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杀、伤官、偏印、羊刃”四格,是“顺、逆”二用的格局,尤其是采用“逆用”的方式,比“顺用”者为佳。
一、七杀格喜忌
“七杀”是“陰、陽”同性相克之神,最忌“杀强”而“身太弱”。
“七杀格”在格局上的处理方式为:“食神制杀”、“杀印相生”、“身杀两停”、“陽刃驾杀”。
“七杀格”所忌的事项,除了“日主弱”之外,即使是“日主强”的“七杀格”,也忌“财杀齐出天干”,至于“合杀、刑冲”,皆是常法,均为不喜之事。
“七杀格”除了在“格局”中的“逆用”特色外,即使不成为格,以其在六亲方面,代表女命之“夫星”,以及男命之“子星”,也占有重要之地。
1、食神制杀
“七杀格”在四柱之中,同时能有“食神”出天干者,为“食神制杀”。一旦“食神制杀”的情形出现,即依“食神制杀”的“喜、忌用神”。
A、“食神”与“七杀”在四柱的排列,一定要“食神在前,七杀在后”方为妥帖,否则,多有后悔之事,由于“制杀”失之于“迟”;
B、“食神制杀”,不可再见“印绶化杀”的情形,如果二者并见,印去克制食神,两败俱伤,反而成为一种“七杀无制”的局面。经曰:“七杀格制印俱有,碌碌难遂”。
2、杀印相生
是指“七杀格”带“印”,出于地支“七杀、印绶”同根透出天干者为最佳。此即是“化杀为权”,是属于“七杀格”顺用的一种。
A、“杀印相生”者,不可再见“食神制杀”(与上节所述原理相同);
B、“杀印相生”者,更不宜又见四柱带有“羊刃”。以“羊刃”本来是“驾杀”之神,然而在“杀印相生”之时,“七杀”已经为“印绶”所化,又何劳“羊刃”来驾杀。
如果“杀印相生”与“羊刃驾杀”并见于四柱,等同“印格”并入“羊刃格”之中,一片“身旺无依”之象,皆为沈孝瞻氏所论之“成中反败”。
3、身杀两停
“身杀两停”除了“水火二局、木金二局”的大气象外,大抵是以“甲寅日、庚申月”和“丙午日、壬子月”为常见。
以“甲禄在寅,庚杀禄在申”、“丙刃在午、壬杀刃在子”,以上二组是“身杀两停”的常见组合,在清代可许为四、五品的官位。
以“日主”的强来平衡“七杀”之制,纵然是吉,也不能持久,经曰:“身杀两停,贵而不久”,如能再有“食神制杀”同在四柱之中,则“气象可久矣”。
上列之“身杀两停”是属于“双冲”之干支,大凡“干支双冲”均少作吉祥之论,唯独“甲寅冲庚申”、“壬子冲丙午”,俱在“正东、正南、正西、正北”之方,干支俱为“临官旺相”,反作“越冲越发”,大运、流年之中,亦作同论。
经曰:“正气无刑”,即是指“四正”之位,并不作“冲刑”为凶之论。
4、羊刃驾杀
是指“日主”是属于阳干,地支有“羊刃帝旺”,同时又成“七杀格”。
“羊刃”即是“劫财”,本来“七杀”是制“比、劫”之神,怎么又称之为“羊刃驾杀”?这是依“十神”合而定出的术语。
由于“五阳干”之“甲丙戊庚壬”,都是“劫财”合“七杀”,即:
甲——乙劫财合庚七杀;
丙——丁劫财合壬七杀;
戊——己劫财合甲七杀;
庚——辛劫财合丙七杀;
壬——癸劫财合戊七杀;
故此,五阳干之“劫财”合“七杀”,称之为“羊刃合杀”,或者是“羊刃驾杀”。
“羊刃驾杀”之“病、药”喜忌如下:
喜:A、“七杀”在前,“羊刃”在后;
B、“食神、七杀、羊刃”全,其排列顺序是“食神”最前,“七杀”居次,而“羊刃”居後,此又是属于“四柱全阳”,不宜女命。
忌:A、“羊刃”在前,“七杀”在后;
B、“七杀、羊刃”同时居于“月柱”;
C、不宜有刑冲;
D、大忌同时又有“印绶”出天干,化去了“七杀”;
E、“七杀”的这一柱,兼带有“桃花、亡劫”等神煞;
F、月支是“七杀”的库位。譬如:“丁”七杀,而月支是“戌”。
二、伤官格喜忌
“伤官格”即可“顺用”,又可“逆用”。
“顺用”即“伤官生财”,“逆用”即以“印”制“伤”,即“伤官佩印”。伤官格宜四柱不见“正官”,即常法所称“伤官伤尽”。
1、“伤官生财”者,不喜与“比、劫、刃”同在八字之中,此即“背禄逐马”。“伤官”所生的“财”,将为“比、劫、刃”所劫夺,徒有“生财”之名。
2、“伤官生财”者,最忌“日主”弱。扶日主之神,既不能用“比、劫、刃”。
“伤官”既是日主所生,“财”星又是日主所克,如此而论,日主既要生“伤官”,又要去克“财”,势必“克泄”过重,却又不能用“比、劫、刃”来扶,单独用日主的“临官”位来扶,仍然不足以抵“克泄”之势。唯一的办法是用“印”来生“日主”。但“印”又为“伤官”所生之“财”所克,必导致“财、印”相战,所以,只能采用“阴、阳”相配的方式,即:
“伤官”生“偏财”,则佩“正印”扶身;
“伤官”生“正财”,则佩“偏印”扶身。
以“财、印”之“一正一偏”作为调停“财、印”不致于相战的弊端。
3、“伤官佩印”者,如果同时“生财”,则比照前述“财、印”正偏的配属方式。
4、如果“伤官佩印”,而又同时透出“七杀”者,则不能再生“财”,不宜有“财”星明出天干。“伤官格”、“七伤格”同时成格的八字,四柱不露财星即为佳命,是唯一的一种。
5、如果是属于“食神过多”的“伤官格”,如“四见食神”及以上,属于“食神变德”的“伤官格”,仍以“比、劫”帮身,不宜用“重印”扶身。
6、若是地支“三合”而成的“伤官格”,不宜“墓库”坐月支,如“庚”日主,地支“申子辰”三合水而成“伤官格”,只宜“申、子”在月支,不可以“辰”在月支。“伤官入墓,难论大器”
“伤官格”与“七杀格”,如果是出于地支“三合”而成格,俱不宜“月支”坐“墓库”。
“伤官格”中之“五行伤官”,即是指“木火伤官、火土作官、土金伤官、金水伤官、水木伤官”,其中,以“金水伤官、土金伤官、木火伤官”命格为高一些。
比较困难应用的是“火土伤官”,必须要讲究“调候用神”的配置。由于“火土伤官”容易倾向于“火炎土燥”的现象。
三、偏印格喜忌
“偏印”又称为“倒食”,是指“偏印”克“食神”,“食神”见“偏印”即为“破局”,故此,“偏印”又称为“倒食”。
“偏印”也称为“枭神”,是指“偏印”若逢刑冲,则做事进退,身品琐小,膽怯心虚,幼时尅母,长大傷妻,故曰:枭神。
“偏印”虽然与“正印”都称之为“印”,但二者的性质殊不相同。
正印可以“扶”日主,偏印则以“化杀”为主,生扶“日主”之情并不明显。如果“日主”是坐“绝”之弱,用“偏印”来生扶,反为不佳。
甲丙戊庚壬——五阳日之“偏印”,可以合“伤官”而生财;
乙丁己辛癸——五阴干之“偏印”,能自合“财”星。
故此,“偏印”格不能依于“印”能生“日主”,而不必考虑“日主”是强是弱,“偏印格”同样需要“日主”在四柱之中有“临官”之禄位。
经曰:“枭神见官杀,多成多败。偏印遇财星,反辱为荣。”
“偏印格”最喜“偏财”相制,要是属于“身强”又透“财”星,即是可以视为佳命。
“偏印”又被称为“吞啗煞”、“退神”。
“偏印格”最喜与“天、月德贵人”同柱,有“偏财”出干,又见“天、月德贵人”,身强,不见刑冲,则为佳命。
“偏印”是颇为深重之“艺术”之神,尤适合於研究专精才艺,诸如“音乐、诗赋、书画、哲学”等,这些艺文之事本无定价之基,正宜以“偏财”而视其价值,有“天、月德贵人”方能名至实归。
“偏印格”不宜与“羊刃格”合在一个八字中,因“羊刃”要去“劫财”,而“财”正是“偏印格”所需之神。
“偏印”最宜是自坐“财”支者,且不会有损于“食神”,如:
甲日——壬辰、壬戌;
乙日——癸未、癸丑
丙日——甲申、甲戌;
丁日——乙巳、乙酉;
庚日——戊寅、戊辰;
辛日——己卯、己亥;
壬日——庚午、庚戌;
癸日——辛巳、辛未。
四、羊刃格喜忌
五阳干“甲丙戊庚壬”日,地支为日主的“帝旺”位,即是“羊刃格”。
经曰:“劫财羊刃,切忌时逢。岁运并临,灾殃立至。”
“羊刃重重又见煞,大贵登科甲。”
“羊刃七杀,出仕驰名。”
“支刃干官,时月重逢官必显。”
“羊刃重重三四,必须患疾盲聾。”
“印生二刃终被刑。”
“羊刃生逢印绶,纵富而残疾在身。”
“羊刃嫌冲合岁君,流年遇此主灾迍。”
“羊刃”的取格,并不是“天透地藏”或地支“三合、三会”而识别,与“建禄格”类似,是“统计归类”所得之格。
“羊刃格”的特别之处在于:日主已经是十分强了,不要再生扶日主了。
1、“羊刃格”做为单独一格,并没有实质上的吉凶,如果一个八字只有“羊刃格”,而没有任何格局相配属,除非是成“从旺”,清一色都是“日主”的五行外,则视为“身旺无依”,作“孤僻”之命造而论。
所以,“羊刃格”不比其他的“财、官”等格,由于“孤官”尚可以视为“笃厚”之造,而“孤刃”则“空旺无依”了。
2、此格几乎是只宜朽“七杀格”。凡入“羊刃格”者,首先要看有无“七杀”,如果四柱不带“七杀格”者,若能有“三、四位正官”,也可以视为“吉命”,否则就只能在“大运”上调停了。
3、“羊刃格”的“刑冲会合”,与一般格局的“刑冲会合”不太相同。
A、干支双冲:格局中的“干支双冲”,一般都不是理想之事,而“羊刃格”之中,有“丙午、壬子”这二柱是“日主”自坐,或在他柱之中,基于“丙午”是正南之位,“壬子”是“正北”之位,“正气无刑”,“东西南北”之正位,非但不忌刑冲,反而是越冲越发,故此,“丙午、壬子”之“羊刃格”,并不忌刑冲。
B、干支双合:“羊刃格”基本上不喜“干支双合”。五个“羊刃格”中,“丙午”可以双合“辛未”,“壬子”可以双合“丁丑”,“戊午”可以双合“癸未”,另外两个“羊刃格”则没有双合、双冲的可能。【甲卯刃、庚酉刃干支一阳一阴,不可能组合】
C、一冲一合:即是“甲见卯羊刃”,遇到“己酉”或者是“庚戌”岁运;“庚见酉羊刃”遇到“乙卯”或者是“丙辰”岁运。“羊刃格”不忌双冲,也不十分忌双合。
最怕者,就是“羊刃”格在“运、岁”中遇到“一冲一合”的干支。这就是经中所说的“羊刃冲合岁君,勃然祸至。”
4、真羊刃。是指“甲、庚”二日的“羊刃”而言。因为干支之中是没有“甲卯、庚酉”的,设若“甲”日主生于“卯”时,其天干一定是“丁卯”,故此,在遇到“乙卯”岁、运时,即是“真羊刃”。
同样,庚日生于酉时,其干支一定是“辛酉”,故此,在遇到“辛酉”的岁、运时,即是“真羊刃”。
力主“顺、逆”二用的先贤,是沈孝瞻氏之专长,沈氏不太重视“特别格”一说,坚持以“月令”取格。对“羊刃格”的认定,也只以“月支”的刃才取为“羊刃格”,而在“日、时”之刃,仅视作帮身,不认为“日刃、时刃”可以为“格”。
五、特别格喜忌
“特别格”是指格局凡不在“财、官、印、食、伤”等八格之中所列的格局,俱称之为“特别格”。
“特别格”虽然名目繁多,也可归为两大类:
一是属于“五行”有特殊的“偏依性”,依据这一种八字上之“五行偏依”的程度,而产生出“从旺格”,以及“从势格”。
二是依据四柱中,取“一柱、二柱、一干、一支...”等特殊组合的形态,而不专取用于“财、官、印、食”等之八格论式。
第一类:从旺格
“从旺”是四柱八字与日主的五行,尽皆类似。在这一种“干支持旺”的情形下,即可以“从旺”的格局。譬如:“甲乙”日,生于“亥卯未”月时,又逢“寅卯”等。此为“主本得地,归方就局。倚势自强,主人身健”,故此,凡是“从旺”的八字,一生要安居远害,退身避位,轻利薄名,去尘脱俗,最为佳良。
“从旺格”,依日主的五行不同,而有“金水木火土”五种“全局”。
1、曲直格(全木局)
“甲乙”日主,地支成“亥卯未”三合之局势,最好是“亥”字多,带“印”方为入格。如果四柱没有“亥”字,而只有“卯”,此不过是木的“本气”,如此,则需要有“金、土”方可论之为贵命。
“曲直格”全木局,四柱地支没有“亥”,也没有“金、土”,如此之“全木局”,则为“不秀、不实”之木,难以言贵。
“全木局”如果有“亥印”,不见“土、金”,则不可见“丁”伤官,如果有见到“丁卯”之“伤官、羊刃”,纵然是可论贵,也不合于“格”也。
2、炎上格(全火局)
“丙丁”日主,地支得“寅午戌”三合之局,必须要有“寅”印,方可入格。如果没有“寅”而只有“午、戌”,只是近贵之九流命造。没有寅卯之“全火局”,则需要“亥”水相济,否则不贵,大忌“戊己辰丑”之死地。
经曰:“丙丁日坐寅午戌,火炎上格从此出。无寅无亥不成名,忌逢土晦主残疾。”
3、从革格(全金局)
“庚辛”日主,地支得“巳酉丑”三合之局,必须要“丙丁巳午”等一、二个字,方为佳局,然而“丙丁巳午”之火字,又不可太多见。譬如:“辛巳、辛酉、辛丑”这三天出生的人,就不喜生于五月(午)。
经曰:“白虎但逢巳酉丑,格乎从革名偏厚。丙丁巳午少逢之,贵气炼成官长久。”
4、润下格(从水局)
“壬癸”日主,地支得“申子辰”三合之局,忌见地支引出“卯巳”水绝之地支,以“水”绝则不流矣,又忌刑冲。
经曰:“壬癸日逢申子辰,局名润下最为真。必须巳午并辰戌,申字当权贵绝伦。”
5、稼穑格(全土局)
“戊己”日主,地支得“辰戌丑未”之四库局势,最喜四柱有一“木官”,但不可过多,多则主诈,破家不仁。再见“巳午”火,即可主贵。但也不可以见火太多,否则“火炎土燥”,万物不生矣。仍忌见金。
经曰:“戊己生日宜四季,多防丑戌怀金气。生来见木或逢灾,个中消息真贵荣”。
附:“土局润下”——漂流之命
是指“戊申、戊子、戊辰”三日,而地支会成“申子辰”水局,非特不主贵荣,反以“贫困奔波,四肢耳目有疾”而论。由于“土”位若不实,在“虚”位中,又遇到“申子辰”水局,比主漂流之命。
“火土夹杂”—愚浊
火见土则暗,土居火则晦。故此,“火自火、土自土”,两不相掩为妙,若是“火、土”两种五行相夹杂,则主愚浊。
经曰:“火虚土聚成何用,定是尘埃碌碌人。”
第二类:从势格
“从势”的意义,与“从旺”的含义,是相反的组合法则。以“日主”弱,而其余的五行,又聚在一气之方,则成为“从势”之格。如:
“日主”以外的五行,俱是“官杀”,则为“从杀格”;
“日主”以外的五行,俱是“食伤”,则为“从儿格”;
“日主”以外的五行,俱是“财星”,则为“从财格”。
唯独没有“从印格”。
“从势”格的首要条件,则是“日主”一定要“无根”,所谓“无根”,即是指地支中的“支藏天干”没有“日主”的五行。
六、第三类特别格
1、建禄格
即是日主之临官禄位在月支。如果“建禄格”在四柱之中,不见“财、官”入格,而仅仅是“建禄”,则不作吉命而论。
A、“甲”日生于“寅”月,四柱中又见“乙卯”等字多,多主无祖财、克妻。一生不聚财,做事虚诈,为人大模大样而不踏实。
B、“乙”日生于“卯”月,四柱中又见“甲寅”多,则与前述相同。若有“庚辛巳酉丑”,或者“戊己巳午辰戌”等财官,则可以作吉命论。
C、“丙”日生于“巳”月,四柱中又见“丁午”字多,宜八字中“水金”成格,财官入格可主富贵。
D、“丁”日生于“午”月,若属于“阳男阴女”之顺运,主克一妻。如果是“阴男阳女”之逆运,主克三妻。唯以四柱之中,有“巳酉丑庚辛、壬癸申子辰”等财官成局,则为吉祥之命。
E、“戊”日巳月,四柱若无水,则主克妻,无祖业,子息亦多事端。四柱之中,见“七杀”,比“正官”为吉,三合“申子辰”财局,主子息略迟,有二子。
F、“己”日午月,“正财、正官”即使出天干成格,亦主妻迟,官职不大;却以“偏财、杀印”成格者为佳。
G、庚日申月,上半月所生者,难有祖财;下半月生者较佳,财格优于官杀格。
H、辛日生于酉月,天干见劫财者,妻迟财乏;若有“木火生旺”,则为吉祥之命。辛酉日,日主专禄;辛卯、辛未,自身坐财,可许衣禄;辛巳日,有贵人但官禄平常。
K、壬日亥月,若有“癸”字在四柱,则妻迟官小。
Q、癸日子月,与壬日相似,如果没有“财官”成格,反见比劫出干又会局者,皆作无祖业,妨妻又乏功名之论。
“建禄格”是“日主”强的一种,四柱、大运中不喜再见“比、劫、禄、刃”,而喜“财、官、食、杀”调节至中和为佳。
2、魁罡格
“魁罡”是辰、戌二字,“辰是天罡,戌是地魁”,在辰、戌之中,选出“庚辰、庚戌、壬辰、戊戌”四日出生的人,作为“魁罡格”。
“魁罡”要叠位相逢方为有力,为“踏并魁罡”,亦称为“双魁罡”,但能“日主强,不遇刑冲”,皆可以主掌权之命。
经曰:“魁罡聚众,发福非常。主人性格聪明,文章振发,临事果断,秉权而性情肃杀。性严有操持,而为人聪敏是也。运行身旺,发福百端。身弱又见财官旺处,祸患立至。魁罡若带刑冲,日位独处于冲刑之地,必是小人,刑责不已,穷必徹骨,运临财官旺地,须防奇祸。”
“魁罡”一格,皆为公义正直,若在“刑冲”之地,则为“言清行浊”。
“庚辰、庚戌”是“金魁罡”,多好议论,公义过度,逢刑冲则擅言讥评他人之事,而发事端。
“戊戌”是“土魁罡”,是有“沉默、坚毅”的公义,逢冲刑,则好“自讥、自嘲”,言辞刻薄,金钱为唯一要事。
“壬辰”是“水魁罡”,属于富有急智之人,但是“壬辰”日又遇“庚辰、庚戌、戊戌”等“魁罡”冲,则为性格有“攻击性”,须防引祸。
经曰:“魁罡四柱日皆同,贵气朝来在此中。日主独逢冲克重,财官显露祸无穷。魁罡重叠是贵人,天元健旺喜临身。财官一见生灾祸,刑杀俱见定苦辛。”
3、金神格
“金神格”是以出生的时辰为取格条件,即:“乙丑、己巳、癸酉”三个时辰。
这三个时辰的日主,依“五鼠遁日”的法则,一定生于“甲、己”二日。以“甲”日为主,又以“甲子、甲辰”二日最为明,月令之地支,要通“金、火”二局,方成佳命。
A、甲子、甲辰日之“金神格”,月令要“巳午申酉”地支,不可入“水”乡;
B、生于“亥卯未”月之“金神格”,最宜入“火乡”;
C、若生于“亥子”月,或者有“水”运,可以视作“印”看,四柱有“官杀、羊刃”者,亦可作吉论,但忌见有刑冲。
D、生于“癸酉”时之“金神格”,则不可以入“火乡”。
E、六“己”日之金神格,不喜“金”运,而喜入“火乡”。
4、六陰朝陽
“六陰”是指六个“辛”日的生日,生在“子”时(子是一阳复始),即是“辛丑、辛卯、辛巳、辛未、辛酉、辛亥”这六天所生的人,又生在“子”时,即视为“六陰朝陽”格。
A、此格嫌四柱之中有“午”明见,冲“子”破格。如果没有“午”字,则以大运入“西方金运”为吉;
B、此格不可以四柱之中有二个以上的“子”字,多则反不吉。
C、此格之“子”字,在四柱中不宜见“午冲、丑合”,见则破格。
D、此格最宜生于“申辰亥卯未酉”月,若生于“戌、丑”二月,则作“印”格而论。
E、辛日生于子时,如果是生于“甲寅、乙卯”月,只以“财格”而论之;行运不论南、北,只要身旺,皆作吉论。此格成于此局者,大抵都是“名胜于财、为人高亢,伤妻刑子”,日主弱,则为贫薄之兆。
F、六辛日之中,独以“辛未、辛酉”二日为正格。经曰:
“辛逢戊子号朝阳,运喜西方禄位昌。
丑午丙丁无出现,腰金衣紫入朝纲。
南地平平最嫌北,西方第一次东方。
若还子字不重遇,贵处朝堂姓名香。”
5、六乙鼠贵
经曰:“阴木独遇子时,为六乙鼠贵之地。”
六乙日生人,又生于“子”时,以“乙”日的“贵人”在“子”,故曰:“六乙鼠贵”
此格忌四柱之中有“午破、丑合”;
此格在“月支”之中,最宜通“木”局,“水”支亦可。月令之字,不宜是属于“金、火”的地支;
大运在“申酉”,有凶晦之事。东方运中,则为渐退,“午”运则最不济事。
此格若是生于“夏”季,则仍以“伤官”格而论。
若入他格,仍以“格局”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