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社会学研究 | 郭慧玲:于“情”于“理”:失能老人家庭照护危机研究

文摘   2024-10-26 15:24   云南  

【作者简介】郭慧玲,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发展学院讲师,博士。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社会分层与中年人的身体再生产”(17CSH022)、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智能时代文化价值建构的困境与生机”(2023BSH009)阶段成果。


【摘  要】应用情理社会理论从照护者角度出发分析失能老人家庭照护危机的形成与应对。家庭照护是当前老人照护的主导模式,而女性在老人家庭照护者中占七成。个案研究发现,在中国式情理社会中,女性照料者的照护决策、行为和感受取决于“情”“理”状况;以“情”为核心的联结感决定照护责任承担主观意愿,作为“理”之关键的其他责任重要性决定照护责任承担的客观条件;在联结感强且其他责任较少的情况下,照护承担带来较强的意义感和价值感,而在其他情况下,照护承担可能为照护者带来较多的压力;同时,“情”和“理”的松动和变化也造成新的照护危机和心理危机。鉴于照护承担意愿和条件多样性,应调整社会政策及相关举措协助、促成或替代女性照护者进行失能老人家庭照护。


【关键词】联结感;情理社会;失能老人;家庭照护;女性照护者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2016年5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不仅能提高老年人生活和生命质量、维护老年人尊严和权利,而且能促进经济发展、增进社会和谐。”2021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指出:“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对失能老人家庭照料状况展开实地研究有益于为国家养老事业发展提供理论和经验依据。


跨入新世纪以来,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形势越来越严峻,高龄失能失智老人大幅增加,这使老人照护者群体及其缺口逐步增大。第七次人口普查显示,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063.5万人,占总人口13.5%,已接近深度老龄化社会的标准14%,预计老年人口将在2040年达到21%,我国将进入超高龄社会。65岁以上人群失能、半失能率约为19.6%,失智率高达5.9%。据估计,当前我国有长期照护需求的人口可达6000~7000万,影响面涉及2亿多人。在社会养老资源缺乏的背景下,家庭照护依然是我国老人照护的主导模式,而女性在老年人家庭照护者中占四分之三。使用情理社会视角关注失能老人照护中女性照护者的处境问题,以期对我国日益加剧的老龄化社会中失能失智老人照护问题的解决有所助益。


一、失能老人照护:情理社会的视角


女性承担失能失智老人照护的可能性高于男性。女性被普遍认为应该承担照护角色,女性一生中须花费18年左右时间来照护老年父母。“男主外,女主内”“孝顺公婆”等传统观念使女性在老人照护中承担日常生活照护责任的可能性高于男性。当家庭中男性教育、职位和收入高于女性时,家庭内部的协商分工也使女性承担老人照护的可能性更高。即使在女性收入占优势的家庭中,传统社会性别伦理规范对女性照护者也有很大制约。女性比男性有“更多空余时间”,女性社会资源较男性更弱势,两性“能力”和“特长”有差异,决定了家庭照护者具有性别差异。


既有研究较少对女性照护者的处境及其形成过程给出系统的理论解释。中国社会是一种情理社会,这种情理即涂尔干所言“集体意识”,它在女性照料者的照料承担决策、行为和感受中有深刻的影响。在不同文化中,子辈是否承担老人照料、照料到什么程度、是否以此为荣或乐,具有极大差异。生活于情理社会中的女性照料者竭力使自己的决策和行动看起来“合情合理”。这里的情有情感之意,同时又处于与理的互动之中,受到后者的牵制。所谓“天理人情”,理来自“天”,是自然规则,是命定的;人的情感要能顺应天理,即受到后者的调适。父母赋予子女生命,这既是一种天理,也是施予子女的“恩情”;子女顺应天理,他们回报父母“恩情”的方式即汇集了情和理的“孝”。


传统中国文化中的情理衡量包含一种整体化和找平衡的思维方式。任何决策和行为都要情理兼顾,不可偏废其一。往往存在的是“以理生情”“以情推理”和“情理交融”。这种情理是一种动态组合,而非一种固定模式。在我们的文化中,利益交换也伴随着情感,是恩惠相报。而且交换并不被视为是一次性的,那样就过于功利和理性,而会被视为是长期性、持续性的。这次你吃点亏,下次你占点便宜,一切都在于平衡,而非短视地斤斤计较。情感互通也伴随着利益交换,即人情往来。有情感而不往来,就成了“远亲不如近邻”。对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而言,“孝”的认知和界定是综合性的,它包含互动中双方表现和情况的综合评价。双方亲密程度也象征着以往恩惠施报上的顺畅和满意,双方情感疏离也昭示着利益往来上的长期不足与不满。“中国人的人情交换和施报关系是以情感相依而非理性计算为基础,并且是以个人关系为纽带的”。


如果从情理交互影响和动态平衡的角度来看,尽孝的评价标准并非单一。子女对父母的尽孝也要考虑父母对待子女的状况以及子女的承担能力。在农村社区,限于条件和能力,父母对子女没有太多的照顾和呵护,子女对父母也只能提供非常有限的赡养,父母也没有期待更多。“只要子女安分守己,不败家,日子过得好,老人就会认为他们很孝顺”。“在他们眼中,不孝只是指置老人生死于不顾的做法”。“只要他们的行为能够得到在同一社区中生活的多数人的赞成”,那就是合情合理的。


在情理社会中,情理的动态平衡暗通着权力的运作。“人情是在报和欠的过程中获得的权力”。既然人情可以撬动权力和利益,那么父母施予子女的“恩情”的力量是人情不可同日而语的。这就赋予父母以非常大的权力,但这种权力的施展也因是子是女而有所差异。情理社会不会着眼于一个个体来计算他/她的得失,而是从整个家庭甚至家族来看。“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模式使整体收益最大化,家庭成员有强有弱使家庭更加和谐安定。两性都需要报答父母的恩情,但报答的方式不同。


伴随着现代化进程,传统社会设置与文化合法性陷入危机。这对包括照护关系在内的很多传统关系模式都构成威胁。随着技术革新,人类群体分工合作的方式发生本质性变化。在新的组织方式中,效率和私利得到强调和精确算计,但无论是组织还是个体层面,我们都面临“理性化的牢笼”。对于女性来讲,这种变化在于市场的扩张使她们能够走进职场有所作为,她们不再依赖男性获得生活所需。同时,经济基础的增强也促使个体独立观念的产生、传播和接纳。女性不仅没必要为婚姻家庭做出牺牲,而且不想再做出牺牲。照护工作的承担和提供都变得不再理所当然,“照料赤字”乃至“照料危机”已经出现。


本研究使用实地研究方法展开研究。于H市对10位城镇女性进行访谈,于S村对8位农村女性进行访谈,收集她们在照护失能失智老人中的处境、实践和情感体验等访谈资料。以不同形式曾经或正在承担照护事务的这18位女性照护者年龄在35~70岁之间,其中15位照护者居家亲自照护老人,2位在保姆协助下居家照护老人,1位每天去养老机构看望老人和送饭。她们照顾的对象有丈夫、父母和公婆等,被照护者中有10位半失能者、6位完全失能者和2位失智者。同时,也以当地1位城镇男性和3位农村男性的照护实践、观念和体验作为参照。


二、基于个案的照护承担类型学


照护,指狭义的个体私人化、协助性或替代性地帮助另一个个体使其获得靠其自身本不能获得的正常或高质量生活。照护他人是一项繁重的任务,与个体的利己本能相对立。照护任务承担与否,与两方面因素有关,一是与被照护者的联结感,二是其他责任的重要性。


(一)以情为中心的联结感


在传统秩序中,多数时候女性主动地承担照护责任,这源于一种联结感。女性个体往往感到:我必须、需要、想要、适合和擅长承担照护责任。联结感包含多个层面:情感关系、血缘亲缘、伦理认同和利益关联。


情感是一种极为重要的联结感,虽然它并不一定独立于血缘和亲缘,但是相比血缘和亲缘更能稳定有效地预测照护关系。情感正是双方资源交换稳定性和有效性的一个副产品。有的子女拒绝照护老年父母,归根结底是他们之间缺乏良好的情感关系。当孔先生的母亲去世时,父亲患腿疾行动不便但身体依然健康,但孔先生却说:“要是两个人(葬礼)一起办就好了。”这也预示了之后父亲被接到他家后的冷遇。苗女士与婆婆有非常好的感情,她婆婆逢人就夸媳妇,同时也在各种事务上竭力帮衬媳妇。当婆婆病重时,苗女士对婆婆的照护得到婆婆的极大肯定和情感回报。


女性似乎具有更强的情感和需求感知触角,在照护上也有更强的主动性和执行力。父母在儿子的培养中,往往更注重其赚钱能力的培养,而在对女儿的培养中,温柔、耐心、细心、贤惠等宜人特性被尤其看重。李女士在下班之后依然要做饭去养老院给公公送饭,在被问到丈夫对此怎么看时,她说:“(送饭这件事)他没说好也没说不好。不能说不关心自己家老人,但是他考虑不到这些事情。他大概是忙,要么是不好意思,也没有主动说跟我一起去。”王女士在谈到半失能丈夫的照护时说:“有时候尿布要用完了,不用跟儿媳妇讲,她就已经买来了……想想还是养个女儿好,女儿靠得住。”


血缘和亲缘关系是个体与被照护者联结感的重要因素。多数情况下,能从内心深处促发克服自利倾向做出利他行为的主要动力在于深层的基因联结。血缘关系是衡量亲疏远近的重要依据,自然地融入到人们对照护责任大小的衡量中。公公住在养老院的李女士讲道,“送老人去养老院是我老公和他哥哥决定的。我有点感觉不太好,但是也没办法,确实没人有空,而且毕竟是他们爸爸的事情嘛……有次因为这个事情(照顾)我老公和他妹妹有矛盾嘛,他就是觉得爹应该妹妹接到家里照顾。”


传统文化伦理赋予某些群体以照护义务,而让另一些群体得以豁免,这尤其表现在性别差异上。尽管在传统文化中父系传承和从夫居占主导,但多数情况下是妻子代替丈夫履行照护父母的责任。对传统文化的认可程度决定儿媳会不会以及如何照护公婆。收入超过丈夫的陈女士在本比丈夫忙碌的情况下,一边请保姆在家照顾公公,另一边自己在工作之余也参与照顾。


利益关联也是构成照护关系双方联结感的重要方面。有时候照护关系缔结有着非常直接的利益交换背景,比如遗产继承、经济受益或收入转让等。62岁的农村妇女马女士作为婆婆四个子辈家庭中的儿媳之一承担主要的照护责任,这与早年她丈夫接班公公工作且一直与老人一起居住有关。


联结感赋予照护关系以价值和意义,构成联结感的多个因素的关系似乎可以用一种核心边缘层次来勾画。处于核心的是情感关系,其次是血缘亲缘,再次是伦理认同,最外围是利益关联。利益关联是结构性的层面,对联结感其他层面有影响作用。被照护者的财富较多、地位较高更容易有愿意提供照护服务的孝子贤孙,也更容易受到后辈的爱戴和尊敬,而后辈也更倾向于采纳或顺从传统孝文化。


在联结感强劲而有韧性的架构中,处于核心的情感关系也反过来影响联结感的其他边缘层面。与被照护者具有情感联结的照护者更可能看重他们的血缘和亲缘关系,更可能采用传统文化中的孝顺观念,也更可能接纳其与被照护者之间的利益关联性(见图1)。

图1 联结感的核心边缘模式


(二)理与其他责任重要性


在照护关系缔结中,另一个维度也在同时起影响作用,即对于个体而言除照护任务之外其他责任的重要性。其他责任重要性可分为两种,一是特定责任因对个体生存发展很关键而重要,二是由于与被照护者联结感不强而对其他责任赋予更高价值。这些其他责任主要包括发展职业、养育子孙和获取收入等。其他责任重要性是理的核心。与老人照料相关的家庭决策往往从谁“适宜”照料和由谁照料有益于家庭集体最大利益出发。


市场交换价值高者在照护活动承担上的议价空间更大。张女士本有工作,但母亲出事后,在决定母亲到谁家、由谁照顾时,哥哥们都表示工作太忙,应由本就工作不稳定的张女士来全职照护,“(哥哥)他们劝我不要在外面辛苦了,就拿那么点钱,不如在家里照顾老人家,他们会给我钱去用。”在中国女性群体中,照护老年父母者与未照护老年父母者相比,放弃个人发展机会的概率要高出27.7%;而在男性群体中,两类群体并未表现出显著差异。


个体所处人生阶段所面临的任务多少及重要性影响个体承担照护任务的意愿和方式。在钱女士照护半失能父母的十多年里,前期她与父母居住得非常邻近,父母主要由她来照护。但在钱女士儿子在县城买房结婚后,她便搬到县城居住,但依然每天往返村里照顾父母。但后来有了孙子需要照护之后,她开始觉得难以负担,此后便开始与另五名兄弟轮流照护。


很多个人层面的折中和牺牲是为了家庭集体利益最大化,这为照护关系的缔结覆盖上“理性”和“理应如此”的合理性。夫妻双方在投入产出上隐性博弈,产生家务分工的结果。李女士一边工作一边承担包括照护公公在内的各种家务,但丈夫对此认为理所当然。她讲道,“他(丈夫)有时候拿工资说事,家里钱多是他挣的,回家就不怎么做事了。我有时候也要和他吵,吵了也没用,事情还是要有人做,我就懒得说他了。”


理与情既有差异,又互为整体,相生相克,交融互动。在传统社会,个体可能放弃做官回家赡养父母,因为文化伦理将照护责任放到首要位置。而如果双方联结感不强,可能本不重要的事务也具有了优先性。S村应女士本没有正式工作,只是偶尔打零工,多数时候在家当家庭主妇。但当婆婆病重时,她提出她有子女要养必须要出去工作,不能承担照护责任。她丈夫的弟弟提出,由他付工资让她在家照顾婆婆,她才答应照护。


(三)情理结构与照护者压力


在联结感和其他责任重要性两个维度的共同作用下,个体承担照护责任有不同表现,照护者也具有不同方面和程度的心理压力。


在联结感强、其他责任重要性较低的情况下,照护者和被照护者的关系是较为理想的状况。照护者可以从照护中获得价值感和意义感。70岁的申女士长期照护她瘫痪在床的丈夫,她单独与被照护者一起居住,平时的照护不光需要无时无刻、寸步不离地陪护,还包括给被照护者翻身、洗澡等重体力活。申女士自己虽然没有大病,但在精力和体力上也往往感到难以为继。然而,个体与照护对象的联结感能使照护者体会到照护活动的价值和意义。申女士与其丈夫是四十多年的夫妻,两人一生中一同度过许多苦难,这些往事回忆是申女士从照护挫折中恢复的重要动力。她讲道,“有几回给他喂饭,他不肯吃,搞得饭菜掉得到处都是,我一下子火了。也没办法,过一会一边跟他说话一边喂他吃。年轻的时候很能干的,都是他照顾我的,现在这个样子。生气也没办法,他也不愿意这样(生病),还是要照顾他。”


由传统文化伦理认同带来的联结感似乎也有相似的作用,马女士虽与其失智婆婆没什么感情,但她认为照顾婆婆是她应当做的。如果说情感在较大程度上可以使照护者抵挡照护的挫折感,而伦理认同却只能在较小程度上做到这一点。马女士在尽心照护婆婆时,展示出文化伦理要求她做的那些良好行为,但她私下有很多厌烦感,她不停地向别人诉说婆婆怎么累人以此获得他人的情感支持。她在照顾婆婆时,在细微之处也体现出她对于婆婆早期虐待她的“报复”,例如以婆婆患病之前从没有过的方式呵斥婆婆、在婆婆走路的时候推她一下让她快点走,等等。可以说,照护活动让她前所未有地“主宰”了婆婆。这些是在没有其他负担(照护子女或赚钱养家)的情况下达成的。在这种情况下,个体感受到的主要是照护任务本身的损耗感,但这种压力感受是较为良性的,因为它也伴随着照护者的主观受益和被照护者的良好照护效果。


在联结感强、其他责任重要的情况下,个体会承担照护责任,但感受到的心理压力很大。联结感让个体认为自己有义务去承担照护责任,而且应当积极有效地把照护任务完成好;但其他责任的召唤又使其分身乏术,身陷多种责任的牵扯之中。苗女士曾处于这样的境况。当时她二个女儿的上学费用和买房压力使她和丈夫必须夜以继日地干活才能勉强维持,她和丈夫以开“摩的”接送客人为生,她除了吃饭和晚上睡四五个小时觉之外都在跑“摩的”。当她母亲病重时,她立刻放下一切去照护母亲,她与母亲感情良好,在照护上也不遗余力。但当照护了两个月之后,她的焦灼感一日胜过一日,她说道:“这真是耗不起啊!真没办法……”她很难兼顾这两项责任。这与既有研究关于更广范围内中国女性照护者“就业—照护冲突加剧”的发现一致。


在联结感弱、其他责任重要性低的情况下,个体可能会承担照护任务,但完成效果却较差。洪女士是一位农村家庭主妇,没有其他工作职责,当她的公公下肢瘫痪卧床需要照护时,她没有可以推脱的理由。但她所做的只是做饭并送饭到公公床前,其他方面则以简单粗暴的方式解决。在联结感弱的情况下,对照护任务重要性的评价可能降低。在这种情况下,照护者的心理压力主要体现在不公感和厌烦感。


在联结感低、其他责任重要性高的情况下,个体一般不会承担照护任务。35岁的吕女士是一位城镇白领,她的收入与丈夫相当,她明确说:“我没有赡养公婆的法律责任,将来他们生病卧床我肯定不会照料的,让他们找儿子去。”具有良好职业的女性“腰杆更硬”,人们也更拿现代社会的法律标准和人情风尚看待她们,不拿传统道德伦理要求她们。在农村,虽然女性一般没有正式工作,但打工也是她们免于照护老人的重要砝码。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照护任务落到头上,照护情况也只是送碗饭而已。同时,照护者的心理压力却不会消失,他们要么避而不见,要么恶言恶语伤害老人。


三、“情”“理”变迁与照护危机


赋予传统秩序合法性的“情”和“理”在较大程度上受到现代化进程的影响。在现代社会,个体之间的联结感开始变弱。在传统中国,血缘起着重要的联结社会的作用,家族是基本的组织形式,其他关系的拓展也以拟血缘的方式进行。然而,在现代社会,随着社会流动加剧,虽然在乡土社会中家族依然在发挥作用,但在城镇和城市,血缘关系也在被原子化的居住和利益格局所消解。虽然双方有血缘关系,但因子女居住距离老人太远,照护关系很难达成。情感关系也随着交换减少和距离拉远而变淡。


随着西方文化的流入,传统文化伦理的影响力也在变弱。因为居住距离和上班时间问题,在对长辈尽孝上,人们已经越来越失去文化共识。西式的个体主义价值观日益盛行,年轻人越来越倾向于“为自己而活”。在这种文化变迁中,男性和女性都在淡化孝的观念和行为,尽管淡化程度不太一样。


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子辈与父辈的利益关联也在减弱。在传统社会,子辈需要从父辈那里继承田产、家产和职业;而在现代社会,个体的收入和职业可以从劳动力市场上寻找和获得,不再单纯依赖于父辈。“啃老族”和“全职儿女”现象是新的代际利益关联现象,这两类群体也更倾向于具有孝顺行为。但对于其他群体而言,父辈和子辈的利益关联有减弱趋势。


在现代社会,养老之外的“其他责任重要性”对于个体而言也在发生变化。传统式男女分工使女性依赖于男性获得生存生活所需资源,从而使她们必须通过私人化的照护服务换取所需。但在现代社会,女性进入职场之后可以从公领域换取所需,这就使私领域的照护变成非必需的事务。同时,现代社会把提高经济收入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以往农村男性外出工作、女性留守务农做家务的合作模式也在发生变化。从经济收入的角度来衡量,务农和做家务几乎没有经济效益,而外出务工收入却是可以计算的。于是那些尚未年老的女性有了更多的选择,即打工赚钱。照护责任对于女性的重要性正在降低。


当联结感变弱、市场交换加强时,家庭照护正在变得根基薄弱。家庭照护关系是建立在以家庭为基本生产生活单位基础上的一种长期交换关系。但在市场发达的社会,我们依赖社会交换而生存和发展,而不再依赖于特定的人。在高度市场化之后,当我们戴着急功近利的滤镜来看时,一切都变得“不划算”,照护关系的传统设置也开始松动。


在现代社会,女性时常挣扎在照护需要和以职业参与为主的其他需要的冲突感之中。处于这种处境的女性可能有三种情况,一是老人由养老机构或保姆照护辅以自己照护,二是维持职业降低老人照护质量,三是放弃职业全身投入照护。公公住在养老机构的李女士每天五点下班后赶回家准备饭菜送去养老院,从养老院回到家已经晚上九点多。李女士说:“好像每天都有加班一样的。自己的时间本来就少,现在更加没有了。”尽管女性相较过去可以为家庭提供更多经济支持,但家庭照护需求并没有减少。


有些女性虽然可以通过职业参与获得收入,但又不足以雇佣保姆或送老人去养老院,因而只能将职业和照护活动两者折中兼顾。苗女士因为要兼顾工作,只能在工作时间让患腿疾的父亲自己在家,午饭时间她赶回家亲手做饭奉至床前。但孤独引起父亲的强烈不满,他常常以打砸家具和辱骂儿女泄恨,生病前二人的慈爱孝顺关系消失殆尽。苗女士一方面自责因为职责在身无法应对父亲的所有诉求;另一方面也很气愤父亲无法体谅她的不易和苦衷。


还有一些女性因为照护工作而放弃职业。张女士因照护母亲而中断了自己的职业生涯。她曾是一名财务工作人员,虽然收入不高,工作不稳定,但她“对自己的工作比较热爱,对自己未来发展有信心”。她认为:“我凭本事,有一技之长。近年来工资也在涨,靠自己还是能过日子的。”在照护母亲过程中,张女士承受了照护工作的各种压力,但她的付出被母亲和哥哥们视为理所应当。而照护“黑洞”与职业中“计件回报”的对比让张女士觉得她的辛苦照护远不是金钱可以衡量的,家人的认识是不公平的。这使张女士时常陷入职业中断、付出被无视的痛苦和绝望感之中。


四、结论与讨论:迈向自主的家庭照护?


“情”和“理”是决定女性照护者是否进入照护关系的两方面因素。女性照护者进入照护关系多数情况下是“情”“理”合宜的主动参与。在情理状况不同的四种家庭养老类型中(见图2),理想式家庭养老中的照料者可以获得较强的意义感和价值感,而协助式家庭养老、敷衍式家庭养老和失效式家庭养老中的照料者则面临不同程度、不同方面的压力。传统社会文化秩序决定了女性的照护者地位,并为私领域照护关系的意义构成起到关键作用。然而,社会转型过程造成女性处境的分化和多样化,文化合法性消解也促发心理压力感受的分化和极端化。


那么,我们将向何处去?在可预见的范围内,家庭养老可能依然是未来中国养老制度中的主流。希格里德·莱特纳以对家庭照护的功能性支持和社会替代性程度为标准区分了四种照护类型,一是家庭照护的功能性支持和社会替代性都较低的隐性家庭主义,二是家庭照护的功能性支持低而社会替代性较高的去家庭化政策,三是家庭照护的功能性支持高而社会替代性较低的显性家庭主义,四是家庭照护的功能性支持和社会替代性都较高的自主的家庭主义。当前我国的家庭照料几乎是第一种情况,但希望未来能朝向自主的家庭主义方向发展。逐步提高对家庭照护的功能性支持,并持续发展替代性的政府/社会养老机构,是我们前进的方向。


从“情”的角度看,通过对照护关系双方联结感的不同层面进行调整和加强,可以促进家庭照护的有效达成。一方面,发掘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以抵制社会中的极端功利主义和个人主义倾向,有益于增强传统文化伦理认同,从而促成可能的家庭照护关系。另一方面,除了在个人层面提倡代际互动互惠,形成良性、稳定的代际互助关系,建立新的代际利益关联可能也是必要的。在西方福利社会中,政府为居家养老承担费用,这事实上为暂无其他职责的个体提供了家庭照护的利益关联感。在政府和社会养老的承担能力还非常弱的情况下,通过承担部分费用鼓励家庭养老可能是政府和家庭双赢的方式。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指出,“研究制定住房等支持政策,完善阶梯电价、水价、气价政策,鼓励成年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对赡养负担重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按规定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这些类似举措的进一步落实预期会有较好的家庭养老收益。


从“理”的角度看,对家庭养老提供支持性、辅助性和替代性的养老服务是必要的。在女性就业已经非常普及的情况下,家庭养老的困境在于即便是有照护意愿的个体,也受到诸多客观条件限制。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应当给予她们部分家庭照护的选择,通过政府或市场提供老人托管或上门服务、喘息服务、信息与技能支持的方式缓解家庭照护者的身心压力。良好的社会设置给人以选择余地,无论是被照护者还是照护者。一般而言,老年照护需求者使用社会资源时优先选择与自己最亲近的人,当非正式社会支持不能满足老人需求时,他们才会转向寻求社会支持体系的帮助。而对于与被照护者有较好联结感的照护者,有没有时间和能力提供照护,想不想通过照护达成价值感与意义感,社会制度应该给予她们选择机会。


对于那些既缺乏与被照护者的联结感又有其他重要职责的个体而言,社会养老可能是唯一可选的方式。但当前我国社会养老资源依然处于匮乏状态,从质量、数量和价格方面无法满足被照护者的需求。打破照护者性别刻板印象,发掘传统文化资源树立更丰富多样的照护者形象,使更多男性养老护理员走入失能失智老人照护者行列,将有益于老人照护行业的强劲发展。持续发展社会养老事业,以应对社会发展带来的家庭养老缺口,是我们当前面临的时代使命。



责任编辑:俞   茹
执行编辑:俞   茹



文章刊于《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5期。篇幅限制,注释从略。若需引用,请查阅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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