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班族的友情提示——诉请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要趁早!

文摘   社会新闻   2024-12-12 20:18   北京  

上班族应该都听说过“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这个劳动争议名词,可是你知道“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诉讼时效怎么计算吗?看了本文你可能会大跌眼镜,原来起诉时间这么关键!


一、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1、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

28、《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二倍工资”的认定与起止时间、计算方法?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二倍工资,截止点为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

(2)用人单位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自用工之日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仲裁委、法院主张确认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在此情况下,劳动者同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用工之日满一年后的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

(3)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计算二倍工资的起算点为自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截止点为双方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自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算,截止点为双方实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5)二倍工资中属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部分,适用《调解仲裁法》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增加一倍的工资属于惩罚性赔偿的部分,不属于劳动报酬,适用《调解仲裁法》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一年的仲裁时效。

二倍工资适用时效的计算方法为:在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时,因未签劳动合同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故时效可从其主张权利之日起向前计算一年,据此实际给付的二倍工资不超过十二个月,二倍工资按未订立劳动合同所对应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正常支付的工资为标准计算。


二、应该支付双倍工资(或差额)的情形

总结一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情形: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最长不超过11个月)

2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注意这里没有最长不超过多少个月的规定)

Tips:法律规定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支付了一倍工资,那在提起劳动仲裁时,仲裁请求应写明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三、诉讼时效

根据上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28条的相关规定(只适用于北京范围):

二倍工资中属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部分,适用《调解仲裁法》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即,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增加一倍的工资属于惩罚性赔偿的部分,不属于劳动报酬,适用《调解仲裁法》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一年的仲裁时效。

二倍工资适用时效的计算方法为:在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时,因未签劳动合同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故时效可从其主张权利之日起向前计算一年,据此实际给付的二倍工资不超过十二个月。

翻译一下上文的意思: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中的50%可以等离职后再提起仲裁(前提是连正常的一倍工资都没发或没全发),剩下50%就要小心了,从应该支付双倍工资之日起就要算诉讼时效了,比如入职满一个月了还不签劳动合同,那你要在入职满一个月之日起12个月内提起劳动仲裁,才能保证诉讼时效不过期。

如果这时候还在职,是不是觉得很为难?不提仲裁吧损失这么多钱,提仲裁吧又怕把饭碗丢了。弱弱地说,这个规定在这一点上不够人性化。


四、举个“栗子”

可能上面的文字比较抽象,举个案例吧。

案件来源:明发集团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朱海龙劳动争议案【 (2019)京02民终1244号】

本案其他事情不表,只摘录判决书中关于双倍工资差额的认定:

  • 2017年6月27日,朱海龙向北京市大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 法院认定事实:双方于2014年11月3日签订了期限为自2014年11月3日至2015年10月31日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处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状态。

  • 法院判决:“明发集团在2015年10月31日劳动合同期满后未再与朱海龙续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朱海龙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期间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016年11月1日起视为双方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朱海龙于2017年6月27日申请仲裁,明发集团公司提出时效抗辩,故朱海龙主张的2016年6月27日以前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已经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明发集团公司应支付朱海龙2016年6月28日至2016年10月31日期间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具体数额,以法院核算为准。故对朱海龙主张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诉讼请求的合理部分,法院予以支持,超出部分,予以驳回。”




THE END

作者:孙俊霞   律师  注册会计师

十余年公司法务/执业律师从业经验,具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董事会秘书资格(深交所)

TEL:13693599513(同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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