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执行程序有影响(如何约定为好?)

文摘   社会   2024-09-10 21:37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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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要点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执行和解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

双方当事人将和解协议提交执行法院,或通过执行法院笔录达成和解协议后,可以中止执行程序。

假如一份判决生效后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会对执行程序有什么影响呢?

比如,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一方当事人后悔了还能申请执行吗?

和解协议虽然履行完毕,但存在瑕疵履行行为,比如逾期履行,可以申请执行原判决吗?约定可以执行原判决有用吗?如何约定比较好呢?

和解协议正常履行期间,一方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会如何处理?

另一方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一方申请执行,法院会如何处理?

今天我们来看一下这些问题。


一、如果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

1、不存瑕疵履行行为

如果申请执行人在和解协议已经正常履行完毕后再去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被执行人可以根据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审查后认定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会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2、存在瑕疵履行行为

1)申请执行时存在瑕疵,执行立案后履行完毕

实践中可能存在这样的情况,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但在知道执行立案后履行了和解协议,然后以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为由提出异议,法院会如何处理呢?

在(2022)苏09执复5号这个案件中,在刘梅申请执行后,李成耀才履行完毕和解协议约定的还款义务。法院认为,在刘梅申请执行时,李成耀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只履行部分义务不能作为阻却执行的依据,本案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书系当事人在执行程序开始前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属于执行外和解。该和解协议明确约定未按约定履行时,刘梅仍可按法院调解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系有效约定。李成耀应当预知其不按约履行该协议书的法律后果,现李成耀未能按照该协议书的约定按期足额履行,刘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民事调解书,符合双方协议约定,并无不当。

2)申请执行前已履行完毕,但存在瑕疵

实践中还可能有这样的情况,虽然被执行人在申请执行前已履行完毕,但存在瑕疵,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违约的话可以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这样约定有效吗?

目前并未查到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相关案例,下面的案例具有参考价值。

在一例执行和解协议的类似纠纷中【(2020)湘01民终1893号】,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约定了若华源电力公司未按协议履行,则本案恢复原裁决执行。后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但存在逾期43天的情形,申请人因故在履行完毕后才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院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作出恢复执行的裁定,后被上级法院以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为由撤销,释明其因延迟履行造成的损失,可以根据《执行和解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瑕疵履行遭受损害的,可以向执行法院另行提起诉讼”另诉。

笔者认为,对于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法院很可能根据《执行和解规定》第十九条关于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的相关规定“(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的规定处理。

二、和解协议如何约定为好?

笔者曾经在一份二审程序调解书的协商过程中向法院提出过这样的意见,调解书约定“如果被上诉人不履行调解书,上诉人有权就一审判决书向法院申请执行”这一条款存在法律障碍,因为二审调解书生效会导致一审判决失效,给执行造成障碍。法院最终采纳笔者意见,变更为上诉人有权执行具体的金额。

无论是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还是执行和解协议,都需要注意此类问题,在约定违约责任时,为避免和解协议即便存在瑕疵履行法院也会裁定终结执行程序,从而导致无法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损失,最好不要仅将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作为违约责任的条款,而是增加一个选项,约定如果不能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则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比如违约金,金额可以相当于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这样,在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情形下,如果法院以和解协议虽然存在瑕疵履行但已经履行完毕为由裁定终结执行,还可以另诉追究对方违约责任;如果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则应当驳回被执行人的执行异议,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三、和解协议正常履行中,或履行条件尚未成就

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因和解协议提出异议后,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

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被执行人因和解协议提出异议后,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预期违约)的除外。

四、不履行和解协议

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因和解协议提出异议后,法院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

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如果存在不成立、未生效、无效等情形,法院会驳回被执行人的异议。

这里需要注意,如果律师代理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需要特别授权,否则存在效力瑕疵。

六、相关法律规定

《执行和解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   和解协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和解协议达成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一)各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的;

(二)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其他当事人予以认可的;

(三)当事人达成口头和解协议,执行人员将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

第九条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瑕疵履行遭受损害的,可以向执行法院另行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 民事诉讼法 第 二百二十五条 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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