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园 | 论梁启超与何炳松的新史学观与方法论——以《历史研究法》为中心的考察

文摘   2024-10-14 09:21   云南  

【作者简介】周园,广州航海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儒家经学刑德观对汉代法律的渗透与和合研究”(20FZSB023)、广州市教育规划课题“信息化赋能广东红色文化资源融入高校思政课实效研究”(202317125)阶段成果。


【摘  要】20世纪初期,随着“新史学”浪潮的迭代推进,我国传统史学不断与外国史学理论及方法结合,研究路径由此推陈出新,最能代表20年代史学学科化的新史学“研究法”著作莫过于梁启超编写的《中国历史研究法》及补编和何炳松编译的《历史研究法》。系统比较三本史著中蕴藏的历史本体论、历史认识论、史学方法论、历史价值论,既能窥见20年代新史学史家对文明史学,实证主义史学、历史主义、鲁滨逊“新史学”等史学理念的批判发展,也能察觉出传统史学回归融通的趋势,发现史家在新与旧、中与西,求真与致用,理论与方法中寻找平衡,建立系统完整的史学理论所作的尝试,从而站在史学近代化的整体的发展历程中,加深对20年代这一承前启后时期的认识。


【关键词】梁启超;何炳松;史学研究方法;新史学


自梁启超在20世纪初发表《中国史叙论》《新史学》,树立“史学革命”的大旗以来,我国史学便步入近代化的历程,史家们纷纷热衷于批判旧史,以破坏迎接新史学。在史学需要革新成为共识后,西方史学理论及方法便从史学破“旧”的斧钺转为史学立“新”的标尺。五四新文化运动成为史学发展的新高潮,去西方留学的史家纷纷归国,我国史学直接对接欧美史学,实验主义、鲁滨逊“新史学”、马克思主义史学等思想流派一时荟萃。该时期,传统史学尝试与外国史学理论及研究方法结合,研究路径也推陈出新,加上北大等高等学校近代史学教育体制与历史教育的发展,随着历史学的学科化的发展亟须适应时代的史学研究法教材,梁启超所著的《中国历史研究法》及其《补编》与何炳松的《历史研究法》三书可谓应时而生。


梁启超、何炳松两位史家都是我国“新史学”的重要代表人,被同时代人誉为齐名的史家,在近代“革命”的浪潮中为“史学革命”垦辟一隅之地,他们都倡言中、西史学的结合在教学实践中加深对历史研究法的探索并著书立说。两位史家的《历史研究法》著作基本上可以说是其新史学思想与方法论的集大成之作,涵盖其史学理论与方法各方面,既是史家个人对治史过程的反思,学术积累的总结,也是20世纪20年代“新史学”治史思想的体现,展现了那一时代史学界的共识思想。故本文通过《历史研究法》的教材对两位史家历史本体论、历史认识论、史学方法论、历史价值论进行全面且系统的对比,由比较发现异同,由此在我国20世纪20年代纷繁复杂的史学流派中撕开一角,溯源探本,联系世纪初的西学传播,30年代的史学考证,加深对这一时代“新史学”史学研究范式与高等史学教育状貌的研究,窥见彼时史学思想的发展脉络与版图,加深对新史学整体发展状况的研究。


一、关于历史本体论的认识


“历史本体论”是对客观历史本质进行反思的理论,是关于历史现象存在的本源、性质及发展过程的理论,也是史学研究的指导思想。自严复翻译《天演论》在史界掀起波澜,加之日本文明史学将“文明进步”导入史学的写法影响,进化史观从“史界革命”开始便就构成了梁启超前期史学思想的理论基础,也是“新史学”建立的内在原因之一,并由此影响早期新史学史家的书写,“以进化论历史观为标准进行史学研究便成为史学发展的潮流之一”,形成写民族—国家发展进化的历史和写国家—国民发展进化的历史两个指向。


即使到20世纪20年代后期,史学研究法的编纂也必须承认史学发展进化的本体论基础,因此梁启超、何炳松两位史家的“研究法”著作都开宗明义地指明了“历史进化”的本体论。


梁启超指出:“史者何?记述人类社会赓续活动之体相,校其总成绩,求得其因果关系,以为现代一般人活动之资鉴者也”,凝练地概括出他对“历史”的内容、规律及功用3个层面的认识,即历史记述的是具有周遍性、连续性的人类活动现象,历史具有因果规律,历史能为后世提供资鉴。这说明欧游以后,梁启超放弃了对西方文明的幻想,加上洪宪帝制、“尊孔复古”等事件的影响,使其改变了早期《新史学》中认为历史绝对进化,存在公理公例的片面认识,转而将“公理公例”化为隐含的因果关系。何炳松则阐释道:“然历史所述者,非人群各种活动之静止状态也,乃其变化之情形也。史家所致意者,即此种空前绝后之变化也,非重复之事实也。故历史者,研究人群活动特异演化之学也,即人类特异生活之纪载也。夫人类之特异生活,日新月异,变化无穷。”指出了历史研究的对象为“以往人群的活动”,而史家记述和致意的对象是活动中变化的情形,变化不断,历史的演进亦不断,奠定了以演化的观点看待历史的基石。可见,两位史家都认为历史研究的是人类的“体相”或活动,不过梁启超强调历史内含资鉴后世的“因果关系”,是对历史活动抽象出的规律性与普遍性的阐释,而何炳松强调历史研究人类活动特异演化之学,对于历史本质认识的差异也导致了两位史家对于“历史因果”认识的不同。


梁启超提出:“不谈因果,则无量数繁赜变幻之史迹,不能寻出一系统,而整理之术穷;不谈因果,则无以为鉴往知来之资,而史学之目的消灭,故吾侪常须以炯眼观察因果关系”,又说到“……历史为人类心力所造成,而人类心力之动,乃极自由而不可方物。心力既非物理的或数理的,故不能强以因果律分析历史,否则反失历史真实”,“因果之义,晰言之当云因缘果报。一史迹之因缘果报,恒复杂幻变至不可思议”说明他重视历史因果重要的资鉴作用,但受到李凯尔特新康德主义思想的影响对历史因果律存在质疑,思想十分矛盾,最终因为“体大思精的中国传统学术和现实的社会环境对他仍有极强的规约性”,只能借鉴佛教的“业力”等词语来解释历史因果只存在“互缘关系”,而历史的本质是自由意志下的心力作用,导致其“新史学”思想与实证主义史学貌合神异,内涵一套将儒家哲理、大乘佛学和现代进化论融合起来的历史观、世界观与人生观。


何炳松关于历史因果的认识也存在矛盾。他曾在给梁氏弟子姚名达的书信中说:“足下得任公先生为师,诚大幸事。任公先生为吾辈先进,才高学博,素所仰望。唯其主张史事上有因果关系,尤未敢苟同耳。”随后说道,历史研究的是人类活动中特异演化的部分,历史不会重复,不存在定律,即没有所谓的“因果”,“强以历史为明白因果之学”是立论之诬,“探求定律,非史家之责也。史家所求者,因果关系而已。”都在否定历史因果,但此后,他又在上海俭德储蓄会演讲时提出人类生活具有共同性,探究社会和人类演化的原因需要研究其中的因果关系,但是他仍旧没有正面肯定因果规律。说明何炳松始终坚持史学本身并不具有因果律,只是历史研究对象是整体的,不断变化的人类活动,要研究人类整体变化的原因需要探究其中的因果关系。


诚然,两位史家对于“史”之定义与研究对象的认识有相通之处,虽未明言,但也都意识到历史研究对象即人类活动,存在一定的规律,进而产生对历史因果的相关认识。梁启超经历了从“公理公例”到“因果关系”再到因缘果报、人类心力的过程,其态度由肯定到怀疑、否定;而何炳松从否定因果发展到承认人类社会存在因果关系,其态度由否定到部分肯定。究其缘由,近乎相反的认识过程源于两位史家不同的学缘背景与个人经历。梁氏作为“新史学”发起人,早期史学研究深受文明史学主张探索因果规律的影响、加上政治实践对史学“致用”效用的重视,其治史倾向于寻找普遍的、国民资鉴的规律,即使认识到历史发展没有绝对的公理公例,也援引了“因缘果报”等佛教概念来解释该思想。而何炳松对“新史学”的研究源于史学教学需要,晚于梁启超,受到鲁滨逊“新史学”一派影响,对史学规律的探究更偏向历史学科本身的特性,非常强调研究“动”的、特异的史学,认为史学并不具备定律,但随着史学认识的深化,他也逐渐意识到人类生活本身具有一定的规律性,他在该问题上的矛盾认识实则是史学研究深化的表现。


二、关于历史认识论的认识


(一)关于史家的认识


梁启超与何炳松根据治史经验及时代背景提出了对史家的要求。梁启超认为“四德”之中的“史德”为第一件道德,史德“莫过于忠实”,所以史家要“鉴空衡平”,客观描述史实,避免夸大、附会,专断等缺点。“史学”部分,梁启超主张“贵专精不贵杂博”,提出“专精”的方法是勤于抄录、特别注意、逐类搜求,而专精的同时还得掌握普通常识,这样才能触类旁通。“史识”部分,梁启超强调史家要具备观察局部及全部的能力,“全部到局部”强调的是将史事放在世界整体中考察地位及意义,具备“世界性眼光”,“局部到全局”则是考察个人与时势或环境之间的交互关系。“史才”部分,梁启超着墨颇多,分为“组织”和“文采”两部分阐述。“组织”部分即为材料整理的方法,包括裁剪史料和排列史料,最好是在联络熔铸前史后,采用纲目体和图表的方式呈现。“文采”则需要做到“简洁”“飞动”两点,既要“篇无剩句,句无剩字”,又要文章字字飞跃,让读者感动。梁启超史家“四德”内在逻辑是:首先史家要具有作史之德,心术端正;其次,史家要勤于考订、组织史料;再次,史家要有远见卓识,发现材料中的问题;最后,史家要文思敏捷,能吸引读者。并以“史家目的”,“史家之职”等形式强调史家对史书书写,通过史书唤起民众爱国心的职责。何炳松则对史家提出了六点要求:耳目聪明、意诚心正、至公无私、学问渊博、识见卓越、长于文才,但在史才方面,何炳松又强调“史贵真确,不尚文辞”,而“世之名史家,岂特孰谙史法而已,且具致远钩深之睿识。必能于残篇断简之中,心知其意,且审其因果关系而排比之”,说明何氏依旧重视“四德”,并指出现代史学名家既擅长记注,又要具备撰述的能力,并且编纂时要尽量避免文学色彩对历史表述客观性的影响。


两位史家对史家的认识与要求,仍不出“三长”“四德”的理论框架,不过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提出新标准,比如史家要撰写连贯、系统的通史,史家要具有世界眼光,史家具有唤起民众自信心的要职,要重视史料考辨等。受到实证主义史学的影响,两位史家最重视“史德”,强调史德对历史客观性的影响,是对史学“求真”的回归。在“史学”与“史识”方面,梁启超的论述都比何炳松更为完整,并且结合了彼时重视专门史写作,倡导世界眼光的趋势对“二才”进行了解释,何炳松则较为简单地概述了二者在考辨、撰述中的作用。两位史家差距最大的是“史才”方面,梁启超史学研究经世的目的性更强,重视史文结合,要求组织严谨,文字飞动。而何炳松则因为深信历史学是纯粹主观性的,对传统史学史文不分作出批判,主张史文分离。梁、何都尊重历史编纂的客观性,但何炳松由此过分强调史文分离,在史书编纂中也会影响史书内容的流畅与表达的准确及最终的流传度。


(二)关于“历史客体”的认识


“历史客体”是指在历史认识过程中,由史家研究和关注的具体内容和对象。梁启超早在《新史学》中就提出“史学之客体,则过去、现在之事实是也”,说明他认为以往事实是史学的客体,此后受到文明史及斯宾塞《肄业要览》的影响,他对史学客体的认识更具体,即人类活动,而历史该致意与记述的内容,主张写“民史”,囊括史学的各个方面,将历史分为记录人、事、文物、地方、断代的专史。何炳松受鲁滨逊“新史学”一派影响,强调综合史观,多元史观,认为人类活动包括经济、政治、教育、艺术、宗教5个方面,都应是历史书写的内容。


对历史客体的认识,实际上会发展为对史学本身的认识,除了对史学本身的内部探索,史家也逐步重视史学与其他学科的外部比较。五四以后,“科学”思潮高涨,胡适、傅斯年等倡言“历史科学”或“科学历史”的实证精神,新史学史家实际在方法论上充当了“以社会科学治史”的首倡者,科学史观及实证主义影响着史家对史学的认识,比较史学与科学的必要性浮出水面。对此,梁启超、何炳松都接受了历史主义区分史学与科学的观念,赞同科学求“同”,历史求“异”,认为历史被时间、空间限制,而科学的定律可以超越一定的时空存在。何氏思想更进一步指出二者不同:性质上,历史“一事多质”,同一史料可求得不同的内容,而科学由多物专究一质;范围上,历史事实之范围,广狭不一,与科学固定的途径不同;方法上,科学的定律源于观察与实验,有现象,原因和结果,能由此进行预判,而历史不会重复,只是史家对史料的臆度,非直接的观察,是纯粹主观的学科。何氏对社会学与史学也作了区别,史学通过溯源的方法求事实之异以研究复杂演化的混沦,在“质”,而社会学参互推求,研究人群活动的工作通则,在“量”,后者更常以自然科学的方法研究。何炳松虽然认为史学与科学、社会学存在差异,但因为史学具有条理性、知识性及求“真”的追求,也算一门科学,能补充自然科学,“深悉演化陈迹,方有决解之方。博古通今,意即在此。”何炳松对于史学是否科学的认识看似存在矛盾,实际上与其史学理论构成的特点是契合的,何炳松在史学观念上本之鲁滨逊,史学方法上宗之瑟诺博司,而“鲁滨逊‘新史学’的哲学核心正是德国的新康德主义历史哲学”,所以何炳松认为史学本身并不科学,但史学方法可以是科学的。


可以晓见,梁、何炳松受“新史学”一派的影响。对历史客体的认识不再局限于政治史,而是将其扩展丰富到社会各方面,可以说,文明史的余波与鲁滨逊“新史学”在史学近代化的过程中实现了某些切合。而对史学这一学科本身的思考,两位史家受到历史主义影响的同时,又将实证的科学方法纳入考虑范围,加深了对历史的特殊性与独特性更深层次的讨论。他们对历史哲学的阐发与解释,也改变了新史学为了增强影响力和批判旧史的力度而过多依附科学的情况,为史学建立了一套内含学科内容、形式及特点的体系,在兴盛考史的20年代有其特殊意义。


(三)关于史家与历史编纂关系的认识


两位史家亦提出了关于史家与史学撰述关系的观点。梁启超提出“吾侪今日所渴求者,在得一近于客观性质的历史,我国人无论治何种学问,皆含有主观的作用”“从不肯为历史而治历史,而必侈悬一更高更美之目的—如‘明道’‘经世’等;一切史迹,则以供吾目的之刍狗而已。其结果必至强史就我,而史家之信用乃坠地。……故吾以为今后作史者,宜于可能的范围内,裁抑其主观而忠实于客观,以史为目的而不以为手段。夫然后有信史,有信史然后有良史也。”说明梁启超批判传统史学“明道经世”观念限制史学客观性,导致史家坠地的情况,由此主张近代史家要以“鉴空衡平”的态度,放弃传统的“史以载道”的方式,忠实地搜集并叙论史料,书写信史,方有良史。何炳松则明确区分了客观历史本身与史学记载,提出“历史”有两种,一种就是人类过去的活动,一种就是人类过去活动的记载,并指出历史记载是纯粹主观的活动,史学研究者的感情色彩及史料的欠缺两个因素会影响历史书写的真实性。随后何氏引用章学诚“当慎辨于天人之际,尽其天而不益于人也”的方法来克服史家的感情色彩,“天”为客观,“人”为主观,史家在研究中升出的“情”和“气”会影响历史的客观性,所以“用合理两个字来救济主观的气,用本性两个字来救济主观的情。”(见图1)即在历史研究中采用客观的态度及理性的思考来解决历史主、客观存在的沟堑。在史料欠缺方面,何氏则指出史料搜集、辨伪与编比的方法。

图1


到20世纪20年代,史学在经历偏重“致用”后,走向“求真”,新史学史家批判传统史学的主观性,主张信史为良史。但在历史主义对实证主义史学的反动下,二人关于史学主观性与客观性的认识再显矛盾。梁启超受新康德主义的影响,强调心力与自由意志影响历史,既有陷于历史相对主义的可能性,也导致了其强调史学致用思想与人的心力作用的融合不断冲击着梁启超史学的客观性。而何炳松虽然想抑制主观,使主观因素缩到最小限度,并希望通过研究者的有意识的努力尽量做到主客观的统一,但评价史学“纯粹主观性”的判断也太过绝对,也与此前提出的史学可以称得上是一门科学的观点相悖。实际上,史学具有的主观性也是有限度的主观性,史家在研究史料时可以通过科学地考史尽量还原客观史实,虽然两位史家并未明确地在理论中辩证地区别二者,但对史料学、历史编纂学的认识其实已经体现出二人在承认史学主观性与追求历史研究客观性中寻找微妙的平衡。


三、关于史料学与史学方法的认识


(一)关于“史料”的内容、分类及价值


两位史家关于“史料”的定义及内容的观点基本相同,梁启超认为史料是过去人类思想行事留下的痕迹,而“以旧史作史料读,则岂惟此数万卷者皆史料,举凡以文字形诸记录者,盖无一而不可于此中得史料也。”何炳松认为史料为往事之遗迹,“诚以正史者及守先待后之业,所谓记注者是也。通史者乃钩元提要之功,所谓撰述者是也。……前者为史料,所以备后人之要删,故唯恐其不富。后者为著作,所以备常人之浏览,故唯恐其不精。”可见,两位史家都是从史料对于历史研究的基础作用及史料为往事遗迹的角度定义史料,赞同将旧史看作史料,而不是“史”。这实际上体现出两位史家开阔的史料观,已经超越了传统史学中“六经皆史”的观念,摆脱了传统史学四部的文献学划分方向,进一步扩大了史料搜集的范围。


史料分类上,梁启超主要按照史料保存的形式,即以史料是否为文字记录为标准进行划分。“文字记录以外者”略分为现存之实迹、传述之口碑、遗下之古物3类。“文字记录的史料”按照记录内容及形式,划分为如旧史、关系史迹之档、史部以外之群籍、类书及古逸书辑本、古逸书及古文件之再现、金石及其他镂文、外国人著述等等。此外,还根据不同的性质和标准分为积极史料和消极史料、普通史料和特别史料、直接史料与间接史料、抽象史料与具体史料,对史料的划分十分细致。何炳松主要依据史料的价值进行分类,分为“原始史料”及“孳生史料”,原始史料又按照流传形式进行划分,分为遗物和传说。两人对史料的分类各有侧重点,但大体比较科学全面,尤其都关注在遗迹、遗物的保存在历史研究中具有的重要作用,梁启超还多次表达对传统政府保存史料不全的不满。这与20世纪初考古学传入我国和我国有识之士对考古学的重视不无关系。甚至有学者认为梁启超“实为最早的宣介者之一。”


至于史料价值,梁、何二人都认为距史事愈近愈可信,但也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价值。梁启超强调将旧史作史料阅,并认为二十四史与诸杂史、野史价值等同,可见还是带有批评的色彩认识“正史”,认识有所偏颇。而何炳松写道:“愈于西洋古代之几无史籍可言者,不可谓非领局修史制度之功也。”“总之正史为史料之库,通史为便览之书。如徒求便览之书而废史料之库,岂不舍本逐末乎?”,肯定过我国历代正史及官修史书制度对保存史料做出的巨大贡献,不能因为编纂通史而舍弃旧史。在认识旧史史料价值上,何氏观点更科学。


史料搜集的原因及方法上,两位史家观点十分相似。梁启超逐层递进地分析了搜集史料的原因:“思想行事留痕者本已不多,所留之痕,又未必皆有史料的价值。有价值而留痕者,其丧失之也又极易。因必有证据,然后史料之资格备;证据一失,则史料即随而湮沈。……时代愈远,则史料遗失愈多,而可征信者愈少。”即文字记载的史料本就不多,其中需要满足有史料价值,流传于世且有证据佐证者十分有限。何炳松则强调古代史料多散漫,故西爪东鳞,搜罗不易。搜集方法上,两人都强调史料博搜赅备,梁启超提出“博搜比观”的方法,即汇集同类之若干事比而观之,则一时代之状况可以跳活表现。何炳松则提出搜罗史料、会心联想、细心讽诵、勤事笔记的方法。


(二)史料辨伪及考证


梁启超提出史料尚真,其鉴别分为正误与辨伪。正“误”最好采用“反证法”,难以反证也应该表明怀疑态度,立假说以待后来之再审定。“辨伪”则应遵循“先辨伪书,次辨伪事”的原则。何炳松解释了史料辨伪、正误的原因:历史知识是一种非直接观察得到的间接知识,历史研究“以史料为权舆,以事实为终点”,凭借推想贯穿始末,而“史料所涵,非事实也,盖事实之纪载也。事实为实有之真情,而纪载则为撰人所得事实法”,可以说,历史知识的间接性和历史撰述的主观性要求史家必须对史料考证估值,确保史料价值,才能推理顺利。何炳松指出“辨伪”的方法先查纸张、书法、文章判断史料真伪,再查明作者、成书年代及地点,最后考证事实来源为亲见亲闻或是他处所得,提出考证必须具有搜罗的兴趣和射覆的会心。


梁启超和何炳松都各自在其研究法著作中对史料进行了细致划分,并且反复强调史料的价值来自真实性,是“信史”的基础。梁启超认为科学的方法即归纳法所“求真”即乾嘉一派提倡的“实事求是”主义。何炳松也因学术立场倾向于兰克派实证史学,而被学者认为应归属于以胡适、傅斯年为代表的史料学派。不管是何炳松还是梁启超,他们史料及历史考证的重视,实际上都是受到20世纪二三十年代实证主义史学在我国史学界强劲势头的影响,也是在全盘否定传统史学后对乾嘉考史的一个回归。可以说,这是两位史家对前文史家重史德,对史学客观性的一个体现。


(三)关于史书编纂学


自史界革命以来,编撰新通史成为新史学派破旧立新的重要目标之一。如何编纂一部具有新史学思想的通史著作成为梁启超的宏远理想。从其《中国历史研究法》侧重细微的史料考据到其《补编》志在编纂史著可见一斑。而稍后的何炳松受到“新史学”派思想的影响,他也十分强调从总体上宏观研究历史,将通史著作看作历史综合体而推崇备至,指出“吾辈研究历史志在求通”。因此,可以说,如何编纂好通史已经成为近代以来两位史家历史编纂学的重要内容。特别是何炳松受到“新史学”派影响,寻求从总体上认识历史,强调对历史进行宏观研究,并把通史看作相互联系的各专史的综合体而推崇备至,他曾在《通史新义》中说“吾辈研究历史志在求通”。所以如何编纂通史成为两位史家历史编纂学的重要内容。


梁启超批判旧史撰述不成体系,大多短句单辞,不相联属,认为修撰中国史书应包含中国历史发展大势、各民族的活动和关系、我国思想文化的特点,我国在世界历史中的地位4个层次的内容,而“善为史者”应该横向关注社会背景及史事的联系,纵向把握前因后果,因此修通史最好先修专门史,作纵的延伸,再合力编成通史,进行横向汇总。其中分为人、事、文物、地方、断代的专史,以“人的专史”及“文物的专史”的修撰为重。在“人的专史”部分,梁启超创造性地将中国全部文化约分为思想及其他学说、政治及其他事业、文学及其他艺术3个部分,提出为每部代表作传,作一百篇纪传体涵盖全部历史的做法;将“文物的专史”分为政治、经济、文化3个部分,类似社会的骨干、血脉及神经,在史学史中提出应该关注史官、史家、史学的成立与发展及最近史学的趋势几个部分。


何炳松将历史研究分为搜集史料、分析、综合3个部分,对史料辨伪正误,判断价值以后,便可综合。综合的第一步即在比较异同,辨别虚实的基础上“断事”。“断事”有两种方法:一、博览群书,搜求并分析必要的材料;二、勤事札记,依照材料的性质分别笔记,以类相从,以备比较。史料“断事”可分“可信”“阙疑”,“孤证不立”的结果。随即便可以审查史迹,着手著述,其步骤有七:定主题之界限,分史事之时期,定史事之去取,定各部因果之关系,明陈迹之变化,定史事之重轻,定烘托材料之多寡。至于编比必有脉络,史事的取舍、轻重,材料的多寡,必然围绕与历史因果的紧密关系而定。而传统的编年体“事以年隔,年以事析”,不能称作专门著述。纪传体类似“断简”,不能一贯。故编比应先以一个整体的视角对史事“分段”,将其分为政治、经济、宗教、学术各部,然后依轻重而置详略。“比事成段,比段成章”,最终著述成章时还需要注意文辞表达。何炳松将专著分为“本文”“注脚”“关于书目史料及讨论之附录”。正文贵能贯通,史家首先应“明定范围,揭示纲领。然后分述详情,表明特点”,使读者能提纲挈领地知道著述的真情旨意。其次,著述应以考据为基础,并查找失谬,反复修正。同时,著作要切忌武断,史文和史料表里相符,最后要能做到别裁史料,使史料轻重相符。


在史学编纂的部分,两位史家重视通史的编纂,并且受到史学专门化、分科化的影响,重视专门史的编撰,梁启超对此的描述更为细致全面,两人侧重的方向也并不相同,梁启超后期的史学可以说是“文化史”,其专门史分类与对传统史学的总结分不开,并最早提出建设“史学史”的构想,而何炳松对章学诚“记注”“撰述”之学深有承袭,在史书编纂方面更侧重史书编撰的结构与程序。


在史料学与史学方法这部分,两位史家的中西融合的特点十分明显,既继承了传统史学疑古惑经、贵专精而不贵驳杂、三长四德、重视通史、重视札记等传统史学思想或精神,又能借鉴法国史家朗格诺瓦、瑟诺博司《史学原论》和伯伦汉《史学方法论》中的史学理论,融合成自身的一套理论体系,梁启超“企图结合古今中外的理论特别是植根于儒家与佛教的精神遗产为国人打造一个统合性的观点”,何炳松治史则“多采西儒之说,而以章实斋、崔东壁诸氏之说缘饰之”,诚如刘寅生悼念何炳松所说:“何先生的史学是与梁任公先生并称的。任公先生以西洋史学方法治中国史,而何先生则以中国史学方法治西洋史”。


四、关于史学的价值与功用的认识


无论是梁启超发起的“新史学”,还是鲁滨逊派的“新史学”,都摆脱了传统史学专为统治者提供垂询的价值论,并从新的角度发掘史学的效用,比较梁启超、何炳松两位史家的历史价值论,便能深化对史学价值的理解。


梁启超在两书中对史学价值的评述基本延续了《新史学》以来史学著作中的思想,他认为国人需要之史是“国民资治通鉴”之史,或“人类资治通鉴”之史,可知,梁启超始终赞同史学具有的“资鉴”作用,但为国民或人类之资鉴。梁氏又说“一般人民咸爱而诵之,则相与讴思其先烈而笃念其邦家,而所谓‘民族心’者,遂于兹播殖焉。史之最大作用,盖已见端矣。”“史迹有以数千年或数百年为起讫者其迹每度之发生,恒在若有意识无意识之间,并不见其有何等公共一贯之目的,及综若干年之波澜起伏而观之,则俨然若有所谓民族意力者在其背后。”梁启超评论史家着史要普通人作,使国民知以往丰厚遗产,先民未竟事业、失败与恶果递嬗,从而能欢喜自壮、不敢暇逸、匡矫不足,进而播殖“民族心”,说明梁氏认为新史学的作用有二:一是提升民族自信,振奋民族心。二是史学本身具有的资鉴功能又能致用,为中华民族发展提供经验。


何炳松认为:“历史为说明现状由来之学,学者果能对于已往陈迹,多所会心,则对于当代情形,必能了解。穷源竟委,博古通今,此历史之效用一也。科学无疆;虽精未迄。盖徒事直接观察,仅能明白现情,如欲再进而知其趋向之方,悉其演化之迹,则非有历史研究不可,故历史对学科研究有价值。此历史之效用二。然历史最大之用,实在其有培养智慧之功。盖受史法之训练者,辄能遇事怀疑,悉心考证,轻信陋习,借以革除。此研究态度之有益于智慧者一也。史上所有之社会,文明高下,至为不齐。学者研究之余,深知人类习俗不同,其来有自对于现代人类殊异之风尚,每能深表同情。此驱除成见之有益智慧二也。历史所述,为古今社会之变迁,及人事之演化。吾人藉此得以恍然于人类社会之消长盈虚,势所必至。革新改善,与有固然。此努力进步之有益于智慧三也。”这是何炳松关于历史效用最完整全面的观点,可概括为:第一,历史能解释现状由来,对陈迹穷源竟委,博古通今的作用,第二,历史能知道演化迹象,促进学科不断发展;第三,历史能培养人们怀疑考证、熟悉各地异俗风尚、知陈迹而革新的智慧。可以看出,何氏在该部分完全继承了鲁滨逊“新史学”一派关于历史效用的认识。


两位史家都赞同历史具有总结规律,了解大势的“经世”之功用,但梁启超因为坚信自由意志,人类心力为历史发展之动力,加上早年失败的政治经历,始终看重史学的现实价值。“梁启超在输入‘东学’时有强烈的现实感所关心的不是某一学理的真伪高低而是其对中国现实作用的大小与正负”,而欧游以后,他已将关注领域扩向世界,竭力凸显史学在向近代化转变中的民族自主性问题。所以他反复强调历史对于民族与国家发展的作用,强调史学的国民资鉴作用。而何炳松受鲁滨逊新史学派的影响,反对从政治的角度去看待史学的功能,建立了整体史观更客观地剖析了历史在预测未来、促进学科发展、促进个人智慧等方面的社会功用。但在20年代史学重“求真”的浪潮中,两位史家依旧坚持对史学“致用”功效的追求,在国民政治和社会生活方面分别作出阐释,完善史学的价值论。


五、结语


总的来说,20年代我国新史学顺应学科化、专业化的方向,呈现出总结、融合的趋势。首先,对20世纪初以来的文明史学、五四以来科学思潮、实证主义史学、鲁滨逊新史学,历史主义有所吸纳与发展,这些史学思想已浸润到新史学史家的书写中,成为新史学不断革新后的背景板;其次,站在新的起点上,加强中西史学的比较、融合。梁、何等史家都出现向传统史学回归的趋向,产生民族史学的意识,既通过中西史学比较凸显中国史学的优势及在世界史学中的独特地位,又试图建立一套系统、完整的史学理论以推动民族史学的长远发展。中西交织、新旧融合的特点促进我国史学理论的发展进步,也对彼时及后世的史家产生深远影响。梁、何著作重视阐发历史主义,在重视考史的风气中强调历史解释,适时矫正了实证主义的弊端,实现了新史学理论的二次提升,使新史学与新历史考证学、马克思主义史学一齐构成中国现代史学的三大干流,相互渗透、相互影响。作为教材,两位史家也开启了各自的理论范式,促进了史学概论、历史教材的发展,30年代的史学教材多沿着二人路径前行。


但也因为该时期中西史学的混杂繁复,现代中国学人的思想呈现混杂的多歧性,梁、何等史家在建立史学体系时亦存在不足。首先,融合中西、驳杂各派是造成思想矛盾,比如两位史家关于历史因果认识的矛盾源于各时期不同史学流派的影响,而史学的主观性与客观性的思想矛盾源于历史主义对实证主义史学的反动。其次,“在历史主义的影响之下,梁启超、何炳松和钱穆等人差不多都把历史的个别性和特殊性当作研究的重点而忽视对历史进程中一般性和共同性的探讨”,过分强调历史学科的独特性会放大史学的效能,与唯心主义史学结合,影响对史学的客观评价。第三,单个史家的史学思想并不完整,需要互补修正,必须对史文关系、历史客体、史料考辨、史学功用等方面进行综合。


要之,20世纪的新史学史家在新与旧、中与西,“求真”与“致用”理论与方法,中寻找着平衡,试图建立一套系统、完整的史学理论,实现“破”到“建”的真正转向,虽然该时期尚未将理论与实践完全融合,但其在我国史学发展中承前启后的态势是不容忽视,应多加关注。


备注:本论文在史料收集和写作过程中得到兰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朱曼瑜的大力支持,并提出了本文修改完善的宝贵意见,在此对他的辛勤付出致以诚挚的感谢!



责任编辑:伍琼华
执行编辑:俞   茹



文章刊于《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5期。篇幅限制,注释从略。若需引用,请查阅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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