理实况,收视率很高。有一起“股权转让”案件,大致案情是:原告是沈阳某有限公司,第一被告是辽宁省某建设投资集团公司,第二被告是辽宁省某学校,第三被告是辽宁省某足球俱乐部。第一被告(占51%的股权)和第二被告(占49%的股份)合资成立某足球俱乐部,第一被告认为自己是大股东,私自决定将股权转让给原告,并拿到转让定金100万元。我是第二被告委托代理律师和常年法律顾问。


当时,沈阳市中级法院决定此案现场直播,这是我开庭前一点不知道的情况,但我胸有成竹地坐在被告席上。法院因公开直播此案,也做了准备,将证据都投在大屏幕上,关心足球的、关心法庭审判的百姓都可以在家里电视上看到审理的全部过程。


我的代理意见清楚简洁,主要观点是:被告辽宁省某学校自始至终拥有并从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我发表观点后,“法庭传真”结束,当庭没有宣判。


但很快我们收到判决书,结论是:第一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合同有效,辽宁省某学校理由不予支持。这使我方十分意外。辽宁省某学校向上级辽宁省体育局汇报,局领导召开几次会议研究本案是否上诉。期间,一些干部主要顾虑在于权力与法律的关系问题,再加上新闻界在炒作,群众议论纷纷,一些关系单位前来劝解不要上诉。我坚持我的观点:我们的主张有证据支持,又符合法律规定,要勇敢上诉,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捍卫法律的尊严。辽宁省某学校决定上诉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我们终于胜诉了。


还有一个在我执业生涯中让我印象很深的案件,是国家领导人从美国访问后又到韩国访问,在韩国访问下飞机时,一位韩国警卫队长送上一封信,状告中国辽宁省沈阳市的企业——沈阳成大总公司。这个企业当时正要找我做他们常年法律顾问,需要解决一个中韩合资合同的纠纷。我接受委托后,发现了韩方的一封信,国家领导人在信的右上角签署了“依法处理”的批示,还有一位国家领导人也在信的边上签署请法院依法查处的批示。


在当时,社会上有一个说法,就是“依法处理”的批示写在哪个当事人的信上,就一定支持哪一方。但我坚信,“依法办理”一定是本意!当时,沈阳成大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合同诈骗罪”被逮捕关押。我便以企业的名义从行政案件、涉外民事合同案件做原告起诉韩方企业。我在沈阳市中级法院的涉外合同民事纠纷的法庭上第一句话是,我们一定要“依法处理”。本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最后取得胜诉,使成大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得以无罪释放。


后来2000年的时候,我辞去公职成立了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与年轻的律师共同开始了新的征程。


2006年以沈阳市政协委员身份与沈阳市政协副主席王声溢、

市政协委员卢巴君深入社区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007年参加沈阳电台“委员在线”活动,回答听众咨询法律问题


04



我与瀛和沈阳的故事

YINGHESHENYANG 

加入瀛和沈阳还是在2021年,到今年刚好是第三年。


记得我刚来律所的时候,本来是来参观学习,我也完全没想过要加入,但是我来之前完全没想到,我们沈阳市大东区居然还有一家这么活泼这么现代化的律所。


我说的现代化不仅是装修非常现代化,而是律所整体的环境和氛围都特别有活力。我记得当时去参观了会议室,参观了多功能厅,后来我们一行人一起吃饭的时候,有徐双泉主任,雷蕾主任,王金兵主任,还有崔玲、吕飒、孟雨竹等几位年轻的律所同事。但跟很多律所不一样的是,饭桌上完全不是只有徐主任一个人说话,而是大家都特别活跃地各抒己见,这种自由民主的氛围深深打动了我。


而尤为让我感动的是律所内还有一个中国律师博物馆(沈阳分馆),在律师行业工作了这么多年,感觉作为一家律所能够这么去注重行业的历史,注重律师发展的轨迹真的是特别让人触动的,尤其是我在博物馆的照片中还看到了一张自己年轻时的照片,当时我的心情真的特别激动。


沈阳市首届律师代表大会合影(现收藏于瀛和沈阳中国律师博物馆)


参观当天党支部书记雷蕾主任还专门给我介绍了律所的党支部,和其他经常组织行政会议的党支部不一样,除了开展各种党建公益工作以外,律所的党员律师也都是创收的带头律师,律所的党支部书记同时还是创收的标兵。律所的党员在律师专业能力和业务提升上也真正起到了带头作用,这种组织文化真的是让我颇为触动的。


于是当晚回家之后,我就决定要转所。虽然我当时已经72岁了,但是我依然想要跟年轻人多多学习,我也真的很佩服瀛和沈阳这么年轻的一个团队可以把律所运营管理的这么好。所以我当晚就给徐主任去了电话,没想到徐主任很快就接受了我这个老太太。后面我就很快把手续办好,就正式加入瀛沈了。


加入瀛和沈阳这三年来,我也真切地在这里学到了很多东西,律所的数字化管理方式,国际化的专业运营,以及特别富有创新性的Token激励机制,这些在我加入律师行业时完全不敢想象的东西,如今在这里都成为了现实。


作为特邀代表与瀛沈党支部书记、高级合伙人律师雷蕾、

高级合伙人律师黄敏共同参加辽宁省律协第十次代表大会律师代表


我学会了用新媒体,学会了开线上课,甚至如今我每天依然在不间断地学习。







张海妮老师和律所的年轻人们

(左起分别为:吕飒、于晓霞、张海妮、何英、于健华)

我和律所的这些年轻人都成为了好朋友,和他们一起探讨案例,和他们一起表演节目。







2023年在沈阳电视台录制律师节目

感觉因为来到了这样一个年轻有朝气的律所,我整个人都变得年轻了!






2023年张海妮老师参与瀛沈十年演出


而也是在这里,让我逐渐开启了国际化的视野,让我能够开始用更多元和丰富的视角去审视法律服务的内涵。


2023年圣诞节英国大使邀请到官邸见面


回首过往作为律师的四十多年,虽然做了很多,但是总觉得做的还不够,所以我特别感谢瀛和沈阳给了我这样一个能够“发挥余热”的平台,同时还能够给予我这么多去学习各种新事物,不断丰富法律新知识的机会。


为了更好地充实中国律师博物馆的内容,在徐双泉主任的建议下,我把珍藏多年的一本民国时期的《六法全书》捐给了博物馆,我也特别希望通过中国律师博物馆能够让更多人了解到中国律师行业的发展,了解中国律师的故事。


张海妮老师为中国律师博物馆(北京总馆)捐赠藏品

中国律师博物馆(总馆)捐赠者光荣榜


当律师这四十五年来,感觉我的每一份成绩都离不开党组织的关怀和鼓励,甚至时至今日也依然没有忘了我这个老太太,我真的内心特别感动。


因为时代的机遇与巧合让我在特殊情况下成为了律师,虽然当时是不情愿的,可回首走过的这四十多年,我真的很庆幸自己成为了一名律师,成为了一名用一生的时间为当事人去伸张正义的人。


司法部领导到北京瀛和(沈阳)律师事务所慰问张海妮老师



张海妮老师被辽宁省司法厅、辽宁省律师协会授予“突出贡献奖章”


虽然这几年收获了很多荣誉,但于我而言,属于我们这代法律人的时代已经逐渐成为过去了,但是感觉在瀛和沈阳我真的看到了律师行业特别充满希望的未来。


05



写在最后

YINGHESHENYANG 

我从事律师工作四十五年,我深刻的体会到:人民律师真是依法治国、司法公正不可缺少的一支队伍。律师没有铁饭碗,不拿国家一分钱,但是,律师奋斗在国家改革发展的第一线,活跃在每一个城市、乡村、每一个单位、居民委员会,面对每一个公民及其家庭,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


现在年轻律师们都说内卷,觉得律师不好干,觉得律师不是“铁饭碗”。但我认为,“法律”、“证据”就是我们的铁饭碗!


最后,我也想对年轻的律师们说,我们要用胡乔木先生的金句鼓励自己


“你是载着荆棘的王冠而来,你是握着正义的金剑而来。律师,神圣之门又是地狱之门,但你视一切先祖为无物。你的格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唯有客观事实才是真正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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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沈阳律师故事002】我最自豪的事是:我当了一个人民的律师

沈阳律师往事 | 张海妮:我要当“丽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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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主编:刘小维          排版编辑:董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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