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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当事人都有这样的疑问:我与被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达成了和解协议,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我可以就和解协议申请强制执行吗?如果不能的话,可以就和解协议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吗?一、申请执行人不能就执行和解协议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选择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的规定,“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请注意,这里的申请恢复执行有二年的执行时效限制,申请恢复执行期间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二、申请执行人还可以选择就执行和解协议另行起诉,但原执行程序会终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提起诉讼,执行法院受理后,可以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也就是说,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有两个互斥的选择,一个是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个是就和解协议另行起诉。如何选择?这就要对比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与就和解协议起诉的优劣。比如和解协议仅对债务金额或履行期限做了宽限,没有任何有利于申请执行人的内容,那就没有必要另行起诉。再比如,原生效法律文书是金钱之债,没有任何担保措施,和解协议中被执行人同意以物抵债,或者提供抵押、质押等担保措施,或者第三人愿意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措施,申请执行人经权衡认为就和解协议另诉的话更有利于债权实现,那就另行起诉。三、一种特殊的可以申请直接强制执行的和解协议
比如,原生效法律文书是金钱之债,没有任何担保措施,和解协议中被执行人提供担保财产,或第三人提供担保措施,并向人民法院承诺在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时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就没必要另行起诉,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担保财产或保证人的财产。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十八条:“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担保条款,且担保人向人民法院承诺在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时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的,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后,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及担保条款的约定,直接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的财产”。四、法律建议
对申请执行人来说,如果要签署执行和解协议,最好能够取得更有利于债权实现的条件,否则没必要签署。最好的方案是如前述第三点所述,获取可以直接强制执行的担保财产。次之的方案是如前述第二点所述,获取更为有利的担保措施。如果和解协议仅对被执行人有利,要慎重签署,特别是对已经陷入财务困境的被执行人来说,可能只是缓兵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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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俊霞律师,毕业于法学名校中国政法大学,2006年取得律师资格,同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董事会秘书资格(深交所)。执业十余载,为多家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基金公司提供法律服务。擅长商事法领域,特别是公司法、合同法、证券法领域的法律事务。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C座20层 志霖律师事务所(来访请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