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封面人物
王建律师
北京瀛和(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01
我也曾是一个倔强的小孩
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我出生在辽宁省辽阳市,父母都在国有企业工作,在当时来说,我们家就是一个特别普通的家庭。不过那个时候大多数的家庭都是一样的,因为还是计划经济时代,还没有改革开放,所以每家每户人和人生活的差别都不是很大。
如果说有贫富差距,大抵就是取决于这个家里有多少人工作。如果这一家工作的人多就稍微富裕一点儿,如果家里孩子老人多,工作的人少,那就相对困难一点,差别也就是这样。
所以在这样一种集体主义盛行的大环境下,小时候父母对我最核心的教育就是要遵守规矩,听家长的话,听老师的话,听长辈的话。因为在那样的一个时代,如果你太有个性或者太有想法是很容易被排挤的,但凡你哪个行为稍微和其他人不一样,那你都很可能因此被打压。
可我偏偏从小就是个很犟的小孩,总是很有自己的主见,不会因为对方是老师是长辈就觉得要盲从,我会更看重这个人说得到底在不在理,凡事都想要问个为什么,都想要求个公平,你批评我可以,但是要批评的对,如果批评的没理我是死都不会认错的,结果也为此挨了好多打。
不过虽然父母对我和妹妹很严厉,但回想起来,父母依然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教育环境,也一直很鼓励我们读书学习。记得当年刚恢复高考的时候,那会儿我还很小,可我还记得妈妈当时用业余时间去读电大,当时妈妈每天下班还要去上课,回家做完家务还要写作业,这个真的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因为妈妈的状态让我意识到,人的学习不应该因为结婚生子工作了就停止,学习应该是一辈子的事。所以尽管如今我自己也已经作为执业律师很多年了,可我始终也都在不间断地学习,读书、上课,感觉这些年里,这种学习的状态真的给我带来了很多滋养和成长。
小的时候我们家常年订很多种杂志,《富春江画报》《连环画报》《大众电影》。我很小的时候就知道了《荷马史诗》,包括伊利亚特的故事和奥赛罗等等都是从这些画报里读到的。父母闲暇时会陪我们一起下棋,听评书、广播剧,偶尔也会给我和妹妹念书。在这样的家庭环境熏陶下,后来我和妹妹都上了大学,在我那个小城市,当时大学生还真的是很少的。
02
成为沈师法律系的第一届学生
读法律其实很偶然,因为我从小更喜欢语文和英语,原本我最大的愿望是从事跟语言有关的工作,理想的工作原本是英语老师或者同声传译。但那时我家人认为英语就是一个工具,不算是一门学问,喜欢完全可以自己自学。后来我舅舅就说,你性格那么倔,又那么爱跟人辩论,你这个脾气非常适合当律师啊,而且法律本身专业性又强,这个学完肯定有用。于是1993年我考上了沈阳师范大学的法律系,成为沈师的第一届法学专业学生。
不过我刚上大学的时候,我们还只是其他院系下属的一个专业,当时沈师还没有法律系,在我上学的过程当中,沈师才建立了独立的法律系。后来在我毕业那年,又取得了硕士学位授予点。毕业后没多久,又设立了法学院。通过这些变化,你都能感受到那个时代法律行业的迅猛发展。
大学期间,经常参加学校组织各种普法活动,参加各种法律学习,记得当时我和几个同学一起组织了一场全校范围的晚会,邀请到了当时沈阳电视台有名的主持人陶松。礼堂不仅全坐满了,连站着的地方都挤不进去,晚会可以非常非常成功。似乎也正是在这个过程当中,我逐渐知道了做成一件事的方法,那就是要有目标、有方法,更要有团队协作。
03
作为律师,我只做专业范围内的事
不过后来我毕业选择做律师,其实很大程度上还是因为影视剧所赋予这个行业的光环,还有对自由职业的向往。当时虽然学了很多专业知识,但其实对于律师到底要做什么还是很模糊的。直到真的做了律师,才意识到这个行业不管是生存的压力,还有承担的责任都是很大的,每一份委托都是一份信任,而对于我而言,就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回想执业初期那段时间,当时法治环境并不是很好。当时的社会还是一种人情社会,大多数人在遇到麻烦的时候,习惯性就会选择“找人”解决,而不是选择依靠法律手段。
在那样的环境当中,律师工作可以说是一个过程和结果都充满了不确定性的工作。这是我执业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感觉非常痛苦的。
直到十八大以后,法治环境渐渐好起来,国家越来越重视法治的作用,因为国家开放程度越高、经济发展越快,对法治环境的需求则越是至关重要。法律体系越来越完善,行政、司法权责越来清晰明确,执法的专业水平越来越高,法治宣传也越来越深越广,律师行业发展更为迅速,人才的更新迭代、律师业务的扩展、律所的经营模式都发展很快,原来那些不讲专业只靠搞关系赚钱的掮客型的律师发展空间越来越小。
孔子说“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对于我来说,我一直以来都只做专业范围内的事。
我很喜欢科伯恩的一句话,是这样讲的,“律师的责任是尽力地运用合法的手段来维护其当事人的利益,而不是使用非法的手段来达到这一目的。律师所负有的责任要求他尽自己最大的力量去调和以下两者——他有责任去维护的其当事人的利益与他所负担的维护永恒真理和正义的责任。”
所以可能在一些层面上,我确实不是一个拥有超能力的律师。但是幸运的是,我的简单、敬业、专业的态度也得到了很多客户的认可,我的客户基本上都是人传人找来的,也许这就是吸引力法则吧。这么多年来,始终不断地学习,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读书阅世,不断提升自己对人情世故的洞察能力,或许就是我适应变化的唯一方法吧。
04
法律顾问更像是治“未病”的医生
执业这么多年来,我的业务领域主要专注在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和政府法律顾问这两方面。
虽然都是法律顾问,不过两者又有很大的不同。企业是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标的主体,法律顾问要促成促进企业多交易、少损失。而政府需要严格依法依规执政,律师需要给政府提供依法行政的法律支持,降低投诉信访、复议、诉讼风险。
如果说拿律师和医生来做类比的话,可能很多律师更像是主刀的手术医生,发现患者这个瘤子已经大到必须切除的程度了,于是就快刀斩乱麻地把它迅速切掉。而我的角色则更像是一个调理未病的老中医,需要经常给患者把脉,再针对患者各种亚健康的情况开不同的药方,不是等到长瘤子再给它切掉,而是从根本上杜绝长瘤子的可能。
比如说我曾经担任顾问的一家企业,在我担任顾问的期间,我从来没为他们打过一次官司,但是却为他们争取到了很多利益。
在我担任顾问之前,这家企业经常会遇到合作甲方不支付尾款的情况,于是我就去探究了一下原因,因为这家公司是专门为机场、酒店、商场等公共场所做指示系统的,合作的甲方往往都是非常有实力的大企业,也因为如此,在签订合同的过程当中,合同往往都是甲方提供的合同范本,他们作为乙方没有修改的空间。也是因为对于合同相关知识的不了解,他们公司在签合同的时候往往只关注了工钱、工期和付款期限这些实质性的内容,而从来没有关心过流程条款、保障条款等这些涉及合同签订后履行及权利救济方面的细节信息。
但是恰恰是这些流程条款和保障条款,导致他在后续索要尾款的时候没有足够的依据。举个例子来说,因为支付尾款通常需要对方公司项目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可是有可能这个人到后期离职了,导致没法进行签字确认,而甲方公司就有可能因此来否认或拖延尾款的部分,于是就会损失20%甚至更多的尾款。
而我在发现这个问题之后,就给他们企业根据业务模式制定了自己的合同范本,尽量在交易中使用。如果不得不使用甲方范本,也可以自己的合同范本作为依据进行相应的补充调整。同时根据以往履行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规范的流程审查文书,包括补充协议;对现场施工、运输、验收人员的授权委托书;通知与送达文书等,这样在事后维权的时候,我们手里的这个合同还有履行的相关证据都非常充分,避免对方公司找各种理由耍赖或拖延。在我和团队担任法律顾问的几年里,该公司没有发生一起诉讼案件。所以其实解决问题不仅有诉讼一条渠道,有时候非诉也能起到非常好的效果,还能为企业避免无穷无尽的官司和纠纷,走向良性发展轨道。
当然也有一些案子是必须起诉的,比如另外一家我担任顾问的企业,他们向另外一家有相应进口设备代理权的公司购买一台大型医疗设备,但是付款后对方却一直没有交付设备。多次与对方沟通、协商都没有结果。
于是这家公司就想通过民事诉讼把钱款要回来。可是当时我了解全部情况之后发现,这家公司虽然之前拥有进口设备的代理权,可是在与我们签订合同的时候,这个代理权已经过期了。而且他们在收到货款后也没有把钱用于向设备厂家采购,而是转而用于了他们名下其他公司的运转。那么基于这种情况,我认为对方的行为涉嫌合同诈骗,于是当时就建议公司负责人通过追究对方诈骗罪刑事责任来解决公司的财产损失。
我的意见被采纳后,我的客户就向公司所在地的公安报了案。虽然公安机关受理也经过了许多波折,但最终受理并展开了调查。对方公司就此感受到了很大的压力,主动联系我们约谈,并且很快把钱款都悉数奉还了。而我的客户对这个结果当然也特别满意。所以其实不同的案件都有不同的处理办法,而很多时候到底要选择什么策略去解决问题其实是非常考验律师经验和专业度的。
从业这么多年,我的客户所涉及的行业五花八门,即使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也是术业各有专攻。不了解客户的主要业务内容、基本运作管理模式,就无法为客户提供真正解决问题的法律服务。
积极主动和企业里的专业人员沟通学习是必要的,不过因为律师的工作是把生活事实转化为法律事实,不同的行业其实都能通过基础的了解后归结到法律对该行业的规范当中,从法律法规视角审视相关行业。所谓“万变不离其宗”,当你有了足够的经验之后,你就会很快从错综复杂的案情中梳理出准确的法律关系,从而明确纠纷各方的法律责任。而这也是我多年工作的感悟吧。
05
这个世界其实也需要喜欢林黛玉的律师
工作之余,我很喜欢读书,不仅仅是法律书籍,也包括文学、历史、政治和经济等等。而这么多年来,对我影响最大的也确实不是任何一本法律书籍,而是《红楼梦》。
我从十几岁开始第一次读《红楼梦》,如今已经接近半百了,我依然在读《红楼梦》。年少的时候喜欢书中的风花雪月与诗词,可如今则能愈发从中看到更多的人情世故和人性种种,感觉里面的人和事都是可以穿越时代的,因为人性是跨越时代也不会发生改变的。所以书还是那本书,但是不同的时候去看,感受到的是自己对世事人情的理解在年华流转中发生的变化。
可能大多数人都会觉得《红楼梦》这样的书离律师其实很遥远,可于我而言,这本书真的是奠定了我整个人生底色的一本书,那种骨子里对于等级制度的蔑视,那种对于人人平等的渴求,那种对人与人之间真情的坚守,这些都是我性格中最重要的部分。
我喜欢林黛玉,喜欢她的真实,喜欢她的真诚,喜欢她的孤傲,喜欢她对信念的坚守。可能更多人都会觉得薛宝钗或者王熙凤那样的人更适合当律师吧,会觉得律师更需要更圆滑更泼辣吧,可我还是喜欢林黛玉。
虽然我不得不承认这些坚持让我很多时候都觉得特别痛苦,会挣扎,会纠结,会沮丧,会绝望,可是这么多年下来,我却很庆幸自己的这种坚守,我也越来越觉得其实我们这个世界也同样需要喜欢林黛玉的律师,需要真性情的律师,需要爱憎分明的律师,而因为我的这种坚守,我觉得自己也推动了一点点改变,至少在我经办的案件中,我用自己的行动真正去践行了对法治的坚守。
因为我一直相信和追求的即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虽然我只是个小小的律师,但是作为法律共同体里一份子,对于建设法治国家应当贡献一份个人的责任。
《红楼梦》第八十二回中有这样一句话,“成人不自在,自在不成人。”意思就是说,凡成功之人,往往都经历过一段无望的日子。捱过了黑暗,才看得到光明。耐得住寂寞,才守得住繁华。
而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的过程想来也一定不是一帆风顺的,但是哪怕不自在,这也依然是一条值得一直走下去的路,也很期待未来能够和更多瀛和沈阳的同仁们在这条道路上坚定不移地走下去。
王建律师
北京瀛和(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先后曾担任辽宁省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沈阳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副会长。担任辽宁民政厅法律顾问,2023年入选辽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专家库。执业多年来王律师对业务领域精益求精,很多次在非常不利的情况下为当事人逆转局面。尤其王律师对于公司法律事务及政府法律事务有尤为深入研究,曾经办辽宁省合同法研究会诉辽宁省民政厅行政行为违法案,代理民政厅取得一、二审胜诉,还曾经办田某诉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代理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取得一、二审胜诉。凭借其认真负责的态度,得到了各行业客户的广泛认可。
擅长领域:
有限责任公司法律事务;
政府法律事务;
行政诉讼;
职务类犯罪辩护;
各类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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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孟雨竹 采访、文字:刘小维 排版:董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