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日
总论
一、单身孤寡,在“衰”乡而失地。
注:此经在“生旺库”的层次,是以“衰”与“死、绝”同论,即是“丙”日,生于“亥子”月,又透“壬”,主孤寡。(又不能“从杀”)
二、财丰家盛,为“四柱”皆通。
注:四柱无冲刑,但能有一“财官”之禄旺地支,即是小康富命。
三、禄显“三重”,官居上“宰”。
注:丙禄在巳午,见“三丙”,地支一“巳”字,曰:“三重”,必有职权。
四、俱高四柱,余有千钟。
注:“高”是“旺禄”之支,凡“财、官、印、贵人”通根於“旺禄位”者,皆主吉命。
五、若遇“阳水”,必须横夭。
注:若“申子辰”透“壬”,有意外之灾。经曰:“丙临申位透阳水,透出天干岂可知。”
按:透壬阳水局,对“甲乙”而言,是印,只主“飘泊”;对“丙”日言而言,是“杀”,不单指“飘泊”,亦主“有伤己身”。
六、若逢“阴土、阴水”累,困难途中。(此经并未有壬“调候”之层次)
注:己土、亥水,己“伤官”,壬“七杀”,己土混了壬水,主多经困难。
七、怕“甲”嫌“丁”,败散兮,贫寒顷刻。
注:忌甲“偏印”与丁“劫财”,同时“天透地藏”——此说十天干,皆能适用。
按:“劫财”透干,忌“偏印”不透干,二者并见,命格之大忌。
八、憐“庚”憂“戊”,福聚兮自身多荣。
注:“庚”是“偏财”,“戊”是食神,即是“食神”生“偏财”者,多福。反之,“食神”生“正财”,则要差一些。总之,禄命法,重“偏财”。
九、合神广见,不离,初年失母。
注:丙合辛财,为干合,但“丙”以“乙”为母,若“辛财”四柱太多又坐旺,即是“辛财”克“乙”母,故曰:失母。
十、比肩重犯,父亡岂到天年终。
注:“比肩”是克“偏财”(父、妾)之神。天干明见“比肩”,地支有“比肩”禄旺这根,如丙见巳午,则主“父、妾”皆凶;天干明见比肩,地支没有比肩禄旺之根,如丙没有巳午,只作“无禄”。
十一、两目多昏,遇水沉。
注:丙日是主地支“申子辰”含水,主有损目之病。
十二、身居“巳午”,祸难候。
注:“巳午”是“丙”之禄,凡日主有“禄旺”者,皆不畏“七杀”之克,反作“身杀二停”,论吉。
十三、怜庚忧戊,能除患。
注:在第八条中已经叙述,即是“食神生财”之吉。
十四、支内喜逢“寅午戌”。
注:基於“火、土”同生旺,丙见“寅午戌”是“比劫刃”,“戊”见“寅午戌”是“印”,故“丙”见“寅午戌”是“比印”合局,财杀皆为可用之神。
提要
一、丙遇壬坐申子辰,无“戊”则凶夭;
二、“丙”见阴干“伤官驾杀”凶;
三、大忌“偏印格”又透“羊刃、劫财”;
四、喜“食神”生“偏财”;
五、比肩有旺根,父凶;
六、“丙”日见“寅午戌”全,即是“比、印”二局,可用“杀”亦能用“财”;
自坐
一、丙子日:有化非俗。(丙辛合水,只要月日时有“亥子”,皆为真化)
注:天干合化,在坊本有三种习用的方式:一是合化要得令,即是丙辛合水,要生在冬季;二是合化要见“辰”地支,即是任何合化,不论是“甲己、乙庚、丙辛...”,地支只要有“辰”字,即是“逢龙则化”,不必计较於哪一个月令;三是与“甲”项相似,但不拘月令,“月日时”支,只要与合化五行相同即可,即是此节中,丙辛合——不论是“亥子月、亥子日、亥子时,皆可真化之论(只要是“真化”,即从“吉”而论)。
二、丙寅日:“丙”长生在寅,此“长生”也可以视为当事人之长生;
三、丙辰日:忌生於“冬”;
注:1、“合化”忌见“双式”,诸如:逢龙则化、有辰即化,不须要再取“丙辛”必须冬日再化;
2、若“丙辛”合化,生子月,则地支不宜另再有“亥子”之字;
3、月支归日库,地支在四柱自行归库。地支有一支是“子”(癸),则不宜再见“辰”支,以“癸”水是“辰”库,若一柱归另一库,即等同“墓库运”,此一入库之支,十五年限皆作废。
四、丙午日:帝旺身强,“丙”主“礼”,此造之成败皆在一个“礼”字。
五、丙申日:最怕秋生,尤忌“酉”月。(火不西奔)丙合“酉”中“辛”财,“辛”一出天干,为人一生软弱。
六、丙戌日:得阳和,春至舒畅。(注:自坐火库,不愁水盛)
时柱
一、戊子时,威权显赫,吉。(注:戊子时,是干支合,戊合子中之“癸”,阳日主,食神合正官。
二、己丑时,己伤官坐丑,丑中辛为财库(辛金归丑库),丑中己成“伤官格”。大凡“伤官生财”最忌所生之“财”为入库之“财”,难以有现成之福,守财而已。
三、庚寅时,有“秀”不贵,则也必长年。
注:有物,是指“财、官印、贵人、长生、禄旺”,只要有一项,即是“秀”。即使是“庚”偏财坐“绝”於“寅”,但“寅”是“丙”日之“长生”,仍作“有寿”而论。
四、辛卯时,从“财”虚化。
注:日主“丙”,丙辛合而不化,只要地支没有“酉”字,也可以有虚场面。
五、壬辰时,水多目疾,变无长亲。
注:古人皆以水克火,伤目。若以“十神”而言,“壬”七杀入“辰”水库,有职无权。
六、癸巳时,得旺相,可招福禄。
注:“癸”是正官,时支“巳”即是日主之禄,只要其他地支有“癸”官之旺支(亥子),即是招得吉祥。
七、甲午时,在午也,财多蓄聚。(丙财旺在申,午中戊土生申财,有申即富)。
八、乙未时:育于“未”,夏生兮,“佩印、双鱼”。
注:生于夏季,最宜成“木火二局”,曰“佩印(木)、双鱼(二局)”。
九、丙申时:畏秋生(申酉月)。
注:经曰“火不西奔”,生於申酉,又生酉时,财合过多,一生有财不聚,亦无辖妻之权。
十、丁酉时:引居“死”地,失时,老时亦驱驱。
注:时支酉辛,是丙之正财,丙辛合财,皆作一生难聚财。五阳干,皆是合财,五者之中,最忌“丙辛合”。
经曰:丙日、酉时,他年何人扫墓。
十一、戊戌时:火土通明(生于巳午月)
注:“火、土”为命不之所忌,曰:火炎土燥。唯一可作吉论者,即是生於“巳午”月,若生於其他月支,为平常人。
十二:己亥时:不成“真”水,有水无水。
注:“真水”即是“亥子丑”透“壬癸”,成“七杀格”大吉。否则,时干见“己”伤官,则为“伤官见官”,一事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