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 农贸市场、加油站、动物园的用地分类及供地方式与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主体之间的关系与逻辑

文摘   2024-07-29 06:00   湖南  

农贸市场、加油站、动物园等用地,根据其土地利用方式,按照2023年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所规定的土地分类特征及含义,用地分类是很明确的。但是,对于项目功能以及不同的投资建设运营主体,对土地规划用途定性和因此而对应的供地方式产生影响。
一、农贸市场。2019年1月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两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文件中明确: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农产品包括粮油、肉禽蛋、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产品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确定的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
农贸市场的建设和运营模式:农贸市场的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政府财政投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社会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资等;其性质可分为公益性和经营性;对公益性市场的运营管理模式主要由政府或政府下设市场管理中心运营管理,对社会投资经营性市场主要由投资企业进行运营管理。在乡镇,集镇、墟场所建农贸市场一般由乡镇政府进行投资建设管理,而城市、县城等中心城区则更多是商业综合开发。

土地利用及规划分类:按照2023年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商业用地指零售商业、批发市场及餐饮、旅馆及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等服务业用地;公用设施用地指用于城乡和区域基础设施的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信、邮政、广播电视、环卫、消防、水工等设施用地。从网站搜索相关信息,江西宁都县、贵州仁怀市对农贸市场出具的规划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而湖南邵东市则认定为商业用地,湖北红安县认定为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江西宁都县认定农贸市场用地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湖南邵东市认定农贸市场用地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土地用途决定土地的供给方式。2001年10月22日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发布的《划拨用地目录》中,农贸市场未列入其中。2007年9月28日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39号令)明确:“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文件明确:保障合理用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对于政府投资建设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按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但禁止改变用途和性质。

贵州仁怀市农贸市场用地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

四川雅安市农贸市场用地土地用途为零售商业,以出让方式供地

笔者认为,按照土地利用分类,农贸市场应属于商业用地。但在实际过程中,以建设主体及经营方式来认定土地用途,由政府主导建设经营管理的公益性农贸市场,土地用途一般认定为公用设施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而用途认定为零售商业的,以出让方式供地。对于乡、集镇、墟场所建设的农贸市场,绝大部分都由政府筹资建设的公益性农贸市场,用地方式为国有建设用地或集体建设用地,供地方式为划拨。而对于城市、县城中心城区所建设的农贸市场,引进社会资本或由政府平台公司对周边地块进行商业综合体、商住统筹开发的较多,更多以出售市场摊位、门面等方式进行商业开发,其所售不动产也需要发证,其土地和房屋用途也为商业。


二、加油站。按照2023年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加油站用地分类应属于:一级类为商业服务业用地、二级类为商业用地、三级类为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在前段时间笔者所撰写的《原创|加油站的土地分类与城镇开发边界外报批》一文中,一些读者认为虽然加油站属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准入的项目,但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认为只能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笔者转发了崔元星学者土地爷原创观点|只有被划入城镇开发边界内才能实施征地么?》一文,对上述问题进行详细阐述。在省级主管部门中存在一种观点:城镇开发边界内一般不得报批只转不征的集体农用地转用,城镇开发边界外一般不得报批即征又转的国有建设用地。这是省市主管部门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底层逻辑,这也是城镇建设用地和乡村建设用地的区别。列入城镇开发边界外准入目录的项目,即表示可以通过征转审批后使用国有建设用地。
众所周知,加油站属于重投入高回报的特许商业项目。从利益的角度讲,加油站是典型的商业项目;从加油站的功能讲,加油站又属于道路配套的公用设施项目。肯定有很多人会反对我的观点,加油站怎么会属于公用设施项目呢?笔者举一例子,高速公路服务区是高速公路的配套设施,同高速公路主线一并报批一并供地,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属于交通运输用地中的交通场站用地,高速公路服务区内所配建的加油站难道需要按商业用地单独供地吗?所以从辨证的角度来看,商品具有商品产生利益的属性,同时也具有满足其使用功能的属性。高速公路的服务区能按照交通场站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而国道、省道修建的服务区就不能按交通场站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吗?所以笔者认为,与谁当建设运营管理主体有较大关系。前段时间,笔者所在县的公路部门拟在319国道旁将原公路养护站改建为停车服务区,配建加油、购物、住宿等设施。

三、动物园。按照2023年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公园绿地是指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景观、文教、体育和应急避险等功能,有一定服务设施的公园和绿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和游园等。专类公园依托资源特征和环境优势而布局,空间区位不局限于城市开发边界内,包括植物园、动物园、遗址公园、儿童公园、文化公园、体育健身公园、游乐公园、城市森林公园、城市湿地公园、近郊型郊野公园等多种主题类型。从上述定义中可以看出,动物园用地分类应属于:一级类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二级类为公园绿地。
2010年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园管理的意见》(建城〔2010〕172号)中指出:动物园作为城市绿地系统中开展野生动物综合保护的专类公园,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示范场所,是社会公益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其中心任务是开展野生动物综合保护和科学研究,并对公众进行科普教育和环境保护宣传。要从建设和谐社会和生态文明的高度,重视动物园的发展,切实抓好动物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动物园属于专类公园,专类公园是具有特定内容或形式,有相应的游憩和服务设施的绿地。动物园是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移地保护野生动物,进行动物饲养、繁殖等科学研究,并供科普、观赏、游憩等活动,具有良好设施和解说标识系统的绿地。动物园属于绿地系统里面的,但动物驯养繁殖的用房、道路、观光游乐设施等都属于建设用地。其用地方式:项目纳入总体规划,按建设用地征收农用地,然后变更用地性质,转变为建设用地,然后再作为专类公园绿地进行建设。
无论是政府投资还是民营企业投资建设的动物园,其用地性质均为公园绿地。而对于供地方式,则需要区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

综上所述,土地分类是按照土地利用方式进行分类和用途划分,而土地分类与用途也决定了土地的供地方式。在实践工作中,以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主体的性质来确定土地性质也是客观存在,譬如农贸市场等,由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项目一般是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公益性项目,这类项目的典型特征是政府有责任、群众有需求的非营利性项目。而对于这类财政资金项目,则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供地。而对于划拨用地目录内,但由市场化运作且由社会资本投资的项目,也需采用出让方式供地。

作者简介:郭云,男,1981年生,现供职于湖南某县自然资源局,高级工程师,二级建造师。1999年参加工作,先后在乡镇、土地整理、耕地保护、人事教育、不动产登记、工程规划、行政审批、法规督察等部门工作,对耕地保护、土地开发复垦整治、全域土地整治项目、土地指标类项目全过程运作、不动产登记、建设工程项目全流程报批报建、调查监测、卫片执法等方面有较为丰富的工作经历和经验。2023年10月创建“土地人”公众号,撰写近50余篇原创文章,其撰文以表述现实为基础,用以反映自然资源政策在基层落实的实际情况,以便于政策制定决策者在制订相关政策时更结合基层实际和更多保护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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