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八字的格局,在清代时区分为“八格”,即:“正官格、七杀格、财格、正印格、偏印格、食神格、伤官格、羊刃格”。
每一格都有它自己的“喜、忌”,而其喜忌的主要条件,即是依清·沈孝瞻氏所订的“顺用、逆用”为基本立论。
二、“格局”之所以要分出“顺、逆”二用,是在于“日主”与“格局”有着“强、弱”悬殊的情形存在,这一种称之为“用”,是指如何调停“格局”与“日主”之间的“强、弱”差距。
1、“顺用”的格局有四种:“正官格、正印格、食神格、正财格”;
这四组是“顺用”的格局,是指如果“日主弱”,而“格局强”,只能用“泄”格局,而不能用“克”格局。
譬如:“正官格”的格局强,不可以用“伤官”制“正官”,只能用“印”来泄弱“正官格”的强。
2、“逆用”的格局也有四种:“七杀格、伤官格、偏印格、羊刃格”。
这四组格,习惯称之为“逆”用,实际上是“顺、逆”两用,不过,同样的四个格局中,如果是采取“逆用”,其命格要比“顺用”者为高。
“逆用”是指,如果“格局”比“日主”强得太多,则“格局”是可以受“克制”,而达到“中和”之目的。
譬如:“七杀格”之“七杀”强,则可以用“食神制杀”来平衡;“伤官格”则是可以用“印”来制之,称为“伤官配印”,当然也可以用“杀印相生”或“伤官生财”的“顺用”模式。
3、逆用的特色是“顺、逆”二用,“顺用”则只能“泄”而不能反“克”。
沈孝瞻氏认为,“格局”的本身并无高低之分,只在于“该顺则顺用,该逆则逆用。任何格局,俱皆可以有通泰的途径,反之则否。”
二、正官格的喜忌
“正官格”,月柱透出者最为行宜。
“正官格”是属于“顺用”的格局,故此,如果“格局”比“日主”过强之时,是不可以用“伤官”来制“正官”,而只宜用“印”泄官以扶身,即是取“官生印、印生身”的途径。
“正官”成格,即使没有“刑冲”,而四柱不见“财、印”出天干,或者是“财、印”坐“专位”的地支,也不能视之为“荣华”,只是主“敦厚、守成”的一种命造。
“正官格”之“喜”,是喜“透财、佩印”,一种“财、官、印”俱全的良好配属,只要不见“格”之所忌,应可视为“吉命”。然而,如此标准之造实不多见,常见之“正官格”,多属于“忌中有救”者。
1、正官格所忌事项:
(1)忌见“伤官”出干或邻位,以及“正官”地支坐专位“伤官”,称之为“伤官见官”;
(2)忌见“七杀”出干或邻位,以及“正官”地支坐专位“七杀”,称之为“官杀混杂”;
(3)忌见“正官”被合,也即是“格局被合”,【所有“格局”均忌讳“本格”被合。“被合”是指格局在“月”,合神在“年”,而“日干”合格局者,并不是重要之事,只忌“争合”。】
(4)忌见“刑冲”。
(5)忌“日主弱”。在“格局”的立场,除了“印”格不忌“日主弱”外,大抵都不喜“日主太弱”。日主弱,扶强,总不外乎“比、劫、禄、刃、印”五种方式来“取用”。
在没有以上五种“忌神”之下,又再“见财”、“露印”,如此,即是最标准的“正官格”了。
一般所见到的“正官格”,并不是在乎循查其八字原有的“均衡”,而是在原局中发现其不良忌神之后,而能在“四柱、大运、流年”之中解决其原有之弊,这才是研究“格局”的主旨。只要有解决办法,纵然有“忌”亦不影响八字之福业;如果“无救”,则难论福业了。
2、正官格见“伤官”之救:通关、制伤、合伤
A、以“四柱”透“财”,或者“大运”值“财”运,以作通关。此即是“通关用神”;
B、以“四柱”透“印”,或者“大运”值“印”运,以作“制伤官”之用;
C、以“四柱”或者“大运”,合去“伤官”的这一个天干。
3、正官格见“七杀”之救:地支同时有日主的临官、帝旺;合杀留官;
“正官格”明见“七杀”浮在天干,甚或者“七杀”在地支也有“根”,此即“官杀混杂”之谓。
推究“正官格”忌见“七杀”的原因,除女命之“正官、七杀”可解释为“明夫、暗夫”外,其在五行的推论上,是以“正官、七杀”齐见于天干,恐有“制日主”过甚之弊。
以日主的强度对“正官格”与“七杀格”而言,是以“日主”之“临官”位(禄),来承受“正官格”最为合宜;“日主”之“帝旺”位(刃),来承担“七杀格”亦不适中。
故此,一个八字中,如果“正官”与“七杀”同时成格,四柱地支中,必须要同时俱有日主的“临官、帝旺”位,始能中和承受“官杀混杂”的“制日主”的强大力量。或者,将“七杀”之天干合去,“合杀留官”。【或者“合官留杀”,只宜天干取清】
4、正官格忌“合官”。
“忌合官”并不是指“日主”合“正官”,而是指他柱合“正官”。“正官”之被合,是比较难处理之事,除非合“正官”的天干,恰好正是“调候用神”,或是“天、月德贵人”,则无太大的妨碍。
5、忌见刑冲。
“忌见刑冲”是禄命法中之常法,大抵任何格局俱忌见有“刑、冲”,唯有藉“三合、六合”可以解轻其“刑、冲”之力。尤不喜见于“时上正官格”又见“刑、冲”。
特别格之“杂气财官”,不忌刑冲。
6、日主弱
“正官格”之格强,而日主弱之时,当然要扶身,而扶身之法,不外乎“比、劫、禄、刃、印”,五者之中,当以用日主之“临官”地支为最佳,譬如:甲日之“正官格”,大运入“寅”等。
正官格用“比肩、劫财”扶身,缺点是比劫能“制财”,即使可以将日主扶强,却会失去“财生官”的优点;
正官格用“羊刃”扶身,有扶过之嫌;
正官格用“印”扶身,则需要“官”根很强,否则,“印”固然可以帮扶日主,同样,印也泄官星之气,以“官生印”,会减弱“正官”的力量。
三、财格喜忌
财格即是“正财、偏财”,二者俱作相同之喜、忌而论。
“财格”的喜忌,大抵是先以“日主强”为第一优先。
“身强用财”,原则上是喜用“正官”,而不是可以轻易用“七杀”;
“财格用印”,必须“先财後印”,不宜“先印後财”。
其余的事项在“喜、忌”方面,与“正官格”大致相似,唯一不同之处,是“正官格”忌“官杀混杂”,而“财格”不甚忌“正、偏财”混合而成“格”,二者都不喜天干明见太多的“正官、正财、偏财”,正所谓:“重官不贵,重财不富。”
故此,“财”要“藏”,不要多露在天干。除此之外,“财格”所忌主要包括:忌比肩、劫财(羊刃);忌合财;忌刑冲;忌日主弱。
1、忌“比肩、劫财”
“正财格”或“偏财格”,大抵都忌“比肩、劫财”透出于“时柱”,或者“时支”是“日主”的专位“比肩、劫财”。
如果财格在四柱之中,遇“比、劫”出天干,又或者是坐“专位”,则有两种途径来调停“比劫”克“财”的这一项弊端:
一是四柱之中有“食神、伤官”出天干,或者地支有“三合、三会”之“食伤”。如此,即可以“比劫生食伤”、“食伤生财”通关,而使比劫不去克财。
二是四柱之中有“正官、七杀”任何一干出天干,或者是地支有“三合、三会”之“官杀”,如此,“官杀”可以制比劫,以护财。
2、忌“财格”被合。
“财格”这一柱,最忌为非“日主”的一柱所合,即指:“财格”透出在月柱,而为“年干”所合。“财星”如果被“日主”所合,只要不是同时“合”入不良的“神煞”,大抵不至于有重大影响。
3、忌“财格”遇刑冲
“格局”在四柱之中,有冲刑总是不甚完美,得有“六合”解“冲刑”,则可以解轻其因“刑冲”而受的损害。
“干支”俱冲,则须“双合”方能完全解除“刑冲”。如此之“双合”,则是将财格“双冲”变更为“冲中合”的情形,比纯粹的“双冲”为轻。
“天干”有冲克,地支没有“刑冲”。天干的冲克,比地支遇刑冲,其干扰的程度为轻。
“地支”有冲刑,而天干没有“冲克”。如此,则要兼顾受“刑冲”的地支,是否同时带有“神煞”。
4、忌“日主弱”
A、“比肩、劫财”扶日主,是不妥当的方式,以“比劫”是克制“财”之神,“财”格又是“顺用”的格局,纵然是“财强身弱”,也不宜用“比、劫”扶日主。除非四柱有“食伤”,或者“官杀”出天干,始可以用“比劫”扶身。
B、“禄”是日主的地支所属的“临官”位,“财”格用日主之禄来帮身,是标准方法。
C、“刃”即是阳干之“劫财”,“财格”在四柱之中,又遇到阳日主之“羊刃”,即是所谓“逐马”,也是必须要在四柱之中,有“食伤”或者“官杀”,方可勉强用“羊刃”扶日主。
D、“印”之扶身,需考虑“财”克“印”,故此,“财”格用“印”扶身者,须“财在前,印在后”,否则,印无法发挥“生日主”的效果。
“财”的喜忌,通用于“正财、偏财”。在取格时需要注意:
一是,如果天干有正财,地支没有正财,却有偏财,而这 个八字,又不能入其他格,仍可以作“财”格而视之;
二是,如果“正财”透天干而成格,“偏财”也透天干成格,作“偏财格”论。
三是,如果地支中有“三合财”,如庚日主,地支有“亥卯未”或“寅卯辰”三合、三会成“财局”时,作“偏财格”论。
四、正印格喜忌
“印格”不忌日主身弱,喜“正官、七杀”,忌“财星破印”,忌“合印”,忌“刑冲”,忌“日主过强”。
“正印格”是属于“顺用”的格局,不喜克印的“财”星,然而“财”之一字,既是“钱财”,又是“妻妾”,而“妻、财”二字,正是男命所不可缺少之神,故此,“正印格”必须要有“调停”财与印之间的关系。
正印格用财,有五种方式:
其一,“正印格”四柱天干有“正官”或者“七杀”透出,则依据“顺用”之“通关”模式,“财生官杀”、“官杀生印”,以“官杀”居间通关,财星则不至于克破印星了。
其二,“正印格”四柱带有“无根比肩”(天干有比肩,地支没有比肩),如此,“财”为“比肩”略有所制之下,也不致于有损于“正印”。
其三,“正印格”不忌“无根”之财,即是指,财星只在天干,而不透根地支之“财”,以其为“浮财”,不足以有损“正印”之格局。
其四,日主地支自坐之“财”星,只要不透出天干,也不会有损于“正印”之格,譬如:“戊子”日自坐“正财”干支,并不会有破损于“正印”。这也是经云:“印见妻财而破”。
其五,“合财”以留“正印”。
以上五种,以“印带官杀”为最佳,等同于“财、官、印”全。
1、忌“合印”。
正印被合,格局不纯,福业打折扣。如果一个八字,在“月柱”上是“正印格”,而在“时柱”上又成“财格”,依据财克印的原理,本可以用“官杀”来通关,如果“月柱”的正印却与“年柱”带合,则是“合印留财”,需要以“财格”的喜忌而论了。
2、忌“刑冲”。
经曰:“官印在刑冲之地,意乱心忙”。
3、忌“日主强”。
“日主强”的含义,大抵是指“正印格”与“羊刃格”并在一个八字之中,印本来是行扶日主之神,以日主有羊刃之强位帮身,再成“正印格”,则显然是过强了。
“正印格”与“羊刃格”,在四柱之中同时相见,身体会经常有病,性格“孤傲”,不合群。女命最忌印格与羊刃同时见于八字之中,唯有以食伤泄弱为佳。
五、食神格喜忌
“食神”与“财、官、印”的性质不同,虽然也是“顺用”的格局,但属于“间接”而用的格,即“食神格”一定要带“财”,成“食神生财”方为有用,否则,只是单纯的“食神格”,而八字没有“财”星出干,也不作吉论。
故此,食神喜财星,忌“偏印”(正印略轻);忌食神带合;忌刑冲;忌“身弱”。
1、“偏印”是克制“食神”之神,而“食神”又代表“福禄”与“寿”,食神见偏印,即为“破格”。“破格”一般是指“福业不佳,功名难成”,食神若遇偏印破格,更可视为“夭寿”之虞,有“偏财”透出则无虞。以财克印之故。
2、“食神格”独喜“财”星,不宜用“正官、正印”之常法,阳日主必是“正官”合“食神”本格,阴日主则是“正印”合“食神”本格,故此,“食神格”不宜与“官、印”并有和,其原因就是合“食神”的缘故。
3、“食神格”带“刑冲”,不仅是“福业利名受损”,而且是“福薄、体弱”,女命之“食神”见刑冲于“时支”,则兼论对“子”不利。冲中有合,可减其冲刑。
4、忌“日主弱”。食神所生之财,不怕“比、劫、刃”之制克,以食神本身就是比劫刃与财的通关用神,所以,“食神格”若“日主弱”,则“比、劫、禄、刃”均可帮扶日主由弱转强,唯独不宜用“印”生扶,以“印克食神”之故。【正印较偏印克食伤略轻些。】
“食神”与“伤官”都是日主所生之神,如果食伤同时成格,作“伤官格”论;
地支“三合、三会”为日主所生之五行,作“伤官格”论;
若“天干、地支”并没有“伤官”,但食神成格,而“食神”在四柱有四位以上之时(即“四见”),作“伤官格”论。经曰:“食神变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