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 回应关切!已调出的永久基本农田,为何不能用于非农业建设?

文摘   2024-11-09 21:02   湖南  

前段时间,笔者撰写了原创 | 公众怎么查询永久基本农田?》,收到很多读者咨询,为何2023年在永久基本农田(简称永农)核实处置中已调出永农,在永农查询小程序中也不是永农,为何不能报批农用地转用后用于非农建设、农村村民建房?
2022年国家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三区三线”是指: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空间所对应的区域,以及分别对应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这是在2017年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基础上,依据《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以及四级国土空间规划分解下达永久基本农田数量控制目标和以第三次国土调查为基础的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为基础而进行永农数量和布局重构性调整。其主要区别:
1. 2017年版永久基本农田。数量控制目标《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空间布局控制第二次土地调查为基础的土地变更调查利用现状数据库中的耕地布局为底版。通俗讲就是在二调数据库中是耕地的才能划为永农,至于在耕地中划定多少以上级规划分解的永久划定比例和数量为准,一般县级为全县耕地面积的80%。
2. 2022年版永久基本农田。数量控制目标《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本轮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空间布局控制以第三次土地调查为基础的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的耕地布局为底版。而本轮规划永农占耕地的比例远超80%以上。除北京、上海外,规划期永农划定比例与规划基期年耕地面积比例划定最高为广东省88.59%,最低为贵州省70.51%。

2022年划定永农依据以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为基础,到2022年时部分耕地流出到了其他农用地等原因在数据库中已变更为非耕地,而通过耕地恢复或垦造耕地等新增了耕地,所以存在永农数据库中已划定为永农,但在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中为非耕地的问题。
2023年,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肃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的通知》来源于广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协会公众号),对以“三调”为基础在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中为耕地且已划定为永农,但在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中已为非耕地这部分进行了核实处置,采取就地恢复或调出异地补划方式进行处置。文件规定:“本次核实处置工作中,由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中调出的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仍需实行严格管理,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标注为“预调出”地块,不纳入年度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但涉及建设占用时必须符合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要求,五年规划评估时结合工作实际再予全部调整(已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已验收的经部确定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涉及的永久基本农田无需标注,按要求正常开展调整补划)”。
综上所述,2017年-2022年为永久基本农田,在2022年“三区三线”划定过程中已没有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前提下,是可以通过农用地转用报批后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在2022年“三区三线”划定过程中已划入永农,在2023年核实处置过程中调出,现已在永农查询小程序中查询不是永久基本农田的,在目前仍不能通过农用地转用报批用于非农建设。本轮规划期为2021-2035年,按五年规划一评估的规定,即在2025年规划评估时调出后方能通过农用地转用报批用于非农建设。

(引用文件均来源于其他公众号。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撰文于2024年11月9日上午)

作者简介:郭云,男,1981年生,现供职于湖南某县自然资源局,高级工程师,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师。1999年参加工作,先后在乡镇、土地整理、耕地保护、人事教育、测绘、不动产登记、工程规划、行政审批、法规督察等部门工作,对耕地保护、土地开发复垦整治、全域土地整治项目、土地指标类项目全过程运作、不动产登记、建设工程项目全流程报批报建、空间规划、调查监测、卫片执法等方面有较为丰富的工作经历和经验。2023年10月创建“土地人”公众号,已撰写60余篇原创文章,其撰文以表述现实为基础,用以反映自然资源政策在基层落实的实际情况,以利于政策制定决策者在制订相关政策时更结合基层实际和更多保护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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