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星用“官”与用“杀”
女命夫星用“官”或是用“杀”,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女命的“八字”属于“不良”的一种,则用“官”与用“杀”为夫星并无不同,譬如:女命四柱冲、刑、羊刃、比劫重等;
二是女命的“八字”属于“良”的一种,则有时“官”佳,有时“杀”佳,有时则一样。
女命之用“官”,“调候用神”恰好是“七杀”,则用“杀”优于用“官”;反之,“调候用神”若是“正官”,则用“官”优于用“杀”。
如:女命甲日主,生于辰月,以“庚杀”为调候【参考《余氏调候用神表》】,则以“庚”为夫星远比用“辛”正官为夫为佳。女命“庚”日主,生于“卯”月,以“丁官”为调候,则以“丁” 为夫,远比用“丙”七杀为夫为佳。
女命均忌官星被合,一旦遇到“四柱、大运、流年”发生“合克夫星”的情况,则需另论。
二、官杀混杂
“官杀混杂”不能简单地全部视为“不吉”,或者固执于“合杀留官”或“合官留杀”即为取清。
每一种八字的“官杀混杂”,都可能有“官杀混杂人下贱”以外的因素,故此,切忌对“官杀混杂”先入为主地认为不好,尤其是论“女命”,尤忌直接以“明夫、暗夫”齐见天干而草率定论。
1、日主强弱论。
“官杀混杂”是否为不佳,须依日主对“官、杀”之承受力而言。“正官”须有日主之“临官”地支,“七杀”须有日主之“帝旺”地支,故此,如果“八字”中“正官、七杀”俱全,日主必须在地支上兼有“临官、帝旺”方能承受。如“甲”日主的八字,四柱官杀混杂,须地支兼有“寅卯”方可承受。反之,如果一个八字的地支,已经具备了日主的“临官、帝旺”,非但不忌“官杀混杂”,反而非要不可了。
2、排列组位论。
如果八字无日主的“临官、帝旺”地支,要以“官、杀”在四柱那二个天干的排列组而分它的吉凶。假定它是凶(因为未必一定是凶),即有下列三种不同:
A、年干、月干上的“官杀混杂”,不论男女,“三十岁以前”一无所成;
B、月干、时干上的“官杀混杂”,不论男女,皆作体弱多病;
C、年干、时干上的“官杀混杂”,不论男女,皆指对“子女有妨”。
3、有根无根论。
如果天干是“官杀混杂”,而地支中之“支藏天干”只有“正官”,而没有“七杀”,则只有“合杀留官”,绝不取“合官留杀”,否则,等同破格。
如果天干“官杀混杂”,地支藏干“官杀”俱有,则为“官杀争强”,不能取“合官”或“合杀”的途径,唯一办法,是此八字兼备日主之“禄、刃”,使其成“身杀两停”(最佳是“火金”两停),即使是女命,也是女中英豪。
4、调候专用论。
八字以“调候”为急,故此,凡属于下列之命造,不论男女,皆不忌天干“官杀混杂”。
“调候为先”的八字不多:“丙日酉月(调候用神壬癸),丁日午月(调候用神壬癸),庚日卯月(调候丁丙),庚日酉月(调候丁丙),庚日亥月(调候丙),庚日子月(调候丙),庚日丑月(调候丙)”。
以上包括“金水伤官要见官”的组合,至于“正官”可见“伤官”则并不以此为标准,另见“正官可见伤官”之章节。
5、官杀俱旺论。
这是指任何一个八字,月令地支是日主之“官杀”旺位,这才是真正可畏的“官杀混杂”。譬如:“甲”日主女命,生于“酉”月,是“辛正官”临官之支,若天干又见“官杀混杂”,这才是真正必须“合杀留官”的八字;如果“甲”日主生于“申”月,而天干“官杀混杂”,如此就必须“合官留杀”。
十天干之女命,独以“壬、癸”日主的女命,不甚忌此项之“官杀专旺”【土无衰旺,只宜论多少】。
6、轻重取舍论。
是指八字中,“正官”或“七杀”,其中有一个是日主的“调候用神”,譬如:“丙”日主生于“辰”月,即以“壬”水为“调候用神”,也以“壬”为“七杀夫星”,又是八字中之“天月德贵人”。故此,如果这个八字天干为“官杀混杂”,甚至这个八字根本上是成了癸水“正官格”,也只有“合癸正官,留壬七杀”的取用,断无“合壬留癸”之论。
三、夫星“带合”
“狭义”而论,“夫星带合”往往只将其看为“丈夫被另外一个女人所牵住”,视之为“有外遇”,或者解释为“此女命与有妻子的男人同居”。
“广义”而言,则有四种层面:
1、五行化强论。是指“合夫”的五行,适为“制夫”之五行,这是最严重的一种,这种“夫星被合”甚至可以推论为“丧夫”。
譬如:“甲”日主的女命,生于“寅、巳、午”三个月令中之任何一月,如果以“辛”正官为夫,四柱有“丙”合,或者大运有“丙”运,如此之“丙辛”合夫,即为“强火练金”,乃指“丧夫”之合了。
2、五行化绝论。是指“合夫”的五行,适为“夫星”失令之时,如此,则仅作“丈夫有外遇”之论。
譬如:“庚”日主的女命,生于“秋、冬”二季,不论是以“丙”为夫,或是以“丁”为夫,只要见到“丙辛合”,或者“丁壬合”,都可以推论为“丈夫有外遇”,并不作“丧夫”之论。
3、调候化合论。是指“夫星”恰好是“调候用神”,如此之“合夫”,则须要兼顾到“用神”被合的不良现象。
譬如:“庚”日主的女命,生于“木”月,又以“丁”正官为夫,如果遇至“丁壬”合,则以合“用神”之不吉,优先于“合夫星”的不吉。
“合调候用神”与“合夫星”的吉凶含义不同,因为“合夫星”只是指“丈夫”一项事理,“合用神”则与整个命造有关。故此,“合夫星”恰为“合用神”的命造,从重而论。
4、格局兼合论。女命的“夫星”是固定的,然而,每一个女命的“格局”,却并不是固定的。譬如:女命一定是以“正官”或者“七杀”为夫星,然而,其八字却不一定是什么格局,可能是“正官格、七杀格、正印格、食神格...”等等。
“夫星”不宜与“调候用神”带合,同样也不宜与其命造的“格局”天干相合。
阳日主——甲、丙、戊、庚、壬日生的女命,“食神”合正官,“劫财”合七杀;
阴日主——乙、丁、己、辛、癸日生的女命,“比肩”合正官,“伤官”合七杀。
四、《女命十干诗诀》旨引
“女命十干诗诀旨引”包含了女命的“调候、冲合、夫星强弱、官杀混杂、比劫、伤官...”等等的种种推理精华。
“甲夫巳午及寅宫,遇丙合辛被火熔。身旺食神家富足,独眠孤枕怨春风。”
“乙庚夏月金正疲,运向西方夫得时。丙子不来金水好,东方遇乙贵分之。”
“丙夫夏癸月藏伤,若遇庚辛酉地祥。木火透干能泄水,夫财虽旺发难长。”
“己夫秋甲暗伤支,乙见干头两佳期。除是东方逢木旺,击伤金木又支持。”
“庚夫金水月逢丁,壬丙干头两见争。富贵春风衾枕冷,伤官支上怕分情。”
“辛官金水月夫轻,再遇辛刃两度新。行运木火难勝福,不伤自己也伤人。”
“癸水先於寅卯中,合戊经行南地宜。只恐干中明见甲,自怜衾枕与谁依。”
1、“甲夫巳午及寅宫,
遇丙合辛被火熔;
身旺食神家富足,
独眠孤枕怨春风。”
女命:己酉、丙寅、甲寅、辛未
正 财 | 食 神 | 正 官 | |
己 酉 | 丙 寅 | 甲 寅 | 辛 未 |
天德 | 天乙贵 天德合 |
“甲”日主出生之女命, 辛正官为夫,如果是生于“寅、巳、午”三个火旺之月, 最忌天干或者大运透丙,“丙辛”合去官星。因月令“寅巳午”为火旺之地,“辛”正官被合入丙火之中,作“强火炼金”,有“丧夫”之虞。
A、“丧夫”不必定以四柱见“冲刑”而论,女命四柱带刑冲,只是不吉,而非丧偶。
B、“丙”是调候用神,“调候”合“夫星”,丧不丧夫是另外一回事,“夫星、调候”合可论作有好环境。
C、“甲”日主之“正官”夫星被合而论作“丧夫”,只限于“寅巳午”三个月。如果出生于其他月令的女命,即使是“合夫星”只是“共用”,而不作“丧夫”之论。
D、“调候用神”合“夫星”者,虽“孤寡”,但不会有改嫁之虞,即使大运入桃花、官杀旺地,不作再婚之论。
E、有钱。甲木生于寅巳午月,身旺、食神旺,有调候,故而有钱。
2、“乙庚夏月金正疲,
运向西方夫得时;
丙子不来金水好,
东方运乙贵分之。”
正印 | 伤官 | 正官 | |
壬寅 | 丙午 | 乙未 | 庚辰 |
“乙”日主之女命,以“庚”为夫星,生于“巳午未”夏季,乃是“火炼夫星”之月,故曰:“金正疲”。大运入西方金运则发,无西方金运,就难有特达之机会,最忌见“丙”与“子”,乃主贫困之妇女,如果遇“乙”比肩来合“庚”正官,则主丈夫有外遇,或者自己是“外室”。
A、庚金不畏“绝”而畏“火”,所以“夫临绝地,不适于庚夫”。
B、月令五行反克夫星五行,靠大运。
C、月令五行反克夫星五行,又遇夫星被合,只作有外遇、外室,不作丧夫。
D、月令五行反克夫星五行者,畏冲刑。
E、月令五行反克夫星五行的“正官”,若见“丙伤官”,乃贫困之妇女,不作“丧夫”之论。
F、“丙癸”虽为调候用神,对冲之时,调候用神失效。
3、“丙夫夏癸月藏伤,
若遇辛庚酉地祥;
木火透干能泄水,
夫财虽旺发难长。”
劫财 | 正印 | 正官 | |
丁丑 | 乙巳 | 丙子 | 癸巳 |
“丙”日主的女命以“癸”为夫星,生於“巳午未”三个月令,月支之藏干皆有食伤存在。喜入“庚辛酉”等金运(财),方有夫运转佳之时。如果八字本身的天干有“甲乙丙丁”等之字面透出,即使是有“庚辛酉”之财运,夫财也不会发达得很久。
A、丙日主生于夏月,基本上是“壬”七杀为调候,若用“癸”正官为夫,本来即不是极佳之配属;
B、癸正官之夫星,生于“夏月”,即是“己”伤官当令,伤官当令又用正官为夫,只要“己”伤官不透天干,亦不为害甚烈,只要有“金”运作通关,仍可以论为有钱的妇女;
C、如果八字本身天干,先透出“甲乙丙丁”(印、比劫),则亦是不会久富;
D、以“财”通关之“当令伤官用官星”,不喜再用“印、比”扶身。
4、“己夫秋甲暗伤支,
乙见干头两佳期;
除是东方逢木旺,
击伤金木又交持。”
正官 | |||
庚辰 | 甲申 | 己巳 | 乙丑 |
“己”日主的女命,以“甲”正官为夫,生于秋季,乃是甲夫引绝之地。
除非是日时地支木旺,或者是大运入旺木之运,晚年仍可以有佳运可论。
如果天干“官杀混杂”,则主二度结婚,而又以第二次的婚姻比第一次佳良。
A、“夫星坐绝”的女命,只论作姻缘不佳,离婚或者寡居;
B、“夫星坐绝”而又见“官杀混杂”者,不作私生活不佳之论,乃以“两度婚姻”论之;
C、若大运有“木”运,中年则环境可能略为见佳,否则皆指晚年之福;
D、“夫星坐绝”者,不畏“伤官”。
5、“庚夫金水月逢丁,
壬丙干头两见争;
富贵春风衾枕冷,
伤官支上怕分情。”
食神 | 伤官 | 正官 | |
壬午 | 癸丑 | 庚申 | 丁丑 |
“庚”日主的女命是以“丁”正官为夫星,“金、水”月就是秋、冬二季的含义,尤以冬季为最,即是常称之为“金寒水冷”之“金水伤官”要“丙丁”。“丁”官最怕被合,以及亦怕“官杀混杂”。如见“壬、丙”天干者,主此是富贵之妇人,但并不得丈夫之专宠。
A、“金水伤官”之女命,用“丁”官为夫,带合则丈夫分情;
B、“丙”是“调候用神”,即使是与“丁”正官成“官杀混杂”,因为是“调候用神”之故,仍主为富贵之女人,因而“夫星”为“调候用神”,反比“夫星”当令为佳。
6、“辛官金夫水月轻,
再遇辛壬两度新;
运行木火难胜福,
不伤自己也伤人。”
偏印 | 正官 | 伤官 | |
己丑 | 丙子 | 辛未 | 壬辰 |
“辛”日主的女命,以“丙”为夫星,生于秋、冬,乃是“丙”火夫星失令之时,所以大运行于“木火”之地,按常法夫星即可因大运之扶助而转佳。然而,如果天干又有“壬”伤官,或者是“辛”比肩,则大运助夫运亦为不济事,有“再婚”之论。
A、“辛”日主女命,生于“冬季”,要比“庚”日主的女命,婚姻状况差得多,大运亦无法协助,不比“乙”日主的女命,可以靠大运以助夫运。
B、所谓“再遇辛壬二度新”,是指子、丑两个冬月,亥月则不做此论。基于“辛”日主几乎都是以“壬”为用神,只有“子、丑”月是用“丙丁”,冬月之辛日女命,再见“壬辛”,即是“用神与夫星合一,而受冲合”,因此而论为“再嫁”。
7、“癸水生于寅卯月,
合戊经行南地宜;
只恐干中明见甲,
自怜衾枕与谁依。”
正印 | 正官 | 比肩 | |
庚午 | 戊寅 | 癸未 | 癸亥 |
“癸”日主的女命,是以“戊”土为夫星,生于“寅卯”之春月,乃虚弱之地。最喜见“戊癸”合火,以“火”运而生扶“戊”土之夫星。“寅卯”为“木旺”之月令,如果以旺木天干透出“甲”木,制“戊”土夫星,乃是主“寡妇”,或者是尼师独居之命。
A、夫星合日主,恒常不被认为合宜之事理,惟以“癸”日主生于“寅卯”月,非但不忌,而且视为大吉。
B、“戊、癸”带合之女命,须有“火”地的南方运,否则也没有什么优良之境地;
C、“癸”日主之女命,生于“春”月,最忌“甲”伤官,却并不很忌“己”七杀,所以是只怕“伤官制夫”,不畏“七杀混杂”。
8、基于以上这些《女命诗诀》,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1)“食神”当令,相见夫星,是有钱之女人;如甲日“丙、辛”相见于“寅巳午”月,乙日“丁、庚”相见于“巳午戌”月,丙日“戊、癸”相见于“寅巳午”月等;
(2)“调候用神”制夫星,夫有外遇,乃是寂寞之有钱女人。如甲日“丙、丁”见于天干,生于“子、丑”月,乙日“丙”见于天干,生于“寅、卯”月等;
(3)“夫星引绝”而“官杀混杂”,主二次婚姻,而第二次比第一次佳;
(4)“夫星引绝”见“伤官混官”,主再婚,俱主辛勤之女命。
以女命之出生日“十天干”对“十二月支”,分别以“正官”为夫、“七杀”为夫,列表于后。若遇八字不适用之处,则改用“五局冲刑、神煞、提要...”之法,另再酌议。
六、夫星喜忌表
1、甲日主
寅月 | 辛正官 | 四柱透“丙”,或大运入“丙”运,乃富有之寡妇,不忌冲刑。 |
庚七杀 | 庚杀坐绝,忌冲刑,以及天干透出“乙”劫财,遇之“夫”不专属。 | |
卯月 | 辛正官 | 辛正官坐绝,忌冲刑,忌“丙”食神合,不忌“官杀混杂”。 |
庚七杀 | 庚杀即“调候用神”,不忌合杀而忌辛官混杀。 | |
辰月 | 辛正官 | 天干“甲、乙”并见者,丧夫;大忌“丁”伤官出天干。 |
庚七杀 | 庚杀即“调候用神”。天干“甲、乙”并透,不吉祥之命。 | |
巳月 | 辛正官 | 无“癸”印者不吉。 |
庚七杀 | 无“癸”印者不吉。 | |
午月 | 辛正官 | 无“癸”印者不吉,入“火”运,得大疾。 |
庚七杀 | 无“癸”印者不吉,天干有“壬、癸”,先贫后富。 | |
未月 | 辛正官 | 无“癸”印者不吉,天干有“丁”伤官,为人仁寿。 |
庚七杀 | 无“癸”印或“辰”支者不吉。 | |
申月 | 辛正官 | 最忌“官杀混杂”,不忌“丁”伤官。 |
庚七杀 | 不忌“劫财、羊刃”,最忌“官杀混杂” | |
酉月 | 辛正官 | 忌“官杀混杂”,天干无“丙”或“丁”,孤命。 |
庚七杀 | 忌“官杀混杂”,忌天干透“癸”印。 | |
戌月 | 辛正官 | 大忌用“正官”为夫,以夫星归库。 |
庚七杀 | 忌“己”正财,不忌“戊”偏财。 | |
亥月 | 辛正官 | 天干不喜见“己”正财。 |
庚七杀 | 天干不喜见“己”正财。 | |
子月 | 辛正官 | 不忌“丁伤官” |
庚七杀 | 见“丁”伤官,为富有之命。 | |
丑月 | 辛正官 | 不忌“丁伤官”,不忌“官杀混杂” |
庚七杀 | 见“丁伤官”为富有之命,无“庚”杀者,主多病。 |
2、乙日主
寅月 | 庚正官 | 见“丙伤官”为富有之女命;忌“丁食神”,不忌“夫绝”。 |
辛七杀 | 忌见“丙伤官”。 | |
卯月 | 庚正官 | 见“丙伤官”为富有之女命,忌地支有“辰”字。 |
辛七杀 | 不忌“夫”绝,忌地支有“辰”字。 | |
辰月 | 庚正官 | 忌“丙伤官、丁食神”;“乙酉”合“庚辰”亦无效; |
辛七杀 | 忌“丙伤官、丁食神”;只宜以“辛”七杀为夫。 | |
巳月 | 庚正官 | 忌“丙、丁、子”,主婚姻有变;无西方金运,主辛勤之命。 |
辛七杀 | 忌“丙、丁、子”,无西方金运,主辛勤之命。 | |
午月 | 庚正官 | 忌无“壬、癸”印。 |
辛七杀 | 忌无“壬、癸”印。 | |
未月 | 庚正官 | 不忌“丙”伤官;天干透“甲”等同桃花。 |
辛七杀 | 忌“丙”伤官,天干透甲等同桃花。 | |
申月 | 庚正官 | 最忌“官杀混杂”,不忌“丙”伤官;无“己”偏财者贫困。 |
辛七杀 | 忌“丙伤官”合辛七杀。 | |
酉月 | 庚正官 | 无“丁”食神者,一生多病。 |
辛七杀 | 最忌“官杀混杂”,无“丁”食神者,一生多病。 | |
戌月 | 庚正官 | 平常之命。 |
辛七杀 | 无“杀”不为高。 | |
亥月 | 庚正官 | 不忌“丙伤官”,天干见二“乙”者,是非之人。 |
辛七杀 | 忌“丙”伤官。 | |
子月 | 庚正官 | 不忌“丙伤官”,忌“癸”水出天干。 |
辛七杀 | 忌“丙伤官”。二见“丁”干,为人多谋。 | |
丑月 | 庚正官 | 不忌“丙伤官”,忌“癸”水出天干。 |
辛七杀 | 忌“丙伤官”,忌“癸”水出天干。 |
3、丙日主
寅月 | 癸正官 | 最忌“戊、己”食伤,忌“丁”劫财出天干。 |
壬七杀 | 忌“丁”劫财出干,辛年辛时,祖业不继。 | |
卯月 | 癸正官 | 不忌“己”伤官,忌“戊”食神;忌“丁”劫财出干。 |
壬七杀 | 不忌“己”伤官,忌“丁”劫财出干。 | |
辰月 | 癸正官 | 忌“己”伤官。 |
壬七杀 | 忌“丁”劫财出干;“壬甲”杀印二缺,下命。 | |
巳月 | 癸正官 | 见“己”伤官在天干,乃极现实之人。 |
壬七杀 | “甲、乙”俱见天干,有意外之灾。 | |
午月 | 癸正官 | 忌“己”伤官 |
壬七杀 | 不忌二“壬”之重杀。 | |
未月 | 癸正官 | 忌“己”伤官出干 |
壬七杀 | 忌“己”伤官出干 | |
申月 | 癸正官 | |
壬七杀 | 忌“戊”食神制杀。 | |
酉月 | 癸正官 | 不忌“官杀混杂”,多“辛”老来贫;忌“戊、己”食伤出干。 |
壬七杀 | 不忌“官杀混杂”,多辛老来贫;忌“戊、己”食伤出干。 | |
戌月 | 癸正官 | 大忌“己”伤官。 |
壬七杀 | 忌“丁”劫财出干。 | |
亥月 | 癸正官 | 大忌“己”伤官。 |
壬七杀 | ||
子月 | 癸正官 | 忌“官杀混杂”,亦忌“己”伤官;不忌“比、劫”。 |
壬七杀 | 忌“官杀混杂”,亦忌“己”伤官;不忌“比、劫”。 | |
丑月 | 癸正官 | “官、杀混杂”与“己”伤官均不忌。 |
壬七杀 | “官、杀混杂”与“己”伤官均不忌。 |
4、丁日主
寅月 | 壬正官 | 忌比肩出干;丁壬合者,独以“寅”时为吉。 |
癸七杀 | 忌“戊”伤官出干,喜生于“庚子”时。 | |
卯月 | 壬正官 | 忌无“庚”正财,以及“比肩”出干;大忌“乙”出干。 |
癸七杀 | 忌无“庚”正财,以及“乙”出天干,忌“乙”合“庚”用神。 | |
辰月 | 壬正官 | 忌“己”食神,不忌“戊”伤官;忌“丁”比肩。 |
癸七杀 | 用“癸”为无者,婚姻甚迟。喜“戊、己”食伤俱全。 | |
巳月 | 壬正官 | 忌“己”食神,不忌“戊”伤官。尤忌“丙”出天干。 |
癸七杀 | 忌“戊”伤官;天干见“乙”为软弱之人。 | |
午月 | 壬正官 | 不忌“官、杀混杂”;“甲、乙”出天干,不利子女。 |
癸七杀 | 不忌“官杀混杂”,“丙、丁”出天干,孤独之命。 | |
未月 | 壬正官 | 忌“己”食神出干;天干忌“二丙夹丁”,幼年极贫。 |
癸七杀 | 忌“戊”伤官合七杀,天干忌“二丙夹丁”。 | |
申月 | 壬正官 | 忌“己”食神出干,不忌“丙”劫财。 |
癸七杀 | 忌“己”食神出干,用“癸”官为夫者,多有迁移。 | |
酉月 | 壬正官 | 忌“己”食神出干;忌“壬”比肩出干。 |
癸七杀 | 忌“己”食神出干。 | |
戌月 | 壬正官 | 忌“己”食神出干;不宜用“壬”正官为夫星。 |
癸七杀 | 忌“己”食神出干。 | |
亥月 | 壬正官 | 忌“官杀混杂”、“己”食神。无“甲”出天干,平常之命。 |
癸七杀 | 忌“官杀混杂”、“戊”伤官;无“甲”出天干,平常之命。 | |
子月 | 壬正官 | 忌“官杀混杂”、“己”食神;喜见“甲、庚”在天干。 |
癸七杀 | 忌“官杀混杂”、“己”食神制杀。 | |
丑月 | 壬正官 | 忌“官杀混杂”、“己”食神;忌天干有二个“正官”。 |
癸七杀 | 忌“官杀混杂”、“戊”伤官,地支合木,有意外之财。 |
5、戊日主
寅月 | 乙正官 | 大忌“辛”伤官合“丙”用神;“戊午”日无“庚”者不吉祥。 |
甲七杀 | 地支会火,无“壬癸”者孤;戊午日,无“庚”者不吉祥。 | |
卯月 | 乙正官 | 不忌“官杀混杂”。 |
甲七杀 | 最忌“伤官”出干;有“庚、辛”者,上命。 | |
辰月 | 乙正官 | 最忌“官杀混杂”;切忌五行不全,辛劳之命。 |
甲七杀 | 大忌天干并见“己”劫财,切忌五行不全,辛劳之命。 | |
巳月 | 乙正官 | 忌“官杀混杂”,无“壬、癸”者,亲属刑克。 |
甲七杀 | 无“壬、癸”者,亲属刑克。 | |
午月 | 乙正官 | 无“水”者凶,又忌“子、午”冲;“己”劫财出干,损坏一切。 |
甲七杀 | 无“水”者凶,又忌“子午”冲,“己”劫财出干,损坏一切。 | |
未月 | 乙正官 | 忌以“乙”正官为夫;不忌“官杀混杂”。 |
甲七杀 | 忌“戊”比肩并见天干;忌“庚”字出天干。 | |
申月 | 乙正官 | 最忌“辛”伤官,合“丙”用神。 |
甲七杀 | 忌“辛”伤官制杀。 | |
酉月 | 乙正官 | 大忌“辛”伤官;不忌“戊、己”比肩出干。 |
甲七杀 | 不忌“戊”比肩并见天干。 | |
戌月 | 乙正官 | 最忌“官杀混杂”;忌“丙、丁”出天干。 |
甲七杀 | 忌“己”劫财并见天干;忌“丙、丁”出天干。 | |
亥月 | 乙正官 | 最忌“官杀混杂”;无“丙”字者,婚姻难成。 |
甲七杀 | 忌“己”劫财并见天干;无“丙”字者,婚姻难成。 | |
子月 | 乙正官 | 大忌“辛伤官”出天干;忌无“丙”字。 |
甲七杀 | 忌“辛”伤官;忌无“丙”字。 | |
丑月 | 乙正官 | 大忌“辛”伤官出天干;忌无“丙”字; |
甲七杀 | 忌“辛”伤官合用神;忌无“丙”字,不忌“比、劫”。 |
6、己日主
寅月 | 甲正官 | 忌“己”比肩,及“辛”食神;无“庚”字不佳,不忌无财。 |
乙七杀 | 忌“官杀混杂”;亦不宜用“乙”为夫星。 | |
卯月 | 甲正官 | 忌“官杀混杂”与“己”比肩并见;无“丙”字者辛劳。 |
乙七杀 | 忌“官杀混杂”,无“丙”字者辛劳。 | |
辰月 | 甲正官 | 忌“比肩”与“辛”食神。 |
乙七杀 | 忌“辛”食神制杀。 | |
巳月 | 甲正官 | 忌“戊”劫财并见天干; 无“壬、癸”水者,孤贫到老。 |
乙七杀 | 忌“戊”劫财并见天干; 无“壬、癸”水者,孤贫到老。 | |
午月 | 甲正官 | 忌“己”比肩并见天干; 无“壬、癸”水者,孤贫到老。 |
乙七杀 | 忌“己”比肩并见天干, 无“壬、癸”水者,孤贫到老。 | |
未月 | 甲正官 | 最忌“官杀混杂”。 |
乙七杀 | 忌“己”比肩并见天干。 | |
申月 | 甲正官 | 忌“辛”食神。 |
乙七杀 | 忌“辛”食神;不宜用“乙”为夫。 | |
酉月 | 甲正官 | 忌“辛”食神 |
乙七杀 | 忌“辛”食神,不宜用“乙”为人。 | |
戌月 | 甲正官 | 忌“官杀混杂”。 |
乙七杀 | 不宜用“乙”为夫。 | |
亥月 | 甲正官 | 忌“己”比肩并见天干。 |
乙七杀 | 忌“辛”食神制杀。 | |
子月 | 甲正官 | 最忌“辛”食神出天干; 不忌“戊”劫财。 |
乙七杀 | 最忌“辛”食神制杀, 不忌“戊”劫财。 | |
丑月 | 甲正官 | 最忌“辛”食神出天干; 不忌“戊”劫财。 |
乙七杀 | 最忌“辛”食神制杀; 不忌“戊”劫财。 |
7、庚日主
寅月 | 丁正官 | “戊”字透干,孤命; 最忌见“癸”伤官。 |
丙七杀 | “戊”字透干,孤命。 | |
卯月 | 丁正官 | 忌“官杀混杂”,以“壬”食神合官;尤忌“癸”伤官。 |
丙七杀 | 忌“壬”食神合“丁”用神;“戊”字透干者孤命。 | |
辰月 | 丁正官 | 忌“辛”劫财;无“丙、丁”者夭。 |
丙七杀 | 不宜用“丙”为夫;无“丙、丁”者夭。 | |
巳月 | 丁正官 | 不宜以“丁”为夫。 |
丙七杀 | 无“壬”者婚姻不久; 不忌“壬癸”食伤出干。 | |
午月 | 丁正官 | 不忌“癸”伤官,不忌“壬”字;无“水”者下格。 |
丙七杀 | 忌天干不透“壬、癸”食伤;无“水”必须“己”出天干。 | |
未月 | 丁正官 | 大忌“官杀混杂”;尤忌“癸伤官”。 |
丙七杀 | 不宜以“丙”七杀为夫。 | |
申月 | 丁正官 | 最忌天干见“丙、壬”。 |
丙七杀 | 忌“壬”食神;不宜用“丙”杀为夫。 | |
酉月 | 丁正官 | 忌“壬、丙”出天干;不忌“官杀混杂”。 |
丙七杀 | 忌“壬”食神,不忌“官杀混杂”。 | |
戌月 | 丁正官 | 不宜以“丁”为夫;无“壬、甲”者下命。 |
丙七杀 | 无“壬、甲”者下命;忌“戊、己”出天干。 | |
亥月 | 丁正官 | 不忌“官杀混杂”,忌“壬”出干。 |
丙七杀 | 忌“壬”食神出干。 | |
子月 | 丁正官 | 不忌“官杀混杂”,无“丙、丁”者夭贫。 |
丙七杀 | 不忌“官杀混杂”,无“丙、丁”者夭贫。 | |
丑月 | 丁正官 | 不忌“官杀混杂”,无“丙、丁”者夭贫。 |
丙七杀 | 不忌“官杀混杂”,无“丙、丁”者夭贫。 |
8、辛日主
寅月 | 丙正官 | 忌“甲、乙”财星出天干;不忌“壬”伤官。 |
丁七杀 | 忌“甲、乙”财星出天干。 | |
卯月 | 丙正官 | 不忌“壬”伤官;忌“戊、己”出天干。 |
丁七杀 | 不忌“庚”字出干;无“壬”,夭疾之命。 | |
辰月 | 丙正官 | 不忌“壬伤官”;大忌“丙”字出天干。 |
丁七杀 | 天干二见“比、劫”者夭疾;大忌“丙”字出天干。 | |
巳月 | 丙正官 | 不忌“壬伤官”;无“壬、癸”水者夭。 |
丁七杀 | 无“壬、癸”水者夭。 | |
午月 | 丙正官 | 不忌“官杀混杂”,忌地支成“火”局。 |
丁七杀 | 不忌“官杀混杂”,无“壬、癸”水者夭。 | |
未月 | 丙正官 | 不忌“官杀混杂”,见“壬”伤官,则带“庚”者富。 |
丁七杀 | 不忌“官杀混杂”,见“壬”伤官,则带“庚”者富。 | |
申月 | 丙正官 | 不忌“壬”伤官; |
丁七杀 | 不忌“壬”伤官。 | |
酉月 | 丙正官 | 不忌“壬”伤官。 |
丁七杀 | 不忌“壬”伤官。 | |
戌月 | 丙正官 | 喜见“壬伤官”;忌以“己”印泄官。 |
丁七杀 | 不宜用“丁”七杀为夫;忌以“己”印化杀。 | |
亥月 | 丙正官 | 不忌“壬伤官”,喜生于“壬辰”时。 |
丁七杀 | 并见“七杀”者,婚姻不久。 | |
子月 | 丙正官 | 忌见“壬伤官”,二辛合丙,有夫亦如无。 |
丁七杀 | 不忌“官杀混杂”。 | |
丑月 | 丙正官 | 忌见“癸”出天干,二辛合丙,有夫亦如无。 |
丁七杀 | 不忌“官杀混杂”。 |
9、壬日主
寅月 | 己正官 | 忌“甲”食神出天干。 |
戊七杀 | 不可“金”化杀,亦不能木制杀;独用“子”刃者上命。 | |
卯月 | 己正官 | 忌“乙”伤官合“庚”用神; “甲”合“己”官者,贫困。 |
戊七杀 | 忌“癸”劫财并见天干;忌“丁”字出天干。 | |
辰月 | 己正官 | 不宜用“己”正官为夫。 |
戊七杀 | 不喜天干之“七杀”,藏支即可。 | |
巳月 | 己正官 | 地支会“水”者,富命。 有“癸”无“壬”者夭疾。 |
戊七杀 | “庚”出天干者,下命。 | |
午月 | 己正官 | 忌“癸”劫财。 |
戊七杀 | 忌“癸”劫财。 | |
未月 | 己正官 | 忌“乙”伤官合“庚”用神,“己”正官宜藏地支。 |
戊七杀 | “戊”七杀宜藏地支。 | |
申月 | 己正官 | 不宜用“己”正官为夫。 |
戊七杀 | 大忌“官杀混杂”; “壬”出天干,乃尼师之命。 | |
酉月 | 己正官 | 不宜用“己”正官为夫。 |
戊七杀 | 用“戊”为夫者,地支须有“子”字。 | |
戌月 | 己正官 | 不宜以“己”正官为夫; 不忌“甲”合“己”夫。 |
戊七杀 | 无“甲”者,辛劳之命。 | |
亥月 | 己正官 | 忌“官杀混杂”; 地支有“子”字,“己”官无效。 |
戊七杀 | 忌“官杀混杂”。 | |
子月 | 己正官 | 忌“官杀混杂”,天干二“丁”者,争夫之兆。 |
戊七杀 | 忌“官杀混杂”。“丁未”时者,有权之女命。 | |
丑月 | 己正官 | 无“丙”字者,贫困之命。 |
戊七杀 | 无“丙、丁”者,一世贫困。 |
10、癸日主
寅月 | 戊正官 | 无“金”印者,辛劳之命。 |
己七杀 | 二见“戊、己”又无“金”者,残疾之人。 | |
卯月 | 戊正官 | 忌“乙”食神合“庚”调候用神; 无“庚、辛”金者,无子之兆。 |
己七杀 | 无“庚、辛”者,无子之兆。 | |
辰月 | 戊正官 | 无“辛”者,有智而贫。 |
己七杀 | ||
巳月 | 戊正官 | 无“辛”偏印者下格;“丁”字出天干,亲属有刑丧。(父?) |
己七杀 | 无“辛”偏印者下格;“丁”字出天干,亲属有刑丧。 | |
午月 | 戊正官 | 忌“乙”食神合“庚”调候用神。 |
己七杀 | 忌“乙”食神出天干。 | |
未月 | 戊正官 | 忌“乙”食神出天干。 |
己七杀 | 忌“乙”食神出天干。 | |
申月 | 戊正官 | 大忌“壬、癸”比、劫出天干;无“丁”者贫困。 |
己七杀 | 大忌“壬、癸”比、劫出天干;无“丁”者贫困。 | |
酉月 | 戊正官 | “戊”官透出天干,无“壬、癸”者,孤贫。 |
己七杀 | “己”杀透天干,无“壬、癸”者,孤贫。 | |
戌月 | 戊正官 | 忌“乙”食神出天干,不忌“甲”伤官。 |
己七杀 | 忌“乙”食神出天干,不忌“甲”伤官。 | |
亥月 | 戊正官 | “戊”正官见“甲乙”食伤,无“金”者夭疾。 |
己七杀 | 不宜以“己”杀为夫。 | |
子月 | 戊正官 | 无“丙”正财者下格;天干无“火、金”者,无子。 |
己七杀 | 无“丙”正财者下格;天干无“火、金”者,无子。 | |
丑月 | 戊正官 | 无“丙、丁”财星者下格;地支须有寅、巳、午。 |
己七杀 | 无“丙、丁”财星者下格;地支须有寅、巳、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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