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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迪 律师
北京瀛和(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沈阳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成员
数字瀛和家族财富传承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
业务领域:
高净值人士婚姻财产规划、私人财富传承
婚姻家事争议解决、民事合同纠纷等
离婚协议书,本应是双方自愿、公平、合法地结束婚姻关系的凭证,有时却暗藏着容易忽视的诸多陷阱。
某些条款存在模糊性、歧义性,甚至明显损害一方权益的情况。在过往办理的案件中,本人也处理过,因未足够重视离婚协议内容而导致最终人财两空。打起官司来,也很被动。作为非专业人士,有时很难意识到离婚协议书可能存在的陷阱。律师的责任不是“坐而论道,而是起而救之”。
今天通过分享案例的方式,跟大家聊聊《离婚协议书》中那些“陷阱”,帮助大家能识别风险,规避风险。
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分配一定要慎之又慎
在处理离婚事宜时,尤其是涉及到房产等重大财产的分配时,夫妻双方应当格外谨慎。如果存在“房产归孩子”的约定,这种做法并不符合无偿赠与合同的特征,因此也不能适用普通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当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无法挽回时,他们应当认真对待离婚事宜,特别是在处理房产等重要财产时,应当在能够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尽快完成过户,以维护社会交易的安全性,避免多年后出现反悔,从而产生新的纠纷。
如果确实因为某些客观原因暂时无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夫妻双方也应当本着诚信的原则,遵守离婚协议中的约定。一旦房产具备过户条件,双方应当相互配合,尽快完成过户手续,这样做可以减少双方的诉讼负担。这不仅符合中国传统文化中关于诚信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而且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关于离婚协议中对另一方或子女的财产赠与是否适用“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目前存在一定的争议。多数观点认为,这类赠与是不可撤销的,但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律师可以考虑对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部分的约定进行公证,以增强其法律效力。同时,在离婚协议中也可以明确约定“不得撤销”,以此来强化双方的承诺。
双方在协议中确认,对财产分配的约定,包括具有赠与性质的约定,都是基于离婚这一整体安排而作出的,不属于普通的赠予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援引赠与合同的规定主张撤销。如果在财产交付过户前,一方擅自处置或转让财产,导致财产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分配给另一方及子女等人,那么该方应当按照财产的实际市场价值进行赔偿。
离婚协议书中容易被忽视的条款
在《离婚协议书》中,除了主要约定财产分配、债务分担和子女抚养权情况外,还有一些容易被忽视但非常重要的条款需要明确约定。
例如,配合处理户口迁出等事宜,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通常情况下,结婚时女方的户口会跟随男方迁入,而离婚时则需要确保对方将户口迁出。如果离婚后一方拒不迁出户口,另一方想要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将会面临很大的难度,因为我国的户籍制度规定,户口迁出后如果没有接收地,户口在行政上就无法迁出。因此,法院也不会做出无法强制执行的判决。目前,大部分地方的法院不会判决户口迁出。
离婚后,如果需要为一方或子女迁移户口,必须双方配合提供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办理。如果不做约定,因为户口纠纷不属于法院和公安机关管辖范围,无法强制对方履行,因此要约定不予配合的赔偿责任。如果对方不履行,可以以索赔为由起诉,要求对方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所以在离婚时,一定要提前考虑这个问题,并设置相应的制约措施,避免离婚后出现麻烦。
关于抚养费有哪些必须明确的
抚养费的范围和给付方式也需要明确约定。
抚养费通常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三项。教育费和医疗费要等实际发生才能明确,如果双方笼统约定,事后可能产生纠纷。因此,应明确约定每月支付生活费的金额,是否要逐年递增;教育费、医疗费和大笔开支(如子女须对外承担责任)是否要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由双方平均分担。
对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作出明确约定,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为止。对医疗费、教育费约定一定的起始标准,在标准之内,给予直接抚养孩子一方自主决定权,在标准之外,给予不直接抚养一方充分的知情权和参与决策权。也可以考虑设立专门账户,设置教育基金,或购买教育年金险。
关于抚养权问题,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有孩子的探视权和留宿权。这看似对女方有利,但实际上很容易陷入被动。因为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如果男方将孩子接走后,拒不送回。即便是法院判抚养权归女方,在实践中也存在很难执行的问题。孩子不是物品,也无法强制执行。所以八岁以下的孩子,尽量不在外留宿,以免对方借机争夺孩子抚养权。
子女是否改变姓氏也要明确规定
此外,离婚后子女是否可以改变姓氏也需要做明确约定,并要约定违约赔偿以约束对方。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信息不对称、情绪影响等因素,协议书中往往隐藏着这些陷阱。
因此,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双方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仔细审查每一个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协议书的公平、合法和有效。
总之,离婚协议书虽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但其中可能隐藏着各种陷阱。在签订前,务必谨慎再谨慎,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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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刘小维 排版编辑:董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