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师《女命详解》撮要(上)

文摘   2024-09-05 09:49   山东  

一、夫星用“官”与用“杀”

女命夫星用“官”或是用“杀”,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女命的“八字”属于“不良”的一种,则用“官”与用“杀”为夫星并无不同,譬如:女命四柱冲、刑、羊刃、比劫重等;

二是女命的“八字”属于“良”的一种,则有时“官”佳,有时“杀”佳,有时则一样。

女命之用“官”,“调候用神”恰好是“七杀”,则用“杀”优于用“官”;反之,“调候用神”若是“正官”,则用“官”优于用“杀”。

如:女命甲日主,生于辰月,以“庚杀”为调候【参考《余氏调候用神表》】,则以“庚”为夫星远比用“辛”正官为夫为佳。女命“庚”日主,生于“卯”月,以“丁官”为调候,则以“丁” 为夫,远比用“丙”七杀为夫为佳。

女命均忌官星被合,一旦遇到“四柱、大运、流年”发生“合克夫星”的情况,则需另论。

二、官杀混杂

“官杀混杂”不能简单地全部视为“不吉”,或者固执于“合杀留官”或“合官留杀”即为取清。

每一种八字的“官杀混杂”,都可能有“官杀混杂人下贱”以外的因素,故此,切忌对“官杀混杂”先入为主地认为不好,尤其是论“女命”,尤忌直接以“明夫、暗夫”齐见天干而草率定论。

1、日主强弱论。

“官杀混杂”是否为不佳,须依日主对“官、杀”之承受力而言。“正官”须有日主之“临官”地支,“七杀”须有日主之“帝旺”地支,故此,如果“八字”中“正官、七杀”俱全,日主必须在地支上兼有“临官、帝旺”方能承受。如“甲”日主的八字,四柱官杀混杂,须地支兼有“寅卯”方可承受。反之,如果一个八字的地支,已经具备了日主的“临官、帝旺”,非但不忌“官杀混杂”,反而非要不可了。

2、排列组位论。

如果八字无日主的“临官、帝旺”地支,要以“官、杀”在四柱那二个天干的排列组而分它的吉凶。假定它是凶(因为未必一定是凶),即有下列三种不同:

A、年干、月干上的“官杀混杂”,不论男女,“三十岁以前”一无所成;

B、月干、时干上的“官杀混杂”,不论男女,皆作体弱多病;

C、年干、时干上的“官杀混杂”,不论男女,皆指对“子女有妨”。

3、有根无根论。

如果天干是“官杀混杂”,而地支中之“支藏天干”只有“正官”,而没有“七杀”,则只有“合杀留官”,绝不取“合官留杀”,否则,等同破格。

如果天干“官杀混杂”,地支藏干“官杀”俱有,则为“官杀争强”,不能取“合官”或“合杀”的途径,唯一办法,是此八字兼备日主之“禄、刃”,使其成“身杀两停”(最佳是“火金”两停),即使是女命,也是女中英豪。

4、调候专用论。

八字以“调候”为急,故此,凡属于下列之命造,不论男女,皆不忌天干“官杀混杂”。

“调候为先”的八字不多:“丙日酉月(调候用神壬癸),丁日午月(调候用神壬癸),庚日卯月(调候丁丙),庚日酉月(调候丁丙),庚日亥月(调候丙),庚日子月(调候丙),庚日丑月(调候丙)

以上包括“金水伤官要见官”的组合,至于“正官”可见“伤官”则并不以此为标准,另见“正官可见伤官”之章节。

5、官杀俱旺论。

这是指任何一个八字,月令地支是日主之“官杀”旺位,这才是真正可畏的“官杀混杂”。譬如:“甲”日主女命,生于“酉”月,是“辛正官”临官之支,若天干又见“官杀混杂”,这才是真正必须“合杀留官”的八字;如果“甲”日主生于“申”月,而天干“官杀混杂”,如此就必须“合官留杀”。

十天干之女命,独以“壬、癸”日主的女命,不甚忌此项之“官杀专旺”【土无衰旺,只宜论多少】。

6、轻重取舍论。

是指八字中,“正官”或“七杀”,其中有一个是日主的“调候用神”,譬如:“丙”日主生于“辰”月,即以“壬”水为“调候用神”,也以“壬”为“七杀夫星”,又是八字中之“天月德贵人”。故此,如果这个八字天干为“官杀混杂”,甚至这个八字根本上是成了癸水“正官格”,也只有“合癸正官,留壬七杀”的取用,断无“合壬留癸”之论。

三、夫星“带合”

“狭义”而论,“夫星带合”往往只将其看为“丈夫被另外一个女人所牵住”,视之为“有外遇”,或者解释为“此女命与有妻子的男人同居”。

“广义”而言,则有四种层面:

1、五行化强论。是指“合夫”的五行,适为“制夫”之五行,这是最严重的一种,这种“夫星被合”甚至可以推论为“丧夫”。

譬如:“甲”日主的女命,生于“寅、巳、午”三个月令中之任何一月,如果以“辛”正官为夫,四柱有“丙”合,或者大运有“丙”运,如此之“丙辛”合夫,即为“强火练金”,乃指“丧夫”之合了。

2、五行化绝论。是指“合夫”的五行,适为“夫星”失令之时,如此,则仅作“丈夫有外遇”之论。

譬如:“庚”日主的女命,生于“秋、冬”二季,不论是以“丙”为夫,或是以“丁”为夫,只要见到“丙辛合”,或者“丁壬合”,都可以推论为“丈夫有外遇”,并不作“丧夫”之论。

3、调候化合论。是指“夫星”恰好是“调候用神”,如此之“合夫”,则须要兼顾到“用神”被合的不良现象。

譬如:“庚”日主的女命,生于“木”月,又以“丁”正官为夫,如果遇至“丁壬”合,则以合“用神”之不吉,优先于“合夫星”的不吉。

“合调候用神”与“合夫星”的吉凶含义不同,因为“合夫星”只是指“丈夫”一项事理,“合用神”则与整个命造有关。故此,“合夫星”恰为“合用神”的命造,从重而论。

4、格局兼合论。女命的“夫星”是固定的,然而,每一个女命的“格局”,却并不是固定的。譬如:女命一定是以“正官”或者“七杀”为夫星,然而,其八字却不一定是什么格局,可能是“正官格、七杀格、正印格、食神格...”等等。

“夫星”不宜与“调候用神”带合,同样也不宜与其命造的“格局”天干相合。

阳日主——甲、丙、戊、庚、壬日生的女命,“食神”合正官,“劫财”合七杀;

阴日主——乙、丁、己、辛、癸日生的女命,“比肩”合正官,“伤官”合七杀。

四、《女命十干诗诀》旨引

“女命十干诗诀旨引”包含了女命的“调候、冲合、夫星强弱、官杀混杂、比劫、伤官...”等等的种种推理精华。

甲夫巳午及寅宫,遇丙合辛被火熔。身旺食神家富足,独眠孤枕怨春风。”

“乙庚夏月金正疲,运向西方夫得时。丙子不来金水好,东方遇乙贵分之。”

“丙夫夏癸月藏伤,若遇庚辛酉地祥。木火透干能泄水,夫财虽旺发难长。”

“己夫秋甲暗伤支,乙见干头两佳期。除是东方逢木旺,击伤金木又支持。”

“庚夫金水月逢丁,壬丙干头两见争。富贵春风衾枕冷,伤官支上怕分情。”

“辛官金水月夫轻,再遇辛刃两度新。行运木火难勝福,不伤自己也伤人。”

“癸水先於寅卯中,合戊经行南地宜。只恐干中明见甲,自怜衾枕与谁依。”

1、“甲夫巳午及寅宫,

遇丙合辛被火熔;

身旺食神家富足,

独眠孤枕怨春风。”

女命:己酉、丙寅、甲寅、辛未







天德

天乙贵

天德合

“甲”日主出生之女命, 辛正官为夫,如果是生于“寅、巳、午”三个火旺之月, 最忌天干或者大运透丙,“丙辛”合去官星。因月令“寅巳午”为火旺之地,“辛”正官被合入丙火之中,作“强火炼金”,有“丧夫”之虞。

A、“丧夫”不必定以四柱见“冲刑”而论,女命四柱带刑冲,只是不吉,而非丧偶。

B、“丙”是调候用神,“调候”合“夫星”,丧不丧夫是另外一回事,“夫星、调候”合可论作有好环境。

C、“甲”日主之“正官”夫星被合而论作“丧夫”,只限于“寅巳午”三个月。如果出生于其他月令的女命,即使是“合夫星”只是“共用”,而不作“丧夫”之论。

D、“调候用神”合“夫星”者,虽“孤寡”,但不会有改嫁之虞,即使大运入桃花、官杀旺地,不作再婚之论。

E、有钱。甲木生于寅巳午月,身旺、食神旺,有调候,故而有钱。

2、“乙庚夏月金正疲,

运向西方夫得时;

丙子不来金水好,

东方运乙贵分之。”

正印伤官

正官
壬寅
丙午

庚辰

“乙”日主之女命,以“庚”为夫星,生于“巳午未”夏季,乃是“火炼夫星”之月,故曰:“金正疲”。大运入西方金运则发,无西方金运,就难有特达之机会,最忌见“丙”与“子”,乃主贫困之妇女,如果遇“乙”比肩来合“庚”正官,则主丈夫有外遇,或者自己是“外室”。

A、庚金不畏“绝”而畏“火”,所以“夫临绝地,不适于庚夫”。

B、月令五行反克夫星五行,靠大运。

C、月令五行反克夫星五行,又遇夫星被合,只作有外遇、外室,不作丧夫。

D、月令五行反克夫星五行者,畏冲刑。

E、月令五行反克夫星五行的“正官”,若见“丙伤官”,乃贫困之妇女,不作“丧夫”之论。

F、“丙癸”虽为调候用神,对冲之时,调候用神失效。

3、“丙夫夏癸月藏伤,

若遇辛庚酉地祥;

木火透干能泄水,

夫财虽旺发难长。”

劫财
正印
正官
丁丑乙巳

癸巳

“丙”日主的女命以“癸”为夫星,生於“巳午未”三个月令,月支之藏干皆有食伤存在。喜入“庚辛酉”等金运(财),方有夫运转佳之时。如果八字本身的天干有“甲乙丙丁”等之字面透出,即使是有“庚辛酉”之财运,夫财也不会发达得很久。

A、丙日主生于夏月,基本上是“壬”七杀为调候,若用“癸”正官为夫,本来即不是极佳之配属;

B、癸正官之夫星,生于“夏月”,即是“己”伤官当令,伤官当令又用正官为夫,只要“己”伤官不透天干,亦不为害甚烈,只要有“金”运作通关,仍可以论为有钱的妇女;

C、如果八字本身天干,先透出“甲乙丙丁”(印、比劫),则亦是不会久富;

D、以“财”通关之“当令伤官用官星”,不喜再用“印、比”扶身。

4、“己夫秋甲暗伤支,

乙见干头两佳期;

除是东方逢木旺,

击伤金木又交持。”


正官

庚辰
甲申

乙丑

“己”日主的女命,以“甲”正官为夫,生于秋季,乃是甲夫引绝之地。

除非是日时地支木旺,或者是大运入旺木之运,晚年仍可以有佳运可论。

如果天干“官杀混杂”,则主二度结婚,而又以第二次的婚姻比第一次佳良。

A、“夫星坐绝”的女命,只论作姻缘不佳,离婚或者寡居;

B、“夫星坐绝”而又见“官杀混杂”者,不作私生活不佳之论,乃以“两度婚姻”论之;

C、若大运有“木”运,中年则环境可能略为见佳,否则皆指晚年之福;

D、“夫星坐绝”者,不畏“伤官”。

5、“庚夫金水月逢丁,

壬丙干头两见争;

富贵春风衾枕冷,

伤官支上怕分情。”

食神
伤官

正官
壬午癸丑

丁丑

“庚”日主的女命是以“丁”正官为夫星,“金、水”月就是秋、冬二季的含义,尤以冬季为最,即是常称之为“金寒水冷”之“金水伤官”要“丙丁”。“丁”官最怕被合,以及亦怕“官杀混杂”。如见“壬、丙”天干者,主此是富贵之妇人,但并不得丈夫之专宠。

A、“金水伤官”之女命,用“丁”官为夫,带合则丈夫分情;

B、“丙”是“调候用神”,即使是与“丁”正官成“官杀混杂”,因为是“调候用神”之故,仍主为富贵之女人,因而“夫星”为“调候用神”,反比“夫星”当令为佳。

6、“辛官金夫水月轻,

再遇辛壬两度新;

运行木火难胜福,

不伤自己也伤人。”

偏印
正官

伤官
己丑丙子

壬辰

“辛”日主的女命,以“丙”为夫星,生于秋、冬,乃是“丙”火夫星失令之时,所以大运行于“木火”之地,按常法夫星即可因大运之扶助而转佳。然而,如果天干又有“壬”伤官,或者是“辛”比肩,则大运助夫运亦为不济事,有“再婚”之论。

A、“辛”日主女命,生于“冬季”,要比“庚”日主的女命,婚姻状况差得多,大运亦无法协助,不比“乙”日主的女命,可以靠大运以助夫运。

B、所谓“再遇辛壬二度新”,是指子、丑两个冬月,亥月则不做此论。基于“辛”日主几乎都是以“壬”为用神,只有“子、丑”月是用“丙丁”,冬月之辛日女命,再见“壬辛”,即是“用神与夫星合一,而受冲合”,因此而论为“再嫁”。

7、“癸水生于寅卯月,

合戊经行南地宜;

只恐干中明见甲,

自怜衾枕与谁依。”

正印
正官

比肩
庚午戊寅

癸亥

“癸”日主的女命,是以“戊”土为夫星,生于“寅卯”之春月,乃虚弱之地。最喜见“戊癸”合火,以“火”运而生扶“戊”土之夫星。“寅卯”为“木旺”之月令,如果以旺木天干透出“甲”木,制“戊”土夫星,乃是主“寡妇”,或者是尼师独居之命。

A、夫星合日主,恒常不被认为合宜之事理,惟以“癸”日主生于“寅卯”月,非但不忌,而且视为大吉。

B、“戊、癸”带合之女命,须有“火”地的南方运,否则也没有什么优良之境地;

C、“癸”日主之女命,生于“春”月,最忌“甲”伤官,却并不很忌“己”七杀,所以是只怕“伤官制夫”,不畏“七杀混杂”。

8、基于以上这些《女命诗诀》,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1)“食神”当令,相见夫星,是有钱之女人;如甲日“丙、辛”相见于“寅巳午”月,乙日“丁、庚”相见于“巳午戌”月,丙日“戊、癸”相见于“寅巳午”月等;

(2)“调候用神”制夫星,夫有外遇,乃是寂寞之有钱女人。如甲日“丙、丁”见于天干,生于“子、丑”月,乙日“丙”见于天干,生于“寅、卯”月等;

(3)“夫星引绝”而“官杀混杂”,主二次婚姻,而第二次比第一次佳;

(4)“夫星引绝”见“伤官混官”,主再婚,俱主辛勤之女命。

以女命之出生日“十天干”对“十二月支”,分别以“正官”为夫、“七杀”为夫,列表于后。若遇八字不适用之处,则改用“五局冲刑、神煞、提要...”之法,另再酌议。

六、夫星喜忌表

1、甲日主

寅月辛正官四柱透“丙”,或大运入“丙”运,乃富有之寡妇,不忌冲刑。
庚七杀庚杀坐绝,忌冲刑,以及天干透出“乙”劫财,遇之“夫”不专属。
卯月辛正官辛正官坐绝,忌冲刑,忌“丙”食神合,不忌“官杀混杂”。
庚七杀庚杀即“调候用神”,不忌合杀而忌辛官混杀。
辰月
辛正官天干“甲、乙”并见者,丧夫;大忌“丁”伤官出天干。
庚七杀庚杀即“调候用神”。天干“甲、乙”并透,不吉祥之命。
巳月
辛正官无“癸”印者不吉。
庚七杀无“癸”印者不吉。
午月
辛正官无“癸”印者不吉,入“火”运,得大疾。
庚七杀无“癸”印者不吉,天干有“壬、癸”,先贫后富。
未月
辛正官无“癸”印者不吉,天干有“丁”伤官,为人仁寿。
庚七杀无“癸”印或“辰”支者不吉。
申月辛正官最忌“官杀混杂”,不忌“丁”伤官。
庚七杀不忌“劫财、羊刃”,最忌“官杀混杂”
酉月
辛正官忌“官杀混杂”,天干无“丙”或“丁”,孤命。
庚七杀忌“官杀混杂”,忌天干透“癸”印。
戌月
辛正官大忌用“正官”为夫,以夫星归库。
庚七杀忌“己”正财,不忌“戊”偏财。
亥月辛正官天干不喜见“己”正财。
庚七杀天干不喜见“己”正财。
子月
辛正官不忌“丁伤官”
庚七杀见“丁”伤官,为富有之命。
丑月
辛正官不忌“丁伤官”,不忌“官杀混杂”
庚七杀见“丁伤官”为富有之命,无“庚”杀者,主多病。

2、乙日主

寅月庚正官见“丙伤官”为富有之女命;忌“丁食神”,不忌“夫绝”。
辛七杀忌见“丙伤官”。
卯月庚正官见“丙伤官”为富有之女命,忌地支有“辰”字。
辛七杀不忌“夫”绝,忌地支有“辰”字。
辰月
庚正官忌“丙伤官、丁食神”;“乙酉”合“庚辰”亦无效;
辛七杀忌“丙伤官、丁食神”;只宜以“辛”七杀为夫。
巳月
庚正官忌“丙、丁、子”,主婚姻有变;无西方金运,主辛勤之命。
辛七杀忌“丙、丁、子”,无西方金运,主辛勤之命。
午月
庚正官忌无“壬、癸”印。
辛七杀忌无“壬、癸”印。
未月
庚正官不忌“丙”伤官;天干透“甲”等同桃花。
辛七杀忌“丙”伤官,天干透甲等同桃花。
申月庚正官最忌“官杀混杂”,不忌“丙”伤官;无“己”偏财者贫困。
辛七杀忌“丙伤官”合辛七杀。
酉月
庚正官无“丁”食神者,一生多病。
辛七杀最忌“官杀混杂”,无“丁”食神者,一生多病。
戌月
庚正官平常之命。
辛七杀无“杀”不为高。
亥月庚正官不忌“丙伤官”,天干见二“乙”者,是非之人。
辛七杀忌“丙”伤官。
子月
庚正官不忌“丙伤官”,忌“癸”水出天干。
辛七杀忌“丙伤官”。二见“丁”干,为人多谋。
丑月
庚正官不忌“丙伤官”,忌“癸”水出天干。
辛七杀忌“丙伤官”,忌“癸”水出天干。

3、丙日主

寅月癸正官最忌“戊、己”食伤,忌“丁”劫财出天干。
壬七杀忌“丁”劫财出干,辛年辛时,祖业不继。
卯月癸正官不忌“己”伤官,忌“戊”食神;忌“丁”劫财出干。
壬七杀不忌“己”伤官,忌“丁”劫财出干。
辰月
癸正官忌“己”伤官。
壬七杀忌“丁”劫财出干;“壬甲”杀印二缺,下命。
巳月
癸正官见“己”伤官在天干,乃极现实之人。
壬七杀“甲、乙”俱见天干,有意外之灾。
午月
癸正官忌“己”伤官
壬七杀不忌二“壬”之重杀。
未月
癸正官忌“己”伤官出干
壬七杀忌“己”伤官出干
申月癸正官
壬七杀忌“戊”食神制杀。
酉月
癸正官不忌“官杀混杂”,多“辛”老来贫;忌“戊、己”食伤出干。
壬七杀不忌“官杀混杂”,多辛老来贫;忌“戊、己”食伤出干。
戌月
癸正官大忌“己”伤官。
壬七杀忌“丁”劫财出干。
亥月癸正官大忌“己”伤官。
壬七杀
子月
癸正官忌“官杀混杂”,亦忌“己”伤官;不忌“比、劫”。
壬七杀忌“官杀混杂”,亦忌“己”伤官;不忌“比、劫”。
丑月
癸正官“官、杀混杂”与“己”伤官均不忌。
壬七杀“官、杀混杂”与“己”伤官均不忌。

4、丁日主

寅月壬正官忌比肩出干;丁壬合者,独以“寅”时为吉。
癸七杀忌“戊”伤官出干,喜生于“庚子”时。
卯月壬正官忌无“庚”正财,以及“比肩”出干;大忌“乙”出干。
癸七杀忌无“庚”正财,以及“乙”出天干,忌“乙”合“庚”用神。
辰月
壬正官忌“己”食神,不忌“戊”伤官;忌“丁”比肩。
癸七杀用“癸”为无者,婚姻甚迟。喜“戊、己”食伤俱全。
巳月
壬正官忌“己”食神,不忌“戊”伤官。尤忌“丙”出天干。
癸七杀忌“戊”伤官;天干见“乙”为软弱之人。
午月
壬正官不忌“官、杀混杂”;“甲、乙”出天干,不利子女。
癸七杀不忌“官杀混杂”,“丙、丁”出天干,孤独之命。
未月
壬正官忌“己”食神出干;天干忌“二丙夹丁”,幼年极贫。
癸七杀忌“戊”伤官合七杀,天干忌“二丙夹丁”。
申月壬正官忌“己”食神出干,不忌“丙”劫财。
癸七杀忌“己”食神出干,用“癸”官为夫者,多有迁移。
酉月
壬正官忌“己”食神出干;忌“壬”比肩出干。
癸七杀忌“己”食神出干。
戌月
壬正官忌“己”食神出干;不宜用“壬”正官为夫星。
癸七杀忌“己”食神出干。
亥月壬正官忌“官杀混杂”、“己”食神。无“甲”出天干,平常之命。
癸七杀忌“官杀混杂”、“戊”伤官;无“甲”出天干,平常之命。
子月
壬正官忌“官杀混杂”、“己”食神;喜见“甲、庚”在天干。
癸七杀

忌“官杀混杂”、“己”食神制杀。

丑月
壬正官忌“官杀混杂”、“己”食神;忌天干有二个“正官”。
癸七杀忌“官杀混杂”、“戊”伤官,地支合木,有意外之财。

5、戊日主

寅月乙正官大忌“辛”伤官合“丙”用神;“戊午”日无“庚”者不吉祥。
甲七杀地支会火,无“壬癸”者孤;戊午日,无“庚”者不吉祥。
卯月乙正官不忌“官杀混杂”。
甲七杀

最忌“伤官”出干;有“庚、辛”者,上命。

辰月
乙正官最忌“官杀混杂”;切忌五行不全,辛劳之命。
甲七杀大忌天干并见“己”劫财,切忌五行不全,辛劳之命。
巳月
乙正官忌“官杀混杂”,无“壬、癸”者,亲属刑克。
甲七杀无“壬、癸”者,亲属刑克。
午月
乙正官无“水”者凶,又忌“子、午”冲;“己”劫财出干,损坏一切。
甲七杀无“水”者凶,又忌“子午”冲,“己”劫财出干,损坏一切。
未月
乙正官忌以“乙”正官为夫;不忌“官杀混杂”。
甲七杀忌“戊”比肩并见天干;忌“庚”字出天干。
申月乙正官最忌“辛”伤官,合“丙”用神。
甲七杀忌“辛”伤官制杀。
酉月
乙正官大忌“辛”伤官;不忌“戊、己”比肩出干。
甲七杀不忌“戊”比肩并见天干。
戌月
乙正官最忌“官杀混杂”;忌“丙、丁”出天干。
甲七杀忌“己”劫财并见天干;忌“丙、丁”出天干。
亥月乙正官最忌“官杀混杂”;无“丙”字者,婚姻难成。
甲七杀忌“己”劫财并见天干;无“丙”字者,婚姻难成。
子月
乙正官大忌“辛伤官”出天干;忌无“丙”字。
甲七杀忌“辛”伤官;忌无“丙”字。
丑月
乙正官大忌“辛”伤官出天干;忌无“丙”字;
甲七杀忌“辛”伤官合用神;忌无“丙”字,不忌“比、劫”。

6、己日主

寅月甲正官忌“己”比肩,及“辛”食神;无“庚”字不佳,不忌无财。
乙七杀忌“官杀混杂”;亦不宜用“乙”为夫星。
卯月甲正官忌“官杀混杂”与“己”比肩并见;无“丙”字者辛劳。
乙七杀

忌“官杀混杂”,无“丙”字者辛劳。

辰月
甲正官忌“比肩”与“辛”食神。
乙七杀忌“辛”食神制杀。
巳月
甲正官

忌“戊”劫财并见天干

无“壬、癸”水者,孤贫到老。

乙七杀

忌“戊”劫财并见天干

无“壬、癸”水者,孤贫到老。

午月
甲正官

忌“己”比肩并见天干

无“壬、癸”水者,孤贫到老。

乙七杀

忌“己”比肩并见天干

无“壬、癸”水者,孤贫到老。

未月
甲正官最忌“官杀混杂”。
乙七杀忌“己”比肩并见天干。
申月甲正官忌“辛”食神。
乙七杀忌“辛”食神;不宜用“乙”为夫。
酉月
甲正官忌“辛”食神
乙七杀忌“辛”食神,不宜用“乙”为人。
戌月
甲正官忌“官杀混杂”。
乙七杀不宜用“乙”为夫。
亥月甲正官忌“己”比肩并见天干。
乙七杀忌“辛”食神制杀。
子月
甲正官

最忌“辛”食神出天干

不忌“戊”劫财。

乙七杀

最忌“辛”食神制杀

不忌“戊”劫财。

丑月
甲正官

最忌“辛”食神出天干

不忌“戊”劫财。

乙七杀

最忌“辛”食神制杀

不忌“戊”劫财。

7、庚日主

寅月丁正官

“戊”字透干,孤命

最忌见“癸”伤官。

丙七杀“戊”字透干,孤命。
卯月丁正官忌“官杀混杂”,以“壬”食神合官;尤忌“癸”伤官。
丙七杀

忌“壬”食神合“丁”用神;“戊”字透干者孤命。

辰月
丁正官忌“辛”劫财;无“丙、丁”者夭。
丙七杀不宜用“丙”为夫;无“丙、丁”者夭。
巳月
丁正官不宜以“丁”为夫。
丙七杀

无“壬”者婚姻不久

不忌“壬癸”食伤出干。

午月
丁正官不忌“癸”伤官,不忌“壬”字;无“水”者下格。
丙七杀忌天干不透“壬、癸”食伤;无“水”必须“己”出天干。
未月
丁正官大忌“官杀混杂”;尤忌“癸伤官”。
丙七杀不宜以“丙”七杀为夫。
申月丁正官最忌天干见“丙、壬”。
丙七杀忌“壬”食神;不宜用“丙”杀为夫。
酉月
丁正官忌“壬、丙”出天干;不忌“官杀混杂”。
丙七杀忌“壬”食神,不忌“官杀混杂”。
戌月
丁正官不宜以“丁”为夫;无“壬、甲”者下命。
丙七杀

无“壬、甲”者下命;忌“戊、己”出天干。

亥月丁正官不忌“官杀混杂”,忌“壬”出干。
丙七杀忌“壬”食神出干。
子月
丁正官不忌“官杀混杂”,无“丙、丁”者夭贫。
丙七杀不忌“官杀混杂”,无“丙、丁”者夭贫。
丑月
丁正官不忌“官杀混杂”,无“丙、丁”者夭贫。
丙七杀不忌“官杀混杂”,无“丙、丁”者夭贫。

8、辛日主

寅月丙正官忌“甲、乙”财星出天干;不忌“壬”伤官。
丁七杀忌“甲、乙”财星出天干。
卯月丙正官不忌“壬”伤官;忌“戊、己”出天干。
丁七杀

不忌“庚”字出干;无“壬”,夭疾之命。

辰月
丙正官不忌“壬伤官”;大忌“丙”字出天干。
丁七杀天干二见“比、劫”者夭疾;大忌“丙”字出天干。
巳月
丙正官不忌“壬伤官”;无“壬、癸”水者夭。
丁七杀无“壬、癸”水者夭。
午月
丙正官不忌“官杀混杂”,忌地支成“火”局。
丁七杀不忌“官杀混杂”,无“壬、癸”水者夭。
未月
丙正官不忌“官杀混杂”,见“壬”伤官,则带“庚”者富。
丁七杀不忌“官杀混杂”,见“壬”伤官,则带“庚”者富。
申月丙正官不忌“壬”伤官;
丁七杀不忌“壬”伤官。
酉月
丙正官不忌“壬”伤官。
丁七杀不忌“壬”伤官。
戌月
丙正官喜见“壬伤官”;忌以“己”印泄官。
丁七杀

不宜用“丁”七杀为夫;忌以“己”印化杀。

亥月丙正官不忌“壬伤官”,喜生于“壬辰”时。
丁七杀并见“七杀”者,婚姻不久。
子月
丙正官忌见“壬伤官”,二辛合丙,有夫亦如无。
丁七杀不忌“官杀混杂”。
丑月
丙正官忌见“癸”出天干,二辛合丙,有夫亦如无。
丁七杀不忌“官杀混杂”。

9、壬日主

寅月己正官忌“甲”食神出天干。
戊七杀不可“金”化杀,亦不能木制杀;独用“子”刃者上命。
卯月己正官

忌“乙”伤官合“庚”用神

“甲”合“己”官者,贫困。

戊七杀

忌“癸”劫财并见天干;忌“丁”字出天干。

辰月
己正官不宜用“己”正官为夫。
戊七杀不喜天干之“七杀”,藏支即可。
巳月
己正官

地支会“水”者,富命

有“癸”无“壬”者夭疾。

戊七杀“庚”出天干者,下命。
午月
己正官忌“癸”劫财。
戊七杀忌“癸”劫财。
未月
己正官忌“乙”伤官合“庚”用神,“己”正官宜藏地支。
戊七杀“戊”七杀宜藏地支。
申月己正官不宜用“己”正官为夫。
戊七杀

大忌“官杀混杂”;

“壬”出天干,乃尼师之命。

酉月
己正官不宜用“己”正官为夫。
戊七杀用“戊”为夫者,地支须有“子”字。
戌月
己正官

不宜以“己”正官为夫

不忌“甲”合“己”夫。
戊七杀

无“甲”者,辛劳之命。

亥月己正官

忌“官杀混杂”;

地支有“子”字,“己”官无效。

戊七杀忌“官杀混杂”。
子月
己正官忌“官杀混杂”,天干二“丁”者,争夫之兆。
戊七杀忌“官杀混杂”。“丁未”时者,有权之女命。
丑月
己正官无“丙”字者,贫困之命。
戊七杀无“丙、丁”者,一世贫困。

10、癸日主

寅月戊正官无“金”印者,辛劳之命。
己七杀二见“戊、己”又无“金”者,残疾之人。
卯月戊正官

忌“乙”食神合“庚”调候用神

无“庚、辛”金者,无子之兆。

己七杀

无“庚、辛”者,无子之兆。

辰月
戊正官无“辛”者,有智而贫。
己七杀
巳月
戊正官无“辛”偏印者下格;“丁”字出天干,亲属有刑丧。(父?)
己七杀无“辛”偏印者下格;“丁”字出天干,亲属有刑丧。
午月
戊正官忌“乙”食神合“庚”调候用神。
己七杀忌“乙”食神出天干。
未月
戊正官忌“乙”食神出天干。
己七杀忌“乙”食神出天干。
申月戊正官大忌“壬、癸”比、劫出天干;无“丁”者贫困。
己七杀大忌“壬、癸”比、劫出天干;无“丁”者贫困。
酉月
戊正官“戊”官透出天干,无“壬、癸”者,孤贫。
己七杀“己”杀透天干,无“壬、癸”者,孤贫。
戌月
戊正官忌“乙”食神出天干,不忌“甲”伤官。
己七杀

忌“乙”食神出天干,不忌“甲”伤官。

亥月戊正官“戊”正官见“甲乙”食伤,无“金”者夭疾。
己七杀不宜以“己”杀为夫。
子月
戊正官无“丙”正财者下格;天干无“火、金”者,无子。
己七杀无“丙”正财者下格;天干无“火、金”者,无子。
丑月
戊正官无“丙、丁”财星者下格;地支须有寅、巳、午。
己七杀无“丙、丁”财星者下格;地支须有寅、巳、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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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辰的爷爷
龙湖逸翁(易学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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