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女命兰台诀
《兰台诀》是以“时柱”为主的一种推论,在大的体系而言,是与“命宫、胎元”等体系较为接近。先贤徐乐吾氏,对《兰台法诀》备加推崇,曾经在他的注释中明白推荐此法,认为是当“用神”无法适于八字之时,就应该改用《兰台法诀》,或《李虚中命书》为主。
八、杂论女命
女命大抵皆以“夫星”为第一优先推论之重点,狭义来讲,无非是以“自己的丈夫喜欢不喜欢她”视为很重要的事,通常将“夫妻”发生严重的不和谐,简单分为四种:
一是指丈夫天性风流。这样的人毕竟只占很少数;
二是指性格问题。大抵是指一些私人生活习惯上的不同,又不便与外人言说。
三是金钱上的问题。俗谓“贫穷夫妻百事哀”,丈夫失业久了,或脾气有些反常;家里钱紧了,太太也可能有些怨言,久之就可能引发其他问题。
四是健康疾病问题。
1、“体弱有疾”例表(表一)
甲乙日 | 丙丁日 | 戊己日 | 庚辛日 | 壬癸日 | |
寅月 | 杀印相生格 | 正官或七杀格 | |||
卯月 | 杀印相生格 | 正官或七杀可格 | |||
辰月 | 正官或七杀格 | 正官或七杀格 | |||
巳月 | 正官或七杀格 | 正官或七杀格 | 正官或七杀格 | ||
午月 | 食神或伤官格 | 正财或偏财格 | |||
未月 | 食神或伤官格 | 无丙丁者夭寿 | |||
申月 | 无丙丁者夭寿 | ||||
酉月 | |||||
戌月 | |||||
亥月 | |||||
子月 | 正印或偏印格 | 正财或偏财格 | 无丙丁者夭寿 | ||
丑月 | 食神或伤官格 |
2、“性格木讷”例表(表二)
甲乙日 | 丙丁日 | 戊己日 | 庚辛日 | 壬癸日 | |
寅月 | 正印或偏印格 | 良神或伤官格 | 正官或七杀格 | ||
卯月 | 正印或偏印格 | 正印或偏印格 | |||
辰月 | |||||
巳月 | 食神或伤官格 | ||||
午月 | 正印或偏印格 | 正印或偏印格 | |||
未月 | |||||
申月 | 食神或伤官格 | 正财或偏财格 | |||
酉月 | 食神或伤官格 | 食神或伤官格 | |||
戌月 | |||||
亥月 | 食神或伤官格 | ||||
子月 | 正官或七杀格 | ||||
丑月 | 食神或伤官格 |
3、女命例式
例一:丁未、丁未、甲戌、癸酉
伤官 | 伤官 | 正印 | |
丁未 | 丁未 | 甲戌 | 癸酉 |
丁乙己 | 丁乙己 | 辛丁戊 | 辛 |
伤劫财 | 伤劫财 | 官伤才 | 官 |
大运:戊申、己酉、庚戌、辛亥、壬子、癸丑 |
A、此造为丁火伤官格,生于未月,符合例表(一)中的“体弱多病”;
B、癸、丁虽为调候用神,只主富裕,仍作体弱多病之论;不论作“离寡”之断。
【甲木日主生于未月,未为木库,入墓之时,不作旺论。戌未相刑、酉戌相穿,年月两重伤官,泄身过重,早年必身弱多病,初运即入官杀之地,戊申绝处,财助杀,恐难成人。】
例二:丁丑、丙午、壬午、乙巳
财 | 才 | 伤 | |
丁丑 | 丙午 | 壬午 | 乙巳 |
癸辛己 | 丁己 | 丁己 | 戊庚丙 |
劫印官 | 财官 | 财官 | 杀卩才 |
大运:丁未、戊申、己酉、庚戌、辛亥、壬子、癸丑 |
A、此造为丙丁“财格”,生于午月,符合例表(一)中体弱多病;
B、壬生午月,以丑中之癸为“调候”,又见年干己土制之;
C、论作体弱,又不得夫宠。
例三:壬辰、丙午、戊戌、甲寅
才 | 卩 | 杀 | |
壬辰 | 丙午 | 戊戌 | 甲寅 |
乙癸戊 | 丁己 | 辛丁戊 | 戊丙甲 |
官财比 | 印劫 | 伤印比 | 比卩杀 |
A、此造透丙会火为印格,以“壬申”为调候用神,符合例表(二)性格木讷寡言而内心刚强之一条;
B、以调候合宜只作难伺候之论。
例四:乙丑、己丑、丁丑、丁未
A、此造地支皆土支,透己为食神格;符合表(二)之条件;
B、四柱不见“甲庚”之调候用神;
C、四柱又为全阴;
D、乃作性格阴沉寡言无表情之人,且主婚姻不良。
九、女命流年例式
伤 | 卩 | 才 | |
辛卯 | 丙申 | 戊申 | 壬子 |
乙 | 戊壬庚 | 戊壬庚 | 癸 |
官 | 比才食 | 比才食 | 财 |
大运:丁酉、戊戌、己亥、庚子、辛丑、壬寅、癸卯 |
1、此造:
A、年月“丙申、辛卯”干支双合,合及“卯”中正官夫星,乃夫星干支暗合。四柱中,唯一的“乙”正官被合于月柱。依此项,主三十岁前,若有婚姻之事,听命於家长;若三十岁前结婚,丈夫恐有争妬之憂(年月双合不足以认取早婚迟婚之定论)。
B、生日为“戊申”日,土猴。戊申日女命宜迟婚,早婚不吉。
【孤鸾煞:“木火逢蛇大不祥,金猪何必强猖狂,土猴木虎夫何在,时对孤鸾舞一场。”,乙巳、丁巳、辛亥、戊申、甲寅,又丙午、戊午、壬子等日,为孤鸾煞。古歌云:“孤鸾犯日本无儿, 一见官星得子奇, 运遇旺乡名姐妹, 临风惆怅绿楼时。” 命犯孤鸾之女,性情桀骜不驯,做事有板有眼,说话有理有据,一副巾帼不让须眉之相。男人见之心存忌惮,唯恐避之不及,何能有子女?破解之法就是:生子。】
C、“乙”正官夫星引至月支“申”为“胎绝”之地,夫星合胎绝,条件不高;
D、“申”月、子时,有厌世之思想;
E、“调候用神”取“丙、癸、甲”,有“丙”但为“丙辛”所合,而无“癸、甲”二字,等同无“调候用神”。唯一调候用神丙字被合,依余春台氏之说,认知为“无夫”之论,可取“大运、流年”之丙字弥补。
F、此造“格局”入“时上偏财格”,时个偏财,地支“壬”与“戊”日主之根同透“申”支,主有财而利己守财之人。又依沈孝瞻氏之“格局”取用,“财格”带“丙”偏印及庚食神者,忌又见“卯”乙正官及“辛”伤官,好在“辛卯”皆双合,不为大害,仍仅以合“用神、夫星”之一项而论。
G、大运喜逆行,且忌“午”运。依《神峰通考》,戊日申月,不论男妇大运皆喜逆行,不喜顺行。此造为阴女,正属顺行之运,故而大运纵然有喜神之地,亦不作大吉之说。
合论:“三十五岁以前未婚,远居他乡为宜;精于理财,为善于经商之女性;有厌世思想;无子,兄弟姐妹四人;父母双全。”
2、大运、流年
大运所须注意事项:
(1)扶抑日主;
(2)扶抑四柱的调候用神;
(3)会合四柱地支解除既有之冲刑;
(4)慎视因“大运”与四柱地支,形成新的冲刑;
(5)慎视“大运”构成四柱“调候”之忌神;
(6)慎视“大运”构成命造“格局”方面之“十四制式”喜忌之影响。
(7)财、官、印在“大运”地支上的“绝、墓”之地。
此造一岁起运,第一步运为“丁酉”,依次戊戌、己亥、庚子、辛丑
A、余氏调候以“丙”火为用,四柱有“丙”,大运无“丙”火地支之运,故而整个大运无“调候用神”得地之运。
B、余氏大运喜忌,以“戊日申月”,必以“逆运”入火地方佳,观点与余氏相同,此造行“顺运”,基本是不理想的。
C、以“格局”而言,属于“壬偏财格”,如果纯以单纯的格局,大抵偏财格忌“比、劫、刃”之运程,如果仅用之四柱本身而言,即使以“偏财格兼偏印”,可以视之为虽美,亦不足取。
戊日申月,一旦有“丙”调候,依《余氏用神表解》而论,财以“财”格为佳局。有“丙”调候,则可以不必再多考虑“日主强弱”,可以视同“身格两停”。
戊日申月,有“丙”调候,入“偏财”格,则以“甲”为喜神,四柱并无“甲”之喜神,则在大运中优先视看有无“甲”运。此造并无“甲”运。
大运丁酉(1~10岁):
A、丁酉大运冲刑年柱“辛卯”,四柱虽然忌冲,然而“年柱”忌“流年”冲(俗称“犯太岁”),不甚忌“大运”冲,除非是冲及“调候”或者“格局”。
B、四柱有“子、卯”,大运入“酉”,只要一见“午”之流年,就会集成“子、午、卯、酉”;
C、月支申,大运酉,只要流年入“戌”年,则为“申酉戌”会“伤官”,正冲年支“卯”。
D、“丁酉”中有“丁酉”流年,视为“岁运并临”,作凶论。其凶仅次于“冲提”之“岁运并临”。
十年流年吉凶推理如下:
1岁辛卯:平安;
2岁壬辰:双合大运“丁酉”,解除“丁酉”与年柱“辛卯”之冲,论吉;
3岁癸巳:平安;
4岁甲午:“子、午、卯、酉”四正会齐,幼年遇此,视作疾病或为意外伤害;
5岁乙未:平安;
6岁丙申:月、运同途,争合年柱“辛卯”,家运有纷争之虞,然凶中依然归吉。幼年之时,吉凶大抵皆以“家运”而言,不论自身之财势。
7岁丁酉:与大运“丁酉”相同,为“岁运并临”而冲年柱,自身孱弱有病。
8岁戊戌:与日主“戊申”拱“酉”伤官,正冲年支“卯”,正应“年上伤官,父母不完”,长亲有伤。
9岁己亥:平安;
10岁庚子:平安。
大运“戊戌”(11~20岁)
A、大运“戊戌”之重点,是与日主“戊申”拱“酉”(伤官、桃花),冲年支“卯”正官;以十六岁至二十岁之年龄,“桃花”煞之效验已经可以采信,因而论为:初谙世事,即感情困扰。
B、流年“酉”支,会“桃花”煞;
C、大运,日主所拱之“酉”,即是“辛”的同义字,“丙辛”合,即是“酉丙”合,是为《李虚中命书》中之“无合有合”。“辛”字既然是“伤官桃花”,就要看被合的那个“丙”是什么含义了。“丙”字在四柱之中是属于独一的“调候用神”,如此,即是“用神”合“伤官桃花”,显然大为不吉。
“暗合”之事,若论不吉,常为“无中生有”,意想不到的事。
十年流年如下:
11岁“辛丑”:与年柱“辛卯”,拱“寅”字而冲“月、日”地支之“申”字,又与大运“戌”支相刑,此年不吉;
12岁“壬寅”:正冲月柱“丙申”,为“反吟”,家人恐有重疾,意外灾害。
13岁“癸卯”:与大运“戊戌”干支双合,家运转否为泰。
14岁“甲辰”:与大运“戌戌”干支双冲,三月至九月小有不顺。【凡“流年”不冲“四柱”,只冲“大运”,常只作自己健康方面之征兆。】
15岁“乙巳”:正常岁月。
16岁“丙午”:“丙”调候用神,流年居“午”之旺地,且与时柱“壬子”为“水火既济”之势,全年大吉,禄灵顿开,吉祥如意。
17岁“丁未”:正常岁月。
18岁“戊申”:与日主“戊申”伏吟,又与大运“戊戌”拱“酉”,酉为“伤官、桃花”,正是“木火逢蛇大不祥,金猪何必强猖狂;土猴木虎夫何在,时对孤鸾舞一场”,本年有感情上之奇遇。
19岁“己酉”:“柱、运、岁”之地支三合“申酉戌”,为“伤官桃花”,连接去岁感情上“奇遇”之梦,顺延一年。
20岁“庚戌”:与年柱“辛卯”为“食伤去坐合”,恐有“难与留胎”之灾变。
大运“己亥”(21岁~30岁)
A、大凡论“大运”的范围,它真正的重点时效,只在二十至五十岁之间,只有极少数者,才均重于“幼年”与“晚年”,因为王孙公子并不多见,同样,姜太公八十遇文王之事,更为少有。
B、“己亥”大运是“劫财”坐“财”,端视这一步运,十年之内冲合而论变化。
十年流年:
21岁“辛亥”:玉照经曰:“自刑重见,自死自凶”,运、岁“亥亥自刑”,兼见年、时子卯刑,凶。
22岁“壬子”:与时柱“壬子”财字伏吟,财源大利,不求自得。
23岁“癸丑”:正常岁月之中小有纷争。
24岁“甲寅”:流年正冲日主“戊申”,流年双合大运“己亥”,流年、大运、四柱,冲合兼临,事多反覆。而“甲寅”正为“格局”所认之喜神,况“甲禄在寅”六十年始一见,正值廿四之年华,虽多反覆,仍论吉事之反覆,然而不免暗伏危机。
25岁“乙卯”:正常岁月。
......
大抵“大运”与“流年”之间的推论,先将四柱本身之“调候用神”确定,次将“格局”辨明,再各别认知“调候”与“格局”间,二者相辅或者是二制,这些基本问题确定以后,若是女命,就以女命之四十余种特征,有无已存在于四柱之中,就可以用“常法”之“神煞、冲刑会合”而论述之。
至于“三方、四正”之会集,亦有其自身之特殊含义,不可视为一体同论之草率。今以重点分述于下。(详见《四角方阵冲刑透解》)。
一是“三会、三合”之时,不可“新局相混”。即是,若四柱已有“亥卯、卯未”等,运、岁、柱之地支,不宜会出“寅卯辰”;若四柱已有“寅卯、卯辰”等,运、岁、柱之地支,不宜会出“亥卯未”。
二是若“四柱”与“运、岁、柱”二者之间会出“方局混”之时,大忌天干有反制三合之五行,此即是任铁樵氏所擅长之“天干无反覆”。譬如:此八字之地支已有日、时之“申子”半合,在“己亥”运中,遇“癸丑”流年,则又会出“亥子丑”,这当然是属于“方局混”。由于运干为“己”,流年天干为“癸”,皆不是克日主天干之字,故而虽然“方局混”,亦不作大凶。若流年不是“癸丑”,而是“乙丑”,“乙”字反克日主“戊”土,如此即是任氏所谓“若是方局一齐到,天干不可有反覆”的凶兆了。
三是“四正”之一词,在狭义上是指“子、午、卯、酉”,此处是以广义而说,除了“柱、运、岁”,会出“子、午、卯、酉”以外,尚兼含“辰、戌、丑、未”、“寅、申、巳、亥”,就是“四库齐、四正全、四生全”之形势,各有不同之推论。
四是“四角刑会”,这与“辰、戌、丑、未”之四方会,有所不同,而是指“三合”之中多带一支畸零,诸如:“运、岁、柱”中会出“亥卯未未”等,又如“三刑”之中,多见一支,诸如:“丑戌戌未”之“四角刑”。这一种“四角刑会”是徐乐吾氏最为擅长之一种,徐氏推论命造之时,于生死关键之使用推理,十分之六皆是用“四角刑会”来衡量。譬如:戊午、乙丑、乙巳、庚辰,(午运、未年死——巳午午未);辛巳、辛丑、戊申、甲寅(申运、寅年死——寅寅申申巳),徐乐吾氏颇通晓“五局方阵刑会”之术。
3、论流月
在八字取用与大运喜忌推论之余,其次即为第一个月的吉凶了,这就是所谓的“流月”。批“流月”罕见有典籍上明言,推理的依据也模糊。
“流月”的概念如下:
(1)一年有十二个月,未必每一个月都有吉凶;
(2)如果某一个月有“丧夫、大破财”之事,即可以视同此一年为坏流年。
(3)大凡用之于八字中之“调候、格局、喜神、忌神”等,几乎都用不到“流月”干支上去,因为“流月”在“柱、运、岁”之后,是第四因次之干支时效,又只有一个月,那些“调候、格局”等,用之“流月”,近似大笔写小字,难以伸展。
(4)若以“冲刑会合”而论,以“月”对“八字、大运、流年”,本身已成“四个字面”的基本形态,无法用单纯“刑合”之说,唯一“流月”之主旨,除非是应用“五局四解刑会”,方足以论“流月刑合”,否则对“流月”之冲刑,无从辨认其吉凶;
(5)“年从月”的“流月”,其简易之法,是以“流年”为重点,流年凶,则以此一次月对流年冲合之月为重点。诸如:大运“辛未”、流年“乙丑”,以“丑未”冲,基于此,而论“六~十二月”为此年凶冲之重,此为“流年法”之延伸,并不是“流月”之主旨。
(6)“流月”之最主要的重点如下:
A、月运同途。如“流月”为“甲午”月,又值“甲午”大运;
B、月运反背。如“流月”为“庚午”月,又值“甲子”大运;
这二组是属于最平衡性之取认,任何八字,不论男女贵贱,五年之中,必有二个月为坏流月,除非四柱、流年适巧有会解之干支。
C、月日阴阳差。如“甲子”流月,在定一个月中,适有“乙亥”或者是“癸丑”日;
D、流月与“运岁柱”会出前面的论述之“五局方阵刑会”。
(7)前面女命(辛卯、丙申、戊申、壬子),其二十四岁流年“流月”批论如下:
大运“己亥”,流年“甲寅”,二十四岁
正月丙寅:柱运岁月,会集“申申寅寅亥”,四生五局,天干互生“日主、运、流年”,作吉。
二月丁卯:正常;
三月戊辰:年支、流年支、流月支会“寅卯辰”,从吉。
四月己巳:“寅亥巳申申”,视作正月相同。若在正月问吉凶,应验在此月。
五月庚午:正常;
六月辛未:正常;
七月壬申:正常
八月癸酉:正常;
九月甲戌:流年“甲寅”,拱“午”冲时支“子”,不吉。
十月乙亥:“申申亥亥寅”,视同正月;
十一月丙子:正常;
十二月丁丑: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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