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照:再审成功改判,为当事人争取近百万工程款

文摘   2025-01-20 17:18   辽宁  





近日,由北京瀛和(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国照律师承办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案,经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提级管辖按二审程序审理了此案。再审开庭过程中,在刘律师充分组织证据、正确适用法律的情况下,被申请人无奈选择调解,最终刘律师为当事人争取到近百万工程款。


一、案件背景

2020年9月,L先生作为实际施工人与吉林某医药公司(发包人)就某医药办公楼施工项目达成合作,L先生施工团队进场施工内容为基础土方工程,但未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在L先生施工团队施工四个月后,发包人擅自将涉案工程转包给其他主体,并拒绝对L先生已完工程进行结算与验收。2021年9月14日,在L先生强烈要求下,该项目监理单位就“办公研发生活楼已完部分”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报告书》,但发包人一直拒绝付款。


 一审情况 

一审法院认为L先生虽不具有法定资质,但发包人亦与L先生就项目工程已完工部分进行工程造价并经监理单位出具报告书,可认定L先生为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有权对案涉工程主张权利。根据《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报告书》的约定,工程费直接进入最终结算,不再重新审核。判令被告吉林某医药公司向L先生给付工程款168万余元及相应利息。


 二审情况 

一审判决后,发包人吉林某医药公司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以案涉工程未经验收,工程款支付条件未成就为由,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了L先生全部诉讼请求。


 再审要点 

二审判决生效后,L先生委托刘国照律师代理该案再审程序。


刘国照律师就案涉工程工程款支付条件是否成就组织了新证据说明及大量判例,并与L先生一同前往工程所在地拍摄取证。结合工程施工进展,L先生承包的基础土方施工内容及最高院相关判例,均能证明案涉工程虽未经验收,但已由吉林某医药公司转包给其他主体接续施工,且已经安装电梯等建筑设施,应属于法律认定的“擅自使用”的情况,本案达到付款条件(参考最高院相关判例(2019)最高法民申3393号、(2019)最高法民终63号、(2023)最高法民申3322号)。再审法院采纳了刘国照律师的代理意见。


最终,在申请人的充分证据及再审承办人的公正审判下,被申请人主动要求调解,本案成功为委托人L先生争取到近百万工程款。


刘国照律师简介


社会任职:辽宁省司法厅公益普法律师、吉林师范大学研究生校外导师、沈阳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委员会委员、沈阳市律师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民革浑南区总支社会服务部部长、民革企业家协会劳动仲裁委调解员、沈阳市于洪区新联会成员、辽宁省河南商会监事。


刘国照律师专注于实际施工人群体、网红达人群体、制造型企业各类争议、企业破产清算的非诉及诉讼解决,并为公司提供治理及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先后为辽宁省通信管理局、辽宁省水资源集团及三十多家子公司、某区政府等政商主体提供法律服务。代表案例:(2018)辽民初474号辽宁某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某集团辽宁工程局有限公司、辽宁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为委托人减损900余万元。(2021)辽执复328号孙某与辽宁省某大队有限责任公司联营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案件,为委托人减损4000余万元。(2024)辽民监6号杨某某与某公司民间借贷案件成功启动院长发现程序,为委托人争取了正当权益。2024年办理许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律师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认定犯罪证据不足,不予批捕。

北京瀛和(沈阳)律师事务所

让优质法律服务触手可及


北京瀛和(沈阳)律师事务所位于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22号长峰中心30、38层,办公面积3600余平方米,为客户提供卓越的服务,帮助客户追求公平并创造价值,促进法治环境的持续改善是我们的使命。


瀛和沈阳通过数字瀛和开发的KindleLaw数字化法律服务系统,正逐渐向数字化律所方向迈进。我们将法律服务与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融合在一起,用科技为法律服务赋能,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END

主编:孟雨竹        编辑:赵笑晨        排版:董晨


北京瀛和沈阳律师事务所
让优质法律服务触手可及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