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瀛和刑辩论坛食药环类罪刑事辩护论坛圆满举办

文摘   2024-11-20 20:34   辽宁  




引言





食品、药品和环境安全是基本的民生问题、公共安全问题和政治问题,我国食药环刑事案件数量整体呈逐年上升趋势,且犯罪手段趋向网络化,隐蔽性越来越强,追偿效果差,辩护难度大,专业性要求高,食药环类罪已经成为刑事辩护律师不得不重点关注和研究的领域。


在北京律师法学研究会、辽宁大学法学院、辽宁省法律逻辑学证明学研究会指导下,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北京瀛和(沈阳)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第九届瀛和刑辩论坛:食药环类罪刑事辩护高端论坛于2024年11月20日在北京、沈阳同步召开,邀请了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领域专家学者、资深刑辩律师就食药环案件研究及类罪辩护成果展开交流,为食药环领域刑事犯罪打、防、辩提供对策参考。




论坛伊始,北京瀛和(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刑事业务部主任隋学峰进行了精彩的致辞。在致辞中,隋主任讲到,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以及环境安全和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从国家层面来看,食品药品以及环境领域的违法犯罪向来是国家严厉打击的重点。但是因为这类案件的专业性非常强,很多律师从来都没有办理过食药环类犯罪案件,甚至一些比较资深的刑辩律师也没有办理过此类案件。所以通过这次论坛,瀛和沈阳希望让更多刑辩律师能够关注一下食药环类犯罪案件。


为此,我们特别邀请到了近20位领域内的资深分享嘉宾,相信通过对各自办理的食药环类犯罪案件的辩护经验以及遇到的难题和解决办法与大家交流分享,一定可以起到一个相互学习和促进的作用,使我们在以后办理此类案件时少走弯路,拓宽我们的办案思维,提升我们办理此类案件的业务水平,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专业服务!同时,隋主任也特别感谢了辽宁大学法学院和辽宁省法律逻辑学证明学研究会的大力支持和有力指导,希望瀛和刑辩论坛能够成为我们辽沈地区刑事法律人共同交流的一个的平台。



随后,北京瀛和(沈阳)律师事务所主任兼党支部书记雷蕾主任的开场致辞为会议拉开了帷幕。在致辞中,雷主任首先对于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了热烈欢迎和感谢,同时回顾了瀛和沈阳创所十余年来的发展历程。


回看自2013年创所以来,瀛和沈阳秉持着我们确立的“为客户提供卓越的服务,帮助客户追求公平并创造价值,促进法治环境的持续改善”的使命及“成为具有区域有影响力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实现员工自身价值及职业理想”的组织愿景,从不到十人的工薪团队,逐渐发展成为今天拥有执业一百四十余名、实习律师二十余名的本地“规模化”大所。而在前行的道路上,瀛和沈阳收获了越来越多与我们有趋同价值观的同行者及亲密伙伴。而针对今天的论坛,雷主任谈到,“专业,是法律人与法律人之间的话题。财产、自由、尊严、生命,是刑辩疆场上的主题。刑事辩护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刑辩律师,除了敢辩,更要‘真辩’和‘善辩’。”她非常希望能够借助这次论坛活动,让各位刑辩领域的专家一起携手共进,积极探索刑事辩护业务的新发展,为刑事辩护事业的专业化、规范化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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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第一环节


论坛的第一环节在瀛和沈阳高级合伙人周建楠律师的主持下正式开场。周律师谈到,这次论坛不仅是一次专业领域的深度交流,更是一次思想的激烈碰撞。能够聆听到各位资深律师从不同维度去抽丝剥茧地为为大家深入分析食药环类案件的办案心得,不仅仅是对于刑辩律师而言,甚至对于整个行业都是非常有促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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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淼《违法性认识理论在刑事辩护中的运用》



辽宁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范淼首先带来了题为《违法性认识理论在刑事辩护中的运用》的精彩分享。范老师讲到,食药环犯罪普遍具有非常强的专业性,而在实际的案件中,有很多是因为涉案人员的专业性不够所以导致犯罪,还有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对法律法规不够理解才导致犯罪,所以违法性认识理论在食药环案件中就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


范老师结合具体案例从违法性认识理论在实务中的差异化适用、违法性认识的理论理解、违法性认识辩护的具体运用三个方面对主题进行了深入讲解,而围绕违法性认识错误的判断流程的分享引发了现场与会法律同仁的广泛认同,对于相关领域案件的辩护也非常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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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法律、适用问题分析》



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主任高健律师紧接着带来了《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法律适用问题分析》的专业分享。高律师给大家分享了一个自己既往办理过的典型案件,指出辩护律师办理案件需要抓住案件核心问题,找到关键的切入点,而在犯罪事实存在,证据相对充分的情况下,重点即为量刑辩护。而量刑辩护的要点除了自首情节、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外,最为关键的是认定“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律适用,如果能够解决这个问题,刑期就可以降档,被告人的权益就能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将充分体现刑法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具体案件中的落实。高律师同时也作为辽宁省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的副主任,高律师表示,他会从律协的层面持续支持瀛和刑辩论坛的长期举办,希望和大家共同为了树立沈阳刑辩律师形象,打造刑辩律师品牌而一起努力!


03

夏京源《从一起废品收购案看污染环境罪和非法经营罪的法律适用问题》



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夏京源律师则结合正在代理的案例,带来了关于《从一起废品收购案看污染环境罪和非法经营罪的法律适用问题》的精彩演讲。


夏律师目前代理的案件中,当事人因回收收购废三元催化剂被公诉方认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构成非法经营罪,又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构成污染环境罪。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但是经过深入分析,夏律师在代理过程当中抓住了两个关键点,首先,危险废物并非专营专卖或限制买卖的物品,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并不属于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其次,被告人的行为并不属于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因为被告人等人收购三元催化剂的价格并没有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在案证据也能够证明本案被告人的收购行为并没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因而并不具有与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前三项行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不具有刑事处罚的必要性。故不应定非法经营罪。本案目前尚未判决,但经与办案人沟通,确定已经要上会改变罪名,而夏律师的分享也给大家带来了很多关于专业层面的思考并引发了现场的激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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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学峰《浅谈经营者“先上车后买票”问题背后的刑事

风险》



北京瀛和(沈阳)律师事务所隋学峰主任则在第一环节进行了压轴分享,通过生动易懂的语言,为与会各位同仁分享了他个人的执业经验。隋律师带来了关于《浅谈经营者“先上车后买票”问题背后的刑事风险》的主题分享。隋律师在分享中结合一例非法采矿的案件,通过对案情的深入分析,还原事件的相关经过,充分体现了相关经营者在实际经营过程当中“先上车后买票”的相关风险,并给出了相关的风险规避建议,对于律师代理相关业务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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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点评:刘佳奇


第一环节最后,辽宁大学法学院刘佳奇教授结合四位嘉宾的分享进行了专业深入的专家点评。刘教授谈到,因为食药环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动很快,而且变动幅度很大,行为人经常会存在行为是否存在违法的认识模糊,所以范淼老师的分享是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的。同时,高健律师的涉野案件则涉及到了同样一个违法犯罪可能会涉及不同的罪名的问题,如何选择有利于当事人的罪名则非常体现律师的专业性,而高律师的分享则给大家进行了一个精彩的法律适用诠释。夏京源律师分享的是一个很明显的利益链条案件,而也涉及到对于法律司法解释其他要件如何适用,包括如何界定是否构成污染环境罪的问题,这个案件也非常具有现实意义。最后隋学峰律师的分享则强调了经营者的经营活动是否必须要先买票的问题,比如非法采矿罪等。但同时也有一些案件要考虑到当事人是否能够或者需要“买票”的问题,比如曾经有一位农民因为盗挖耕地里的黑土而被定义为非法采矿罪,因为鉴定显示黑土中含有矿物质。可如果要合法获取,那就需要办理采矿证,可是耕地本身就是无法获得采矿证的。包括也要考虑到有关部门对于经营行为是否有默许、承诺和默认等等,这些都需要各位律师在实际办理案件中去充分考虑到。几位嘉宾的分享都非常具有专业性,能够给广大同仁很大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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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第二环节


论坛的第二环节在主持人周天娇律师的主持下继续进行,周律师简短精炼的开场为论坛拉开了第二环节的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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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颖《检察机关对“假药”的定性及类别的分析》



在第二环节中,北京市君泽君(沈阳)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李颖主任首先带来了题为《检察机关对“假药”的定性及类别的分析》的主题分享。李主任谈到,检察机关在办理涉药犯罪案件时,主要把握实质判断的认定原则,依次以涉案物品是否属于药品、属于假药还是劣药、是否妨害管理秩序、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抑或是现实危险的思路,进行层次递进审查,准确定罪量刑。在分享中,李主任从实质认定原则、精准认定罪名、“自制药”“作坊药”“进口药”的认定问题三个大方面对专题进行了分享。让大家对于药物定性相关知识有了系统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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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欣欣《从医疗反腐浅谈食药环行业合规法律需求》



随后,北京天驰君泰(沈阳)律师事务所合规主任、刑事部主任郑欣欣律师围绕《从医疗反腐浅谈食药环行业合规法律需求》,结合医疗反腐的大背景进行了深入分享。郑主任谈到,食药环行业本身就具有非常强的专业性,而我们作为律师为企业去提供法律服务的时候不应该仅仅关注法律专业本身,而是真正要比企业更早去意识到企业真正的需求,虽然处理突发事件是律师的基本素养,但律师更应该比企业更早去预判突发事件可能会发生的板块从而在前期进行风险防范,同时也要在前期准备好相应的应急预案,这样才能为食药环企业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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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宇《环境污染罪与非罪》



在第二环节的最后一部分,北京盈科律(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玉宇律师带来了《污染环境的罪与非罪》的精彩分享。张律师一直从事环保相关业务,他结合既往案例,分别从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类违法行为认定的一些细节和危险废物类违法行为认定的一些细节两个部分为大家分析了污染环境罪的罪与非罪认定的各项细节,为大家带来了非常专业严谨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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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点评:赵威


最后,沈阳大学法学教授赵威老师对几位嘉宾的发言进行了专家点评。赵老师认为,李颖律师站在检查机关的视角带来的“假药”鉴定分享给辩护律师提供了很多思路。同时,郑欣欣律师的分享则可以从另一个层面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即律师在法庭上用来辩护的理由完全是可以从法律合规形式来帮助企业进行提前风险防范的。而张玉宇律师的分享则主要是关于社会危害性研判的问题,因为“控”和“裁”的逻辑起点的核心就是社会危害性,而律师虽然不是天平上的指针,但却是天平上的砝码,律师应该通过自己的专业能力去维护我们心中的公平和正义。



03

论坛第三环节


午休之后,论坛的第三环节一开场,北京瀛和(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鹤勇律师担任第三环节主持人。杨律师本人也是资深的刑辩律师,他专业的主持风格将论坛迅速带入了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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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楠《医药企业刑事法律风险及防范》



在第三环节开篇,北京浩天(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负责人吴楠律师带来了《医药企业刑事法律风险及防范》的专题分享。吴律师在分享中首先介绍了医药企业刑事合规背景,针对刑修案(十一)修改了若干医药领域的罪名,促进医药行政违法与刑法犯罪的办案衔接,释放出下一阶段的信号,即加大对医药违法的打击力度。近两年内,公安部开展“昆仑2022”、“昆仑2023”、现在是“昆仑2024”打击食药环和知识产权犯罪专项行动,并在各地设立食药环侦查大队,将医药等民生领域作为整治重点。因此医药企业的刑事风险防范对于医药企业来说是非常紧迫的,同时吴律师从研发、生产、销售、经营环节对医药企业刑事风险结合丰富的案例进行了全面的剖析。通过吴律师的分享,让大家对于医药企业相关刑事风险防范有了深入的认识。


02

程强《出借麻醉使用卡的风险防范》



北京瀛和(沈阳)律师事务所程强律师则结合自己的办案经历,分享了《出借麻醉使用卡的风险防范》。程强律师在分享中对比了甲基甲卡西酮和甲卡西酮两种药物的区别,就像河马和海马并不是马一样,很多药品即便名称很像,但是也是完全不同的药物。而在实际情况中,因为对麻醉使用卡管理的不规范,则很容易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为了中国及全人类的生命健康,程强律师在分享时呼吁国家立法机关修改2013精神药品目录。从新定义甲卡西酮这一毒品,也希望更多人能够关注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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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喆《非法采矿罪的期待可能性分析》



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蒋喆结合自己的办案经历带来了《矿企非法采矿罪社会危害性认定》的主题分享。蒋律师在分享中谈到,原本他所代理的案件当事企业被认定为非法采矿罪,但经过大量调查发现,该企业是在响应政府要求整合矿区的号召下临危受命接受了采矿任务,同时向相关政府缴纳了办证费用,但是有关部门却迟迟没有办证,不过在政府纪要中记录显示该企业被允许可以进行开采。同时企业在经营过程当中不仅解决了当地的就业问题,还给地方带来了大量税收,促进了经济发展,所以从社会危害性角度是不应该认定为非法采矿罪的。而蒋律师围绕罪与非罪的论证也获得了在场来宾的充分认可,引发了大家的讨论和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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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洋《一个非法添加兽药的饲料添加剂案引发的几点辩护思考》



北京瀛和(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汪洋则通过个案分析,带来了《一个非法添加兽药的饲料添加剂案引发的几点辩护思考》。汪洋律师认为,刑辩律师一定要有惩恶扬善的正义感,更要有担负社会责任的责任感!接受委托并不等于“收人钱财,替人消灾”。其次,律师要想做好刑事辩护,必须首先要做好办案人(包括侦查机关、公诉机关以及法官)的助手。第三,辩护律师要利用细节打破办案人对我方当事人不利的惯性思维。第四,辩护律师要利用细节打破办案人对我方当事人不利的惯性思维。不是所有的办案人都是专业技术全面的专家,而辩护律师有义务和责任在我们办理的案件中,帮助办案人成为我们这个案件中的业务高手。汪洋律师慷慨激昂的分享和富有正义感的发言,引发了现场嘉宾的强烈共鸣。


05

专家点评:赵丙贵


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赵丙贵老师对第三环节的几位嘉宾分享进行了专家点评,赵老师认为第一个分享人吴楠律师的话题非常有现实意义,因为作为刑辩律师一定要非常精通企业在经营当中会遇到哪些雷,甚至必须要比企业自身还要了解。而对于程强律师的分享,赵老师认为,程律师可以堪称毒品犯罪领域辩护的辽沈地区第一人,因为程律师的分享真的非常专业,而这种专业知识在短期内是很难积累的,而这就是我们作为食药环相关案件律师的一个巨大优势。对于蒋喆律师的分享,赵老师着重谈到了法意侵害性和社会危害性的区别,没有社会性的行为理论上我们是不可以把它规定为犯罪的,也不可以把它认定为犯罪,而律师在代理案件的过程当中就要去认定自己当事人的行为为什么没有社会危害性。非法采矿一定是非法采矿罪么?刑事入罪和实质出罪是有区别的。最后点评汪洋律师的分享时,赵老师充分肯定了汪洋律师在代理过程当中付出了大量精力,也肯定了案件的积极意义。最后,赵老师谈到,希望各位法律同仁能够在代理案件之后更多进行总结,并通过类似论坛的场合与大家共同分享,这样一定会促进我们行业的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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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第四环节


精美的茶歇过后,论坛第四环节正式开始。北京瀛和(沈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刘岩担任嘉宾主持,刘岩具有多年的公安部门工作经历。在主持中,他谈到对于刑辩的理解,也期待最后一个环节的分享能够为今天的论坛画下一个最圆满的句号。



01

赵志浩《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的有效辩护策略》



第四环节开场,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志浩律师带来了关于《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的有效辩护策略》的分享。赵律师从“假药”之辩,“故意”之辩,和“数额”之辩三个角度分享了他丰富的代理经验,为律师同仁在代理相关案件时更好地进行有效辩护给出了大量的相关建议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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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聪《污染环境罪中危险废物的认定及行刑衔接》



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王思聪律师,带来了《污染环境罪中危险废物的认定及行刑衔接》的专题讲座。他分别从污染环境罪的变革、危险废物的认定标准、违法犯罪行为的行刑正向及反向衔接三个方面对污染环境的罪与非罪在现场进行了生动全面的分享,重点了什么是行刑反向衔接,给大家带来了一场信息量极大的知识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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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维《污染环境罪案件中专家辅助人的作用》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志维律师带来了《环境案件中专家辅助人的作用》的精彩分享。李律师谈到,专家辅助人在污染环境罪案件中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李律师在分享中为大家介绍了专家辅助人的法律定义与适用、庭审中专家辅助人的运用等等,还结合高某污染环境案进行了专家辅助人在实际案件中发挥作用的分析,从一个很实用的角度,给大家带来了非常系统的专业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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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点评:张云鹏



第四环节最后,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张云鹏老师带来了专家点评。张老师认为在食药环案件当中,尤其是环境类案件中会涉及很多专门性的问题,也涉及很多专门性的认定,那就涉及很多证据。而鉴定意见和专门性问题报告在环境案件当中也是可以作为认定证据的,而两者相比,鉴定意见是更具有相关效力和准确性的,那这两者作为证据在质证的过程当中也是有一定规范的。那在这个环节的分享中,王思聪律师就很专业地讲解了这个领域的相关内容,给大家分享了专家在相关案件中所发挥的作用。关于第一位赵志浩律师谈到的推定的问题,这个其实在刑事辩护中,这个推定是非常谨慎的,那么我们作为律师也要准确地找好自身定位去发挥我们的专业作用。


总结分享



最后的重磅环节,由杨佩正老师带来了精彩的总结发言。


杨老师在总结时讲到了四点,首先,他认为这次论坛的举办是非常顺应时势和顺应形势的,因为这三类犯罪都是关乎民生的,也都是老百姓所深恶痛绝的,因此我们举办这次主题论坛是非常符合社会需要的。其次,这次论坛的平台搭建非常好,有学者,有律师,有的学者本身就是律师,有的律师同时又是学者,所以我们这次是学术、实践、理论的共同讨论。以往我们都是单方面的论坛,要么学术,要么实务,但是这次的平台是双向的,所以这些经验的总结和交流是非常有意义的。我们这次分享的嘉宾,平均年龄42岁,平均执业年龄9.2年,可以说我们今天的分享嘉宾都是律师行业中的资深从业者和佼佼者,而通过今天的论坛也让人惊喜地发现,我们的律师队伍当中有这么多如此有学术造诣的从业者。第三,今天的论坛是直指要害的,刑法、刑诉法、法理多维度的分享涵盖了刑辩相关的方方面面,很多学术层面的分享也给予了很好的应用法理进行辩护的指导。最后,杨老师认为,刑事辩护应该是神圣的,而这次论坛也是神圣的,当每个现场的来宾将自己置入会场认真倾听分享的时候,你就会自然感受到一种神圣感,因为刑辩就是要使无罪的人免受刑事追责,而律师队伍更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所以律师不仅仅是在治案,更是在治国。唯一不足的是,能够从分享中感受到各位分享的律师很多讲到的都是个案,可能大家都相对缺乏在食药环领域大量案件的积累,还没有形成规律性,所以未来大家如果能够联合起来进行案件的破解和研究,在沈阳甚至辽宁区域内去共同努力,那一定会打开一个更加开阔的局面!


一天的论坛在掌声中圆满落下帷幕,这次论坛不仅是一次行业的盛宴,更是律师集体智慧和经验的碰撞。


通过对食药环案件相关的分享,我们不仅分享了宝贵的经验,也交流了办案的心得。这不仅是一次瀛和沈阳的盛事,更是刑辩行业的盛事,而我们所讨论的内容更是关乎民生发展的关键议题。正如杨老师在总结中谈到的,律师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瀛和沈阳期待未来能和更多同仁一起为了依法治国贡献我们的专业力量!



END
   主编:刘小维          排版编辑:董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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