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梁师序
作者有关于“女命”之命理作品,自一九七五年以来之《女命总论》,增版为《女命详解》至今年二O一O年,再度增编《女命通会》,先后历时已近四十年。
作者今年也已经八十一岁了,除了修订本书《女命通会》,另再修撰有关“用神、喜忌”之撰作,三个月以后,即可以付梓。此次增订的《女命详解·女命通会》,重点是在于“禄命文化”层次。
岁月易逝,作者二十岁时来台湾,不觉已经历了六十一年。我一生先后历任三次“五术命理学会”之理事长,至今仍有兼任。对“禄命文化”,也甚为重视“民俗文化”,以及“古文今注”。在此书付梓之时,乐于再为之敘序。
二、基本要求
一般性的八字,大抵都是“普通命”,有“一千万元”身价【台币,一千万元,约合人民币220万元】,即可算是好命了。故此,不必以“调候、格局”等视为第一优先,也就是以“十神定位”为入式。
“会看书,也会论命”,需要先能背诵:
1、刑、冲、合、会;
2、“十神”生克;
3、十天干——禄、绝;
4、“六亲”代表。
若是“从业”者,须另再背诵:
5、“六十甲子”
6、“支藏天干”。
三、女命“十事”细说
1、年限:心理性、六亲性、文化传统性;
年柱 | 月柱 | 日柱 | 时柱 | |
年限 | 甲子 | 己巳 | 丙辰 | 丙申 |
1-15岁 | 16-30岁 | 31-45岁 | 45岁-寿终 |
六亲、格局、用神、刑冲俱皆“同论”其时效。
(1)年柱:1-15岁,自身尚未独立,一切十神六亲:
A、皆以十五岁之“人生观”视之,财官印食——吉,视为出身佳而已;比劫刃伤——凶,也视为出身平凡或艰辛。
B、吉与凶的程度——以天干坐地支,“生旺库”而言。比劫坐禄——指整个十五岁皆否,如“甲寅”;比劫坐绝——只指前七年半为重,如“甲申”。
(2)月柱:16~30岁。
A、即使是财官旺,不能保证晚年也吉;
B、男命财旺,须以“人生”实际情况而言,一个三十岁以前的男人,不大可能自己有什么大成就,即使有钱,难免与长辈亲属有关。
(3)日柱:30~45岁。
(4)时柱:主晚年。女命重“月柱”,男命重“时柱”。此是人生实际过程,不是空口之理论可以代用。
2、坐—叠坐(并见):引·十神坐,官坐杀;
(1)自坐——生旺库(坐禄、坐绝),十神、六亲为主;
(2)自坐——十神(坐财、坐官)(同一柱);
(3)自坐——冲刑、神煞(四柱任何一柱);
(4)“日主”自坐
(5)术语——“盖头藏脚”
3、财:性,人性说;十神坐,正偏财;
4、三合、三会,透干、不透干;
5、拱、夹(隔角拱、合会拱)直接性影响“流年”;
6、子息:食神、伤官(性格)。间接性——财
7、日主喜忌——天干五行性;
8、调候;
9、多根:出干、不出干,“性格、六亲、财务”
10、贵人:神煞(生克制化)。
四、女命“年、时”二柱
女命在“年、时”二柱所衬托出的“吉凶”,一样有“妻财子禄”的内涵,只是排在起首与结果,这种“首、尾”的结论,往往比整个“中年”(月、日柱)过程更有“寓意”。
有关“年柱”,从“吉”而言,大凡“年干”是“财、正官、正印”,即是指向“出身良好”,书香门第、富贵人家。
就时效而言,年干“正官坐禄”,可以指十五岁以前是好家庭;年干“正官坐绝”,可以指“家道中落”。
从“凶”而言,是指“童年”不吉利的指标——大抵是以“七杀、伤官、比劫、偏印(枭)”为主。
年干“比劫”,通常指家长、家道很平凡,类似极为平凡的薪水阶层;
年干“七杀”,若不通根地支,只主家道中落;若通根“地支”,则牵连到当事人,性格好是非,对内对外,多涉是非;
年干“伤官”,不通地支,只主当事人家庭亲属不和,是非家庭;若通根地支,此当事人自幼性格骄慢,但只是对内而不对外;
年干“偏印”,不通地支,只主当事人“母亲”系统人财俱皆薄弱;若通根地支,只主当事人体弱,过度内敛。
此是大致以“年干”、“浮见”与“通根”至“年支”为范围。
年干通根于“月、日、时”支,就是“天透地藏”,就是已经“成格”了。如果只是“年干”在年支通根,当然是已经同时成立“格局”。不过,“格局”在年柱不论是好是坏,都不足以认真注视之事,因为那一个时段是“1~15岁”——“英雄不论出身低”。
“年干”虽然只是主“七岁”以前,但以“通根”于地支,在“月、日、时”,则可以兼论至当事人的事业。由于是“透”干在“年”,俱与“长上”有关联。如:
“庚子、甲申、甲O、OO”,年干“庚”通至月支“申”,此“七杀格”对当事人的影响,与父母相处不佳,只到三十岁为止。(亦可视之为“月支透干”在年,故成“七杀格”)
“辛O、OO、甲戌、OO”,年干辛正官通根至日支,主此造事业受家庭之影响至四十五岁为主,而且亦牵连“妻”子亦与长亲有关。
“辛O、OO、甲O、O酉”,年干辛正官,通根于时支,当事人的事业皆是与长上有“关联”,正官通时支,从好的一方论。
“庚O、OO、庚O、O申”,年上“比肩”通根至时支申,也是作与长上有关联之论。即使是“劫财”,也是好事——一生都能取用于长上,岂不也是好事。
“年支透干”(月日时)
年支透月干,是比较有影响的一种,指当事人8~20岁,已接近成年;
年支透日干,就是年支是“禄、刃”,主幼年家道衰逆,也牵连至当事人三十多岁,是一种缓慢性的拖延“破财”。
大凡年支透出月干、日干者,须兼论:
A、刑冲合会——既然已成格,冲刑以冲“格”而论,冲“格”足以影响当事人十年以上;
B、六亲论——若年支“财”透月干,也容易形成“二十二岁”以前,不能刻苦的间接影响。
大凡年支“透干”于时干者,以“年柱”而言,影响最为深远。单纯的“年支透时干”,若没有其他格局者:“大器晚成”——大约自十五、六岁即开始至五十多岁才有定论;性格固执专一,一生谋生作为大抵都离不开“童年”之思维所影响;若“月、日”上有“他格”,则主一生中事业有过根本性的变更。
当事人之成败,决定因素在“时支”,以“财官”为时支专位者最佳,寿命亦长。
“时干”之十神,足以决定当事人之“行业”,若是“印”,一生都是文人;
“时干”之十神,也足以左右此人性格,若是“七杀”,一生“是非多”;
“时干”之六亲,也可以左右其对家族之人生观,若见“财”,一生牵就女性。
年支同见月、日、时支有二组相同者之特色:
年、月地支相同——少年生涯大抵没有什么大变化;
年、日地支相同——喜欢眷恋童年“社群”;
年、时地支相同——倾向喜归故里。
五、贵族子弟问八字(地缘、法缘)
《子平真诠》的作者沈孝瞻,是进士出身,不会去叙述一些“一女七夫、上吊而亡”之类的八字;而《神峰通考》却是这一类的作品。
作者平凡出身(父亲是薪水阶级),自己没有上过班,虽然著作等身,三任“学会”理事长,但不曾为“中将”以上论过八字。我看过的八字不计其数,命理总有些“宿命”论的倾向。“穷算命,富烧香,不穷不富看风水”。“门生”身家上亿,客户身家一百亿以上者,不乏其人,但都是平凡出身。故此,对“年柱”的实务论式,不能依“死书本”而论。
一般坊本所述“年柱财官印坐禄者,出身富贵”,此语是很行不通的,此说必跟“月、时天干无比劫、伤、杀,四柱无冲,财官印又是调候”有关。真正能算得上“富贵”,不是只论“出生”时之前十年,而是至少到当事人四十岁仍能实质上托长辈之福,才算得上“有长辈可托”。
只有“年干”通“时支”之财,完全依长上;有“月”或“时”干之财,通“时支”,则除了依长上以外,还有他自己的成就。
时柱取论:时柱之特征,才是“一针见血”之重要指标。
当事人来问命之年龄,最佳时期是“四十二、三岁”至五十岁之间,重点在“时干”;五十岁左右者,重点在“时支”;六十岁以上者,除了问健康,大致都是问家族中事。
女命时干仍以“财官”为主,若“时干”是独立之“正官”或“七杀”,在四柱无通根,则是已经婚姻破裂;或是指四十五岁左右,会有新认识之伴侣。
若“时干”官杀通根于日,则会提前七年;若时干官杀通根于月,则有三种解释:一者是相处很久,结婚却迟;二者旧情复合;三者所遇见之人是旧相识(以流年来决定)。
若时干“官杀”通根至“时支”,则作“官坐官”,姻缘不久,但以后还会有“他缘”。
时干之官,自坐之地支“禄、绝”,以决定姻缘之财力条件强弱,以及时间之久暂。
五、明代“八式”论女命
“一纯、二和、三清、四贵、五浊、六滥、七俗、八娼”
1、“纯”
女命一:“癸巳、戊午、辛酉、丙申”
此造日主辛酉,辛禄在酉,为自坐临官之“日禄格”。日主辛与时柱天干丙,丙辛合,日主在临官之旺位,纵然是五合,亦不作合化之论。
丙火克辛日主,丙即是正官夫星。
生于午月,丙夫星对照月支午字为旺位,乃是夫星得令。故此,可论为“夫星健旺”。
再以“遁甲法”,即是“官星”遁查“官星”,“丙”是“辛”日主之官星,遁十干而见“癸”,是“丙”的官星。四柱之中,官星遁出之官星,“癸”在年柱,地支为“巳”,与四柱相互见下列之关联:
A、年、月二柱“癸巳、戊午”为“戊癸”合火,“巳午”会火;
B、年月之干支皆合火,与“丙”官之火五行相同,共居禄于“巳”,亦共合入“午”天乙贵人。
C、“午”月支之“月德贵人”在“丙”正官;
D、“辛”日主生水,为子息。时支为子息之本位,“壬水”引至时支见申,又为壬水长生之地。
E、年月癸巳、戊午为火,日、时辛酉、丙申,为金水之地,化为“水火既济”之象,故此,合而论之,此造女命,嫁夫为官,亦得美好子息。
实务批导:
A、年月天干“戊癸”合;
B、日时天干“丙辛”合;
C、年月地支“巳午”会;
D、日时地支“申酉”会;
四柱俱合会,即是所谓“官、印双清”。火土同旺于月令“午”,即是“官、印”同生旺;四柱不具冲刑,是为“一清到底”——标准的“贤妻良母”。
“纯”之特色,不在于“荣华富贵”,而是在“清和”有“敬”。
女命二:癸亥、甲寅、丙戌、甲午
官 | 卩 | 卩 | |
癸亥 | 甲寅 | 丙戌 | 甲午 |
甲壬 | 戊丙甲 | 辛丁戊 | 丁己 |
卩杀 | 食比卩 | 财劫食 | 劫伤 |
实务导论:
“丙”日主用“壬、甲”为调候;
“壬”旺于年支“亥”;
“甲”偏印为此造之“格”;
“调候用神”全,而不见冲刑。
明代批式:
A、此例“丙”日主,用“癸”为夫星,“癸”正官在年柱,地支坐“亥”,“亥”为“癸”之旺位,“亥”又是“丙”日主甲木印之“长生位”;
B、遁得“亥”之“甲”木在月干,月支坐“寅”,又是“印”临官之地,恰又为日主“丙”之长生位;
C、“火”日主生“土”为子息,“己”伤官在时支又为“临官”之位。
故此,合而论之,此造也是“夫”、“子”俱佳之命例。
这一种方式,用日主之官星,再去遁“官星”之“官星”,是明代论女命之特色,清代并不流行。至于“子息”方面,用“食神、伤官”来遁照时支,则是明、清两代都是相同的推理。
2、“和”
财 | 食 | 比 | |
壬辰 | 辛亥 | 己卯 | 己巳 |
乙癸戊 | 甲壬 | 乙 | 戊庚丙 |
杀才劫 | 官财 | 杀 | 劫伤印 |
实务批导:
A、己卯日、己巳时,拱“辰”,财库;
B、“食伤生财”——通于年、月、时;
C、又见“甲”夫星坐长生于月支,帝旺于日支;
D、四柱不见冲刑。
此乃一生能守财,旺夫之命,子息则只是平常。
明代批式:
“和”者是指“恬静安详”,以“日主”柔和,四柱只有一位夫星;柱中也不见冲破,能尊“五行”中和之气。
“己”日用“甲”为夫,月支“亥”是甲木夫星之长生位,再以甲遁出“辛”是“甲”的官星,引到时支“巳”是“金”长生之位;
“己”日主,生“金”为“食、伤”,食伤是“子息”,引至时支“巳”,亦为金之长生位。
合而论之,就是指“夫”与“子”俱皆可遁至“长生”位,故论“夫、子”均吉。【长生虽佳,但比“建禄”又略为差些。】
3、“清”
才 | 印 | 劫 | |
己未 | 壬申 | 乙未 | 甲申 |
丁乙己 | 戊壬庚 | 丁乙己 | 戊壬庚 |
食比才 | 财印官 | 食比才 | 财印官 |
实务批导:
此造“乙”生于“甲申”时——藤萝系松柏;生于“申”月——可春可秋;
明代批式:
“清”者,是清贵之意,女命只有一官,或者只有一杀,曰“清”。更要夫星之“官”,四柱有财生扶,财生官,官生印,一路相生;四柱不见有混浊之气息,方可论之为“清贵”之女命。
A、“乙”日主以“庚”官为夫星,“庚”禄在申,为官星之临官旺位;
B、“乙”日主以“丁”为子,“丁”旺于“未”,四柱不见冲刑,故此,可论之为“夫、子”皆吉。
C、“女命贵在龙池凤阁”,【此说只行于明代,至清已不再流行】
申子辰人——龙“午”凤“酉”,
亥卯未人——龙“酉”凤“午”;
寅午戌人——龙“子”凤“卯”,
巳酉丑人——龙“卯”凤“子”。
4、“贵”
印 | 劫 | 官 | |
甲午 | 丙寅 | 丁未 | 壬寅 |
丁己 | 戊丙甲 | 丁乙己 | 戊丙甲 |
比食 | 伤劫印 | 比卩食 | 伤劫印 |
实务批导
大凡论“贵”之命,并不是以“财、官、印”为主,而是以“调候用神”为主。
此造“丁、甲”为调候,通根“年、时”,但此造“有贵无权”,因四柱“缺财”。
明代批式
“贵”者,是指有尊荣之官诰,命中有“官”星又得“印”星相资,更有三奇,四柱不值鬼害“七杀”,乃女命之佳造。经曰:“用官无煞女命,一贵可作良人”。又曰:“再逢天德、月德贵人,可受两国之封”。两国之封,不是指受两个国家之封,而是指古代两朝帝王之封;也就是指丈夫作官很久,能历经二朝或三朝之意。天月德、二德贵人,又统称之为“两德”,也可以解释为:“财”为一德,“官”为一德,加之“印、食”以资助,则其贵越清实。
以上四种——“纯、和、清、贵”都是指富贵之女命,这一种论式,是为明代论命者所采用,与清代论命方式有些不同,其主要之不同在于,此间有以“日主”官星,再遁“官星”之“官星”,有时又以“官星”去遁“食神”,法财并不是十分肯定。虽然论女命“官、杀”为夫,但在观念上,仍然是偏重于以“正官”为夫。
5、“浊”
杀 | 食 | 杀 | |
己亥 | 乙亥 | 癸丑 | 己未 |
甲壬 | 甲壬 | 癸辛己 | 丁乙己 |
伤劫 | 伤劫 | 比卩杀 | 才食杀 |
“浊”之一字,现代都市人士,较不易了解“浊”的真正文化内涵。“浊”字并不是指有“现实”上之利害而不守贞。
“浊”者,是指“混浊”之意,大抵是以“五行”失位,“水土”互伤自身;或者日主太旺,官杀不清,无财、官、印、食...等,俱为下造之格,村妇婢妾之类。
A、“癸”日主生于十月(亥),水势太旺,日主过强。
B、“癸”日以“戊”为夫,而四柱“戊”官星不显,引至时支“己未”,是“七杀”偏夫之位;
C、又更嫌地支“丑、未”对冲,重土混浊日主“癸”水;
D、“乙”木食神,见“亥”木长生之位,反克“土”之“官、杀”,故论先清后浊。
若按清代论式,只以四柱干支俱有冲、克、刑,即为下格矣。
6、“滥、俗”
比 | 杀 | 官 | |
庚寅 | 丙戌 | 庚申 | 丁亥 |
戊丙甲 | 辛丁戊 | 戊壬庚 | 甲壬 |
卩杀才 | 劫官卩 | 卩食比 | 才食 |
是指有“利害”的“浊”;
“官杀混杂”——而且各有“根”;
官或杀,其中有一入库。【戌是“火”库】
明代批式:“滥”者,婪滥之意,谓四柱之中明有官星(夫)太多,暗有旺“财”,“干支”又多带凶煞,论作克夫再嫁之命。“庚”见“丙”七杀为夫,又见“丁”正官透出天干,故不免有滥者。
清代论式:
A、月、时官杀争强;
B、不论用“官”或者用“杀”为夫,引至时支,均为火(夫)绝于亥支,为夫星晚年坐衰。
C、年为庚寅,日为庚申,“年日不和”为驳杂之造。
7、“娼”
印 | 食 | 食 | |
丁亥 | 庚戌 | 戊辰 | 庚申 |
甲壬 | 辛丁戊 | 乙癸戊 | 戊壬庚 |
杀才 | 伤印比 | 官财比 | 比才食 |
8、“淫”
杀 | 才 | 印 | |
戊辰 | 丙辰 | 壬戌 | 辛亥 |
乙癸戊 | 乙癸戊 | 辛丁戊 | 甲壬 |
伤劫杀 | 伤劫杀 | 印财杀 | 食比 |
以上命式及注释,皆出于明代万育吾氏。
A、在论好命的“清、和、纯、贵”四种之中,是俱引用“遁甲法”式,以官星之遁官星,由于如此一再循环相遁,终必能遁至在月支坐旺之位,可能是万育吾氏在已知一、二品夫人之命造中,以事实之先认定,后再用理论来佐证之。
这也并无不妥之处,不过在古代钟表不甚盛行,若一位村女,出生在半夜,没有钟表,也没有打更报时,只凭父母以鸡鸣更次,或者只看星、月之位置而猜测时辰,极有可能有误差,这位村女日后贵为夫人,就不免以理论来迁就好命。
B、明代“冲、刑”比较看得没有清代重要。尤其是“从旺不成”之一说,尤为不及清代的有重点可用。而明代对后面的四种坏局,“浊、滥、娼、淫”,亦没有太明确之定义,万氏虽分作八格而论,实际只有“吉、凶”二种。
故此,明代之论女命方式,有时不及清代来得合宜。明代方式看来是简便些,清代之论式看来显得没有系统,只在重点取断,但是都易于认别,不过在学习过程较为费时。
六、清代女命论式
以格局而言,女命不宜大格局,故大抵女命不宜入特别格:“伤官伤尽、井栏叉格、六乙鼠贵、六阴朝阳、从食伤格”等,但不忌从杀格。
以日主旺枯而言,忌羊刃格、全旺局、偏印格、时支坐逢死绝、官星过盛、三合六合太多;
以冲、刑而言,日、月二柱冲刑,日、时二柱冲刑,四柱带三刑;
以神煞而言,清代论命使用之神煞大为减少。孤寡双全、桃花坐沐浴、亡劫遇冲、贵人过多。
1、比肩
A、“比肩坐空亡不利父、夫缘薄。”
比肩 | |||
甲子 | 丙寅 | 甲寅 | 乙亥 |
空亡 |
此例“甲寅”旬中,年支“子”入空亡。
B、“多比肩者,主感情之烦恼”。
比肩 | |||
戊子 | 乙卯 | 乙巳 | 壬午 |
乙(比肩) |
此例比肩坐比肩,主夫妻感情失和。
比肩 | 劫财 | 劫财 | |
乙卯 | 甲申 | 乙巳 | 甲申 |
乙(比肩) |
此例“四柱互见比肩、劫财者,迟婚。”
比肩 | 比肩 | 伤官 | |
甲子 | 甲戌 | 甲子 | 丁卯 |
此例,“比肩并立,如年、月天干皆为比肩,主为独身女。”
比肩 | |||
丁丑 | 丙午 | 丙子 | 戊子 |
羊刃 |
此例,比肩支遇“羊刃”,又子午相冲,主车祸或不测之灾。
比肩为同性之五行,比肩克财,男命即以“性格”之故而致感情不和;多比肩,通常感情不易持久。
2、劫财
比肩 | 比肩 | ||
甲辰 | 丙子 | 丙午 | 丙申 |
丁己 | |||
劫 |
此例,日刃之“劫财”透出天干,有下列征兆:父早离,夫妻互有苦情;合作事业不久。
劫财 | |||
戊子 | 丁巳 | 丙午 | 己亥 |
丁己(劫财、伤官) |
此例,同一柱中“劫财、伤官、羊刃”并位者,外表华美,内实困苦,屋富人贫,家庭生活寂寞;姻缘易变,富而不久,因财招祸。
甲子 | 辛未 | 丙戌 | 甲午 |
丁己 | |||
劫伤 | |||
羊刃 |
劫财 | |||
乙酉 | 己卯 | 壬子 | 癸卯 |
乙 | |||
伤官 |
时柱“伤官、劫财”并位,子女性刚强。
劫财最喜“食神格”,论吉。
“劫财”对婚姻之特色
“劫财”即日主之阳见阴、阴见阳,如“甲”日见“乙”,“丙”日见“丁”。
“劫财”过多,主神气高傲,也需要适当之“官、杀”来制“劫财”。
若四柱“劫财”多而无官杀制,则为人语多骄气,心高手低,凡事争取巧捷近途,器量小,多有是非之事,轻估对方而遭不幸。因小失大,顾细节而反损大局。
多“劫财”者,夫妻姻缘不美满,尤忌日支坐“劫财”,(又称“日刃”);劫财并比肩,夫妻互恨。
3、偏印
女命忌日支坐专位“偏印”,主姻缘不佳,如“甲子、丙寅、丁卯、庚子”;
天干“偏印”并立,主迟婚或独身,如:甲子、甲戌、丙寅、庚寅;
“偏印”坐伤官、羊刃,妨夫伤子,如:甲子、甲戌、丙辰、甲午,时柱甲木偏印,午为日主丙火羊刃,午中己土伤官;
“偏印”有三个以上,主性情孤僻,有感情之苦闷,作事进退。
女命见“偏印”,第一优先论断是“性格艺术化”,对子息不利。
4、正印
正印过多,女命克母。如:己丑、己巳、庚午、甲申,年、月干正印,丑中藏干“己”,“午”中藏干“己”;
年“财”、月“印”,母家凋败。如:庚子、甲申、丁卯、辛丑,“财”坏“印”故;
女命“正印”坐专位“正位”,子女缘薄,如:戊子、乙卯、丙戌、甲午;
女命“正印”、“七杀”、“羊刃”全,独身之命,宜从事艺术、文学工作。如:癸卯、乙卯、丙午、壬辰;
5、偏财
女命偏财重者,为母家辛劳。
偏财坐比肩或劫财,父去他乡。如:庚子、乙卯、乙卯、丙子;
偏财、七杀同柱,父缘薄,如:丁未、己酉、乙卯、壬午。
【“甲寅、乙卯、庚申、辛酉、丁巳、己未、壬子、癸亥”八专日,干支同气,精力充沛、多情,“欲煞”,易招是非,特别是男命。】
6、正财
“正财”在六亲中,对女命使用最少,因为“正财”是男命妻星,女命虽然也可以用“正财”为钱财之“财”,但女命之福禄主要是在“夫”宫稳健,大抵都以“妻以夫为贵”为原则。再以“财”旺可以去生“官”,即是生扶夫星之官或杀。
时支“正财”,晚年得成稳定家业;
7、正官
正官在女命是“夫星”,年月二柱为一官一印,时、日对冲,主晚年不吉。如:辛酉、癸巳、甲子、庚午;
时柱“正官”坐旺,夫星得力;若坐“死绝”,则夫星乏力。如:辛巳、癸巳、甲午、癸酉,此例甲生于四月,为时支“正官”长生之月,主夫星得力。
正官坐食神,女命有良缘。如:己巳、戊辰、癸酉、丙辰,此例亦为“合官留杀”;
正官坐伤官,多损,有别离之兆。如:甲辰、戊寅、癸卯、甲寅;
正官遇七杀,多有阻折,夫缘有变;如:甲子、辛未、甲辰、庚午;
正官坐羊刃,夫缘有变。如:丙子、丁酉、庚申、丁丑,“酉”为日主“庚”金羊刃,“丁”正官坐刃。
8、七杀
日干地支自坐“七杀”,称之“天元坐杀”。如日柱为:甲申、乙酉、丁丑、戊寅等,四柱若无“食神”、“羊刃”合者,性情多疑,对人常怀不信任之心;性争伶俐、心巧聪明。他柱又多见“七杀”者夭寿。
“七杀”浮露于年、月者,为人率直肤浅,而时柱有“七杀”者,性直不屈。
女命“正官”、“七杀”俱皆是“夫星”,但“七杀”不可过多。
七杀四见,凶;七杀地支坐三刑,主克夫,如:丁巳、戊申、壬寅、戊申。
9、食神
“食神”在四柱有四个以上,即作“伤官格”相同论断。食神在四柱太多者,子息少;四个食神以上者,穷困,亲属缘薄;女命食神过多,适宜于职业妇女。
食神坐临官者吉,生月为食神坐临官者大吉;
食神遇羊刃,为劳碌之女命,如:甲寅、庚午、戊子、戊子;
10、伤官
女命忌“伤官格”,尤忌“伤官伤尽”,又不带财、印。
由于女命以“正官”为夫星,“伤官”能伤害夫星“正官”,故此,一入“伤官格”,原则上已是不稳,不论其是否属于“伤官伤尽”,或是“不见官”,均为不甚佳良之兆。
11、女命六神结论
即是重点之提示,不必从格局去论断,也就是说不问此命造是什么格局、什么喜忌,只要命中带有“提要”中之性质,即作此论断。
“纯阴”即是八字全阴,天干为“乙、丁、己、辛、癸”,地支“丑、卯、巳、未、酉、亥”,又带日主之“帝旺”位,以日主为“阴”,故“帝旺”可称之为“阴刃”,主不利子息。如:乙酉、辛巳、丁巳、辛丑,“巳”为丁日主之“阴刃”。
七、古典女命通会——礼失而求诸野
坊间手抄本大抵盛行于民国初年,广大民间社群中。有四个特色:
A、论命者大抵只是看得通书本,能写写信,约是国小程度;
B、论命收费很低,只近似今日“一、二百元”【约人民币二、三十块钱】;
C、论命在实际上,只等同“问某一件事”;
D、抄本之中,也有一些“诗句”,大抵都是失意文人的随意之作。
其中为近于“礼失而求诸野”的莫过于《两姓双冲、双合》以及《花园子息宫》最有价值,沈孝瞻进士《子平真诠》有关子息部分,都是“抄袭于此”,遑论其他。
《古今图书集成》两句箴言:“印见艰难杀见灾,若见比肩是非来。”——任何一个八字,只要看“天干”是什么“十神”,就可以大致论断“当事人”的生态了。比如:
“比、比、o、印”,此造即是一生都在是是非非之中度过,至五十岁后,是非少了,收入乃是艰辛的,但一生无灾难。
“杀、杀、O、财”,此造三十岁之前,是不良少年,至五十岁以后,却事业成功;
“食、财、O、食”,此造天干并没有“印见艰难杀见灾”,只有“食、财”,即可以说此造一生安逸,即使是女命,四柱无夫,也是有经济条件之人士。
天干没有“比、劫、印、杀”,即是标准“小康”之命;天干齐见“比、劫、印、杀”,或全部都是其中之“一、二、三”者,俱是“前缺后空,没有稳定性,十分辛劳之财”。
八、核心推理——四柱换禄
印 | 食 | 官 | |
庚子 | 乙酉 | 癸卯 | 戊午 |
癸 | 辛 | 乙 | 丁己 |
比 | 卩 | 食 | 才杀 |
大运:庚辰 | 流年:庚寅 |
1、此造乍观之下,即是“子午卯酉”全,若依常例而言,一定是会倾向于“私生活”不佳的论断;
2、然而此造正是不常见的“四柱互换禄旺”——即年干庚,旺在月支酉;月干乙,禄在日支卯;日干癸,旺在年支子;时干戊,旺在时支午;标准的“四柱换禄”,事业上论是好命;
3、现运“庚辰”,双合月柱“乙酉”,又为“双六合”之吉运;
4、流年“庚寅”与大运“庚辰”,拱“卯”,冲月支“酉”,此即是《流年法典》所谓“拱合冲边’,主一年不顺。
九、核心推理——四见正官、年时透官(再婚)
官 | 劫 | 才 | |
戊申 | 壬戌 | 癸酉 | 丁巳 |
戊壬庚 | 辛丁戊 | 辛 | 戊庚丙 |
官劫印 | 卩才官 | 卩 | 官印财 |
大运:戊午 | 流年:丁亥 |
1、此造乍观是“申酉戌”偏印格透“丁”偏财;
2、真正重要之因素,却是不常为人所重视的“四见官杀”作七杀论,这是有二项区别的:官杀混杂,四见官杀作“七杀”,是指“凶中变吉”;无官杀混杂,四见“正官”作“七杀”,是“吉中变凶”。
3、不论是哪一项,最忌“官杀”在年干、时支两头挂。经曰:“官杀两头挂,有子难留夫。”
十、核心推理——年时双合可天子,晚年大富。
印 | 比 | 食 | |
甲辰 | 丁卯 | 丁巳 | 己酉 |
乙癸戊 | 乙 | 戊庚丙 | 辛 |
卩杀伤 | 卩 | 伤财劫 | 才 |
大运:壬戌 | 流年:庚寅 |
1、此造丁日主,巳卯全,即是“卯巳午”地下三奇;
2、此造之重点是在年“甲辰”合时“己酉”——“年时双合”,经曰:“可见天子”。即是指遇到一个人,或者一件事,即可立即致富。
3、大凡年时双合者,都是指“四十五岁”以后之生涯;
4、此造月、日拱“辰”,也是合“酉”;
5、四十七岁庚寅年与月支卯“月、日”拱辰,合会“寅卯辰”合酉,但亦为“卯酉”冲,冲合并见。主在纷争之中,可以得到一笔可观的“财产”。
十一、核心推理——五行缺水、月日时三柱刑冲
食 | 才 | 才 | |
丁巳 | 己酉 | 乙酉 | 己卯 |
戊庚丙 | 辛 | 辛 | 乙 |
财官伤 | 杀 | 杀 | 比 |
大运:壬子 | 流年:庚寅 |
1、月支“酉”七杀,虽然是“夫星当令”,但与“月、时”皆为“自刑、见冲”,难以持久;
2、四柱缺水印,官杀无从生“印”,封闭了“夫”与“乙”管道;
3、“辛卯”年又是正冲“日主”,故此,此造是有理财能力,而无持久感情,因冲刑太多,多有是非,但一生不缺“财力”之需。
十二、核心推理——地支“三刑”满布,食神多根
印 | 财 | 比 | |
乙巳 | 辛巳 | 丙寅 | 丙申 |
戊庚丙 | 戊庚丙 | 戊丙甲 | 戊壬庚 |
食才比 | 食才比 | 食比卩 | 食杀才 |
大运:乙酉 | 流年:己丑 |
1、此造四柱“食神”多根,终身都忙于事业,并无退休之年限,一生劳碌,事务繁忙;
2、调候“壬、甲”俱全,女性有男人之处世能力;
3、但地支“三刑”满布 ,小人多端,亦难有安定的“婚姻”;应为“各有事业”不常相聚者,方为合命,否则,则有离缘之兆;
4、“己丑”年,巳酉丑三合财;“庚寅”年,双冲时柱;“辛卯”年,双冲大运“乙酉”,因去年“己酉”年之顺手,反而延伸为今明二年之困扰(非指财务,而是指人际方面之牵制)。
十三、古书女命例
命例一
杀 | 食 | 财 | |
戊申 | 甲寅 | 壬寅 | 丁未 |
戊壬庚 | 戊丙甲 | 戊丙甲 | 丁乙己 |
杀比卩 | 杀才食 | 杀才食 | 财伤官 |
“壬水生于孟春,土虚木盛,制杀太过。寅申逢冲,本是克木,不知木旺金缺,金反被伤,则戊土无根依托。而日主壬水可任性而行,见其财星势,自然从财而去,以致——伤夫败业,弃子从人。”
实务批导:
1、年上“七杀”——早年一场凶;
2、“七杀、食神、正财”三格齐透,大凡“三格齐透”之八字,一生忙而无成;
3、七杀地支多根,经曰:“七杀多根,终身难除”;
4、乙伤官入“未”库,晚年子息不在身边;
5、年、月“戊申、甲寅”对问路 ,三十岁以前,不得安宁;
6、日、年“戊申、壬寅”对冲,“主本不和”,加以“日”冲“年、月”,四十岁以前,俱不安宁。加以大运、流年每一步运,俱有“三合、三刑、三会”,故此,“命运”俱不佳良;
7、唯以“水木”伤官,虽为“人情太宽”,但也有“丁”财可生,婚姻虽不佳,却也是富裕之命。
大运:
癸丑:戌年(丑戌未)三刑;
壬子:辰年(申子辰)会羊刃;
辛亥:巳年(寅申巳亥)四生全;卯年(亥卯未)会伤官;
庚戌:午年(寅午戌)会财;
己酉:戌年(申酉戌)会印;
戊申:巳年(寅巳申)三刑,正冲日主。
命例二:
伤 | 劫 | 伤 | |
丁未 | 乙巳 | 甲午 | 丁卯 |
丁乙己 | 戊庚丙 | 丁己 | 乙 |
伤劫财 | 才杀食 | 伤财 | 劫 |
任铁樵批:“甲午日元,生于巳月,支类南方;干透二丁,火势猛烈,泄气太过。局中无水,只可用劫。初运又入火地,是以早刑夫主。人极聪明美貌,而轻佻异常,不能守节,至‘戊申’不堪言矣。”
实务批导:
1、甲生巳月,一财得所,红颜失配,夫妻必无白首;
2、甲午日主,四柱五行缺水——入“四大空亡”,三十三岁之命;
3、独“庚”会入“巳午未”——夹杀入财,唯“现实”是问;
4、大运至六十岁始入“水运”,已无法弥补;
5、木火二局,女命从“食伤局”,乃无用之格;
6、此造为人仁慈,亦能理解,只因“四大空亡”(是致命之伤)。
命例三:
食 | 伤 | 食 | |
戊戌 | 己未 | 丙辰 | 戊戌 |
辛丁戊 | 丁乙己 | 乙癸戊 | 辛丁戊 |
财劫食 | 劫印伤 | 印官食 | 财劫食 |
“满局伤官,五行无木,印星不现,格成顺局,故其人聪明美貌。第四柱无金(有误),土过燥厚,辛夫投墓于戌(误),是以淫乱,夫遭囚死,又随人走,不二三年又克,至乙卯运,犯土旺,自缢而死。”
实务批导:
(1)从“食伤格”——女命大忌;
(2)火、土局尤为“五行”中最忌;不论男女,火土二局者,皆为不祥。
(3)乙卯“印运”而亡——其实只是从“土”食伤,见“木”而凶;
(4)其真正“凶”的理由是——“乙卯”大运,此造是生于“未”,单独“乙”运天干,入运“未”地支,为墓库运;地支也是“印”,乃干支俱入墓库运,从重而论;最忌“寅卯辰、亥卯未”流年,三重见者,必“夭亡”。
命例四:
比 | 官 | 卩 | |
戊午 | 乙丑 | 戊戌 | 丙辰 |
丁己 | 癸辛己 | 辛丁戊 | 乙癸戊 |
印劫 | 财伤劫 | 伤印比 | 官财比 |
“戊土生于丑月,土五用事,木正凋枯。且丑乃金库,辛金伏藏,大能托根,更兼辰戌冲去藏官,又逢印出身,日主足以欺官。置夫主于度外,中运西方金地,淫贱不堪。”
实务批导:
1、日主“戊戌”,乃土“魁罡”,女命不喜“魁罡”,才智外露;
2、日、月“乙丑、戊戌”,干支冲刑,刑及夫星;
3、四柱“火、土偏重”;
4、其真正中年“淫贱”之因:
A、乙正官——天干在月,二“戊”冲克;
B、乙正官——在地支是“辰”,亦为“辰戌”对冲,定其一生婚姻之无结局;
C、大运“辛酉”,是“正官”遇“伤官”运;“乙丑”月入“辛酉”大运,乃干支双归“墓库运”。所幸时柱“丙辰”合“辛酉”,尚不至于出人命之凶。
命例五:
食 | 劫 | 财 | |
己亥 | 丙寅 | 丁亥 | 庚戌 |
甲壬 | 戊丙甲 | 甲壬 | 辛丁戊 |
印官 | 伤劫印 | 印官 | 才比伤 |
“丁火生于寅月,木火相旺,必以亥水为夫。年支亥合寅化木,日支亥必为生扶之用。时干庚金隔绝,无生扶之意,又逢戌紧克之,日主必向庚金,所以淫贱之至。”
实务批导:
1、年柱“食神”坐“官印”,是指出身良好家庭;
2、一食、二伤,食神过多,并为“伤官格”;
3、此造单纯以“壬正官”为“夫”,即是众所周知的“伤官见官、为祸百端”。
4、此造所以论为“淫贱”,是由于大运、流年又会出“天罗地网”——戌亥辰巳。(戌亥为“天罗”,辰己为“地网”。古法:纳音火命,凶戌亥为天罗;水土命见辰巳为地网;金木命无之)
大运“戊辰”——巳年(戌亥辰巳);
大运“己巳”——辰年(戌亥辰巳)。
命例六:
官 | 伤 | 官 | |
丁未 | 癸丑 | 庚子 | 丁亥 |
丁乙己 | 癸辛己 | 癸 | 甲壬 |
官财印 | 伤劫印 | 伤 | 才食 |
“寒金喜火,嫌其支全亥子丑。北方水旺,月癸克丁,丑未冲去。丁火余气,五行无木,未得生化二情。时干丁,虚脱无振,焉能伏庚日主之情,不顾丁火可知,所以,水性杨花。”
实务批导
1、三会“亥子丑”伤官透官——会伤透伤,乃“伤官根重”;
2、“丁”正官亦成“正官格”——属“伤官见官”;
3、此造“伤官见官”,并不是“同根透”。“同根透”伤官见官的不吉,是可以预计的;非“同根透”的伤官见官之不吉,是忽然发生、无法预计的,不论哪一种,对女命必然是“婚姻”不佳;
4、年柱“正官”坐“财官印”——主出身出家;
5、冬金,亥子丑伤官,以“丁”为“调候用神”;
6、大凡调候用神为“夫星”的情况,不会有实际上的凶险,即是经曰:“金准冷水寒要丙丁”。
7、此造正是此例,故此,此造女命,为一一生富裕之女人,只是“温饱”之余,私生活不检点,而不是“淫滥”的那一种。
命例七:
官 | 伤 | 财 | |
丁丑 | 癸丑 | 庚子 | 乙酉 |
癸辛己 | 癸辛己 | 癸 | 辛 |
伤劫印 | 伤劫印 | 伤 | 刃 |
“庚金生于寒冬,寒金喜火,时上见刃,印又当权,足以用火敌寒。月干癸水,通根月支,克约丁火,其意足以欺夫。时逢乙木,喜而合之,其情必向财。故,背夫而去,淫秽不堪。”
实务批导:
1、透“癸”伤官,地支并无“三合水”,只是隔绝了年上“丁”正官,主三十岁以前,婚姻不佳;
2、“丁”正官,亦为调候用神,但不通根地支;只以幼年有效,中年即失效;
3、庚子日,自坐“伤官”,女命大忌,习称“夫恶死”;
4、时上“羊刃桃花”,兼“外桃花”,私生活不佳;
5、时干“乙”财无根,一世浮财。
6、大运“甲寅、乙卯、丙辰”,“乙卯”运——午年会“子午卯酉”;丙辰运——申年会“申子辰”伤官。
命例八:
杀 | 伤 | 官 | |
丁丑 | 壬子 | 辛巳 | 丙申 |
癸辛己 | 癸 | 戊庚丙 | 戊壬庚 |
食比卩 | 食 | 印劫官 | 印伤劫 |
“壬水合水制火,丙得禄于巳,出身旧家。四五岁时眉目秀丽,十三四岁益妖冶,成画中人。年十八归人妻,逾年夫死,後淫贱不堪,自缢而死。”
实务批导
湘润按:此造是很特殊之命,虽然“结局”是自缢而死,然亦为一代妖姬。
1、天干“丁壬”合,“丙辛”合,为“官、杀”俱去,明夫、暗夫皆疾而终;
2、四柱全合,年、月“丁丑、壬子”合,日时“辛巳、丙申”合,女命很少如此“四柱双合”,又是“官杀俱去”;
3、又是“四柱换根”(辛根在“丑”,壬刃在“子”,丙丁禄在“巳午”)——男命是佳命,女命正相反。
命例九:
官 | 官 | 官 | |
戊子 | 戊午 | 癸酉 | 戊午 |
癸 | 丁己 | 辛 | 丁己 |
比 | 才杀 | 卩 | 才 |
“癸水生于午月,财官并旺。坐下印绶,年支坐禄。天干三透戊土,争合癸水,日主之情,竟无定见。至乙卯,木生火旺,夫死後,尤物祸人。”
实务批导:
1、年月“戊”正官对冲,主与夫无情谊,难以度日;
2、午月支,是财旺之支,“一财得所,红颜夫配”;
3、地支“子午酉午”,四正会——私生活不佳;(子午卯酉全,一定跟人走)
4、酉日午时,沐浴桃花,兼外桃花;
5、乙卯运,乃“子午卯酉”四正会——乙木克戊正官,夫死;
6、五行缺木——无“子息”。
命例十:
比 | 杀 | 伤 | |
乙未 | 辛巳 | 乙亥 | 丙戌 |
丁乙己 | 戊庚丙 | 甲壬 | 辛丁戊 |
食比才 | 财官伤 | 劫印 | 杀食财 |
“乙木巳月,伤官当令,喜日下坐亥印,冲巳制伤。正谓:伤官用印,独杀留清。不但现实,而才高书画皆精。惜戌时紧克亥水,不利夫子之宫,损坏生平之性。”
实务批导:
1、丙“伤官”成格,但不是用庚“正官”为夫;
2、辛七杀——通根时支,此造以“七杀”为夫;
3、日、月“辛巳、乙亥”双冲,基于“阴干支”冲刑,其力轻微;
4、日时支“戌亥”,是坐了“天罗”,女命忌“辰巳地网”,不甚忌“戌亥天罗”;
5、故此造只是有“才能”,而压制“夫星”,修养不佳而已。
命例十一:
才 | 官 | 食 | |
丁巳 | 戊申 | 癸丑 | 乙卯 |
戊庚丙 | 戊壬庚 | 癸辛己 | 乙 |
官印才 | 官劫印 | 比卩杀 | 食 |
“此造官星,食神坐禄,印当令逢生。财生官旺,不伤印绶,印星当令,足以扶身,食神得地,一气相生,五行均停,夫荣子贵,两一品之封。”
实务批导:
1、女命之吉命,是以“禄禄寿”为主,并不在于一般性之“夫、妻”专一。大凡贵命之夫婿,都是多妻多妾。故此,女命“贵”命与“富”命,取论不同。
2、富命——但以“身柔、夫旺”,无刑冲合会等为主;贵命——则是以“调候、五行匀停”为主。
3、此造主贵是不冲不合,未必是“五行匀停”;此造之主旨,是“五气流通”。
命例十二:
财 | 印 | 食 | |
己亥 | 癸酉 | 甲辰 | 丙寅 |
甲壬 | 辛 | 乙癸戊 | 戊丙甲 |
比卩 | 官 | 劫印才 | 才食比 |
“八月官星,财星助食于寅时,年时二支逢生得禄,火水干透,无相克之势,有坐化之情。财星得地,四格通根,五行不悖,夫荣子贵,一品之封。”
实务批导:
1、此命是标准的“正官桃花”——甲辰日、酉月生。经曰:“正官桃花福禄夸”;
2、月支酉正官,时干丙食神,月时丙辛合,夫贵子荣。
【丙辛合可吉可凶,经曰:“甲夫巳午及寅宫,遇丙合辛被火融,身旺食神家富足,独眠孤枕怨春风”。此造月支、时干丙辛合,月日支“辰、酉”为正官桃花合,一品夫人。】
命例十三:
财 | 卩 | 官 | |
丙寅 | 辛卯 | 癸酉 | 戊午 |
戊丙甲 | 乙 | 辛 | 丁己 |
官财伤 | 食 | 卩 | 才杀 |
“癸水生于仲春,日元柔弱,是以秉性端庄,勤俭纺织。戊子运冲去午火,夫癸科甲,一交丁亥而归西。”
实务批导:
1、此造是“中年夭”之命造,其“夭命”的原理有二:
一是癸水生于卯月,日主癸水无根,此即经曰:“火不西奔,水不东流”;最忌无根之水,遇当令“寅卯”旺东,主夭;
二是“卯”是食神,“辛卯”月盖头,制“卯”食神。日支“酉”冲月支“卯”,即是——食神遇枭即夭。
2、在丁亥运中,与未年,月支卯 ,运支亥、流年未——三合“食神”而亡。
命例十四:
劫 | 官 | 比 | |
丁酉 | 癸卯 | 丙辰 | 丙申 |
辛 | 乙 | 乙癸戊 | 戊壬庚 |
财 | 印 | 印官食 | 食杀才 |
“丙火生于仲春,官透财藏,印星秉令,比劫帮身,似乎旺相,嫌酉卯逢冲,癸丁相克。但丙临申位,自顾不暇,为人端正幽闲。丙午运,夫主登科,生二子,封四品,至四旬外,戊申运,不禄。”
实务批导:
梁师言:女命“夫、子”之范围,当属于易断之事。荣华富贵,则较“夫、子”二章更为复杂。至于“寿命”之夭亡,大抵人命在三十岁以前“夭亡”者,反而易为推论。最难推论者,是“三十岁”至“五十岁”之间身故者。
此造之“不禄(亡)”,是依经曰:“丙临申位逢阳水,透天年未可知。”例:戊午、壬戌、丙申、癸巳,“申”中之“壬”透天干;OO、OO、丙辰、丙申,遇“申”运“辰”流年,丙申、丙辰已合会“申子辰”,岁运再会“申子辰”。
命例十五:
财 | 官 | 劫 | |
辛丑 | 癸巳 | 丙子 | 丁酉 |
癸辛己 | 戊庚丙 | 癸 | 辛 |
官财伤 | 食才比 | 官 | 财 |
“丙火生于巳月,虽云建禄,五行无木生助,天干透财官,地支不宜再见子酉,更不宜会金局,谓‘财多身弱’,且初交壬运逢杀,辛亥年亡。”
实务批导
1、此造重点是在“五行缺木”;
2、缺木——又值日主无根,金七杀合局透干(丙辛),此为五行缺一,夭亡原理。
3、巳酉丑(隔一个“子”字)——隔位之三合,天干不透庚或辛,则不作“合、会”论。隔位之“合、会”,天干透“庚”或“辛”,则作“合、会”论。故此,此造但以“五行缺木”,正是格局之的克——主夭。至于“夭”在哪一年,则是“流年”层次。
4、辛亥年与“辛丑”年拱“子”——再会亥子丑。经曰:“丙丁亥子投于江水波涛”。
命例十六:
才 | 杀 | 伤 | |
庚戌 | 壬午 | 丙寅 | 己亥 |
辛丁戊 | 丁己 | 戊丙甲 | 甲壬 |
财劫食 | 劫伤 | 食比卩 | 卩杀 |
“丙用壬杀,身强杀浅。以杀化权,更喜财滋弱杀,定然名利双全。惜支全‘火’局,‘寅亥’又化而生火,年月‘庚壬’无根,而少生扶,至‘丁巳’年不禄。”
实务批导:
1、人之“夭亡”有三种情况:
A、四柱本身——也需要流年会集;
B、大运亡故——同样需要“四柱、大运”配合;
C、流年亡故——也是依“八字、大运、流年”合会。
三者皆是以“八字”本身为第一优先。此造“夭亡”之公式,是八字遇“三合、三会、三刑”者,大运、流年再合会——相同的“三合、三会、三刑”——即主大凶。
此造,初运“癸未”,遇流年“丁巳”,火局(原局“寅午戌”)、会火(原局、大运、流年“巳午未”)——夭。因是“合、会”在第一步运,故“夭”;若是合会在七十岁,则为“故”。
命例十七(出自《神峰通考》)
印 | 官 | 杀 | |
丙子 | 甲午 | 己亥 | 乙亥 |
癸 | 丁己 | 甲壬 | 甲壬 |
才 | 卩比 | 官财 | 官财 |
“争权官杀亦何多,叠见夫克制过;洛浦风尘真可怜,只因八字犯淫讹。”
实务批导:
1、明见甲、乙“官杀混杂”,且见“三甲合一己”,经曰:“恶杀混官”;
2、日、时“克天、地自刑”,晚年一切都是“意外”;
3、凡女命“双己、双亥”者,皆聪明多是非。
4、五行缺金——无子。
5、大运“辛卯”运,未年,双双合会“亥卯未”;“庚寅”运戌年,会“寅午戌”冲“子”。
命例十八:(神峰通考·嫁七夫)
食 | 杀 | 印 | |
庚寅 | 甲申 | 戊辰 | 丁巳 |
戊丙甲 | 戊壬庚 | 乙癸戊 | 戊庚丙 |
比卩杀 | 比才食 | 官财比 | 比食卩 |
“金神克木不存夫,叠叠刑冲夫不如,行运不宜金再见,不堪金多镜鸾孤”
实务批导:
1、此女一入“辛巳、庚辰”运,三年二嫁,或五年三嫁,合克“七夫”;
2、此造最大之凶,是日时“辰巳地网”,女命坐“辰巳地网”,几乎难有一夫到底之命;
3、年、月双冲,即使是“甲戊庚”天奇,遇冲亦失其贵气;但自有一般性之财务基础。
4、大运辛巳,申年,“寅巳申申”;寅年,“寅寅巳申”;
5、大运庚辰,卯年,“寅卯辰”合杀;子年,“子辰”会财。
命例十九:(神峰通考·贫妇十年夭)
食 | 杀 | 比 | |
庚午 | 甲申 | 戊申 | 戊午 |
丁己 | 戊壬庚 | 戊壬庚 | 丁己 |
印劫 | 比才食 | 比才食 | 印劫 |
“戊土生申金气多,夫星克制太如何;不宜早入刑冲运,寿夭应知受折磨。”
实务批导:
1、此造“庚辰”运中,不禄而中年夭;
2、夫星坐绝——甲杀坐申绝;经曰:“夫临墓绝,老困娇娘(无夫)”;
3、戊申日——孤鸾。“甲寅、戊申、丁巳、辛亥”,此四日出生者无夫。
4、八字全阳——《玉照经》曰:“四阳全见,非有阴尊”。
5、命中合犯“夫亡”有三项,应验在“流年”之中:
“辛巳”大运,寅年“寅巳申”三刑;未年“巳午未”会羊刃;
“庚辰”大运,与年柱庚午拱巳,遇寅年“明、拱、暗”寅巳申三刑。
命例二十:(神峰通考·夫残无子、贫女)
伤 | 食 | 财 | |
丙戌 | 丁酉 | 乙巳 | 戊寅 |
辛丁戊 | 辛 | 戊庚丙 | 戊丙甲 |
杀食财 | 杀 | 财官伤 | 财伤劫 |
“乙木逢金夫本荣,不堪火重制夫宫;北方运美南方否,此理分明岂徇情。”
实务批导:
1、此造并非是“凶”命,只是“贫”女而已;
2、夫有疾的“女命”并不在少数;
3、此造无关“品德”之论;
4、此造真正不吉的原因是“五行缺水”。“甲、乙”日主最忌“五行缺水”,若生于夏月,则为“夭”命。
5、大运在青年时,入“乙未、甲午”旺火之地,故为“贫女”。
命例廿一:(神峰通考·先贫后富)
劫 | 杀 | 比 | |
甲戌 | 辛未 | 乙丑 | 乙酉 |
辛丁戊 | 丁乙己 | 癸辛己 | 辛 |
杀食财 | 食比才 | 卩杀才 | 杀 |
“乙木生于未月提,木库金旺理堪知;直须火运将金克,定主兴夫并旺儿。”
实务批导:
1、此造之能“先贫后富”,要分两个层次而论:
2、先贫——是四柱“戌未丑”三刑在“年、月、日”,这种结构不论男女,都是注定要“贫困、是非”四十五年;
3、后富——中年后得福,是因为:时支“辛”七杀当令;有“辛酉”大运【辛酉运,七杀辛金坐禄,十年夫旺】,故而晚年“夫旺子荣”,不过一生也倍受辛劳。
命例廿二:女婢之命
杀 | 食 | 比 | |
丙子 | 壬辰 | 庚子 | 庚辰 |
癸 | 乙癸戊 | 癸 | 乙癸戊 |
伤 | 财伤卩 | 伤 | 财伤卩 |
“夫星衰弱制重重,火少那堪水气冲;再入北方夫气绝,一生婢妾走西东。”
实务指导
1、此造是“金水伤官”——依例即是“孤命”;
2、尤以“庚子”日主,定主“四十五岁”前,不自量力;
3、“伤官多根”为女命之大忌,不论有夫无夫,皆一生怨天恨地。
4、大运,“庚寅”与时柱“庚辰”拱卯,会财,小顺;
“己丑”,遇“亥”年,双会“亥子丑”——会入“夫绝”;
“戊子”,伤官入伤官,凶。
命例廿三(神峰通考·富女·夭)
才 | 比 | 比 | |
癸巳 | 己未 | 己亥 | 己巳 |
戊庚丙 | 丁乙己 | 甲壬 | 戊庚丙 |
劫伤印 | 卩杀比 | 官财 | 劫伤印 |
“己生未月木为夫,两巳来冲木无气;再入西方金旺地,金多克木寿应殂。”
实务批导:
1、八字全阴——非是“阳尊老寿”;
2、五行反排克——“亥卯未”克“己”土,“己”土克“癸”水,“癸”水克“巳”火。
3、“亥卯未”会七杀,经曰:“戊寅、己卯亦重伤”;
4、最忌是运岁、四柱,会集“戌亥、辰巳”——天罗地网。
九、寸金搜髓论
造化先须看日主,後把提纲看次第;
四柱专论其财官,身旺财官多富贵。
若还身旺财官损,只是朝求暮讨人。
财官旺时日主旺,紫袍金带有何疑;
财官旺而日主弱,运行身旺最为奇。
日主旺而财官弱,运入财官名利驰。
日主坐下有财官,月令相逢贵不推;
富贵财官为总论,早年富贵禄高攀。
身旺无依更迁祖,主迁居在外地。
身旺无依,损财伤妻;或是外家冷落,或过房入舍。
身旺印旺,破财不聚;有财只好善破,或置物创新。
或门火而仓廪虚,内不足而外有余。
官喜露,露则清高;财要藏,藏则丰厚。
杀藏官露,恶隐善扬;人生遇此,名振乡邦。
官杀太重身更强,一逢制伏作贤良。
杀官拱印贵非轻,烜赫威扬定振名。
生居九夏,火土多相逢水,济贵中和。
水火原来要既济,管教名利振山河。
生居三冬,水冷金寒得火相逢,莫作等闲。
火势炎炎,如无水,运行水乡亦是美;
水势滔滔,若无火,运入火乡更为奇。
南方火炎,利入北方水运;
北方水寒,利入南方火运;
东方木多,宜入西方金运;
西方金旺,宜入东方木运。
水火有既济之力,金木有成名之论。
五行得其相济,威名荣振。
九天三丘五墓,辰戌丑未若重见,骨肉刑悲,父母不足,兄弟异离,亲戚情疏,更亏妻子。
冲破提纲,多亏父母,或是刑,或是离异。
身旺比肩是驿马,兄弟飘蓬好潇洒;
八字四马总交驰,身荣棠棣任东西;倘有身闲心不定,动则风流静则悲。
财星入库,主聚财。
财星入库,妻悭吝,谨守资财,不会做人。
若是财星坐四马,妻贤无处不欢欣。
官杀重重不带财,妻能内助不和谐;
公姑不敬妻无礼,夺却夫权命所排。
官星若也逢生旺,更得长生旺在时;
子息聪明多俊秀,儿孙个个着绯衣。
比劫伤官旺,伤妻更损儿;养子多不孝,乞养总非宜。
日主七杀带枭神,妻主虚胎小产多;
血气不调成血疾,更看行运又何如。
男子枭神重重见,身弱多因痨病随;
女人枭食非为吉,产後驚人病亦危。
女人官旺兼财旺,招得贤夫更好儿;
若是财官俱受损,伤夫克子守罗幛。
印绶旺身身更旺,为人刑克主孤贫;
若得官显财又显,亦为超迈贵人扶。
惹是招非,只缘水火相克。
或是目昏眼睛,女命若也伤官旺。
坐下伤官会骂夫,朝暮喃喃口不绝,百年终见带刑孤。
且如乙巳、戊辰、庚午、辛未日,干带之权责之妻也。
更主贤妻亦主贵,更看四柱又何如。
又如丙子、丁丑、戊寅、己卯生人,遇此皆因前道。
辛巳、壬午、甲申、乙酉俱是坐下财官,逢之富贵不少。
丁亥、戊子并庚寅日主,逢之命不轻。
辛卯、丙申、丁酉位,财宫内隐显声名。
己亥、甲申见庚戌,印绶财官内里藏;更得丙辰、壬戌至四时,得印不寻常。
甲子、丙寅与丁卯、己巳、壬辰、癸巳同,虚名虚利任飘蓬。
乙亥、庚申并己巳,坐下财官并无有。
妻宫子女带虚花,东西南北是身家。
甲午、戊戌并庚子——女克丈夫、男克子;
乙巳、丙午、丁未同,重重壬子主孤穷。
甲寅、乙卯与戊午——支干同类,子不足。
己未、庚申及癸亥——月令更旺,成祸害。
月主财官印绶全,月时符合福绵绵;
干支同类并身旺,克子刑妻破祖田。
好将四柱今强弱,莫犯阴阳执一言。
此是五行真妙诀,不逢智者莫虚传。
十、论命细法
过房七杀带三刑,母明父暗是偷生;
我明我暗从他象,父死之时不送灵。
庚金化成火相时,父亡见血不须疑。
比肩三合族人害,二刑零落及离妻。
比肩暗损及门房,兄弟无情被罔欺。
如带比肩成别象,弟兄不睦报君知。
妻带三合及坐妻,妻曾认得是亲支。
坐妻透妻成别象,定主离妻再聚妻。
多透妻财须怕妇,妻归绝地不生儿。
化成别象克正夫,必主欺夫礼义疏。
身旺食强亦如此,食印旺相性然殂。
阳母专位主伤生,母来父上受其驚。
天时地利生过月,七杀兼刑顶上归。
印归杀地母有病,丙丁双者顶双灵。
日禄归时须应梦,小儿无乳食冲刑。
壬子乙酉对偏生,丙戌丁壬妻获灵。
背父而生甲乙卯,此时须要记分明。
十一、女命贵格
正气官星,财官两旺;
印绶天德,独煞有制。
伤官生财,坐禄逢财。
官星带合,日贵逢财。
官贵逢官,官星坐禄。
官星桃花,食神生旺。
食神生财,杀化印绶。
二德扶身,三奇合局。
羊刃有制,拱禄拱贵,归禄逢财。
十二、女命贱格
官杀混杂,官杀无制。
杀星太重,伤官太重。
贪财坏印,比肩犯重。
无官见合,无印见杀。
伤官官杀,带合桃花。
八字刑冲,财多身弱。
羊刃冲刑,金神带刃。
多官多合,倒插桃花。
身旺无依,伤官见官。
财官遇印,印宫遇劫。
十三、滚滚桃花
女命用官或煞为夫,只喜一位,多者克夫。
如命满盘官星为忌,满柱煞星为福反吉。
女命伤官不为贵,伤官运从行克夫。
伤官有制身绝。
女命伤官刑子克夫,为次;
女命官星多者伤夫,主贱。
伤官桃花为妓女命,或主克子息宫。
见贵人一位,或带荣神,或犯绝地。
多富贵,贞洁禄马相随。
桃花带贵,咸池遇马多淫,妨夫破家。
有辰无戌命孤,晚景寂寞。
有戌无辰,初年劳碌,中年好,不妨夫,不克子,风流而淫。
辰戌全则淫乱破家,伤夫克子,夭寿残病。
若贵人少者,不富亦昌。
合贵神,非妓即尼。
论淫贱者,四柱伤官,暗招财损。
招财者,夫显于门户之中。
偏夫者,夫旺于日时之上。
夫衰身旺,主为廉法之人。
鬼旺身衰,必作孤寒滥妇。
凡观阴命之五行,要精察明详矣。
十四、论妇人总诀
推妇人之命与男命大不同,草堂丁进士先生,作“元神趣入法”,照返鬼伏万类,从化女命人法。
纯和清贵,浊乱娼淫。
取官为夫,为福星;财旺生官,则夫纳福。
印绶食神为名,贵有称呼;生气印绶,难为子息。
印绶财官,必生于富贵之家,才貌贤淑。
甲日见辛酉,是正夫。
甲日辛伤官正夫,庚杀是偏夫。
如庚申、辛酉重,乃伤夫再嫁。
若财太多,官煞太旺,乃明暗夫集。
多淫而且滥,财多富而淫。
故女人要财薄,旺夫益子。
如官得地,七杀受伤,食神干旺。
印绶天月二德,荣夫贵子,封赠之命。
妇人八字,伤官、官煞,混杂食神,财旺身衰,为人妬害,好色贪婪,凶顽可畏。
伤官见官,克夫再嫁。
身心劳役,虽不伤夫,亦有病患。
平生欠福,多子不安。
大忌年上伤官,主产厄带疾,否则寿殇。
伤官主人聪明,美貌俊秀。
伤官见财者富,无财者贫。
劫财败财,伤官身旺,贫贱下格。
以七十五格皆是冲官逢合,俱有伤官之忌,虽是富贵,不免淫滥之风。
七杀正官只要一位者良,杀多则夫多。
官煞被合,侍婢妾姊妹争权。凡如甲用辛官,丙合是也。此是被合取之,余仿此,主妇招嫁不定。
八字中伤官,乃官星死绝。
孤辰寡宿、日时空亡,乃孤克之命,或天干透出官煞,地支无官煞,更临休囚死绝,退气之地,乃女绝其夫之气,当作偏房爱妾推之命。
若有天月二德,无产厄血光之患,亦无淫滥之气。
女命只要身弱,主性纯粹,能温柔而侍公姑,助益夫主。
身强欺夫,不孝公姑;是非生事,性多急爆;身弱为病,身强亦然。
八字喜贵,不宜驿马,咸池要经和柔弱,不宜刚健太强,岁运亦同。
外有阴差阳错,孤鸾之日不和嫁娶,皆无花烛成亲。
因亲至眷,寒房孝娶,婚姻转折。
孤鸾云:木虎孀无婿,金猪岂有郎,赤黄马独卧,黑鼠守空房,主女寡而男孤,时中并冲,女则难为夫。
十五、玉照定真经
四阳俱立,定知难有阴尊。
身命逢刑返克,而必须夭贱。【“刑”者,寅刑巳、巳刑申、申刑寅,又丑刑戌、戌刑未,子刑卯,卯刑子也。“克”者,甲乙克戊己,戊己克壬癸,壬癸克丙丁,丙丁克庚辛,庚辛克甲乙,是人命逢之,必主夭贱。此言天干克、地支刑也。天干尊也,地支卑也,上克下则顺,下克上则逆,谓四柱中互相交克刑战也。三犯月合,祖宗尤祸。】
丙戌丁甲,时连戌亥,道士僧人。
魁罡见其往来加临,狱官屠讼。
子午逢之,他乡外立。
戊己惧卯寅休囚,而生大疾。
丙丁亥子,投于江水波涛。
巳午庚辛,男女病多心血。
甲申乙酉,小儿风病肝经。
辛卯庚寅,尤忌大人劳骨病。
申巳双加,遇刑则臂肢有患。
乙犯天罡,阴人媒氏之女。
甲乙同来寅卯,定出长发师姑。
青龙六合逢金,男女尊人之祸。
太阴失路,多生妇女之忧愁。
天后狂情到魁罡,忌於身厄。
生逢酉戌,小心奴婢多憂。
丁旺巽坤,女子诗书好酒。
甲乙壬癸全逢,女作烟花之色。
子午阴阳盛衰,两分卦兆。
东方全见,妻儿则难保长春。
岁日朝时,自身舍立。
全盛逢刑,非法亡殁。
远泛他乡,孤木柱逢多水。
甲逢壬癸,生于江水之中。
相冲辰戌,丙戊居墓者凶。
辰多,而斗讼官嗔;戌见,而凶顽小辈。
四清本主俱全,而文武两升。
四仲见之,有旺则门中生贵。
季中全犯,有㫒而库藏之官。
自刑重见,自死自凶。
子来合丑,宫观闲人。【子为华释之官,丑为云游之人,子合丑为顺,丑合子为逆,凡命得之,则宫观闲人也。】
丑到子乡,复为贞吉;
天魁到卯,破败土田。
木入天魁,复为吉兆。
巳刑传送,道路长行。
申到巳中,行为返覆。
亥朝寅位,滋养外人。
寅入天宫,显然之兆。
酉朝罡上,金土两和。
辰到酉中,和中有讼。
未午合分得失,未吉、午凶。
全逢下克四亲孤,尤忌二尊。【若下俱克上,尤忌父母,则兄弟妻子孤睽也。谓甲申、戊寅之类】
复克于上多,常退阴人小品。【若上俱克下,则主常退阴人小口,谓庚寅、丙申之类。】
三来克下官嗔。【若三上克下,主官中嗔讼也。】
三制上时鬼贼。【若三下克上则有鬼贼之害。】
二上二下同类,则虑妻财之变。【若二上二下互相交克者,则虑妻财变故也。】
十六、女命相法
盖男乃纯阳之形,故其体刚用其健;女本纯阴之形,故体柔而用其弱。
女生柔和秀媚,富贵之兆。若性刚,质暴,贫下之格。
凡“骨法”峭峻,持重少媚,行动稳如平水,声如石中之韻者,贵妇之相。
五岳端厚,骨气磊落,神色温润,瞻视稳而不凡者,夫人之相。
反之,尖头纹额,蛇行雀步,耳反弓目,媚而无态;腰体斜软,掀眉撮口,眉如偃月,声浮气浅,皆轻浮者也。
发黄鼻曲,额高项短,仰而偏颧,额如鸡卵,尤为不吉。行立不端,坐卧不安,齿露项拆者比夭相也。
妇女须带九美。头圆额平,一也。骨细皮滑,二也。唇红齿白,三也。眉长目秀,四也。纤掌厚纹,细如丝,五也,语小声圆,清如流泉,六也。笑不见媚,口不露齿,七也。行步详缓,坐卧闲雅,八也。神气清和,皮肤凝香,九也。
腋下乳间生旋毛者,生中贵子。头尖额角,生旋毛者不吉。眉交接而散薄者,夫无缘。口如一撮者贫,口大如绰者,困;体生硬生者,顽;二腋生硬毛,坐而摇膝者下格。额多横纹贫困,喜剔牙者,有隐事。最忌身粗面细,无不可商。
耳贴唇厚,手掌红润,目静性宽,六府俱盈,丰腰圆背,大富之相。
瞻视分明,法令深,目神澄澈,行缓步轻,富相。
耳长神静,人中深润,项颧有势,项有双條,腹垂皮宽,乃主寿相。
娶妻问德,宜柔顺而色庄。望子问妻,宜厚重而端方。方足指尖,聪明而有寿;背圆腰厚,白手起式隆。失意则对人懊怨,终非贤妇;得志而向人誇语,亦非久长。贫困妇人,盖因胸凸声高,空自忙。淫佚不祥,俱为身粗面细,何事不可商。手如筍尖可羡,心机志巧;面如满月,佇看兰桂飘香。若乃额高颧腫,当少子;坐直视正,定旺夫。唇轻舌长,多出是非;脚长臀濶,不顾声誉。眼恶颧凸,几嫁而未终。头大、额大、声粗、骨粗,乃三嫁之未了。目反声硬,纵七夫亦不符。妇女口阔,先得田宅,而後贫。贤女背厚,终得秀士,以欢姻。眉弯如月,花下之期。耿耿眼光如醉,桑中之约。桃花眼,柳叶眉,罔顾人伦;菩萨脸,郎君面,刑克猶受艰辛。掠鬓整衣,虽闭户而心野;倚物咬指,惯立门而思非。掀唇露刑克,摇头摆手不义。目小神浊,知是贫女;面流嘴噘,谁与为邻。
有威有慈见精神,行坐端庄不动尘;腰厚背圆是富婆,笑看儿孙早登科。
手如鹰爪甲如枪,齿白唇红貌端庄;观物精神不怒威,一叚清幽张幽兰。
一片焦音出素喉,胸高突臀皱眉头;行行坐坐无定止,蛇行雀步自贫穷。
坐时摇膝更不休,又忌腰斜体太柔;两目无神两耳低,思量何必作人妻。
额宽发短面皮黄,行步昂首一字眉;纹成罗䋞怎久存,痣入泪堂更难当。
语笑温柔风韻迭,仪容得体贵夫人;面如满月荣华老,坐享高堂在锦罗。
夫唱妇随荣甲第,课儿读诵事更安。
口如吹火牙似炭,常在人前说苦愁;背削腰斜怎奈何,今日好来明日愁。
目白带黄步乱行,掀唇露齿语无声;眉黄神浊语痴迷,骨少肉多不永年。
山根断命鼻又尖,眼下焦枯克子孙;形貌如此终可叹,独自凄凉徒悲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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