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丁波,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副教授,博士。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乡村空间变迁中的数字化治理转型研究”(22CSH015)阶段成果。
【摘 要】“三治融合”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方向。数字乡村建设推动数字技术嵌入乡村治理,以数字技术为治理方式,搭建线上数字平台与数字空间,赋能乡村自治、法治、德治,可以增强乡村“三治”的治理能力。数字技术是推进乡村自治、法治、德治融合的重要动力,数字技术通过发挥数字平台的治理优势和治理功能,强化村民参与的数字形式,增强平台设备的数字管理,实现社会关系的数字建构,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数字技术赋能乡村“三治融合”治理体系,将数字技术与乡村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促使乡村“三治”具有数字协商、数字规则、数字联结的数字化特征。具体而言,一是提升主体性,强化村民数字参与;二是培育法治性,增强村民法治思维;三是生产公共性,提高村民公共道德意识,进而优化乡村“三治融合”治理体系。
【关键词】数字乡村建设;数字技术;数字平台;乡村治理;三治融合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三治融合”作为乡村治理实践的重要经验,自治、法治、德治的乡村“三治融合”治理体系发源于浙江省桐乡市。“三治融合”治理体系有利于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乡村“三治融合”治理体系作为新时代乡村治理的创新经验,它充分发挥自治、法治、德治的治理作用,有助于提升乡村治理效能。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起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根基,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构建乡村自治、法治、德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实现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在数字时代的快速发展进程中,数字化成为乡村治理转型的重要方向。随着《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数字乡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数字乡村建设指南2.0》等政策文件的相继出台,数字乡村建设不断深入推进,数字技术全面嵌入乡村治理过程,重构乡村治理体系。数字技术赋能乡村“三治融合”,发挥着数字技术的智能化、便捷化、可视化治理优势,进一步优化乡村治理体系,实现乡村善治。
当前,学界关于乡村“三治融合”治理体系的研究,主要存在3种研究视角。一是乡村“三治融合”的内涵价值视角。自治、法治、德治的“三治融合”是新时代基层治理体系的重要方向,其中自治是社会基础,法治是制度保证,德治是伦理根基。二是乡村“三治融合”的功能视角。“三治融合”既包含了现代社会的规范治理,又融合了中国传统的简约治理,“三治融合”治理体系具有复合治理特征,能够发挥自治、法治与德治的治理功能与效力。乡村“三治融合”体现了自治民主、法治规范与德治柔性的融合,同时也是乡村自治能力、法治能力与德治能力的提升过程。三是乡村“三治融合”的结构制度视角。“三治融合”是乡村治理的规范、主体、工具等治理因素的协同协作过程,构建党建引领下的自治、法治和德治相融合的乡村治理结构,以实现乡村“三治融合”的“统合体系”。
当下数字技术迅猛发展,以数字技术为基础的数字治理平台赋能乡村治理,推动乡村数字治理的发展转型。“三治融合”是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方向,数字技术改变乡村治理中的内容和形式,推动数字技术赋能乡村“三治融合”治理体系。本文聚焦于数字技术何以赋能乡村“三治融合”体系,分析数字技术赋能乡村自治、法治和德治的实践逻辑,探讨数字技术赋能乡村“三治融合”的优化路径,以进一步丰富乡村“三治融合”的数字化研究。
二、数字平台:数字技术赋能乡村“三治融合”的空间载体
随着数字时代的发展,数字技术融入乡村治理过程中,数字技术以数字平台的技术手段和数据处理的治理优势,赋能乡村“三治融合”治理体系,提升乡村数字治理效能。赋能理论是数字技术赋能乡村“三治融合”的重要研究视角。赋能理论称为授权赋能理论,被应用于社会工作、管理学、心理学等学科中。赋能本义为运用一定的手段方式,赋予行动主体的某种能力或权力的过程。因此,赋能主要是通过构建不同主体间的互动和交换,实现方式创新、效率提升与优化路径的形成,并激发主体实现目标价值的能力。同时,赋能还可以从不同维度探讨赋能的广度,有的学者将赋能类型化为技术赋能、结构赋能、组织赋能、制度赋能等维度,以此分析赋能主体对赋能客体的多重影响。本文强调的数字赋能是基于赋能理论基础上,发挥数字技术的平台治理优势,着重研究数字平台对乡村自治、法治、德治的赋能作用,以数字化优化乡村“三治融合”治理体系。
数字技术嵌入乡村治理过程,改变传统乡村治理模式,推动乡村数字治理转型。数字技术赋能乡村“三治融合”治理体系具体表现为通过数字化的技术手段,重构乡村治理的内容和形式,运用数字平台的空间载体与治理方式赋能乡村自治、法治、德治,以数字技术增强乡村自治、法治、德治的治理能力。首先,数字技术赋能乡村自治,数字化创新乡村治理形式,运用线上数字治理平台,促使村民在数字治理平台进行线上参与和线上讨论。同时,外出村民能够在线上及时参与村庄公共活动,拓展线上数字民主,增强村民自治形式的灵活性。其次,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法治,通过数字监控管理和数字平台监督,一方面数字监控设备可以增强乡村法治预警,另一方面数字平台的法治宣传,推动乡村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提升村民法律意识,实现乡村治理法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最后,数字技术赋能乡村德治,数字技术建构数字空间的社会联结纽带,使村民具有数字化的联结关系,再造乡村数字化的社会关系。同时,通过各类数字平台开展道德活动和宣传道德模范,让村民在数字公共生活中,逐步培育公共道德意识。
数字技术赋能乡村“三治融合”是以数字技术的手段方式,建设乡村数字治理平台,优化乡村“三治融合”治理体系。第一,数字平台发挥数据处理的技术优势,凭借大数据的数据信息收集渠道,快速对数据进行议题加工、流程分解,将乡村治理事项和村民生活事务等,简化识别为不同数据显示,从而实现乡村治理流程的简约化和乡村治理内容的清晰化。第二,数字平台将乡村治理事务转向线上运行,村民通过线上进行业务办理和需求反馈。同时,数字平台规范权力运行,提高相关部门的回应速度与办事透明度。第三,数字平台能够避免以往乡村数字治理平台中的“数据孤岛”,打通各类数字平台的数据共享功能,提高乡村治理的数据处理效率。简言之,数字技术赋能乡村“三治融合”,主要以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的内容和形式,通过数字技术搭建数字平台,具有实现村民线上的“虚拟在场”、规范乡村治理权力、培育村民法治意识、强化村民集体认同等治理优势,有效推动乡村“三治”的深度融合。综上,形成数字技术赋能乡村“三治融合”分析框架(详见图1)。
三、数字技术赋能乡村“三治融合”的实践逻辑
数字技术赋能乡村“三治融合”分别是以赋能自治、法治、德治的形式,发挥数字技术的治理优势和治理功能,强化村民参与的数字形式,增强平台设备的数字管理,实现社会关系的数字建构,提升乡村自治、法治、德治的治理能力。
(一)自治赋能:村民参与的数字形式
自治是乡村“三治融合”的基础。村民自治是我国基层民主的重要制度形式,村民自治对于发挥基层全过程人民民主、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具有不可替代的制度作用。村民自治在长期发展实践中,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当前,受制于城乡人口的快速流动,村民自治形式也在不断变化。传统村民自治的治理场域受到不同程度的削弱,村民共同在场转为村民部分在场,这种变化推动村民自治形式产生内在改变。数字技术赋能乡村自治不仅发挥数字技术的治理优势,而且创新乡村治理的制度机制,以数字技术赋能村民自治制度,增强村民自治的发展活力。
数字技术赋能村民自治主要表现为村民自治的数字参与,即通过数字治理平台的线上参与,推动村民数字参与村庄集体活动和公共事务。村民参与的数字形式,创新乡村自治形式,赋能乡村自治手段,将不同地域的村民进行网络联结,村民在不同时空地域条件下,也可以同步参与村庄决议和集体活动。换言之,村民自治的数字参与,增强了村民参与乡村自治的行动能力,外出村民可以及时有效地参与村庄各项活动,提升村民参与感和获得感。目前,村民的数字参与形式多样,包括以村级事务管理平台为主的服务型治理平台和以“村民说事”为代表的协商议事平台。村级事务管理平台涵盖村民生活、村务通知、服务清单、三务公开等便民利民的线上服务,使村民足不出户就可以参与村庄自治活动,增强乡村自治的参与性。“村民说事”的协商议事平台则是通过线上议事空间,调动村民线上协商议事的积极性。例如,“村民说事”源于浙江象山,数字技术赋能“村民说事”,使得“村民说事”平台不断完善“说、议、办、评”等环节。村民可以利用手机应用进行信息发布、投票表决、申请备案、会议直播、文档上传等功能,方便快捷地参与村庄治理活动。一是村民可以通过手机应用及时浏览村庄最新动态、政策公告、活动通知等。二是对于村庄决策事项,“村民说事”平台提供在线投票表决功能,村民可以通过手机应用参与投票表决,表达选择意愿。三是村民在“村民说事”平台申请房屋修建、厕所改造、救助帮困等事项,减少村民提交各类申请的时间成本。四是“村民说事”平台支持会议直播功能,外出村民可以实时观看、远程参与村庄会议,提高村民参与村庄事务的积极性。
(二)法治赋能:平台设备的数字管理
法治是乡村“三治融合”的保障。随着国家法治下乡,乡村治理的法治要求和制度规范得到不断完善。传统乡村社会缺乏正式规定的制度规范,新时代乡村法治是推进乡村治理转型的重要方向。乡村法治是国家意志在乡村社会的体现,有利于国家正式法律法规嵌入乡村治理过程。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法治,增强乡村法治能力,这主要表现为2个方面:一方面发挥数字技术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数字监控预警的功能,提高乡村治理主体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事能力;另一方面通过数字技术的监督、公开等便捷化优势,规范乡村治理权力,推动乡村治理主体依据法律制度进行有效的村庄治理。
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法治,通过数字平台宣传乡村法律制度,提高村民法治意识,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福柯提出“全景敞视主义”,以揭示现代社会权力运作方式与规训个体。随着各地乡村建设“雪亮工程”,有效构建起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的指挥平台。《中国数字乡村发展报告(2022年)》的数据显示,2021年公共安全视频图像应用系统行政村覆盖率为80.4%。分区域看,东部地区为83.9%,中部地区为83.4%,西部地区为72.3%。数字乡村建设中村庄布控各类数字监控,村庄道路两旁以及村庄出入口架设高清摄像头采集实时图像,通过数字治理平台的大数据中心,能清楚地观察到村庄发生的各类事项,及时发现村庄可疑人员和突发事件,实现“全景场域监控”的事前预警、事中调度、事后分析。
数字乡村利用数字平台的监督反馈功能,及时监督乡村治理主体的行为规范,确保乡村治理权力的“阳光运行”。例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是各地纪委监委主办的一个信息化监督平台,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的重要功能包括信息公开和受理村民投诉。村民可以方便地了解惠民政策、查询村务信息。同时,对于权力运行不规范、不透明等问题,村民可以使用平台投诉,并随时掌握办理状态和查询办理结果。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的数字平台不仅提高了村民反映问题的处理效率,也有助于及时化解村民纠纷,增强村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三)德治赋能:社会关系的数字建构
德治是乡村“三治融合”的依托。乡村德治具有“滋养法治、涵养自治”的治理功能。数字时代的乡村德治通过数字技术手段,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强化数字乡村的道德教化作用,构建数字化的新型社会关系。随着乡村社会结构变迁,维持乡村德治的治理情境发生了变化。传统乡村社会是熟人社会,但是由于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迁移至城市,乡村社会逐渐呈现“半熟人社会”和“无主体熟人社会”的社会结构,个体化的生活特征也随之嵌入乡村社会,改变了传统乡土文化和乡村伦理,传统乡村社会的公序良俗受到挑战,原子化的社会关系显现。因此,德治作为乡村“三治融合”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对重塑乡村治理规则具有内在积极作用。数字技术赋能乡村德治是将数字化与乡村道德规范相结合,以数字技术培育村民道德自觉和乡村道德文化,重构熟人关系网络和道德舆论约束,实现乡村社会关系的数字建构。同时,数字技术通过营造虚拟数字空间,加深外出村民的乡愁情感,使外出村民具有数字集体认同,构建数字化的社会联结纽带,扩展乡村德治的治理空间。例如,“数字化+积分制”是将数字化与积分制相结合,数字技术运用平台优势,扩大积分制的影响范围和便捷程度,从而激活乡村积分制的治理活力。数字积分制是根据村民上报的积分事项,积分审核小组依据积分标准赋予相应分数,线上公示积分记录。数字积分制具有经济激励和声誉激励的功能,一方面,线上数字积分与线下积分超市相结合,数字积分可以直接兑换相应的生活用品,强化了数字积分的经济激励。另一方面,手机小程序定时推送村庄“积分红黑榜”,增强了数字积分的声誉激励。因此,数字积分制有利于培育村民公共道德意识,使德治成为乡村治理的有效措施,推动乡村道德规范逐步内化为村民的行为规范。
四、数字技术赋能乡村“三治融合”的优化路径
数字技术赋能乡村“三治融合”主要是强调数字技术的治理优势,使乡村自治、法治、德治具有数字协商、数字规则、数字联结的数字化特征,增强村民数字参与,强化法治思维,提高公共道德意识,实现提升主体性、培育法治性、生产公共性的治理目标。
(一)数字协商:数字技术提升主体性
数字技术赋能村民自治,增强村民自治的组织能力,建设村民“线上协商民主”形式,一方面促使村民表达意见和建议,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和决策,使村民能够更直接、更广泛地参与乡村治理过程。另一方面,数字平台具有在线投票、在线会议等功能,使村民在数字参与自治过程中,提升数字素养和数字能力,强化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主体性,激发乡村治理的内在主体活力。
据第5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的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2月,我国网民达10.92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77.5%,其中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66.5%,农村地区数字化程度显著提高,城乡“数字鸿沟”进一步缩小。数字乡村建设作为国家自上而下推动的发展战略,村民要积极参与数字乡村建设,避免数字乡村建设中的“等、靠、要”思想。数字技术赋能村民自治,线上数字平台可以强化村民自治的数字参与,改变村民主体性缺失的治理局面。
当前,乡村社会的结构困境主要是空心化、空巢化和老龄化,农村留守群体中以老年人居多。农村老年人数字素养较为薄弱,熟练掌握数字技术的老年人较少,无法及时更新数字技术运用知识。同时,数字技术使用上的“数字鸿沟”,也使得老年人难以适应各类数字平台的操作程序。因此,运用于数字乡村治理的软硬件要进行适老化的数字改造升级,使得老年人能够参与线上协商自治。例如,在网站和手机APP页面中设计“老人模式”等,数字协商的“一键参与”功能,免去登录各种账号的中间环节,使老年人可以方便进入线上协商虚拟会议室。
与此同时,农村外出流动人口较多,外出村民的时空阻隔和数字智能技术使用障碍,使得他们难以有效参与村庄自治实践,村民自治缺少外出村民的参与,导致村民自治的群众基础受到削弱。对此,在逢年过节期间,村级组织应积极对返乡村民进行数字培训,尤其是村民自治的数字参与方式,使得他们在外也能及时参与村庄数字协商。外出村民的数字参与协商自治,主要是运用数字技术搭建外出村民参与乡村自治的平台,这不仅可以降低外出村民的参与成本,而且在数字参与过程中强化了集体归属感和认同感。
(二)数字规则:数字技术培育法治性
乡村法治维护了村民的基本权利和社会的公平正义,法治是自治的前提和保障,并与德治价值取向保持一致。乡村社会的制度规则涵盖正式法律规则和非正式制度规则。其中,正式法律规则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基础,突出乡村治理过程中的法治性和规范性,主要用于规范村庄公共事务与村民日常生活纠纷;非正式制度规则包含了村规民约、宗族家规等内容,它是村民潜移默化、内心达成一致并认同的行为习惯。传统乡村社会遵循的是约定俗成的行为习惯,传统乡村社会缺少法治思维与制度规范,所以传统乡村治理主要依靠人情治理的非正式规则,这可能导致乡村治理权力滥用、村民利益受损等。随着国家政权建设的权力下乡,法治逐步成为乡村治理的重要制度规范。乡村法治有助于重塑乡村治理体系,增强乡村治理过程的法治化。
乡村法治运用数字宣传教育平台,宣传法律制度等正式规则,形成基于法律制度为内容、数字平台为形式的数字治理规则,它凭借数字技术的治理优势,培育乡村治理法治性,使得乡村治理过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首先,数字技术凭借精准、高效的信息推送,将与村民生活相关的法律案件推送至村民手机平台,让村民从实际案例中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村民的法治思维。有关农村常见的如土地流转、宅基地等法律纠纷案件可运用数字直播的方式,使村民懂得如何处理日常生活中的纠纷,避免采取违法行为,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其次,数字直播平台能及时播放涉农的重要会议内容,让村民能够了解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紧跟时代发展步伐。最后,数字技术推动乡村治理过程公开透明。《中国数字乡村发展报告(2022年)》的数据显示,2021年“三务”网上公开行政村覆盖率达到78.3%,较上年提升6.2个百分点。其中,党务、村务、财务分别为79.9%、79.0%、76.1%。分区域看,东部地区“三务”网上公开行政村覆盖率为78.4%,中部地区为83.8%,西部地区为72.3%。数字技术通过线上村务公开、村务监督等形式,及时公布、公示村庄重大事项,确保乡村治理活动的合法性。
(三)数字联结:数字技术生产公共性
在乡村“三治融合”治理体系中,乡村德治与村民公共生活息息相关。数字技术构建的数字化社会联结纽带,将村民进行数字联结,重建原有熟人社会的关系网络。随着农村人口大量流入城市,乡村社会空心化、空巢化和老龄化的趋势显著,以血缘、地缘为纽带的社会联结纽带逐渐削弱,传统熟人社会关系网络发生解构,乡村公共生活和道德价值逐渐减弱。共同体成员具有稳定的社会联结纽带,公共性是共同体的内在属性和关系表征。数字技术通过数字平台的线上空间载体,构建数字空间的社会联结纽带,跨越时空限制,建构线上数字公共生活,从而建设新型村庄共同体。新型村庄共同体以数字平台参与和数字平台交往,整合公共利益和协商公共议题,促成具有高度认同价值的集体行动,推动村庄公共性的再生产。
数字技术可以激活村庄公共生活,强化村民公共道德意识,有助于生产新的村庄公共性。数字平台的线上空间载体能够构建数字联结纽带,将不同时空地域的村民汇聚于数字公共空间,促使村民进行线上公共交往,形成线上交往的社会关系。村民在数字公共交往中培育公共道德意识,增强道德素养和道德约束,规范村民的日常行为。进一步言之,公共道德意识在数字化的社会关系网络中的推广,使村民在数字交往中提升公共道德意识,从而将公共道德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此外,运用数字平台的宣传推广优势,开展各类道德评选活动和宣传活动,利用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形式,传播新乡贤等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等,发挥道德模范的道德引领作用,以更加生动、形象的数字宣传方式,使村民在潜移默化中接受道德熏陶,增强乡村德治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例如,皖南Z镇开展党建引领信用村建设工作,村民使用手机APP自行申报,申报内容包括村民基本情况、家庭收支情况、资产状况、奖惩情况等。同时,建立乡风文明评议小组,线上对村民的道德品行等方面进行评议,线上及时公布信用等级评议结果,以信用积分引导村民摒弃陋习、弘扬乡风文明,促进村民公共道德意识的形成。
五、结论与讨论
乡村“三治融合”治理体系是继承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数字技术具有智能化、便捷化、可视化的治理优势,建设线上数字平台,有利于数字赋能乡村自治、法治、德治。数字乡村建设推动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形成具有数字化特征的乡村数字治理模式。乡村数字治理作为数字时代乡村治理的新模式,既要适应乡村社会的治理情境,又要发挥数字技术的治理优势。第一,乡村数字治理要充分调动不同治理主体,通过数字技术的治理平台,吸引乡村不同主体数字参与乡村治理过程,以数字技术激发村民参与积极性,尤其是外出村民和留守老人等群体,增强乡村治理的参与性和群众性。第二,乡村数字治理要灵活运用多种治理资源,发掘乡村治理中自治、法治、德治的治理资源,完善村民自治的数字化形式,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乡村德治的行为教化作用,提升乡村数字治理效能。第三,乡村数字治理要合理使用数字治理手段,因地制宜推进乡村数字治理工作,考虑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提升基层工作效率为目标,避免基层数字形式主义。总之,乡村数字治理是乡村治理转型的重要方向,也是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内容,有助于缩小城乡基层治理的“数字鸿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