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 农用地内部地类之间变化的管理与权限

文摘   2024-05-12 23:55   湖南  

2023年,环保部华X督察局在督察某流域河道采砂问题时,询问了笔者两个问题:一个是自然资源部门在地类管理中的职能职责是什么?二是地类属性“森林沼泽”在“三调”中是属哪个一级类?属于三大类中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哪个分类?

笔者长期在南方工作,对草地和草地的管理也没有什么概念。2023年7月在西藏某县援藏,沿途所见草地、以及“三调”土地利用现状库中的草地、建设占用草地的审批及草地管理有所了解。

藏区草地

今年4月内蒙开鲁发生阻耕事件,因国土调查土地地类变化,导致在土地上设置用益物权所形成的承包经营权等经济活动产生纠纷原创 | 从自然资源角度浅谈“内蒙开鲁阻耕收费事件”。在笔者转载南方周末记者撰写的开鲁“阻耕”再调查:农业大县耕地倍增后的“烦恼”中,对于内蒙等各类草地资源丰富地区,草地与耕地在承包经营上的价差大。阻耕事件当事人张文军2004年承包的5600亩荒沼草甸子每亩4元承包费;在南方周末后续报道中李峰的父亲2011年与村委会签订的第四份合同中承包的荒地面积扩大到500亩,每亩承包价8元。而承包方通过工程和土壤改良措施改为耕地后将经营权流转价格每亩700元,这巨大的价差就决定了承包人将草地改造为耕地投入的费用划不划算,承包合同约定、承包土地地类属性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决定了能不能改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规定:草原划分为一般草原和基本草原;禁止开垦草原;国家支持依法实行退耕还草和禁牧、休牧。发包人在发包合同中均已明确了土地的地类,报道中“双方约定“三三制”原则,也即按土地面积,三分之一种树,三分之一种草,三分之一种粮”。所以能种粮的面积多少,决定了承包人收入的多少。而种粮面积:一是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数量,二是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改造成耕地的数量。实际上,第三次土地调查的数据,按三调“所见即所得”的调查原则,原来违反合同约定的这部分擅自改造成的耕地面积反倒成了县乡耕地保有量指标,每亩耕地面积即意味着700元的租金,而那些老实的按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因“三调”未调成耕地反倒没有耕地面积指标。对于“三调”的原则是“所见即所得”,就像建设用地一样,无论你是否有合法审批手续,只要是有建构筑物我就调为建设用地,但并不代表你合法或就认定你合法。同样,擅自将草地改造为耕地的,在林草部门不一定认定你合法,但对于自然资源部门农用地内部之间地类的变更,则不会追溯。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那么耕地上种树流向林地在2020年1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之前并没有强制规定,《土地管理法》也只强调了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笔者在回答环保部门督察时也强调《土地管理法》赋予自然资源部门的主要职能是用途管制,从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从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至于园地变林地、林地变耕地这类农用地内部的地类的变更,自然资源部门只负责变更调查,不同地类有其不同的管理部门,而对于地类变化的管理和审批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使。在2020年国务院出台遏制耕地“非粮化”政策前,自然资源对耕地的管理也只是非农建设占用实行占补平衡和农用地转用审批。“非粮化”政策出台后,耕地种植用途有了要求,耕地流出到其他农用地的“非粮化”进行管控和“进出平衡”,也并未设置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批。

2023年11月22日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中明确,农用地包含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湿地(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陆地水域(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 )、其他土地(田坎)。在上述农用地中,相关一级土地分类对应其行政机关职能职权,其中:草地、林地、湿地管理系林草部门职责,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由乡镇政府备案,陆地水域中Ⅴ等小(2)型水库水面(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由县级或以上水利部门管理;等外水库、有灌溉功能和坑塘由乡镇政府管理;养殖功能的坑塘则没有对应的职能部门。也就是说,林地、草地、湿地、等级以上水库等如涉及用途变更则需要对应的职能部门办理行政许可及审批,如涉及转为建设用地,在相关职能部门先行许可的前提下再申报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

林地按照土地分类分为乔木林地、竹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根据森林法律法规,按照用途发挥生态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划定为公益林,未划定为公益林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属于商品林。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2023年4月6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明确以“三调”成果为林业部门林地管理的底图。在之前,林业部门有单独的林地矢量数据,与国土调查数据库中林地范围边界、空间位置不尽相同,这就导致了一些在自然资源部门土地利用数据库中为非林地而在林业部门数据库中又是林地、自然资源部门是林地而林业部门又不是林地等问题。而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业部门又划分有公益林和商品林。因为数据库不一致以及林地管理要求,在之前很多年部门与部门之间矛盾突显,林业部门实施退耕还林、国土资源部门实施的补充耕地土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来源林地、以及现今的恢复耕地。

藏区草地

草地按土地分类分为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 、其他草地。根据草原法律法规,划分为一般草原、基本草原、草原自然保护区。对于草原底图、底数,自然资源部门与林草部门三调之前未统一,三调之后林草部门数据库与自然资源部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未统一,即存在林草部门数据库中为草原而自然资源部门土地利用现状库中为非草地的情况。

西藏某县集中供热热力厂

2018年机构改革,在国家层面设立的自然资源部管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公园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系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在南一般省、市、县设立林业局,北方设立林业和草原局。省、市、县自然资源部门“三定”案中大部分领导和理对应层级林业局,但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均不是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党组成员,而自然资源部门职能职责中所谓的领导与管理林业局,均只实现了“三定”方案的统一。在实际工作中,既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又没有人事的任免关系。而这种改革的不彻底,直接导致了同一件事情多个事项的审批。以建设项目占用林地为例,属于省级权限的,由县级林业部门报省级林业部门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和林木采伐许可证后,再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报省级或部级自然资源办农用地转用审批,一个流程一年都难以办下来,有的省份主管部门看到这样来回折腾就实行联审联批。

笔者长期从事土地复垦、开发、整治项目管理和耕地保护工作,过往新增耕地的来源主要为林地、坑塘水面等农用地,荒草地、内陆滩涂等未利用土地。而对于林地开发为耕地,多为政府协调两个部门才能推进项目的实施。

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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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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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地类认定之土地调查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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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地类认定之调查监测篇

3

(第三期)地类认定之用途管制篇

4

(第四期)地类认定之土地执法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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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用地政策变化快,千万别搞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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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业项目有哪些用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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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 国土调查不得仅以卫星遥感影像在内业判定地类(复合利用套种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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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 国土调查不得仅以卫星遥感影像在内业判定地类(综合利用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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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 对自然资源全链条工作机制中工作闭环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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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改革之具体政策制订的建议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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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 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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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 (第一期)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之决策阶段项目立项、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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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 (第二期)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之项目实施阶段初步设计及概算与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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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 (第三期)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之实施准备阶段用地报批和建设报建篇

38原创 |(第四期)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之服务、设备、工程的采购与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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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 从自然资源角度浅谈“内蒙开鲁阻耕收费事件”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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