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加油站的土地分类与城镇开发边界外报批

文摘   2024-07-06 22:36   湖南  

加油站是道路交通运输的配套设施,其布局和选址有特殊要求,对于国、省、县道旁布局的加油站,在用地审批存在一些分岐。一种观点认为加油站是属于有特殊选址要求的建设项目,属于允许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的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可以经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审批后,按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而另一种观点认为加油站属于商业用地,城镇开发边界外零星建设用地不符合成片开发方案编制的要求,故不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只能报农用地转用审批,不能报征收审批,只能按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管理。
来源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官网

源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官网


一、加油站用地分类: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号)明确,商业服务业用地中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零售加油、加气、充换电站、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二、各地城镇边界外管控政策。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规定:“统筹做好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安排。引导城镇建设用地向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中,促进城镇集约集聚建设,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规划建设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不得规划城镇居住用地。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前提下,结合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化发展和旅游开发、边境地区建设等合理需要,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可规划布局有特定选址要求的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并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按照“三区三线”管控和城镇建设用地用途管制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实施监督。涉及的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统筹核算,等量缩减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确保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

1.  广东: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明确,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单图斑面积30公顷及以上原则上视作城镇集中建设,有特殊选址要求的能源、“平急两用”等项目不受此面积标准制约),不得规划建设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不得规划城镇居住用地。为保障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化发展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合理需要,城镇开发边界外可规划布局有特定选址要求的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具体建设项目应符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明确的《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加油站属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准入的建设项目。


广东省城镇边界外准入清单

2.  山东《山东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规范城镇开发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布局要求。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规划建设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不得规划城镇居住用地或兼容城镇居住功能的用地。在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应结合城市实际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城镇建设用地布局。除乡村建设用地以及交通、能源、水利、军事等单独选址项目外,城镇建设用地应优先考虑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布局,允许为以下有特定选址要求的项目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零星城镇建设用地:(一)确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营业网点、公用设施用地;(二)为城镇服务的城镇道路和确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的交通场站用地;(三)依托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等资源确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的文化展陈和旅游设施、遗址公园、野生动物园、植物园等用地;(四)确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的使领馆、文物古迹、监教场所、殡葬用地;(五)用于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布局有防护隔离要求的三类物流仓储用地以及国家和省级粮食、棉花、石油等战略性储备库用地;(六)依托资源或有特定选址要求的零星产业用地;(七)其他有邻避要求、有特殊选址要求的确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的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性设施用地。加油站属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准入的建设项目。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2024年6月14日答复杨某某代表: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城镇开发边界加油站用地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结合我厅工作职责,现答复如下。2024年4月28日,我厅印发《山东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自然资字〔2024〕50号),明确公用设施营业网点(包含加油加气站)可以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为零星城镇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加油加气站选址有已批准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或专项规划为依据的,可直接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没有规划依据的应当对加油加气站选址位置进行充分论证,附规划选址论证报告后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依规逐级汇交至自然资源部,经检验合格并纳入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后,按照城镇批次用地报批。下一步,我厅将积极指导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作部署,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工作,为项目落地提供有力的规划支撑。
3.  浙江2023年12月22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提出:允许下列用地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1. 乡村建设用地;2. 交通、能源、水利、矿山、军事等单独选址项目用地;3. 外事、宗教、监教、殡葬、安保、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和其他特殊用地等;4. 结合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化发展、旅游开发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合理需要,有特定选址要求、确需布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少量城镇建设用地,主要包括:(1)道路、交通场站、社会停车场和其他交通设施用地等;(2)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信、邮政、广播电视、环卫、消防、水工设施和其他公用设施用地等;(3)依托资源的零星产业用地;(4)其他具有特定选址要求的少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仓储用地等。各地确需安排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应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按照“三区三线”管控和城镇建设用地用途管制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实施监管,所涉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一般不超过当地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0%,并需相应调减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确保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和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除符合单独选址报批要求的用地外,其他用地按照城镇村分批次用地(含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报批。历史围填海区域和存量建设用海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执行。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准前,允许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的用地应纳入正在审查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加油站属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准入的具有特定选址要求的商业服务用地。
4.  河南2024年1月19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河南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提出: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前提下,对于有特定选址要求、确需布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少量城镇建设用地,原则上要符合以下用地类型:(一)用于危险品加工、易燃易爆物品储存、粮食储备等特殊用途的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二)依托本地资源建设的文旅文创项目等旅游配套设施用地。(三)依托于遗址、红色基地等本地资源建设的保护、展示类项目或文化展馆、公园、游园、纪念广场、廉政教育基地等。(四)未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或无新增建设用地空间的乡集镇,需使用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用地,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机关团体用地。(五)传染病医院、疫情防控等应急处置基地、精神病医院等有特殊选址需求的医疗卫生用地。(六)观测站、需要依托试验田建设的育种实验室等有特殊选址需求的科研用地。(七)救灾物资集散点、避难场所等用于防灾减灾建设的用地;“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八)在中心城区或镇区范围内,因城镇建设需要联通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九)其他有特殊选址需求的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性设施用地。城镇开发边界外涉及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纳入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统筹核算,等量缩减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从上述规定分析加油站不属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准入项目。
5.  陕西2024年2月4日,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陕西关于加强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结合统筹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化发展和旅游开发等合理需要,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可规划布局有特定选址要求的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具体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通信、邮政、广播电视、环卫、消防、气象、水文等用地;2.依托交通路网布局的公路(水运航道)服务区、交通场站、城镇道路以及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换电站等用地3.依托资源或具有邻避效应,确需布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科研、文化(含文物保护)、教育、医疗卫生、生态建设社会福利、体育以及“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等用地4.旅游集散中心、旅游驿站、宣教设施、生态停车场、房车营地、民俗酒店、郊野公园、康养文旅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用地5.依托资源或有邻避要求的工矿、仓储及相关产业类等用地6.文物古迹、监教场所、殡葬、外事、安保、风景名胜等用地。加油站属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准入的具有特定选址要求的商业服务用地。
6.  四川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发布的《关于切实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列出了“城镇开发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项目准入清单”。1.因区域一体化发展需要,城镇间(含组团间)连接性的城镇道路用地;确需零星布局的交通场站等相关项目。2.因城乡融合且有邻避要求,确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的供水、排水、供电、供热、供燃气、通信、广播电视、环卫、消防、水工设施等公用设施项目。3.有特殊选址要求的宗教、殡葬、监教场所、文物古迹等特殊设施项目。4.依托特殊资源建设或有邻避要求的矿泉水厂、混凝土搅拌、碎石加工、废弃物再利用设施、危险品仓库、屠宰场等零星产业类项目。5.对防护、隔离等有特殊要求的特殊医疗、科学研究、观测(监测)、平急两用设施等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项目;有特殊选址要求的国防科技、战略储备、安保设施、应急救援等设施;依托文物古迹、文化遗迹、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资源地修建的博物馆、展示(览)馆、纪念馆等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项目;服务城乡的加油站、充换电站、加换气站等服务设施;零星分布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基于现状进行扩建。6.符合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的情形。加油站属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准入的具有特定选址要求的商业服务用地。

7. 湖南:从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官网上没有查询到相关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但从省自然资源厅政民互动中,2022年李*向湖南省厅提出了”关于祁东县砖塘镇江溪口加油站如何办理经营性用地“的咨询。具体咨询事项: 目前该项目2017年取得湖南省商务厅批文,2021年在县国土局空间规划股做了土地利用规划的调整,该项目没占用耕地,选址已上报主管副县长及县长签字同意,并上报衡阳市人民政府取得批复(衡政函[2021]76号),上报省厅通过了规划调整。2022年3月份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祁东县自然资源局用地股上报省厅。省厅退回,并回复没有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不能纳入片区开发方案,不能单独选址,片区开发方案的前提必须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所以也就不能办理国有土地用地审批。集体土地经营性项目用地没有占用耕地的省厅不受理。向衡阳市国土局咨询办理集体土地。市国土局咨询得到的回复是市局不受理集体经营性项目用地。请问乡镇加油站没在乡镇中心位置的该怎么办理相关用地。2022年8月咨询回复政策制定中,请等待。快一年了请问具体什么时间才可以办理。其答复意见: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应当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情形。如不符合45条规定,且需进行项目建设,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六十、六十一、六十二、六十三、六十四、六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所答复意见是不符合征收为国有土地的情形,按集体建设用地管理。


加油站属于特许经营项目,不仅需要取得加油站所需建设用地,还需要从商务部门取得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而对于加油站的建设主体或经营主体,即有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三桶成品油巨头,也有国资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对于中石化等国企,以及地方国企,建设加油站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显然不合适,更不符合当地政府利益,也无法保障企业利益。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经营性体建设用地入市;另一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而对于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目前很多地方并不具备集体土地入市的条件,地方政府主观上也不想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来缩减国有建设用地出让需求,同时,自然资源部也明确入市的集体建设用地只能是符合规划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不能通过采取农用地转用批准新增建设用地入市。而对于国资企业、民营企业,取得加油站特许经营并非易事,也要求具备加油站土地和建构筑物完全产权。对于地方政府,加油站特许经营资格也是政府资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也是政府资源,更多是出让与资质梱绑一同出让,更符合政府利益,也更符合企业利益。

作者简介:郭云,男,1981年生,现供职于湖南某县自然资源局,高级工程师,二级建造师。1999年参加工作,先后在乡镇、土地整理、耕地保护、人事教育、不动产登记、工程规划、行政审批、法规督察等部门工作,对耕地保护、土地开发复垦整治、全域土地整治项目、土地指标类项目全过程运作、不动产登记、建设工程项目全流程报批报建、调查监测、卫片执法等方面有较为丰富的工作经历和经验。2023年10月创建“土地人”公众号,撰写近50余篇原创文章,其撰文以表述现实为基础,用以反映自然资源政策在基层落实的实际情况,以便于政策制定决策者在制订相关政策时更结合基层实际和更多保护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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