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路径

文摘   2024-09-16 22:58   湖南  

     前段时间,笔者撰写了一篇原创 |从土地整理到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自然资源部门失去了什么?》推文,引起较大反响和共鸣,没有财政资金保障和奖励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难。特别是一些在广东的投资人,向笔者反馈在广东推进也很难。笔者认为,难在资金、运营模式,实施主体等。本文笔者从县级实施的层面,提出一些建议供主管部门参考。



一、实施的基础
全域综合整治项目立项后能否顺利实施,笔者认为主要在于四个方面:一是县委政府主要领导是否强力推;二是项目区群众是否支持;三新增耕地、增减挂钩等指标数量指标交易场活跃程度四是土地整治是否与农业产业导入有效衔接。
1县委政府主要领导是否强力推进。按照各级党委的议事规则,以县级为例,一个县里的最高议事会议是县委常委会,重大决策事项都需要经过该会议集体决策后形成会议纪要,再分解各部门去落实,所以笔者认为,在项目申报立项阶段必须把县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并形成的会议纪要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一是确定涉农项目和资金的整合。田、水、林等农用地整治包括农业农村部门高标准农田建设;水利部门水库灌区建设与改造、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病险山塘水库除险加固等项目;林业部门林业碳汇交易;自然资源部门耕地开发、垦造水田等指标类项目;生态环保部门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路、村等建设用地整治和土地复垦整治包括交通部门四好农村公路建设、农村公路提质改造项目、村道安防工程项目;自然资源部门增减挂钩指标、拆旧复垦等指标类项目、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等项目。对这些项目部分进行整合。二是确定组建强有力项目领导机构和实施机构。多部门项目整合,就必须组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统筹调度、协调、决策项目重大事项。在县一级,财政口、城建口、农口系统都是不同的分管县长,如果没有明确统一集中领导,则会存在相互“不卖账”的问题,所以各涉农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是领导小组的成员,才能解决项目资金整合的具体路径建设内容的分解、项目融资渠道和收益的分配方法、产业导入与项目实施的匹配。同时要组建实施机构,具体落实领导机构决策事项,确保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能够及时得到处理和有效化解。三是级财政统筹项目建设资金和收益分配。各类涉农项目的用途也是明确的,如果不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也会造成挪用专项资金。在不改变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下,对项目实施区域进行统一,对实施模式进行调整。譬如对原按项目制管理通过招标施工单位的实施方式调整为以当地经济合作社流转土地自行对土地整治后给予奖补的模式等。政策性银行融资,进行收益平衡的测算和融资担保;社会资本的投资,进行合理的利润分配。发挥资金池的聚集和分作用,项目资金才有保障,才有实施的基础。如果不以县级财政为平台,对于镇级财政无法发挥资金整合、融资、利益分配的作用,这是我们之前因一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基本只涉及一个乡镇,而以乡镇为实施机构和财政统筹单元所造成项目难以实施的主要原因。 譬如农业农村部门高标农田项目实施主体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政府怎么能够统筹呢?资金怎么能够整合呢?

图片来源于网络

2. 项目区群众是否支持。土地平整田块合并涉及集体土地权属界线的调整、承包经营权的调整;建设用地整治涉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调整,这些都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是否支持是项目能否实施的关键。土地权属清晰无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到户无争议,土地经营权人是否同意承包经营权的调整土地是否同意集中入股经营产业等是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根基。对于实施项目,一般乡镇、村一级都会积极支持,因为乡镇、村级在项目实施中主要以协调和维护施工环境为主,项目建设即能改善当地基础设施条件,又能通过争取项目获得群众支持,在换届选举时多些份量,也能有一些协调经费,又无需也无法承担项目资金配套的任务,所以实施项目在乡镇和村一级没有理由不支持。在财政资金管理的角度,分配资金相较于筹集资金则轻松很多。所以,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环境是项目区群众积极支持热情高,村支两委班子公信力和战斗力强,乡镇党委政府统筹驾驭能力强,县委政府领导和保障有力。

2018年10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到广东省清远英德市连江口镇连樟村视察后,连樟村采取土地整合、土地股化改革,推进土地产业化集中化经营,该图片现展示在连樟客厅。
3.  新增耕地、增减挂钩等指标的潜力数量和指标交易市场活跃程度。笔者撰写的原创 |从土地整理到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自然资源部门失去了什么?》《原创 | 被中央通报的旱改水项目,耕地指标类项目将何去何从?》等推文中,都对自然资源部门指标类项目进行过深刻阐述。2024年8月5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中,仍然是以指标收益作为项目资金的来源渠道和保障,所以,新增耕地、旱改水钩、碳汇交易等具有市场交易属性标的潜力数量决定项目收益,项目指标收益和产业导入效益决定了社会资本是否会进入,而各类指标交易市场活跃程度,决定了投资的回款时间和收益,投资回款直接关联项目财务成本。指标长期无法变现,变现后社会资本投资方无法按合同约定收回投资,以及指标验收认定政策的变化、选址立项要求、指标核查等都将风险抛给了社会投资方。特别是在选址立项阶段,不符合政策上级主管部门在选址立项阶段就要坚决不同意立项,而不是待实施后告知不符合相关条件,谁验收就谁批准立项,谁验收就谁承担不利后果,而不能把风险全部抛给社会投资方。

图片来源于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 地整治是否与农业产业导入有效衔接。无论是以全域土地整治为抓手推进“百千万工程”,还是以高标准农田等涉农建设项目推进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农村工作的目标就是乡村振兴。乡村振兴包括产业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人才振兴。而笔者认为,乡村振兴就是改变家乡容不下肉身,他乡容不下灵魂”的问题,有产业才能有就业,才能就近务工,有人的农村才是人才、组织、文化振兴的基础。一个村子只留下那些耄耋的老人,家家闭户,谈何振兴?所以,全域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涉农项目建设,就是为引入产业做铺垫,以产业兴为目的,服务于农业产业化。一是改变过往的“工程思维”,项目即工程,工程即项目。上级分配的项目资金,分几十个标段招几十个施工单位,招投标的套路工程人都清楚,而这些都要打破既得利益。如果我们把投资作为农业产业建设的奖补资金,是否会引来“金凤凰”呢?二是改变过往修沟修路不搞平整的问题。土地平整的意义是适应于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而实施土地平整,涉及千家万户承包经营权收回与调整,同时对田块平整度施工要求较高、壤肥力及近两年作物产量难以达到熟地标准,一般都会产生较多矛盾,作为建设单位为了避免麻烦而更多选择沟渠硬化、机耕道路的建设,回避土地平整矛盾。笔者撰写推文后也收到一些群众评论,说把田里的土打堆后拉出去,把田坎和沟渠修个三面光,搞完又把土拉回来,这样来回折腾,粮食产量还减了一半。我说这是土地平整的工序问题,而他则问我这个意义在哪里?在毛主席时代搞田园化建设时,应该没有这样的质问。因为我们现在涉农项目建设,群众成了观众,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成了主体。所以,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要以产业导入、产业建设为基础,以服务于农业产业化为目标,而不是“墙面刷漆、屋面盖瓦”的穿衣戴帽工程,大拆大建、建大公园、大广场、大村庄标志、大亭子、牌坊、门楼、栈道的“形象工程”。

二、实施的模式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不是“金元宝”,而是“金钥匙”。农村产业发展模式所面临的问题,就是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要解决的问题,不同的发展模式所面临的问题重点不尽相同。笔者认为农村产业发展的模式大致可分为:一是以观光休闲农业与民宿农家乐相结合的餐旅业、水果蔬菜种植和采摘业等,这类对区域位置有较高要求,一般为城郊或旅游风景区,而以解决其用地需求、田园环境、建筑风貌、农居环境、农房一体不动产登记及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问题,例如: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上海郊野公园、湖南桃花源管理区不动产“三权”分置。二是水稻、蔬菜种植、稻虾、稻鳖综合套养等种植业,养殖业以及农产品工业等,主要以解决其土地集中连片、规模经营、灌排设施、交通运输、设施农用地备案以及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问题,譬如:湖北潜江、湖南南县稻虾产业,湖北洪湖莲藕产业,湖南汉寿蔬菜产业、稻鳖套养、龟鳖产业,湖南汨罗高标农田等。家庭作坊、村办企业、民营企业等开设的制造业和加工业等,则主要解决建设用地指标腾移、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问题。譬如浙江温州、广东南海等。

图片来源于岳阳发布公众号,网媒看岳阳 | 凤凰卫视聚焦汨罗高标准农田建设(点击进入报道

1. 以发展种植农业观光农业等为主导产业化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模式。2024年9月10日自然资源部公众号发表了《转动空间“魔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面面观》的推文,笔者总结表达三个方面的意见:一是全域土地整治是“金钥匙”,不是“金元宝”,土地整治的核心不是工程建设,而是对土地利用布局和利用方式的调整和优化。即说明是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而不是直接创造效益的“金元宝”。二是全域整治既有政策红利,也守底线红线。三是全域整治从“要我干”,到“我要干”。这多少让人有点“站在高处不胜寒,各抒己见”的想法。这些也秉承了自然资源部门一贯的规划思维,也就是我规划就这么划着了,实施规划所需要的报批费和征拆费用是地方政府的事情,规划新增耕地需要多少开垦费也是地方政府的事情。而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搞全域土地整治没有工程项目和资金,那应该是无稽之谈。建设用地不用工程措施也变不成农用地,零碎的耕地不用工程措施也变不成高标准的格田。而对于当下绝大部分举步为艰的地方财政,挤出部分财政资金来做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很难也很不现实的,那么只能是依赖于政策性项目资金整合来撬动社会投资。所以广东还是看到了实施全域土地整治的本质,一是提出“一把手”工程,二是提出“项目为王”的实施本质。笔者与地合网罗亚维董事长有过一段时间的交集,我们在农村土地改革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方面有过深入沟通、摸索、交流、研究与实践;也与土流网湖南某区域负责人进行过探讨,作为国内两大土地流转互联网平台,在农村土地改革、承包经营权流转、集体所有土地对外发包、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出让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也与很多地方政府共建了产权产易中心。以湖南汨罗市为例(县级市,由岳阳市代管),彻底打破了高标农田建设的工程思维。个人、合作社或公司先从农户手中集中流转土地(每年每亩流转的费用由流入方与流出方共同确定),流转土地达到一定规模后再向县级主管部门申请高标准农田奖补,获主管部门批准后奖补资金计划文件可作为银行融资抵押担保,土地流入主体的自有资金和银行融资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小田改大田,灌排水建设),经验收合格后到位的奖补资金直接还入银行,而经改造后的高标准农田可以自行经营农业产业,又可将改造后高标准农田再次流转后获取流转差价作为投资回报,以政府奖补资金撬动社会资本、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而形成投资、建设、运营、回款与收益的闭环(详见网媒看岳阳 | 凤凰卫视聚焦汨罗高标准农田建设)。以湖南澧县为例,从湖南澧县投贷联动项目招商情况来看,整合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新增指标交易净收益奖补等涉农项目奖补资金,还整合工业园产业用地、灌区水价改革运营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水费收入。

来源于湖南澧县澧州发(点击进入)
 2. 以发展民宿农旅产业和小型加工制造业等为主导产业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模式。全域土地整治要实现的投资、建设、收益的闭环,笔者认为大体只有三种途径,一是涉农项目奖补资金,在于县级政府的整合;二是指标交易收入,指标交易收入在于省级自然资源部门交易政策和交易市场供需关系三是土地流转或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所产生的收益,土地流转在于投资方经营,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在于县级政府的政策支持。自然资源部在重庆召开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经验交流会上指出要协同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两项政策工具,实施建设用地整理。对于以解决集体用地需求的加工制造业从村庄规划层面入手解决设用地空间布局和规划用途的问题,一方面通过实施增减挂钩项目,对空心房和废弃宅基地进行复垦,退腾建设用地;另一方面以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点状供地的方式满足小型加工制造业的用地需要,以入市收益中获取投资回报。对于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可以采取设施农用地备案形式解决用地问题。对于民宿农旅产业,则只能采取与村民住房入股或租用农民住房形式。对农旅行业,更多是农居环境的整治、基础设施建设、配套休闲垂钓、果蔬采摘等,通过域土地整治整合涉农项目统筹进行农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以湖南浏阳为例:2019年中央电视二台报道了湖南浏阳市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的情况及经验。浏阳系长沙市代管的县级市,距长沙约70公里,浏阳花炮闻名世界、浏阳豆鼓、浏阳蒸菜、浏阳休闲零食等产业全国闻名,浏阳大围山、漂流等利用自然风景、水系开展文旅项目,通过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形式,解决了各乡镇产业发展点状用地需求,从而实现的产业的百花齐放,政府通收益调节基金获取土地收益。

三、问题与建议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与推进,与农村土地制度和群众意愿息息相关。党委政府全力推进、机制健全、政策措施保障到位、实施方案切实可行、基层组织战斗力强、群众支持是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保障;项目整合是实施基础、资金平衡形成投资闭环是项目实施的根本保证,但仍然还存在一些现实问题和顶层设计的问题需要解决。

1. 村庄规划的问题。村庄规划在“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中属于详细规划,而实际是发挥总体规划的作用,是对行政村的全域规划。对于以编制村庄规划来管控未来村庄建设是很难落地实施的,因为农村土地牵涉过多的权属和承包经营权问题。而对于以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而编制的村庄规划,则更应结合土地权属和土地承包关系,考虑规划落地实施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在规划层面,复垦腾挪是一个图斑的问题,而在实际中,涉及集体土地权属问题,建房资格问题,承包地置换或补偿问题,所以这些问题都是规划能否实施的关键问题。只有在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前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在项目实施后对新增建设用地进行预留,对腾退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以及其他新增耕地再分配,对统一集中规模经营的以重新分配承包面积为股权面积,只有这样才能解决村庄规划落地实施的权属问题。

2. 各类指标的供需问题。笔者曾撰写多篇占补平衡制度改革和耕地指标类推文,有多位在广西、广东以及四川等地做耕地指标类项目的投资人向笔者咨询,对投资交易回款及占补平衡制度改革后耕地指标的市场供需预测等表示担心。有位在广西投资做旱改水项目的投资人留言“目前广西土地综合整治(包括耕地提质改造和土地开垦)都是以指标交易作为投资闭环的,目前指标交易无法跨省交易,各地指标交易需求不大,国家目前已经收紧指标入库的验收要求,几年前还有承诺入库,现在都要清退很多项目了”。之前笔者撰写过一篇原创 | 被中央通报的“旱改水”项目,耕地指标类项目将何去何从?》推文,2024年2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开通报3起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典型问题,第3起通报原文如下:“广西壮族自治区部分地方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组织实施不科学、乱铺摊子留隐患”。如果各省级自然资源部门对耕地、新增水田、增减挂钩等指标不实行计划管理,按需求确定各地区和各类指标的实施计划,还一味强调全域土地整治各类指标交易收入是“金钥匙”,对政府融资平台和社会资本盲目投资的各类指标类项目不加以调控和准入,将会造成更多的隐型债务和“三角债”等社会风险。在当前房地产市场和土地市场低迷、以及耕地占补平衡改革机制暂未明确之时,应当适当收紧指标类项目实施计划管控,这是对社会资本投资人保护。

3. 经营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的问题。2023年3月1日自然资源部开展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视频培训会上,王广华部长要求入市工作要做到“二三二”,审慎稳妥推进试点。要抓住“两项前置条件”,加快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特别是实用性村庄规划,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要紧盯“三项负面清单”,不能通过农用地转为新增建设用地入市,不能把农民的宅基地纳入入市范围,符合入市条件的土地不能搞商品房开发。全域土地建设用地的腾挪,不是简单的数量的平衡,而是空间位置变换和数量的平衡。对建设用地腾退区域根据立地条件复垦为农用地,而对新增区域则还需要按照农用地转用进行报批。如果通过农用地转为新增集体建设用地不能入市,则全域综合整治实现的建设用地腾挪与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难以挂钩与实现土地价值和收益。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作者简介:郭云,男,1981年生,现供职于湖南某县自然资源局,高级工程师,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师。1999年参加工作,先后在乡镇、土地整理、耕地保护、人事教育、不动产登记、工程规划、行政审批、法规督察等部门工作,对耕地保护、土地开发复垦整治、全域土地整治项目、土地指标类项目全过程运作、不动产登记、建设工程项目全流程报批报建、调查监测、卫片执法等方面有较为丰富的工作经历和经验。2023年10月创建“土地人”公众号,撰写近50余篇原创文章,其撰文以表述现实为基础,用以反映自然资源政策在基层落实的实际情况,以便于政策制定决策者在制订相关政策时更结合基层实际和更多保护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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