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师《女命详解》撮要

文摘   2024-09-10 08:07   山东  

说明:学习梁师《女命详解》过程中自己敲的笔记,本来要分上、中、下三篇发,结果到”下“撞群了,分享链接还是一篇要收”豆豆“的文章,所以就整在一起了。

一、夫星用“官”与用“杀”

女命夫星用“官”或是用“杀”,分两种情况:

一是女命的“八字”属于“不良”的一种,则用“官”与用“杀”为夫星并无不同,譬如:女命四柱冲、刑、羊刃、比劫重等;

二是女命的“八字”属于“良”的一种,则有时“官”佳,有时“杀”佳,有时则一样。

女命之用“官”,“调候用神”恰好是“七杀”,则用“杀”优于用“官”;反之,“调候用神”若是“正官”,则用“官”优于用“杀”。

如:女命甲日主,生于辰月,以“庚杀”为调候【参考《余氏调候用神表》】,则以“庚”为夫星远比用“辛”正官为夫为佳。女命“庚”日主,生于“卯”月,以“丁官”为调候,则以“丁” 为夫,远比用“丙”七杀为夫为佳。

女命均忌官星被合,一旦遇到“四柱、大运、流年”发生“合克夫星”的情况,则需另论。

二、官杀混杂

“官杀混杂”不能简单地全部视为“不吉”,或者固执于“合杀留官”或“合官留杀”以取清。每一种八字的“官杀混杂”,都可能有“官杀混杂人下贱”以外的因素,故此,切忌对“官杀混杂”先入为主地认为不好,尤其是论“女命”,尤忌直接以“明夫、暗夫”齐见天干而草率定论。

1、日主强弱论。

“官杀混杂”是否为不佳,须依日主对“官、杀”之承受力而言。“正官”须有日主之“临官”地支,“七杀”须有日主之“帝旺”地支,故此,如果“八字”中“正官、七杀”俱全,日主必须在地支上兼有“临官、帝旺”方能承受。如“甲”日主的八字,四柱官杀混杂,须地支兼有“寅卯”方可承受。反之,如果一个八字的地支,已经具备了日主的“临官、帝旺”,非但不忌“官杀混杂”,反而非要不可了。

2、排列组位论。

如果八字无日主的“临官、帝旺”地支,要以“官、杀”所在四柱天干的排列组而分论它的吉凶。假定它是凶(因为未必一定是凶),也有下列三种不同:

A、年干、月干上的“官杀混杂”,不论男女,“三十岁以前”一无所成;

B、月干、时干上的“官杀混杂”,不论男女,皆作体弱多病;

C、年干、时干上的“官杀混杂”,不论男女,皆指对“子女有妨”。

3、有根无根论。

如果天干是“官杀混杂”,而地支中之“支藏天干”只有“正官”,而没有“七杀”,则只有“合杀留官”,不可取“合官留杀”,否则,等同破格。

如果天干“官杀混杂”,地支藏干“官杀”俱有,则为“官杀争强”,不能取“合官”或“合杀”,唯一办法,是此八字兼备日主之“禄、刃”,使其成“身杀两停”(最佳是“火金”两停),即使是女命,也是女中英豪。

4、调候专用论。

八字以“调候”为急,故此,凡属于下列之命造,不论男女,皆不忌天干“官杀混杂”。

“调候为先”的八字:“丙日酉月(调候用神壬癸),丁日午月(调候用神壬癸),庚日卯月(调候丁丙),庚日酉月(调候丁丙),庚日亥月(调候丙),庚日子月(调候丙),庚日丑月(调候丙)

以上包括“金水伤官要见官”的组合,至于“正官”可见“伤官”则并不以此为标准,另见“正官可见伤官”之章节。

5、官杀俱旺论。

这是指任何一个八字,月令地支是日主之“官杀”旺位,这才是真正可畏的“官杀混杂”。譬如:“甲”日主女命,生于“酉”月,是“辛正官”临官之支,若天干又见“官杀混杂”,这才是真正必须“合杀留官”的八字;如果“甲”日主生于“申”月,而天干“官杀混杂”,如此就必须“合官留杀”。

十天干之女命,独以“壬、癸”日主的女命,不甚忌此项之“官杀专旺”【土无衰旺,只宜论多少】。

6、轻重取舍论。

是指八字中,“正官”或“七杀”,其中有一个是日主的“调候用神”,譬如:“丙”日主生于“辰”月,即以“壬”水为“调候用神”,也以“壬”为“七杀夫星”,又是八字中之“天月德贵人”。故此,如果这个八字天干为“官杀混杂”,甚至这个八字根本上是成了癸水“正官格”,也只有“合癸正官,留壬七杀”的取用,断无“合壬留癸”之论。

三、夫星“带合”

“狭义”而论,“夫星带合”往往只将其看为“丈夫被另外一个女人所牵住”,视之为“有外遇”,或者解释为“此女命与有妻子的男人同居”。

“广义”而言,则有四种层面:

1、五行化强论。是指“合夫”的五行,适为“制夫”之五行,这是最严重的一种,这种“夫星被合”甚至可以推论为“丧夫”。

譬如:“甲”日主的女命,生于“寅、巳、午”三个月令中之任何一月,如果以“辛”正官为夫,四柱有“丙”合,或者大运有“丙”运,如此之“丙辛”合夫,即为“强火练金”,乃指“丧夫”之合了。

2、五行化绝论。是指“合夫”的五行,适为“夫星”失令之时,如此,则仅作“丈夫有外遇”之论。

譬如:“庚”日主的女命,生于“秋、冬”二季,不论是以“丙”为夫,或是以“丁”为夫,只要见到“丙辛合”,或者“丁壬合”,都可以推论为“丈夫有外遇”,并不作“丧夫”之论。

3、调候化合论。是指“夫星”恰好是“调候用神”,如此之“合夫”,则须要兼顾到“用神”被合的不良现象。

譬如:“庚”日主的女命,生于“木”月,又以“丁”正官为夫,如果遇至“丁壬”合,则以合“用神”之不吉,优先于“合夫星”的不吉。

“合调候用神”与“合夫星”的吉凶含义不同,因为“合夫星”只是指“丈夫”一项事理,“合用神”则与整个命造有关。故此,“合夫星”恰为“合用神”的命造,从重而论。

4、格局兼合论。女命的“夫星”是固定的,然而,每一个女命的“格局”,却并不是固定的。譬如:女命一定是以“正官”或者“七杀”为夫星,然而,其八字却不一定是什么格局,可能是“正官格、七杀格、正印格、食神格...”等等。

“夫星”不宜与“调候用神”带合,同样也不宜与其命造的“格局”天干相合。

阳日主——甲、丙、戊、庚、壬日生的女命,“食神”合正官,“劫财”合七杀;

阴日主——乙、丁、己、辛、癸日生的女命,“比肩”合正官,“伤官”合七杀。

四、《女命十干诗诀》旨引

“女命十干诗诀旨引”包含了女命的“调候、冲合、夫星强弱、官杀混杂、比劫、伤官...”等等的种种推理精华。

甲夫巳午及寅宫,遇丙合辛被火熔。身旺食神家富足,独眠孤枕怨春风。”

“乙庚夏月金正疲,运向西方夫得时。丙子不来金水好,东方遇乙贵分之。”

“丙夫夏癸月藏伤,若遇庚辛酉地祥。木火透干能泄水,夫财虽旺发难长。”

“己夫秋甲暗伤支,乙见干头两佳期。除是东方逢木旺,击伤金木又支持。”

“庚夫金水月逢丁,壬丙干头两见争。富贵春风衾枕冷,伤官支上怕分情。”

“辛官金水月夫轻,再遇辛刃两度新。行运木火难勝福,不伤自己也伤人。”

“癸水先於寅卯中,合戊经行南地宜。只恐干中明见甲,自怜衾枕与谁依。”

1、“甲夫巳午及寅宫,

遇丙合辛被火熔;

身旺食神家富足,

独眠孤枕怨春风。”

女命:己酉、丙寅、甲寅、辛未



天德

天乙贵

天德合

“甲”日主出生之女命, 辛正官为夫,如果是生于“寅、巳、午”三个火旺之月, 最忌天干或者大运透丙,“丙辛”合去官星。因月令“寅巳午”为火旺之地,“辛”正官被合入丙火之中,作“强火炼金”,有“丧夫”之虞。

A、“丧夫”不必定以四柱见“冲刑”而论,女命四柱带刑冲,只是不吉,而非丧偶。

B、“丙”是调候用神,“调候”合“夫星”,丧不丧夫是另外一回事,“夫星、调候”合可论作有好环境。

C、“甲”日主之“正官”夫星被合而论作“丧夫”,只限于“寅巳午”三个月。如果出生于其他月令的女命,即使是“合夫星”只是“共用”,而不作“丧夫”之论。

D、“调候用神”合“夫星”者,虽“孤寡”,但不会有改嫁之虞,即使大运入桃花、官杀旺地,不作再婚之论。

E、有钱。甲木生于寅巳午月,身旺、食神旺,有调候,故而有钱。

2、“乙庚夏月金正疲,

运向西方夫得时;

丙子不来金水好,

东方运乙贵分之。”

正印伤官

正官
壬寅
丙午

庚辰

“乙”日主之女命,以“庚”为夫星,生于“巳午未”夏季,乃是“火炼夫星”之月,故曰:“金正疲”。大运入西方金运则发,无西方金运,就难有特达之机会,最忌见“丙”与“子”,乃主贫困之妇女,如果遇“乙”比肩来合“庚”正官,则主丈夫有外遇,或者自己是“外室”。

A、庚金不畏“绝”而畏“火”,所以“夫临绝地,不适于庚夫”。

B、月令五行反克夫星五行,靠大运。

C、月令五行反克夫星五行,又遇夫星被合,只作有外遇、外室,不作丧夫。

D、月令五行反克夫星五行者,畏冲刑。

E、月令五行反克夫星五行的“正官”,若见“丙伤官”,乃贫困之妇女,不作“丧夫”之论。

F、“丙癸”虽为调候用神,对冲之时,调候用神失效。

3、“丙夫夏癸月藏伤,

若遇辛庚酉地祥;

木火透干能泄水,

夫财虽旺发难长。”

劫财
正印
正官
丁丑乙巳

癸巳

“丙”日主的女命以“癸”为夫星,生於“巳午未”三个月令,月支之藏干皆有食伤存在。喜入“庚辛酉”等金运(财),方有夫运转佳之时。如果八字本身的天干有“甲乙丙丁”等之字面透出,即使是有“庚辛酉”之财运,夫财也不会发达得很久。

A、丙日主生于夏月,基本上是“壬”七杀为调候,若用“癸”正官为夫,本来即不是极佳之配属;

B、癸正官之夫星,生于“夏月”,即是“己”伤官当令,伤官当令又用正官为夫,只要“己”伤官不透天干,亦不为害甚烈,只要有“金”运作通关,仍可以论为有钱的妇女;

C、如果八字本身天干,先透出“甲乙丙丁”(印、比劫),则亦是不会久富;

D、以“财”通关之“当令伤官用官星”,不喜再用“印、比”扶身。

4、“己夫秋甲暗伤支,

乙见干头两佳期;

除是东方逢木旺,

击伤金木又交持。”


正官

庚辰
甲申

乙丑

“己”日主的女命,以“甲”正官为夫,生于秋季,乃是甲夫引绝之地。

除非是日时地支木旺,或者是大运入旺木之运,晚年仍可以有佳运可论。

如果天干“官杀混杂”,则主二度结婚,而又以第二次的婚姻比第一次佳良。

A、“夫星坐绝”的女命,只论作姻缘不佳,离婚或者寡居;

B、“夫星坐绝”而又见“官杀混杂”者,不作私生活不佳之论,乃以“两度婚姻”论之;

C、若大运有“木”运,中年则环境可能略为见佳,否则皆指晚年之福;

D、“夫星坐绝”者,不畏“伤官”。

5、“庚夫金水月逢丁,

壬丙干头两见争;

富贵春风衾枕冷,

伤官支上怕分情。”

食神
伤官

正官
壬午癸丑

丁丑

“庚”日主的女命是以“丁”正官为夫星,“金、水”月就是秋、冬二季的含义,尤以冬季为最,即是常称之为“金寒水冷”之“金水伤官”要“丙丁”。“丁”官最怕被合,以及亦怕“官杀混杂”。如见“壬、丙”天干者,主此是富贵之妇人,但并不得丈夫之专宠。

A、“金水伤官”之女命,用“丁”官为夫,带合则丈夫分情;

B、“丙”是“调候用神”,即使是与“丁”正官成“官杀混杂”,因为是“调候用神”之故,仍主为富贵之女人,因而“夫星”为“调候用神”,反比“夫星”当令为佳。

6、“辛官金夫水月轻,

再遇辛壬两度新;

运行木火难胜福,

不伤自己也伤人。”

偏印
正官

伤官
己丑丙子

壬辰

“辛”日主的女命,以“丙”为夫星,生于秋、冬,乃是“丙”火夫星失令之时,所以大运行于“木火”之地,按常法夫星即可因大运之扶助而转佳。然而,如果天干又有“壬”伤官,或者是“辛”比肩,则大运助夫运亦为不济事,有“再婚”之论。

A、“辛”日主女命,生于“冬季”,要比“庚”日主的女命,婚姻状况差得多,大运亦无法协助,不比“乙”日主的女命,可以靠大运以助夫运。

B、所谓“再遇辛壬二度新”,是指子、丑两个冬月,亥月则不做此论。基于“辛”日主几乎都是以“壬”为用神,只有“子、丑”月是用“丙丁”,冬月之辛日女命,再见“壬辛”,即是“用神与夫星合一,而受冲合”,因此而论为“再嫁”。

7、“癸水生于寅卯月,

合戊经行南地宜;

只恐干中明见甲,

自怜衾枕与谁依。”

正印
正官

比肩
庚午戊寅

癸亥

“癸”日主的女命,是以“戊”土为夫星,生于“寅卯”之春月,乃虚弱之地。最喜见“戊癸”合火,以“火”运而生扶“戊”土之夫星。“寅卯”为“木旺”之月令,如果以旺木天干透出“甲”木,制“戊”土夫星,乃是主“寡妇”,或者是尼师独居之命。

A、夫星合日主,恒常不被认为合宜之事理,惟以“癸”日主生于“寅卯”月,非但不忌,而且视为大吉。

B、“戊、癸”带合之女命,须有“火”地的南方运,否则也没有什么优良之境地;

C、“癸”日主之女命,生于“春”月,最忌“甲”伤官,却并不很忌“己”七杀,所以是只怕“伤官制夫”,不畏“七杀混杂”。

8、基于以上这些《女命诗诀》,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1)“食神”当令,相见夫星,是有钱之女人;如甲日“丙、辛”相见于“寅巳午”月,乙日“丁、庚”相见于“巳午戌”月,丙日“戊、癸”相见于“寅巳午”月等;

(2)“调候用神”制夫星,夫有外遇,乃是寂寞之有钱女人。如甲日“丙、丁”见于天干,生于“子、丑”月,乙日“丙”见于天干,生于“寅、卯”月等;

(3)“夫星引绝”而“官杀混杂”,主二次婚姻,而第二次比第一次佳;

(4)“夫星引绝”见“伤官混官”,主再婚,俱主辛勤之女命。

以女命之出生日“十天干”对“十二月支”,分别以“正官”为夫、“七杀”为夫,列表于后。若遇八字不适用之处,则改用“五局冲刑、神煞、提要...”之法,另再酌议。

六、夫星喜忌表

1、甲日主

寅月辛正官四柱透“丙”,或大运入“丙”运,乃富有之寡妇,不忌冲刑。
庚七杀庚杀坐绝,忌冲刑,以及天干透出“乙”劫财,遇之“夫”不专属。
卯月辛正官辛正官坐绝,忌冲刑,忌“丙”食神合,不忌“官杀混杂”。
庚七杀庚杀即“调候用神”,不忌合杀而忌辛官混杀。
辰月
辛正官天干“甲、乙”并见者,丧夫;大忌“丁”伤官出天干。
庚七杀庚杀即“调候用神”。天干“甲、乙”并透,不吉祥之命。
巳月
辛正官无“癸”印者不吉。
庚七杀无“癸”印者不吉。
午月
辛正官无“癸”印者不吉,入“火”运,得大疾。
庚七杀无“癸”印者不吉,天干有“壬、癸”,先贫后富。
未月
辛正官无“癸”印者不吉,天干有“丁”伤官,为人仁寿。
庚七杀无“癸”印或“辰”支者不吉。
申月辛正官最忌“官杀混杂”,不忌“丁”伤官。
庚七杀不忌“劫财、羊刃”,最忌“官杀混杂”
酉月
辛正官忌“官杀混杂”,天干无“丙”或“丁”,孤命。
庚七杀忌“官杀混杂”,忌天干透“癸”印。
戌月
辛正官大忌用“正官”为夫,以夫星归库。
庚七杀忌“己”正财,不忌“戊”偏财。
亥月辛正官天干不喜见“己”正财。
庚七杀天干不喜见“己”正财。
子月
辛正官不忌“丁伤官”
庚七杀见“丁”伤官,为富有之命。
丑月
辛正官不忌“丁伤官”,不忌“官杀混杂”
庚七杀见“丁伤官”为富有之命,无“庚”杀者,主多病。

2、乙日主

寅月庚正官见“丙伤官”为富有之女命;忌“丁食神”,不忌“夫绝”。
辛七杀忌见“丙伤官”。
卯月庚正官见“丙伤官”为富有之女命,忌地支有“辰”字。
辛七杀不忌“夫”绝,忌地支有“辰”字。
辰月
庚正官忌“丙伤官、丁食神”;“乙酉”合“庚辰”亦无效;
辛七杀忌“丙伤官、丁食神”;只宜以“辛”七杀为夫。
巳月
庚正官忌“丙、丁、子”,主婚姻有变;无西方金运,主辛勤之命。
辛七杀忌“丙、丁、子”,无西方金运,主辛勤之命。
午月
庚正官忌无“壬、癸”印。
辛七杀忌无“壬、癸”印。
未月
庚正官不忌“丙”伤官;天干透“甲”等同桃花。
辛七杀忌“丙”伤官,天干透甲等同桃花。
申月庚正官最忌“官杀混杂”,不忌“丙”伤官;无“己”偏财者贫困。
辛七杀忌“丙伤官”合辛七杀。
酉月
庚正官无“丁”食神者,一生多病。
辛七杀最忌“官杀混杂”,无“丁”食神者,一生多病。
戌月
庚正官平常之命。
辛七杀无“杀”不为高。
亥月庚正官不忌“丙伤官”,天干见二“乙”者,是非之人。
辛七杀忌“丙”伤官。
子月
庚正官不忌“丙伤官”,忌“癸”水出天干。
辛七杀忌“丙伤官”。二见“丁”干,为人多谋。
丑月
庚正官不忌“丙伤官”,忌“癸”水出天干。
辛七杀忌“丙伤官”,忌“癸”水出天干。

3、丙日主

寅月癸正官最忌“戊、己”食伤,忌“丁”劫财出天干。
壬七杀忌“丁”劫财出干,辛年辛时,祖业不继。
卯月癸正官不忌“己”伤官,忌“戊”食神;忌“丁”劫财出干。
壬七杀不忌“己”伤官,忌“丁”劫财出干。
辰月
癸正官忌“己”伤官。
壬七杀忌“丁”劫财出干;“壬甲”杀印二缺,下命。
巳月
癸正官见“己”伤官在天干,乃极现实之人。
壬七杀“甲、乙”俱见天干,有意外之灾。
午月
癸正官忌“己”伤官
壬七杀不忌二“壬”之重杀。
未月
癸正官忌“己”伤官出干
壬七杀忌“己”伤官出干
申月癸正官
壬七杀忌“戊”食神制杀。
酉月
癸正官不忌“官杀混杂”,多“辛”老来贫;忌“戊、己”食伤出干。
壬七杀不忌“官杀混杂”,多辛老来贫;忌“戊、己”食伤出干。
戌月
癸正官大忌“己”伤官。
壬七杀忌“丁”劫财出干。
亥月癸正官大忌“己”伤官。
壬七杀
子月
癸正官忌“官杀混杂”,亦忌“己”伤官;不忌“比、劫”。
壬七杀忌“官杀混杂”,亦忌“己”伤官;不忌“比、劫”。
丑月
癸正官“官、杀混杂”与“己”伤官均不忌。
壬七杀“官、杀混杂”与“己”伤官均不忌。

4、丁日主

寅月壬正官忌比肩出干;丁壬合者,独以“寅”时为吉。
癸七杀忌“戊”伤官出干,喜生于“庚子”时。
卯月壬正官忌无“庚”正财,以及“比肩”出干;大忌“乙”出干。
癸七杀忌无“庚”正财,以及“乙”出天干,忌“乙”合“庚”用神。
辰月
壬正官忌“己”食神,不忌“戊”伤官;忌“丁”比肩。
癸七杀用“癸”为无者,婚姻甚迟。喜“戊、己”食伤俱全。
巳月
壬正官忌“己”食神,不忌“戊”伤官。尤忌“丙”出天干。
癸七杀忌“戊”伤官;天干见“乙”为软弱之人。
午月
壬正官不忌“官、杀混杂”;“甲、乙”出天干,不利子女。
癸七杀不忌“官杀混杂”,“丙、丁”出天干,孤独之命。
未月
壬正官忌“己”食神出干;天干忌“二丙夹丁”,幼年极贫。
癸七杀忌“戊”伤官合七杀,天干忌“二丙夹丁”。
申月壬正官忌“己”食神出干,不忌“丙”劫财。
癸七杀忌“己”食神出干,用“癸”官为夫者,多有迁移。
酉月
壬正官忌“己”食神出干;忌“壬”比肩出干。
癸七杀忌“己”食神出干。
戌月
壬正官忌“己”食神出干;不宜用“壬”正官为夫星。
癸七杀忌“己”食神出干。
亥月壬正官忌“官杀混杂”、“己”食神。无“甲”出天干,平常之命。
癸七杀忌“官杀混杂”、“戊”伤官;无“甲”出天干,平常之命。
子月
壬正官忌“官杀混杂”、“己”食神;喜见“甲、庚”在天干。
癸七杀

忌“官杀混杂”、“己”食神制杀。

丑月
壬正官忌“官杀混杂”、“己”食神;忌天干有二个“正官”。
癸七杀忌“官杀混杂”、“戊”伤官,地支合木,有意外之财。

5、戊日主

寅月乙正官大忌“辛”伤官合“丙”用神;“戊午”日无“庚”者不吉祥。
甲七杀地支会火,无“壬癸”者孤;戊午日,无“庚”者不吉祥。
卯月乙正官不忌“官杀混杂”。
甲七杀

最忌“伤官”出干;有“庚、辛”者,上命。

辰月
乙正官最忌“官杀混杂”;切忌五行不全,辛劳之命。
甲七杀大忌天干并见“己”劫财,切忌五行不全,辛劳之命。
巳月
乙正官忌“官杀混杂”,无“壬、癸”者,亲属刑克。
甲七杀无“壬、癸”者,亲属刑克。
午月
乙正官无“水”者凶,又忌“子、午”冲;“己”劫财出干,损坏一切。
甲七杀无“水”者凶,又忌“子午”冲,“己”劫财出干,损坏一切。
未月
乙正官忌以“乙”正官为夫;不忌“官杀混杂”。
甲七杀忌“戊”比肩并见天干;忌“庚”字出天干。
申月乙正官最忌“辛”伤官,合“丙”用神。
甲七杀忌“辛”伤官制杀。
酉月
乙正官大忌“辛”伤官;不忌“戊、己”比肩出干。
甲七杀不忌“戊”比肩并见天干。
戌月
乙正官最忌“官杀混杂”;忌“丙、丁”出天干。
甲七杀忌“己”劫财并见天干;忌“丙、丁”出天干。
亥月乙正官最忌“官杀混杂”;无“丙”字者,婚姻难成。
甲七杀忌“己”劫财并见天干;无“丙”字者,婚姻难成。
子月
乙正官大忌“辛伤官”出天干;忌无“丙”字。
甲七杀忌“辛”伤官;忌无“丙”字。
丑月
乙正官大忌“辛”伤官出天干;忌无“丙”字;
甲七杀忌“辛”伤官合用神;忌无“丙”字,不忌“比、劫”。

6、己日主

寅月甲正官忌“己”比肩,及“辛”食神;无“庚”字不佳,不忌无财。
乙七杀忌“官杀混杂”;亦不宜用“乙”为夫星。
卯月甲正官忌“官杀混杂”与“己”比肩并见;无“丙”字者辛劳。
乙七杀

忌“官杀混杂”,无“丙”字者辛劳。

辰月
甲正官忌“比肩”与“辛”食神。
乙七杀忌“辛”食神制杀。
巳月
甲正官

忌“戊”劫财并见天干

无“壬、癸”水者,孤贫到老。

乙七杀

忌“戊”劫财并见天干

无“壬、癸”水者,孤贫到老。

午月
甲正官

忌“己”比肩并见天干

无“壬、癸”水者,孤贫到老。

乙七杀

忌“己”比肩并见天干

无“壬、癸”水者,孤贫到老。

未月
甲正官最忌“官杀混杂”。
乙七杀忌“己”比肩并见天干。
申月甲正官忌“辛”食神。
乙七杀忌“辛”食神;不宜用“乙”为夫。
酉月
甲正官忌“辛”食神
乙七杀忌“辛”食神,不宜用“乙”为人。
戌月
甲正官忌“官杀混杂”。
乙七杀不宜用“乙”为夫。
亥月甲正官忌“己”比肩并见天干。
乙七杀忌“辛”食神制杀。
子月
甲正官

最忌“辛”食神出天干

不忌“戊”劫财。

乙七杀

最忌“辛”食神制杀

不忌“戊”劫财。

丑月
甲正官

最忌“辛”食神出天干

不忌“戊”劫财。

乙七杀

最忌“辛”食神制杀

不忌“戊”劫财。

7、庚日主

寅月丁正官

“戊”字透干,孤命

最忌见“癸”伤官。

丙七杀“戊”字透干,孤命。
卯月丁正官忌“官杀混杂”,以“壬”食神合官;尤忌“癸”伤官。
丙七杀

忌“壬”食神合“丁”用神;“戊”字透干者孤命。

辰月
丁正官忌“辛”劫财;无“丙、丁”者夭。
丙七杀不宜用“丙”为夫;无“丙、丁”者夭。
巳月
丁正官不宜以“丁”为夫。
丙七杀

无“壬”者婚姻不久

不忌“壬癸”食伤出干。

午月
丁正官不忌“癸”伤官,不忌“壬”字;无“水”者下格。
丙七杀忌天干不透“壬、癸”食伤;无“水”必须“己”出天干。
未月
丁正官大忌“官杀混杂”;尤忌“癸伤官”。
丙七杀不宜以“丙”七杀为夫。
申月丁正官最忌天干见“丙、壬”。
丙七杀忌“壬”食神;不宜用“丙”杀为夫。
酉月
丁正官忌“壬、丙”出天干;不忌“官杀混杂”。
丙七杀忌“壬”食神,不忌“官杀混杂”。
戌月
丁正官不宜以“丁”为夫;无“壬、甲”者下命。
丙七杀

无“壬、甲”者下命;忌“戊、己”出天干。

亥月丁正官不忌“官杀混杂”,忌“壬”出干。
丙七杀忌“壬”食神出干。
子月
丁正官不忌“官杀混杂”,无“丙、丁”者夭贫。
丙七杀不忌“官杀混杂”,无“丙、丁”者夭贫。
丑月
丁正官不忌“官杀混杂”,无“丙、丁”者夭贫。
丙七杀不忌“官杀混杂”,无“丙、丁”者夭贫。

8、辛日主

寅月丙正官忌“甲、乙”财星出天干;不忌“壬”伤官。
丁七杀忌“甲、乙”财星出天干。
卯月丙正官不忌“壬”伤官;忌“戊、己”出天干。
丁七杀

不忌“庚”字出干;无“壬”,夭疾之命。

辰月
丙正官不忌“壬伤官”;大忌“丙”字出天干。
丁七杀天干二见“比、劫”者夭疾;大忌“丙”字出天干。
巳月
丙正官不忌“壬伤官”;无“壬、癸”水者夭。
丁七杀无“壬、癸”水者夭。
午月
丙正官不忌“官杀混杂”,忌地支成“火”局。
丁七杀不忌“官杀混杂”,无“壬、癸”水者夭。
未月
丙正官不忌“官杀混杂”,见“壬”伤官,则带“庚”者富。
丁七杀不忌“官杀混杂”,见“壬”伤官,则带“庚”者富。
申月丙正官不忌“壬”伤官;
丁七杀不忌“壬”伤官。
酉月
丙正官不忌“壬”伤官。
丁七杀不忌“壬”伤官。
戌月
丙正官喜见“壬伤官”;忌以“己”印泄官。
丁七杀

不宜用“丁”七杀为夫;忌以“己”印化杀。

亥月丙正官不忌“壬伤官”,喜生于“壬辰”时。
丁七杀并见“七杀”者,婚姻不久。
子月
丙正官忌见“壬伤官”,二辛合丙,有夫亦如无。
丁七杀不忌“官杀混杂”。
丑月
丙正官忌见“癸”出天干,二辛合丙,有夫亦如无。
丁七杀不忌“官杀混杂”。

9、壬日主

寅月己正官忌“甲”食神出天干。
戊七杀不可“金”化杀,亦不能木制杀;独用“子”刃者上命。
卯月己正官

忌“乙”伤官合“庚”用神

“甲”合“己”官者,贫困。

戊七杀

忌“癸”劫财并见天干;忌“丁”字出天干。

辰月
己正官不宜用“己”正官为夫。
戊七杀不喜天干之“七杀”,藏支即可。
巳月
己正官

地支会“水”者,富命

有“癸”无“壬”者夭疾。

戊七杀“庚”出天干者,下命。
午月
己正官忌“癸”劫财。
戊七杀忌“癸”劫财。
未月
己正官忌“乙”伤官合“庚”用神,“己”正官宜藏地支。
戊七杀“戊”七杀宜藏地支。
申月己正官不宜用“己”正官为夫。
戊七杀

大忌“官杀混杂”;

“壬”出天干,乃尼师之命。

酉月
己正官不宜用“己”正官为夫。
戊七杀用“戊”为夫者,地支须有“子”字。
戌月
己正官

不宜以“己”正官为夫

不忌“甲”合“己”夫。
戊七杀

无“甲”者,辛劳之命。

亥月己正官

忌“官杀混杂”;

地支有“子”字,“己”官无效。

戊七杀忌“官杀混杂”。
子月
己正官忌“官杀混杂”,天干二“丁”者,争夫之兆。
戊七杀忌“官杀混杂”。“丁未”时者,有权之女命。
丑月
己正官无“丙”字者,贫困之命。
戊七杀无“丙、丁”者,一世贫困。

10、癸日主

寅月戊正官无“金”印者,辛劳之命。
己七杀二见“戊、己”又无“金”者,残疾之人。
卯月戊正官

忌“乙”食神合“庚”调候用神

无“庚、辛”金者,无子之兆。

己七杀

无“庚、辛”者,无子之兆。

辰月
戊正官无“辛”者,有智而贫。
己七杀
巳月
戊正官无“辛”偏印者下格;“丁”字出天干,亲属有刑丧。(父?)
己七杀无“辛”偏印者下格;“丁”字出天干,亲属有刑丧。
午月
戊正官忌“乙”食神合“庚”调候用神。
己七杀忌“乙”食神出天干。
未月
戊正官忌“乙”食神出天干。
己七杀忌“乙”食神出天干。
申月戊正官大忌“壬、癸”比、劫出天干;无“丁”者贫困。
己七杀大忌“壬、癸”比、劫出天干;无“丁”者贫困。
酉月
戊正官“戊”官透出天干,无“壬、癸”者,孤贫。
己七杀“己”杀透天干,无“壬、癸”者,孤贫。
戌月
戊正官忌“乙”食神出天干,不忌“甲”伤官。
己七杀

忌“乙”食神出天干,不忌“甲”伤官。

亥月戊正官“戊”正官见“甲乙”食伤,无“金”者夭疾。
己七杀不宜以“己”杀为夫。
子月
戊正官无“丙”正财者下格;天干无“火、金”者,无子。
己七杀无“丙”正财者下格;天干无“火、金”者,无子。
丑月
戊正官无“丙、丁”财星者下格;地支须有寅、巳、午。
己七杀无“丙、丁”财星者下格;地支须有寅、巳、午。


七、女命兰台诀

《兰台诀》是以“时柱”为主的一种推论,在大的体系而言,是与“命宫、胎元”等体系较为接近。先贤徐乐吾氏,对《兰台法诀》备加推崇,曾经在他的注释中明白推荐此法,认为是当“用神”无法适于八字之时,就应该改用《兰台法诀》,或《李虚中命书》为主。

八、杂论女命

女命大抵皆以“夫星”为第一优先推论之重点,狭义来讲,无非是以“自己的丈夫喜欢不喜欢她”视为很重要的事,通常将“夫妻”发生严重的不和谐,简单分为四种:

一是指丈夫天性风流。这样的人毕竟只占很少数;

二是指性格问题。大抵是指一些私人生活习惯上的不同,又不便与外人言说。

三是金钱上的问题。俗谓“贫穷夫妻百事哀”,丈夫失业久了,或脾气有些反常;家里钱紧了,太太也可能有些怨言,久之就可能引发其他问题。

四是健康疾病问题。

1、“体弱有疾”例表(表一)


甲乙日丙丁日戊己日
庚辛日
壬癸日
寅月杀印相生格正官或七杀格


卯月杀印相生格

正官或七杀可格
辰月


正官或七杀格正官或七杀格
巳月

正官或七杀格正官或七杀格
正官或七杀格

午月
食神或伤官格


正财或偏财格
未月
食神或伤官格

无丙丁者夭寿
申月



无丙丁者夭寿
酉月




戌月




亥月





子月
正印或偏印格
正财或偏财格无丙丁者夭寿
丑月


食神或伤官格



2、“性格木讷”例表(表二)


甲乙日丙丁日戊己日
庚辛日
壬癸日
寅月正印或偏印格

良神或伤官格
正官或七杀格
卯月正印或偏印格



正印或偏印格
辰月





巳月



食神或伤官格

午月


正印或偏印格
正印或偏印格
未月





申月
食神或伤官格



正财或偏财格
酉月食神或伤官格
食神或伤官格


戌月




亥月


食神或伤官格

子月


正官或七杀格

丑月

食神或伤官格


3、女命例式

例一:丁未、丁未、甲戌、癸酉

伤官
伤官
正印
丁未丁未
甲戌
癸酉
丁乙己
丁乙己
辛丁戊
伤劫财伤劫财
官伤才

大运:戊申、己酉、庚戌、辛亥、壬子、癸丑

A、此造为丁火伤官格,生于未月,符合例表(一)中的“体弱多病”;

B、癸、丁虽为调候用神,只主富裕,仍作体弱多病之论;不论作“离寡”之断。

甲木日主生于未月,未为木库,入墓之时,不作旺论。戌未相刑、酉戌相穿,年月两重伤官,泄身过重,早年必身弱多病,初运即入官杀之地,戊申绝处,财助杀,恐难成人。

例二:丁丑、丙午、壬午、乙巳





丁丑丙午
壬午
乙巳
癸辛己丁己
丁己
戊庚丙
劫印官
财官
财官
杀卩才
大运:丁未、戊申、己酉、庚戌、辛亥、壬子、癸丑

A、此造为丙丁“财格”,生于午月,符合例表(一)中体弱多病;

B、壬生午月,以丑中之癸为“调候”,又见年干己土制之;

C、论作体弱,又不得夫宠。

例三:壬辰、丙午、戊戌、甲寅




壬辰丙午
戊戌
甲寅
乙癸戊丁己
辛丁戊
戊丙甲
官财比印劫
伤印比
比卩杀

A、此造透丙会火为印格,以“壬申”为调候用神,符合例表(二)性格木讷寡言而内心刚强之一条;

B、以调候合宜只作难伺候之论。

例四:乙丑、己丑、丁丑、丁未

A、此造地支皆土支,透己为食神格;符合表(二)之条件;

B、四柱不见“甲庚”之调候用神;

C、四柱又为全阴;

D、乃作性格阴沉寡言无表情之人,且主婚姻不良。

九、女命流年例式




辛卯丙申
戊申
壬子

戊壬庚
戊壬庚

比才食
比才食

大运:丁酉、戊戌、己亥、庚子、辛丑、壬寅、癸卯

1、此造

A、年月“丙申、辛卯”干支双合,合及“卯”中正官夫星,乃夫星干支暗合。四柱中,唯一的“乙”正官被合于月柱。依此项,主三十岁前,若有婚姻之事,听命於家长;若三十岁前结婚,丈夫恐有争妬之憂(年月双合不足以认取早婚迟婚之定论)。

B、生日为“戊申”日,土猴。戊申日女命宜迟婚,早婚不吉。

孤鸾煞:“木火逢蛇大不祥,金猪何必强猖狂,土猴木虎夫何在,时对孤鸾舞一场。”,乙巳、丁巳、辛亥、戊申、甲寅,又丙午、戊午、壬子等日,为孤鸾煞。古歌云:“孤鸾犯日本无儿, 一见官星得子奇, 运遇旺乡名姐妹, 临风惆怅绿楼时。” 命犯孤鸾之女,性情桀骜不驯,做事有板有眼,说话有理有据,一副巾帼不让须眉之相。男人见之心存忌惮,唯恐避之不及,何能有子女?破解之法就是:生子。

C、“乙”正官夫星引至月支“申”为“胎绝”之地,夫星合胎绝,条件不高;

D、“申”月、子时,有厌世之思想;

E、“调候用神”取“丙、癸、甲”,有“丙”但为“丙辛”所合,而无“癸、甲”二字,等同无“调候用神”。唯一调候用神丙字被合,依余春台氏之说,认知为“无夫”之论,可取“大运、流年”之丙字弥补。

F、此造“格局”入“时上偏财格”,时个偏财,地支“壬”与“戊”日主之根同透“申”支,主有财而利己守财之人。又依沈孝瞻氏之“格局”取用,“财格”带“丙”偏印及庚食神者,忌又见“卯”乙正官及“辛”伤官,好在“辛卯”皆双合,不为大害,仍仅以合“用神、夫星”之一项而论。

G、大运喜逆行,且忌“午”运。依《神峰通考》,戊日申月,不论男妇大运皆喜逆行,不喜顺行。此造为阴女,正属顺行之运,故而大运纵然有喜神之地,亦不作大吉之说。

合论:“三十五岁以前未婚,远居他乡为宜;精于理财,为善于经商之女性;有厌世思想;无子,兄弟姐妹四人;父母双全。”

2、大运、流年

大运所须注意事项:

(1)扶抑日主;

(2)扶抑四柱的调候用神;

(3)会合四柱地支解除既有之冲刑;

(4)慎视因“大运”与四柱地支,形成新的冲刑;

(5)慎视“大运”构成四柱“调候”之忌神;

(6)慎视“大运”构成命造“格局”方面之“十四制式”喜忌之影响。

(7)财、官、印在“大运”地支上的“绝、墓”之地。

此造一岁起运,第一步运为“丁酉”,依次戊戌、己亥、庚子、辛丑

A、余氏调候以“丙”火为用,四柱有“丙”,大运无“丙”火地支之运,故而整个大运无“调候用神”得地之运。

B、余氏大运喜忌,以“戊日申月”,必以“逆运”入火地方佳,观点与余氏相同,此造行“顺运”,基本是不理想的。

C、以“格局”而言,属于“壬偏财格”,如果纯以单纯的格局,大抵偏财格忌“比、劫、刃”之运程,如果仅用之四柱本身而言,即使以“偏财格兼偏印”,可以视之为虽美,亦不足取。

戊日申月,一旦有“丙”调候,依《余氏用神表解》而论,财以“财”格为佳局。有“丙”调候,则可以不必再多考虑“日主强弱”,可以视同“身格两停”。

戊日申月,有“丙”调候,入“偏财”格,则以“甲”为喜神,四柱并无“甲”之喜神,则在大运中优先视看有无“甲”运。此造并无“甲”运。

大运丁酉(1~10岁):

A、丁酉大运冲刑年柱“辛卯”,四柱虽然忌冲,然而“年柱”忌“流年”冲(俗称“犯太岁”),不甚忌“大运”冲,除非是冲及“调候”或者“格局”。

B、四柱有“子、卯”,大运入“酉”,只要一见“午”之流年,就会集成“子、午、卯、酉”;

C、月支申,大运酉,只要流年入“戌”年,则为“申酉戌”会“伤官”,正冲年支“卯”。

D、“丁酉”中有“丁酉”流年,视为“岁运并临”,作凶论。其凶仅次于“冲提”之“岁运并临”。

十年流年吉凶推理如下:

1岁辛卯:平安;

2岁壬辰:双合大运“丁酉”,解除“丁酉”与年柱“辛卯”之冲,论吉;

3岁癸巳:平安;

4岁甲午:“子、午、卯、酉”四正会齐,幼年遇此,视作疾病或为意外伤害;

5岁乙未:平安;

6岁丙申:月、运同途,争合年柱“辛卯”,家运有纷争之虞,然凶中依然归吉。幼年之时,吉凶大抵皆以“家运”而言,不论自身之财势。

7岁丁酉:与大运“丁酉”相同,为“岁运并临”而冲年柱,自身孱弱有病。

8岁戊戌:与日主“戊申”拱“酉”伤官,正冲年支“卯”,正应“年上伤官,父母不完”,长亲有伤。

9岁己亥:平安;

10岁庚子:平安。

大运“戊戌”(11~20岁)

A、大运“戊戌”之重点,是与日主“戊申”拱“酉”(伤官、桃花),冲年支“卯”正官;以十六岁至二十岁之年龄,“桃花”煞之效验已经可以采信,因而论为:初谙世事,即感情困扰。

B、流年“酉”支,会“桃花”煞;

C、大运,日主所拱之“酉”,即是“辛”的同义字,“丙辛”合,即是“酉丙”合,是为《李虚中命书》中之“无合有合”。“辛”字既然是“伤官桃花”,就要看被合的那个“丙”是什么含义了。“丙”字在四柱之中是属于独一的“调候用神”,如此,即是“用神”合“伤官桃花”,显然大为不吉。

“暗合”之事,若论不吉,常为“无中生有”,意想不到的事。

十年流年如下:

11岁“辛丑”:与年柱“辛卯”,拱“寅”字而冲“月、日”地支之“申”字,又与大运“戌”支相刑,此年不吉;

12岁“壬寅”:正冲月柱“丙申”,为“反吟”,家人恐有重疾,意外灾害。

13岁“癸卯”:与大运“戊戌”干支双合,家运转否为泰。

14岁“甲辰”:与大运“戌戌”干支双冲,三月至九月小有不顺。【凡“流年”不冲“四柱”,只冲“大运”,常只作自己健康方面之征兆。】

15岁“乙巳”:正常岁月。

16岁“丙午”:“丙”调候用神,流年居“午”之旺地,且与时柱“壬子”为“水火既济”之势,全年大吉,禄灵顿开,吉祥如意。

17岁“丁未”:正常岁月。

18岁“戊申”:与日主“戊申”伏吟,又与大运“戊戌”拱“酉”,酉为“伤官、桃花”,正是“木火逢蛇大不祥,金猪何必强猖狂;土猴木虎夫何在,时对孤鸾舞一场”,本年有感情上之奇遇。

19岁“己酉”:“柱、运、岁”之地支三合“申酉戌”,为“伤官桃花”,连接去岁感情上“奇遇”之梦,顺延一年。

20岁“庚戌”:与年柱“辛卯”为“食伤去坐合”,恐有“难与留胎”之灾变。

大运“己亥”(21岁~30岁)

A、大凡论“大运”的范围,它真正的重点时效,只在二十至五十岁之间,只有极少数者,才均重于“幼年”与“晚年”,因为王孙公子并不多见,同样,姜太公八十遇文王之事,更为少有。

B、“己亥”大运是“劫财”坐“财”,端视这一步运,十年之内冲合而论变化。

十年流年:

21岁“辛亥”:玉照经曰:“自刑重见,自死自凶”,运、岁“亥亥自刑”,兼见年、时子卯刑,凶。

22岁“壬子”:与时柱“壬子”财字伏吟,财源大利,不求自得。

23岁“癸丑”:正常岁月之中小有纷争。

24岁“甲寅”:流年正冲日主“戊申”,流年双合大运“己亥”,流年、大运、四柱,冲合兼临,事多反覆。而“甲寅”正为“格局”所认之喜神,况“甲禄在寅”六十年始一见,正值廿四之年华,虽多反覆,仍论吉事之反覆,然而不免暗伏危机。

25岁“乙卯”:正常岁月。

......

大抵“大运”与“流年”之间的推论,先将四柱本身之“调候用神”确定,次将“格局”辨明,再各别认知“调候”与“格局”间,二者相辅或者是二制,这些基本问题确定以后,若是女命,就以女命之四十余种特征,有无已存在于四柱之中,就可以用“常法”之“神煞、冲刑会合”而论述之。

至于“三方、四正”之会集,亦有其自身之特殊含义,不可视为一体同论之草率。今以重点分述于下。(详见《四角方阵冲刑透解》)。

一是“三会、三合”之时,不可“新局相混”。即是,若四柱已有“亥卯、卯未”等,运、岁、柱之地支,不宜会出“寅卯辰”;若四柱已有“寅卯、卯辰”等,运、岁、柱之地支,不宜会出“亥卯未”。

二是若“四柱”与“运、岁、柱”二者之间会出“方局混”之时,大忌天干有反制三合之五行,此即是任铁樵氏所擅长之“天干无反覆”。譬如:此八字之地支已有日、时之“申子”半合,在“己亥”运中,遇“癸丑”流年,则又会出“亥子丑”,这当然是属于“方局混”。由于运干为“己”,流年天干为“癸”,皆不是克日主天干之字,故而虽然“方局混”,亦不作大凶。若流年不是“癸丑”,而是“乙丑”,“乙”字反克日主“戊”土,如此即是任氏所谓“若是方局一齐到,天干不可有反覆”的凶兆了。

三是“四正”之一词,在狭义上是指“子、午、卯、酉”,此处是以广义而说,除了“柱、运、岁”,会出“子、午、卯、酉”以外,尚兼含“辰、戌、丑、未”、“寅、申、巳、亥”,就是“四库齐、四正全、四生全”之形势,各有不同之推论。

四是“四角刑会”,这与“辰、戌、丑、未”之四方会,有所不同,而是指“三合”之中多带一支畸零,诸如:“运、岁、柱”中会出“亥卯未未”等,又如“三刑”之中,多见一支,诸如:“丑戌戌未”之“四角刑”。这一种“四角刑会”是徐乐吾氏最为擅长之一种,徐氏推论命造之时,于生死关键之使用推理,十分之六皆是用“四角刑会”来衡量。譬如:戊午、乙丑、乙巳、庚辰,(午运、未年死——巳午午未);辛巳、辛丑、戊申、甲寅(申运、寅年死——寅寅申申巳),徐乐吾氏颇通晓“五局方阵刑会”之术。

3、论流月

在八字取用与大运喜忌推论之余,其次即为第一个月的吉凶了,这就是所谓的“流月”。批“流月”罕见有典籍上明言,推理的依据也模糊。

“流月”的概念如下:

(1)一年有十二个月,未必每一个月都有吉凶;

(2)如果某一个月有“丧夫、大破财”之事,即可以视同此一年为坏流年。

(3)大凡用之于八字中之“调候、格局、喜神、忌神”等,几乎都用不到“流月”干支上去,因为“流月”在“柱、运、岁”之后,是第四因次之干支时效,又只有一个月,那些“调候、格局”等,用之“流月”,近似大笔写小字,难以伸展。

(4)若以“冲刑会合”而论,以“月”对“八字、大运、流年”,本身已成“四个字面”的基本形态,无法用单纯“刑合”之说,唯一“流月”之主旨,除非是应用“五局四解刑会”,方足以论“流月刑合”,否则对“流月”之冲刑,无从辨认其吉凶;

(5)“年从月”的“流月”,其简易之法,是以“流年”为重点,流年凶,则以此一次月对流年冲合之月为重点。诸如:大运“辛未”、流年“乙丑”,以“丑未”冲,基于此,而论“六~十二月”为此年凶冲之重,此为“流年法”之延伸,并不是“流月”之主旨。

(6)“流月”之最主要的重点如下:

A、月运同途。如“流月”为“甲午”月,又值“甲午”大运;

B、月运反背。如“流月”为“庚午”月,又值“甲子”大运;

这二组是属于最平衡性之取认,任何八字,不论男女贵贱,五年之中,必有二个月为坏流月,除非四柱、流年适巧有会解之干支。

C、月日阴阳差。如“甲子”流月,在定一个月中,适有“乙亥”或者是“癸丑”日;

D、流月与“运岁柱”会出前面的论述之“五局方阵刑会”。

(7)前面女命(辛卯、丙申、戊申、壬子),其二十四岁流年“流月”批论如下:

大运“己亥”,流年“甲寅”,二十四岁

正月丙寅:柱运岁月,会集“申申寅寅亥”,四生五局,天干互生“日主、运、流年”,作吉。

二月丁卯:正常;

三月戊辰:年支、流年支、流月支会“寅卯辰”,从吉。

四月己巳:“寅亥巳申申”,视作正月相同。若在正月问吉凶,应验在此月。

五月庚午:正常;

六月辛未:正常;

七月壬申:正常

八月癸酉:正常;

九月甲戌:流年“甲寅”,拱“午”冲时支“子”,不吉。

十月乙亥:“申申亥亥寅”,视同正月;

十一月丙子:正常;

十二月丁丑:正常。

十、女命经典集粹

1、论曰:凡观阴命,先推夫子兴衰;欲究荣枯,次辨日时轻重。官为夫,财为父,财旺夫荣;食为子,印为母,印盛子衰。

日干不宜太旺,月气务禀中和。日主旺相,夺夫权而孤苦;月令休囚,安本份而持家。

官星得地,夫主荣华;伤官无克,子当贵显。

有官而不可见杀,有杀而不可逢官;设若官杀混杂,为人安得祯祥。

官星无克值二德,当两国之封;七杀有制遇三奇,为一品之贵。

喜食神而制杀生财,恶伤官而克夫盗气。

贪财坏印,岂是良人;用杀逢官,非为节妇。

孤贫下贱,盖因子死休囚;富贵峥嵘,只为夫兴子旺。

官太旺,公寿难延;财重叠,婆年早丧。

身居旺地,虽富足夫子刑伤;日值衰乡,纵贫寒夫子完聚。

日旺而巧于妇业,日衰而拙于女工。

贵神一位,不富即荣;合神数重,非尼即妓。

贵人乘驿马,决主风尘之美妓;官星带桃花,定为深院之良人。

食神独者,安和而有子有寿;合贵重者,娇媚而多贱多情。

桃花不宜倒插,沐浴最忌裸形,犯之者多为侍婢,值之者定作师尼。倒插桃花,是命局“三合局”全,而桃花在年或时上。裸形桃花,是日干坐沐浴之地,地支相冲为是。如日柱甲子,时柱庚午,甲沐浴在子,庚沐浴在午,子午相冲。

四仲全乃酒色荒淫之女每季的第二个月为“仲”,即“子、午、卯、酉”,四孟备乃聪明生发之人每季的第一个月为“孟”,即“寅、申、巳、亥”

未丑刑而不忌,戌辰冲处非良。

大抵夫星要值健旺,己身须禀中和

食神不可刑伤,子星要临生地。

印绶生身,一位则可;财神发福,多见无伤。

财强身弱,不能发福;身强财弱,安得为良。

伤官叠遇,克夫星而再嫁之人;印绶重逢,不死别即生离之妇。

刑冲羊刃,恶狠无知;破害金神,血光产难。

四柱无夫,不偏房定为续室;八字空亡,非寡鹄决是孤鸾。

大概贵贱视其夫位,荣枯究其财官。此为天依乎地,地附乎天。故贵者随夫而贵,贫者承夫而贫。

2、乾道成男,坤道成女。阴阳刚柔,各有其体。故女命以柔为本,以刚为刑,以清为奇,以浊为贱。故三奇得位,良人万里封侯;二德归垣,贵子九秋独步。一官一贵,乌云两鬓擁金冠;四煞四空,皓月满怀啼玉筋【玉筋者,泪痕也。】。官行官运,镜破钗分;财入财帮,夫荣子丧。衣锦藏珍,官星有气;堆金积玉,财库无伤。大抵官多不荣,财多不富。用正印而逢枭,兰阶夜冷;用枭神而遇印,玉树春荣。金清水冷,日锁鸾台;土燥火炎,夜寒鸳帐。群阴群阳,清灯自守;重官重印,绿鬓孤眠。田园广置,食神得位不逢官;粟帛盈余,印绶失时还遇煞。伤官不见官星,犹为贞洁;无食多逢印绶,反作刑伤。穷枭见食,从产花枯;恶煞混官,临春叶落。远合勾情,背夫寻主;冲官破食,弃子从人。财衰印绝,幼出娘门;身旺印强,早刑夫主。五煞簪花【五杀者,五鬼之类。花者,桃花之类。如寅午戌人见卯为桃杀,见午为五鬼之地。且桃花与子午卯酉互换为祸,更会五鬼而迎送接递,必为淫乱之女流。】,日夜迎宾送客;三刑带鬼,始终克子伤夫。杨妃貌美,禄傍桃花;谢女才高,身乘词馆。华盖临官,情通僧道;孤神坐印,身受尼姑。胞胎常堕,食旺身衰;鸾鹄频分,官轻比重。姊妹刚强,乃作填房之妇;财官死绝,当招过继之儿。官临财地必荣夫,身入财乡须克子。煞枭破禄连根,堕冰肌於水火;比刃遭刑丧局,掩玉骨于尘沙。交驰逢驿马,母氏荒凉;差错对孤神,夫家零落。五马六财,穷败比肩之地;八官七煞,分离刑害之乡。刑空官煞,几临嫁而罢浓粧。冲克印财,纵得家难成厚福。不若藏财不露,明煞无伤。重印行财,多财遇印。四败非佳人之有幸,四冲岂良妇而无嫌。水聚旺乡,花街之女;金水秀丽,桃洞之仙。【“丙逢壬制颜如玉,甲逢庚克貌如花”】四生驰四马,背井离乡;三合带三刑,伤夫败业。暗煞逢刑,槁砧不善;明官跨马,夫主增荣。黄金满籯【yíng竹笼】,一财得所;红颜失配,两贵无家。先比后财,自贫至富;冲官合食,靠子刑夫。死绝胎胞,花枯寂寂;长生根本,瓜瓞【dié小瓜】绵绵。合贵合财,珠盈金屋;破财破印,衾冷兰房。吕后名驰天下,只缘阴并阳刚;绿珠身堕楼前,盖是枭冲煞位。秋水通源,剔眸立节【此言壬癸之水生秋天,又逢亥子丑之源,谓女人之性若水之就下故也,取其清净贞洁之谓也,其为自守之意如此。唐房玄龄病且死,谓妻卢氏曰:“吾病革,君年少不可寡居,善事后人。”卢氏泣入帷,剔一目,以示信无他意。玄龄良愈,礼之终身。出《卢氏谱系》。】;多金坐局,断臂流芳。姊妹同宫,未适而先抱恨;命财有气,配夫至老无忧。

3、女人之命,一贵为良。食重孤霜,贵多淫贱。二德真贵,封赠可知;三奇真良,国号自至。金木有坚心之淑德,水火生乱性之虚花。五行偏喜休囚,四柱不宜生旺。富贵贫寒,全憑夫子。

4、女人无煞,一贵可作良人。贵众合多,必是师尼娼婢。伤官克则食绝孤苦;夫健旺则子秀身荣。阴命印重本绝嗣,运行官煞反吉【官指正官,煞指七杀。夫旺子生,理之常情。】;女犯伤官须克配,运入财旺亦佳【伤官生财,无情有情。】。弃命就煞,必配名家;专禄食神,断受诰命。孤鸾最利于七煞,桃花喜带乎官星。官贵太多,非偏房即为舞妓;会合过盛,不媒妁则是尼姑。甲木坐申透庚金,子都西子;丙火坐申时壬水,大乔小乔。赋云:“庚寅戊申,纵遇破败犹得;己卯癸未,休教红艳相侵。”官临墓绝之地,老囚娇娘;夫居杂气之中,最宜佳妇。官得令而逢伤,反作奴婢;煞当权而有制,常为正室。日刃逢煞,不偏则尼;月伤叠刃,非奴则婢。伤官夺夫之柄,化煞助夫之资。桃花喜共官星,红艳休同煞伴。寒衾少怨,命值孤鸾;独枕早孀,日临寡鹄。孤鸾若遇夫星,必多子女;天德如逢煞化,定盛婢奴。一片比肩,官地争夫擬定;浑身泄气,印星望嗣堪求。旺夫伤子,乃官令而枭强;旺子伤夫,因食时而官绝。印重盈盤,遇富夫而多得子;食清值令,得壯妹必许夫荣。印官重轻夺夫权,凤舞鸾飞坑婢命。天月二德无他乱,衣锦冠金;羊刃七煞无善降,身塵髮垢。一逢阴煞,非守志必也无儿;两透阳伤,且娇身而不克婿。日刃同刃,最忌生产;食神反破,难与留胎。官临死绝知夫丧,枭遇驱除断子来。何知夫得贵,孰察子得官,食附官而可知,官即食而可见。先后兴衰,倚夫星之好恶;始修盛替,察子运之荣枯。

5、登明足艳,太乙多淫。【《壶中子》云:“登明足艳,太乙多淫。”原注:“亥为入夜之时,巳为迎夜之候,女命而得亥多者,有姿;巳多者,好色。”登明”即亥水,“太乙”即巳火,源于大六壬十二月将。十二地支分别为:“子为神后,丑为大吉,寅为功曹,卯为太冲,辰为天罡,巳为太乙,午为胜光,未为小吉,申为传送,酉为从魁,戌为河魁,亥为登明。”无论男女命,四柱亥多者,主人形貌昳丽;四柱巳多者,好色淫乱;巳亥皆有者,姿色风流,婚姻终生难言缱绻。】木盛则妖妍,水澄则清洁。金多夭折,火致刚强,土则富厚。负天月二德,则霞帔金冠;得禄命身三财,则夫荣子贵。切嫌者阴刃,妨害尊亲;最忌者纯阴,不宜子息。骨髓破殃罹内外,薦枕星招涉是非。鸳鸯惮于见水,倾国倾城;官鬼旺于贵垣,凤冠霞帔。花钗与桃花相犯,暮雨朝云;贵人共天喜争窠,穿垣鶱牗。

6、女人无煞,一贵何妨。喜逢天月德神,忌见煞官混杂。贵众则舞裙歌扇,合多则暗约偷期。五行健旺,不遵礼法而行;冠带互逢,定是风声之丑。廻眸倒插,泛水桃花,沐浴裸形,螟蛉重见,多为婢妾娼尼,少有三贞九烈。双鱼双女号淫星,不宜多犯【双鱼指“亥”,双女指“巳”。寅申巳亥生发之地,又是长生、驿马,妇命逢之主不安份、不满足、见异思迁,大需夫主明朗方可免。】;官星七煞曰夫主,忌见重逢。寅申互见性荒唐,巳亥相逢心不已。或有伤官之位,不远嫁定见克夫;生临枭印之神,非生离终须死别。四柱有官鬼入墓,使夫星已入黄泉;岁运临夫绝之宫,俾鸳配分飞异路。

7、欲观女命,先看官星。官带煞而贫贱,官得令以安荣。伤官太重必妨夫,且是为人性重。倒食重逢须减福,那堪更犯孤神。煞重须从贵室,合多定损贞名。坐禄乘轝而稳重,逢冲遇马以轻浮。桃花浪滚,淫奔之耻不堪言;日禄归时,贵重人钦尤堪羡。天月二德以为本命,如逢印绶,贵当两国之封。时日羊刃本是刚神,不利夫宫,损坏平生之性。时犯金神健旺,要观八字之强。专食子荣,切忌偏印。守闺门而正静,必由阴日是得中和;代夫婿以经营,此乃阳干支旺甚。欣逢正禄,怕犯咸池。清秀得长生之辅,浊杂值暴败之归。四柱败多,大忌冲身而逢合;一生忙甚,若是非妓即为媒。印重与公姑相妬,食专得子息之宜。官煞重逢,须防淫乱。姊妹透出便是争夫。魁罡有灵变之机,日贵得安常之福。

8、若观女命,则异乎男。富贵者一生官旺,纯粹者四柱休囚。浊濫者五行健旺,娼淫者官争交差。无官多合,此为不良;满柱煞多,不为克制。印绶多而老无子,伤官旺而幼伤夫。四柱不见夫星,未为贞洁;五行多遇子曜,难免荒淫。食神一位逢生旺,招子须当拜圣明;官煞不离遇印扶,嫁夫定知登云路。守寒房而清洁,金猪木虎相逢。对空帐而孤眠,土猴火蛇相遇。财旺生官,辅食无伤,而夫荣子贵。官食禄旺,一印有助,而后宠妃褒。伤官叠见无财印,败室刑夫;官煞重逢遇三合,荒淫无耻。合多官重,贪淫好色之人;官杂气衰,嗜欲刑夫之妾。身旺官衰,非师尼而为娼婢;食神变德,先贫贱而后荣华。

9、阳干产阳为子,产阴为女。阴干产阴为子,阳为女。

10、女人之命,见七煞,即为偏夫。因会正官,偏正交集,所以不喜。若偏官只一位,柱有制伏,无淫乱之说,但主欺夫夺权,会持家性刚。若日主健旺,或背禄,或月时无所倚,或夫星死绝,或孤神六害,多出家师姑之命。不然,塞房守望,独坐哭夫命也。如夫墓绝,并鬼伤之乡,主重婚、再嫁,夫若命强可配,却一生不和,当生离死别。官星显于生旺之地,煞星隐于衰弱死绝。亦作清正财禄之命,不以混杂论。若煞星多则忌,更带合神,官衰食旺,财党煞,非娼妓之流,是淫滥之妇。

11、女命多有产厄,乃食神带煞,而枭神太重,又生年干头带伤官,时犯羊刃冲刑克害。更加流年及运,冲合枭刃,决主产厄无疑。若八字安稳,无克战刑冲之患,日干健禄,煞星受降,更逢天月二德,一生不犯产厄,乃血光之阻,逢凶有救。

12、凡妇人日主弱,比肩旺,主婢妾夺权。如甲寅、己巳、己卯、辛未,此命日主己坐卯上,柔弱无力。己巳比肩同类,生四月火土,印旺天时,比肩得地。年上甲为夫星,月上己巳合去,日主衰弱无用,此妇平生,被妾夺权,不得丈夫和气。

13、凡看女命,须五行清淡,不要生旺,不居暴败,不犯临官,得四柱和气为佳,休囚死绝为上,不带贵人驿马、旺禄合神为良。若犯生旺临官,兼有贵人驿马旺禄合神,皆不美。犯亡神、劫煞、三刑、六害、羊刃、飞刃,皆为不善。驿马遇贵神,终竟落风尘。合绝莫合贵,此法人难会。但以日为年,此诀圣人传。带禄入生旺,产死遭人谤。带发入衰乡,虽祸未为殃。

14、凡推女命,贵人一者为良。若丛杂合多,不尼即妓。桃花又带双鸳合,冗杂贵人真妓才。桃花得,临官上见马,谓之桃花马。临官上见劫煞,谓之桃花煞。又有一般煞,乃巳酉丑生人见午之例,谓之咸池煞,全见谓之遍野桃花煞,女命最忌之。双鸳合如一己见两甲,一乙见二庚,一辛见二丙,一丁见两壬,一癸见两戊之类,或是四柱元有甲己,又有乙庚、子丑、寅亥。两两对合,谓之双鸳合。女命有之,皆为不良。若犯桃花煞,更双鸳煞,尤为不美。

“贵人或落空亡里,禄马背违如不值。

假令性识甚聪明,男即伶伦女娼妓。

亦有生来贵族中,淫声浪迹颇相同。

须知斯命重所使,桃花三月惹春风。

滚滚桃花逐水飘,月笼华发色偏饶。

多情只为空伤合,惆怅佳人魂易消。”

以上皆论桃花煞,犯者皆为不良。若犯三刑、六合、亡神、劫煞、孤辰、寡宿,皆主丧夫克子。

15、凡女命怕临官、帝旺全,主夫妻相伤。“临官、帝旺未为好,再嫁重婚伤亦早。若逢相敌作夫妻,头男头女当见夭。”若犯羊刃及朝元羊刃,皆主产厄。或时藏刃入于胎,日刃或朝时上来,更若支干相克剥,妻身当产妊憂灾。此言夫命犯之,当主妻有产厄。妇人之命若如此,敢断定忧生产厄。更加卯酉二时生,若免堕胎应克子。所谓“朝元羊刃”者,喻如卯年生人,见甲日与甲时之类,或辰日而时干见乙,皆谓之朝元羊刃。

16、凡女命是子午卯酉日生,合嫁子午卯酉日夫,四孟四季日亦同。若嫁日干合,或支神三合六合者,俱不谐老。四柱宜纳音上克下,主有殊福。不宜下克上,主欺诈僭越。若年之纳音克时之纳音,不宜子。若克战刑破,主少子多女。日坐年禄荣神者,郡国之封。日带夫禄,仍有实库。次之荣神,春甲乙、夏丙丁之例。若生中有绝,死中有旺,空亡有合,更犯孤寡元辰者贱。

17、凡女命,印若虚,库要实。五行恬静无情,不相带惹,为上等清廉之格。若贵人天月德,日上有官,主贤淑。大忌禄衰身旺。日在冠带、临官、帝旺,为不吉。一云:“库要虚,贵要不落空。印有气,则夺夫权。库有气,则蓄夫财。不战争无情理,则无妬忌。”

18、凡女命生日在官鬼死墓绝上,主克夫。若官鬼落空亡,或日落空亡,又生日无气者,主无夫,纵有如无。带旺气刑煞者,克夫下贱。古歌云:“五行失位落空亡,更值身低岂有郞。不是风尘须婢妾,纵有卑夫身亦娼。”

19、凡女命生年、日同一位者,克夫;嫁同音同年者庶无。生年生日带六甲者,名曰“带甲”,主克夫。月共日俱带者亦然。如甲午年生,再遇甲午日,十有九克夫,谓之“金神带甲”,此例尤紧。若生日常旺气,如丙子、庚子、戊午、癸酉、辛卯等日,名曰承旺夫,不下贱,多克夫。若带十分福德,则是内人;五六分则贵官左右,三五分则近贵上游娼;次者尼妾,甚者克夫淫荡。或曰“戊午多贵,癸酉辛卯次之,丙子庚子下贱”。又云:“戊午、癸酉、辛卯,大美小疵”。若壬癸生人,见丙子癸亥申子辰人,重见壬癸,名曰“流水煞”,主下贱,不贞洁。多水而无土,主淫。多火而无水,主淫。犯“八专”胎月日时,主淫乱及虚劳之疾。犯“九丑”多者,主淫荡及产厄恶死。“八专”指干支同气之日,日柱干支五行一样。“甲寅、乙卯、庚申、辛酉,丁巳、己未、壬子、癸亥”八日。“九丑”,指自身坐在桃花上,“戊子、戊午、丁酉、丁卯、己酉、己卯、壬子、壬午、辛卯”九日。“乙戊己辛壬”为“五偏”,不正之位,日、月、星照不到的地方,“子午卯酉”为“桃花”,“桃花”在不光明的地方,自然易生丑事。“男占八专做金屋,女坐九丑自多情”。犯沐浴或咸池,乃酒色神,主淫乱。犯十恶大败,主淫恶破家。犯桃花劫者,主少入娼门,老为贫丐。寅午戌生人,在冬三月亥时;巳酉丑生人,在春三月寅时;申子辰生人,在夏三月巳时;亥卯未生人,在秋三月申时,诗曰:“桃花与劫两相侵,不为盗贼犯奸淫。忽然女子遭逢着,少入娼门老至贫。”

20、凡女命合多,更带贵人,是上游官妓,不然贵人左右。若生日无气,却坐贵人,四柱有天月德,或日禄归时,主贱中生贵子。或有因而受封者,福在日时故也。其始终下贱,多是咸池自败。大耗天中,凌克刑冲,气散自刑。带煞为性,尘贱淫荡,纵有贵格,亦有风声。魁罡交冲,多狠戾不顺,或飘荡。生旺太过,见劫煞往来相冲,为性多讹,招淫私玷辱,更有刑冲,必主淫私官事发觉。日时上死绝带煞,主贫困下贱,或自营于街市,风尘庸劣之妇。见无礼刑,或天中印,或合墓中大耗者,多是媒巫术药之辈。中有建禄贵人者,市廛【chán,古代平民的房地】牙贩,狼籍妇人也。若生日带大耗咸池,夫妻外心相挠,见官符,多适凶暴俗恶之夫,弃逐凌辱,或即妨克于夫,一生因夫烦恼,生时带劫煞大耗空亡者,生子少成。憂煎为挠,或生悖逆之子,见咸池多损孕。日、时犯勾绞有击绊意,多难产,或子掛绠生。岁运见大耗为凶,夫子不祥之挠。更或者克身,往往死矣。八数者,阴之终,所以大凶。若日时犯华盖正印,主无夫无子,亦有临终年克尽,犯刑害、空亡、冲破、飞刃、阳刃、劫亡、破碎、大败等煞,主克夫害子。更以五行加减轻重言之。有一生不产儿女,或多损胎,亦有不嫁者。纵有儿女,多不和孝,犯空亡元辰或咸池华盖攀鞍,乃恶妇人也。主克夫少子,多病妬忌。

 21、凡女命,带六个自刃日时,主无夫无子。便是十分好命,也须有克。犯羊刃,及朝元羊刃,多主产厄,月经过多之疾。中年后,主冷病。犯卯酉多,主堕胎克子,肋痛血剌。四柱俱阳不生男,俱阴不生女。时是阳干,头胎多生男;是阴干,头胎多生女。是仲,主生仲子,孟季同。带寅申巳亥多者,主双生。亥字多者,双生男;巳字多者,双生女。有三年一胎,二年一胎,一年一胎者,皆以时之纳音,取水一、火二、木三、金四、土五之数。仍以日时纳音,定夫子之数。犯火气气多者,主一世不生长。五行燥气,同犯伏吟时,不利子。中年纵有,晚年必退。伏吟日,主克夫,惟同岁者,方可免。月是伏吟,不宜妯娌姊妹,胎是伏吟利骨肉,返吟同此论。

22、凡女命,欲得恬和中有贵格,更带禄马贵人,自生自旺,六合者,乃性巧贤德,姿貌殊丽。不可伤于太盛,恐乏柔顺。不可过于死老,则淫媚而性卑。苟得五行恬和,又紧要福气聚集于日时上,乃佳。盖日为夫,时为子。一切福神,加于日时上,须因夫子而贵。如隔聚月胎之上,只是生于富贵之家,终不为夫之福。

23、凡女命最喜金轝,六合自旺。则福厚而利骨肉,见印绶禄鬼,或水火既济,或金水相生,姿质美丽,自生自旺。带官符或五行支干,不相往来无情,内政清白,严毅有守,不喜浮杂。若禄互绝,则俭素不华。印绶带煞,则权能任重。六合相生,则骨肉茂盛,周全和美。时上见贵人驿马,多生贤孝之子,孕产无虞。日上见之,得贤美聪明之夫,一生快乐。夫负阴抱阳者为男,负阳抱阴者为女。是以男命生,则利旺不利衰;女命生,则利衰不利旺。男旺则福,衰则否;女衰则福,旺则否。

24、“财官印绶三般物,女命逢之必旺夫。

不犯煞多无混杂,身强制伏有称呼。

有夫带合还须正,有合无夫定是偏。

官煞犯重成下格,伤官重合不须言。

官带桃花福寿长,桃花带煞少祯祥。

合多最忌桃花犯,比劫桃花大不良。

女命伤官格内嫌,带财带印福方坚。

伤官旺处伤夫主,破了伤官损寿元。

飞天禄马井栏叉,女命逢之最不佳。

只好为偏并作妓,有财方可享荣华。

眉拖翠柳脸如花,禄马长生贵气赊。

紫木太阳临四正,益夫荫子会持家。

一重亡劫及逢羊,天乙同生禄马乡。

色绝过人贞且洁,荣夫益子炽而昌。

驿马多逢无礼刑,临官帝旺更恼人。

柱中而有咸池遇,此等佳人不要寻。

亡劫刑寡隔双平,平头华盖一般详。

宝香薰被成孤宿,忍对珠簾月半床。

羊刃劫亡休合动,合动高堂云雨梦。

合贵合马合咸池,必定其人假尊重。

生月那堪合上宫,更兼时合众凶同。

外容新生非真实,内乱尤防不善终。

命值咸池洗日星,为人性巧更多能。

男人得此多相识,女子逢之犯众憎。

咸池一煞最乖戾,克我生我皆不利。

比和也是贱星名,好色贪财难致贵。

咸池尽道主淫邪,须看其中有浅深。

有制克他方作福,惺惺不得众人情。

亥子重逢不可当,公姑妯娌致参商。

男子丈母应重拜,方免妻家败一场。

上官亡劫更刑冲,男女逢之一例凶。

宝月修真非一度,朱弦再续必重逢。

羊刃亡劫落上宫,克妻生病最为凶。

进神若也同来到,死至生离疾似风。

孤寡双辰并隔宿,时日逢之刑骨肉。

假子招郎何足言,仍忌男女遭耻辱。

女人羊刃不宜多,合克罗纹带倒戈。

祸起萧墙流粉黛,华容难避马嵬坡。

25、一重羊刃为权柄,三两重来凶最甚。

荒淫奸妬多为娼,凶暴恶亡仍短命。

妇人亡劫最非祥,时日逢之性必刚。

死绝常多兼克主,合起相生亦祸殃。

妯娌公姑皆寡合,官司内起丑声扬。

年月日时分战降,命宫全带喜风光。

男如崔子寻花柳,女似杨妃睡海棠。

女人天乙两三重,多贵番成吉作凶。

弦管丛中为活计,死绝休囚又不同。

一座贵人为好命,两座贵人心不定。

三座贵人定作娼,晚年或作豪家正。

色因倾国是登明,期我桑中太乙星。

驿马更兼逢六合,一生不免有淫声。

禄马咸池夹贵来,太阳紫木并三合。

聪明性巧人和顺,卷耳情怀柳絮才。

牡丹自古号花王,占断风流艳一方。

堪笑好花难结子,年年虚度好时光。

贵人禄马定分毫,时上逢之产凤毛。

卓犖英豪皆异众,惟歧惟嶷福坚牢。

贵人禄马在生时,定主多男有白眉。

或有乾生来湊足,增光宗祖好男儿。

五行恬澹福星临,重厚温恭必至诚。

天使喽啰无半点,却交顽福重千斤。

满盘印绶得夫得,运向夫行子息生。

造化夫星无劫夺,兴夫旺子两宜情。

杂气格中禄最佳,干头便混也堪誇。

运行财地无伤劫,嫁得才郎享福遐。

26、凡观女命要身弱,正气官星要得禄。

有财无杀混官星,定配贤良富贵族

无官便要看财星,财旺真官富贵生

食神禄旺有财星,子贵夫荣理最明。

食神禄旺财官变,子贵夫愚无所托。

财官败绝食神衰,夫荣子懦无所依

财官得禄食神强,因子因夫紫诰章。

食神入墓子必损,官星入墓夫先亡。

食神重见在中央,早年父母后先伤。

纵然,瓜瓞绵绵也难当。

干支官食禄空亡,后嗣良人命不长。

日时辰戌两相冲,既取偏房独守空。

虽然有子难登第,百岁光阴不善终。

金水伤官柱内逢,其人如玉更玲珑。

有财带印随夫贵,淑善幽闲玉鐀中。

伤官太旺若无财,一对鸳鸯两折开。

干头戊己两重重,心内玲珑无发越。

子午卯酉号桃花,官带桃花福禄夸。

杀带桃花贫且贱,为娼为妓走天涯。

柱中枭食并伤官,子死夫亡是两端。

枭食伤官女命嫌,财食官印女命喜。

枭食伤官运见财,决然有子不须猜。

支内财官印绶多,非儿即贱损儿麽。

癸日生人用戊官,少年定嫁白头郎。

若还亥酉支中见,好饮叶中约夜郎。

干支暗合贵人多,画眉咬指笑呵呵。

支内暗藏官带合,定然有宠在偏房。

择女纯净要纯和,察理详明有用多。

识得崖泉如镜歌,万卷千秋永不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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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辰的爷爷
龙湖逸翁(易学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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