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学习梁师《女命详解》过程中自己敲的笔记,本来要分上、中、下三篇发,结果到”下“撞群了,分享链接还是一篇要收”豆豆“的文章,所以就整在一起了。
一、夫星用“官”与用“杀”
女命夫星用“官”或是用“杀”,分两种情况:
一是女命的“八字”属于“不良”的一种,则用“官”与用“杀”为夫星并无不同,譬如:女命四柱冲、刑、羊刃、比劫重等;
二是女命的“八字”属于“良”的一种,则有时“官”佳,有时“杀”佳,有时则一样。
女命之用“官”,“调候用神”恰好是“七杀”,则用“杀”优于用“官”;反之,“调候用神”若是“正官”,则用“官”优于用“杀”。
如:女命甲日主,生于辰月,以“庚杀”为调候【参考《余氏调候用神表》】,则以“庚”为夫星远比用“辛”正官为夫为佳。女命“庚”日主,生于“卯”月,以“丁官”为调候,则以“丁” 为夫,远比用“丙”七杀为夫为佳。
女命均忌官星被合,一旦遇到“四柱、大运、流年”发生“合克夫星”的情况,则需另论。
二、官杀混杂
“官杀混杂”不能简单地全部视为“不吉”,或者固执于“合杀留官”或“合官留杀”以取清。每一种八字的“官杀混杂”,都可能有“官杀混杂人下贱”以外的因素,故此,切忌对“官杀混杂”先入为主地认为不好,尤其是论“女命”,尤忌直接以“明夫、暗夫”齐见天干而草率定论。
1、日主强弱论。
“官杀混杂”是否为不佳,须依日主对“官、杀”之承受力而言。“正官”须有日主之“临官”地支,“七杀”须有日主之“帝旺”地支,故此,如果“八字”中“正官、七杀”俱全,日主必须在地支上兼有“临官、帝旺”方能承受。如“甲”日主的八字,四柱官杀混杂,须地支兼有“寅卯”方可承受。反之,如果一个八字的地支,已经具备了日主的“临官、帝旺”,非但不忌“官杀混杂”,反而非要不可了。
2、排列组位论。
如果八字无日主的“临官、帝旺”地支,要以“官、杀”所在四柱天干的排列组而分论它的吉凶。假定它是凶(因为未必一定是凶),也有下列三种不同:
A、年干、月干上的“官杀混杂”,不论男女,“三十岁以前”一无所成;
B、月干、时干上的“官杀混杂”,不论男女,皆作体弱多病;
C、年干、时干上的“官杀混杂”,不论男女,皆指对“子女有妨”。
3、有根无根论。
如果天干是“官杀混杂”,而地支中之“支藏天干”只有“正官”,而没有“七杀”,则只有“合杀留官”,不可取“合官留杀”,否则,等同破格。
如果天干“官杀混杂”,地支藏干“官杀”俱有,则为“官杀争强”,不能取“合官”或“合杀”,唯一办法,是此八字兼备日主之“禄、刃”,使其成“身杀两停”(最佳是“火金”两停),即使是女命,也是女中英豪。
4、调候专用论。
八字以“调候”为急,故此,凡属于下列之命造,不论男女,皆不忌天干“官杀混杂”。
“调候为先”的八字:“丙日酉月(调候用神壬癸),丁日午月(调候用神壬癸),庚日卯月(调候丁丙),庚日酉月(调候丁丙),庚日亥月(调候丙),庚日子月(调候丙),庚日丑月(调候丙)”。
以上包括“金水伤官要见官”的组合,至于“正官”可见“伤官”则并不以此为标准,另见“正官可见伤官”之章节。
5、官杀俱旺论。
这是指任何一个八字,月令地支是日主之“官杀”旺位,这才是真正可畏的“官杀混杂”。譬如:“甲”日主女命,生于“酉”月,是“辛正官”临官之支,若天干又见“官杀混杂”,这才是真正必须“合杀留官”的八字;如果“甲”日主生于“申”月,而天干“官杀混杂”,如此就必须“合官留杀”。
十天干之女命,独以“壬、癸”日主的女命,不甚忌此项之“官杀专旺”【土无衰旺,只宜论多少】。
6、轻重取舍论。
是指八字中,“正官”或“七杀”,其中有一个是日主的“调候用神”,譬如:“丙”日主生于“辰”月,即以“壬”水为“调候用神”,也以“壬”为“七杀夫星”,又是八字中之“天月德贵人”。故此,如果这个八字天干为“官杀混杂”,甚至这个八字根本上是成了癸水“正官格”,也只有“合癸正官,留壬七杀”的取用,断无“合壬留癸”之论。
三、夫星“带合”
“狭义”而论,“夫星带合”往往只将其看为“丈夫被另外一个女人所牵住”,视之为“有外遇”,或者解释为“此女命与有妻子的男人同居”。
“广义”而言,则有四种层面:
1、五行化强论。是指“合夫”的五行,适为“制夫”之五行,这是最严重的一种,这种“夫星被合”甚至可以推论为“丧夫”。
譬如:“甲”日主的女命,生于“寅、巳、午”三个月令中之任何一月,如果以“辛”正官为夫,四柱有“丙”合,或者大运有“丙”运,如此之“丙辛”合夫,即为“强火练金”,乃指“丧夫”之合了。
2、五行化绝论。是指“合夫”的五行,适为“夫星”失令之时,如此,则仅作“丈夫有外遇”之论。
譬如:“庚”日主的女命,生于“秋、冬”二季,不论是以“丙”为夫,或是以“丁”为夫,只要见到“丙辛合”,或者“丁壬合”,都可以推论为“丈夫有外遇”,并不作“丧夫”之论。
3、调候化合论。是指“夫星”恰好是“调候用神”,如此之“合夫”,则须要兼顾到“用神”被合的不良现象。
譬如:“庚”日主的女命,生于“木”月,又以“丁”正官为夫,如果遇至“丁壬”合,则以合“用神”之不吉,优先于“合夫星”的不吉。
“合调候用神”与“合夫星”的吉凶含义不同,因为“合夫星”只是指“丈夫”一项事理,“合用神”则与整个命造有关。故此,“合夫星”恰为“合用神”的命造,从重而论。
4、格局兼合论。女命的“夫星”是固定的,然而,每一个女命的“格局”,却并不是固定的。譬如:女命一定是以“正官”或者“七杀”为夫星,然而,其八字却不一定是什么格局,可能是“正官格、七杀格、正印格、食神格...”等等。
“夫星”不宜与“调候用神”带合,同样也不宜与其命造的“格局”天干相合。
阳日主——甲、丙、戊、庚、壬日生的女命,“食神”合正官,“劫财”合七杀;
阴日主——乙、丁、己、辛、癸日生的女命,“比肩”合正官,“伤官”合七杀。
四、《女命十干诗诀》旨引
“女命十干诗诀旨引”包含了女命的“调候、冲合、夫星强弱、官杀混杂、比劫、伤官...”等等的种种推理精华。
“甲夫巳午及寅宫,遇丙合辛被火熔。身旺食神家富足,独眠孤枕怨春风。”
“乙庚夏月金正疲,运向西方夫得时。丙子不来金水好,东方遇乙贵分之。”
“丙夫夏癸月藏伤,若遇庚辛酉地祥。木火透干能泄水,夫财虽旺发难长。”
“己夫秋甲暗伤支,乙见干头两佳期。除是东方逢木旺,击伤金木又支持。”
“庚夫金水月逢丁,壬丙干头两见争。富贵春风衾枕冷,伤官支上怕分情。”
“辛官金水月夫轻,再遇辛刃两度新。行运木火难勝福,不伤自己也伤人。”
“癸水先於寅卯中,合戊经行南地宜。只恐干中明见甲,自怜衾枕与谁依。”
1、“甲夫巳午及寅宫,
遇丙合辛被火熔;
身旺食神家富足,
独眠孤枕怨春风。”
女命:己酉、丙寅、甲寅、辛未
正财 | 食神 | 正官 | |
己酉 | 丙寅 | 甲寅 | 辛未 |
天德 | 天乙贵 天德合 |
“甲”日主出生之女命, 辛正官为夫,如果是生于“寅、巳、午”三个火旺之月, 最忌天干或者大运透丙,“丙辛”合去官星。因月令“寅巳午”为火旺之地,“辛”正官被合入丙火之中,作“强火炼金”,有“丧夫”之虞。
A、“丧夫”不必定以四柱见“冲刑”而论,女命四柱带刑冲,只是不吉,而非丧偶。
B、“丙”是调候用神,“调候”合“夫星”,丧不丧夫是另外一回事,“夫星、调候”合可论作有好环境。
C、“甲”日主之“正官”夫星被合而论作“丧夫”,只限于“寅巳午”三个月。如果出生于其他月令的女命,即使是“合夫星”只是“共用”,而不作“丧夫”之论。
D、“调候用神”合“夫星”者,虽“孤寡”,但不会有改嫁之虞,即使大运入桃花、官杀旺地,不作再婚之论。
E、有钱。甲木生于寅巳午月,身旺、食神旺,有调候,故而有钱。
2、“乙庚夏月金正疲,
运向西方夫得时;
丙子不来金水好,
东方运乙贵分之。”
正印 | 伤官 | 正官 | |
壬寅 | 丙午 | 乙未 | 庚辰 |
“乙”日主之女命,以“庚”为夫星,生于“巳午未”夏季,乃是“火炼夫星”之月,故曰:“金正疲”。大运入西方金运则发,无西方金运,就难有特达之机会,最忌见“丙”与“子”,乃主贫困之妇女,如果遇“乙”比肩来合“庚”正官,则主丈夫有外遇,或者自己是“外室”。
A、庚金不畏“绝”而畏“火”,所以“夫临绝地,不适于庚夫”。
B、月令五行反克夫星五行,靠大运。
C、月令五行反克夫星五行,又遇夫星被合,只作有外遇、外室,不作丧夫。
D、月令五行反克夫星五行者,畏冲刑。
E、月令五行反克夫星五行的“正官”,若见“丙伤官”,乃贫困之妇女,不作“丧夫”之论。
F、“丙癸”虽为调候用神,对冲之时,调候用神失效。
3、“丙夫夏癸月藏伤,
若遇辛庚酉地祥;
木火透干能泄水,
夫财虽旺发难长。”
劫财 | 正印 | 正官 | |
丁丑 | 乙巳 | 丙子 | 癸巳 |
“丙”日主的女命以“癸”为夫星,生於“巳午未”三个月令,月支之藏干皆有食伤存在。喜入“庚辛酉”等金运(财),方有夫运转佳之时。如果八字本身的天干有“甲乙丙丁”等之字面透出,即使是有“庚辛酉”之财运,夫财也不会发达得很久。
A、丙日主生于夏月,基本上是“壬”七杀为调候,若用“癸”正官为夫,本来即不是极佳之配属;
B、癸正官之夫星,生于“夏月”,即是“己”伤官当令,伤官当令又用正官为夫,只要“己”伤官不透天干,亦不为害甚烈,只要有“金”运作通关,仍可以论为有钱的妇女;
C、如果八字本身天干,先透出“甲乙丙丁”(印、比劫),则亦是不会久富;
D、以“财”通关之“当令伤官用官星”,不喜再用“印、比”扶身。
4、“己夫秋甲暗伤支,
乙见干头两佳期;
除是东方逢木旺,
击伤金木又交持。”
正官 | |||
庚辰 | 甲申 | 己巳 | 乙丑 |
“己”日主的女命,以“甲”正官为夫,生于秋季,乃是甲夫引绝之地。
除非是日时地支木旺,或者是大运入旺木之运,晚年仍可以有佳运可论。
如果天干“官杀混杂”,则主二度结婚,而又以第二次的婚姻比第一次佳良。
A、“夫星坐绝”的女命,只论作姻缘不佳,离婚或者寡居;
B、“夫星坐绝”而又见“官杀混杂”者,不作私生活不佳之论,乃以“两度婚姻”论之;
C、若大运有“木”运,中年则环境可能略为见佳,否则皆指晚年之福;
D、“夫星坐绝”者,不畏“伤官”。
5、“庚夫金水月逢丁,
壬丙干头两见争;
富贵春风衾枕冷,
伤官支上怕分情。”
食神 | 伤官 | 正官 | |
壬午 | 癸丑 | 庚申 | 丁丑 |
“庚”日主的女命是以“丁”正官为夫星,“金、水”月就是秋、冬二季的含义,尤以冬季为最,即是常称之为“金寒水冷”之“金水伤官”要“丙丁”。“丁”官最怕被合,以及亦怕“官杀混杂”。如见“壬、丙”天干者,主此是富贵之妇人,但并不得丈夫之专宠。
A、“金水伤官”之女命,用“丁”官为夫,带合则丈夫分情;
B、“丙”是“调候用神”,即使是与“丁”正官成“官杀混杂”,因为是“调候用神”之故,仍主为富贵之女人,因而“夫星”为“调候用神”,反比“夫星”当令为佳。
6、“辛官金夫水月轻,
再遇辛壬两度新;
运行木火难胜福,
不伤自己也伤人。”
偏印 | 正官 | 伤官 | |
己丑 | 丙子 | 辛未 | 壬辰 |
“辛”日主的女命,以“丙”为夫星,生于秋、冬,乃是“丙”火夫星失令之时,所以大运行于“木火”之地,按常法夫星即可因大运之扶助而转佳。然而,如果天干又有“壬”伤官,或者是“辛”比肩,则大运助夫运亦为不济事,有“再婚”之论。
A、“辛”日主女命,生于“冬季”,要比“庚”日主的女命,婚姻状况差得多,大运亦无法协助,不比“乙”日主的女命,可以靠大运以助夫运。
B、所谓“再遇辛壬二度新”,是指子、丑两个冬月,亥月则不做此论。基于“辛”日主几乎都是以“壬”为用神,只有“子、丑”月是用“丙丁”,冬月之辛日女命,再见“壬辛”,即是“用神与夫星合一,而受冲合”,因此而论为“再嫁”。
7、“癸水生于寅卯月,
合戊经行南地宜;
只恐干中明见甲,
自怜衾枕与谁依。”
正印 | 正官 | 比肩 | |
庚午 | 戊寅 | 癸未 | 癸亥 |
“癸”日主的女命,是以“戊”土为夫星,生于“寅卯”之春月,乃虚弱之地。最喜见“戊癸”合火,以“火”运而生扶“戊”土之夫星。“寅卯”为“木旺”之月令,如果以旺木天干透出“甲”木,制“戊”土夫星,乃是主“寡妇”,或者是尼师独居之命。
A、夫星合日主,恒常不被认为合宜之事理,惟以“癸”日主生于“寅卯”月,非但不忌,而且视为大吉。
B、“戊、癸”带合之女命,须有“火”地的南方运,否则也没有什么优良之境地;
C、“癸”日主之女命,生于“春”月,最忌“甲”伤官,却并不很忌“己”七杀,所以是只怕“伤官制夫”,不畏“七杀混杂”。
8、基于以上这些《女命诗诀》,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1)“食神”当令,相见夫星,是有钱之女人;如甲日“丙、辛”相见于“寅巳午”月,乙日“丁、庚”相见于“巳午戌”月,丙日“戊、癸”相见于“寅巳午”月等;
(2)“调候用神”制夫星,夫有外遇,乃是寂寞之有钱女人。如甲日“丙、丁”见于天干,生于“子、丑”月,乙日“丙”见于天干,生于“寅、卯”月等;
(3)“夫星引绝”而“官杀混杂”,主二次婚姻,而第二次比第一次佳;
(4)“夫星引绝”见“伤官混官”,主再婚,俱主辛勤之女命。
以女命之出生日“十天干”对“十二月支”,分别以“正官”为夫、“七杀”为夫,列表于后。若遇八字不适用之处,则改用“五局冲刑、神煞、提要...”之法,另再酌议。
六、夫星喜忌表
1、甲日主
寅月 | 辛正官 | 四柱透“丙”,或大运入“丙”运,乃富有之寡妇,不忌冲刑。 |
庚七杀 | 庚杀坐绝,忌冲刑,以及天干透出“乙”劫财,遇之“夫”不专属。 | |
卯月 | 辛正官 | 辛正官坐绝,忌冲刑,忌“丙”食神合,不忌“官杀混杂”。 |
庚七杀 | 庚杀即“调候用神”,不忌合杀而忌辛官混杀。 | |
辰月 | 辛正官 | 天干“甲、乙”并见者,丧夫;大忌“丁”伤官出天干。 |
庚七杀 | 庚杀即“调候用神”。天干“甲、乙”并透,不吉祥之命。 | |
巳月 | 辛正官 | 无“癸”印者不吉。 |
庚七杀 | 无“癸”印者不吉。 | |
午月 | 辛正官 | 无“癸”印者不吉,入“火”运,得大疾。 |
庚七杀 | 无“癸”印者不吉,天干有“壬、癸”,先贫后富。 | |
未月 | 辛正官 | 无“癸”印者不吉,天干有“丁”伤官,为人仁寿。 |
庚七杀 | 无“癸”印或“辰”支者不吉。 | |
申月 | 辛正官 | 最忌“官杀混杂”,不忌“丁”伤官。 |
庚七杀 | 不忌“劫财、羊刃”,最忌“官杀混杂” | |
酉月 | 辛正官 | 忌“官杀混杂”,天干无“丙”或“丁”,孤命。 |
庚七杀 | 忌“官杀混杂”,忌天干透“癸”印。 | |
戌月 | 辛正官 | 大忌用“正官”为夫,以夫星归库。 |
庚七杀 | 忌“己”正财,不忌“戊”偏财。 | |
亥月 | 辛正官 | 天干不喜见“己”正财。 |
庚七杀 | 天干不喜见“己”正财。 | |
子月 | 辛正官 | 不忌“丁伤官” |
庚七杀 | 见“丁”伤官,为富有之命。 | |
丑月 | 辛正官 | 不忌“丁伤官”,不忌“官杀混杂” |
庚七杀 | 见“丁伤官”为富有之命,无“庚”杀者,主多病。 |
2、乙日主
寅月 | 庚正官 | 见“丙伤官”为富有之女命;忌“丁食神”,不忌“夫绝”。 |
辛七杀 | 忌见“丙伤官”。 | |
卯月 | 庚正官 | 见“丙伤官”为富有之女命,忌地支有“辰”字。 |
辛七杀 | 不忌“夫”绝,忌地支有“辰”字。 | |
辰月 | 庚正官 | 忌“丙伤官、丁食神”;“乙酉”合“庚辰”亦无效; |
辛七杀 | 忌“丙伤官、丁食神”;只宜以“辛”七杀为夫。 | |
巳月 | 庚正官 | 忌“丙、丁、子”,主婚姻有变;无西方金运,主辛勤之命。 |
辛七杀 | 忌“丙、丁、子”,无西方金运,主辛勤之命。 | |
午月 | 庚正官 | 忌无“壬、癸”印。 |
辛七杀 | 忌无“壬、癸”印。 | |
未月 | 庚正官 | 不忌“丙”伤官;天干透“甲”等同桃花。 |
辛七杀 | 忌“丙”伤官,天干透甲等同桃花。 | |
申月 | 庚正官 | 最忌“官杀混杂”,不忌“丙”伤官;无“己”偏财者贫困。 |
辛七杀 | 忌“丙伤官”合辛七杀。 | |
酉月 | 庚正官 | 无“丁”食神者,一生多病。 |
辛七杀 | 最忌“官杀混杂”,无“丁”食神者,一生多病。 | |
戌月 | 庚正官 | 平常之命。 |
辛七杀 | 无“杀”不为高。 | |
亥月 | 庚正官 | 不忌“丙伤官”,天干见二“乙”者,是非之人。 |
辛七杀 | 忌“丙”伤官。 | |
子月 | 庚正官 | 不忌“丙伤官”,忌“癸”水出天干。 |
辛七杀 | 忌“丙伤官”。二见“丁”干,为人多谋。 | |
丑月 | 庚正官 | 不忌“丙伤官”,忌“癸”水出天干。 |
辛七杀 | 忌“丙伤官”,忌“癸”水出天干。 |
3、丙日主
寅月 | 癸正官 | 最忌“戊、己”食伤,忌“丁”劫财出天干。 |
壬七杀 | 忌“丁”劫财出干,辛年辛时,祖业不继。 | |
卯月 | 癸正官 | 不忌“己”伤官,忌“戊”食神;忌“丁”劫财出干。 |
壬七杀 | 不忌“己”伤官,忌“丁”劫财出干。 | |
辰月 | 癸正官 | 忌“己”伤官。 |
壬七杀 | 忌“丁”劫财出干;“壬甲”杀印二缺,下命。 | |
巳月 | 癸正官 | 见“己”伤官在天干,乃极现实之人。 |
壬七杀 | “甲、乙”俱见天干,有意外之灾。 | |
午月 | 癸正官 | 忌“己”伤官 |
壬七杀 | 不忌二“壬”之重杀。 | |
未月 | 癸正官 | 忌“己”伤官出干 |
壬七杀 | 忌“己”伤官出干 | |
申月 | 癸正官 | |
壬七杀 | 忌“戊”食神制杀。 | |
酉月 | 癸正官 | 不忌“官杀混杂”,多“辛”老来贫;忌“戊、己”食伤出干。 |
壬七杀 | 不忌“官杀混杂”,多辛老来贫;忌“戊、己”食伤出干。 | |
戌月 | 癸正官 | 大忌“己”伤官。 |
壬七杀 | 忌“丁”劫财出干。 | |
亥月 | 癸正官 | 大忌“己”伤官。 |
壬七杀 | ||
子月 | 癸正官 | 忌“官杀混杂”,亦忌“己”伤官;不忌“比、劫”。 |
壬七杀 | 忌“官杀混杂”,亦忌“己”伤官;不忌“比、劫”。 | |
丑月 | 癸正官 | “官、杀混杂”与“己”伤官均不忌。 |
壬七杀 | “官、杀混杂”与“己”伤官均不忌。 |
4、丁日主
寅月 | 壬正官 | 忌比肩出干;丁壬合者,独以“寅”时为吉。 |
癸七杀 | 忌“戊”伤官出干,喜生于“庚子”时。 | |
卯月 | 壬正官 | 忌无“庚”正财,以及“比肩”出干;大忌“乙”出干。 |
癸七杀 | 忌无“庚”正财,以及“乙”出天干,忌“乙”合“庚”用神。 | |
辰月 | 壬正官 | 忌“己”食神,不忌“戊”伤官;忌“丁”比肩。 |
癸七杀 | 用“癸”为无者,婚姻甚迟。喜“戊、己”食伤俱全。 | |
巳月 | 壬正官 | 忌“己”食神,不忌“戊”伤官。尤忌“丙”出天干。 |
癸七杀 | 忌“戊”伤官;天干见“乙”为软弱之人。 | |
午月 | 壬正官 | 不忌“官、杀混杂”;“甲、乙”出天干,不利子女。 |
癸七杀 | 不忌“官杀混杂”,“丙、丁”出天干,孤独之命。 | |
未月 | 壬正官 | 忌“己”食神出干;天干忌“二丙夹丁”,幼年极贫。 |
癸七杀 | 忌“戊”伤官合七杀,天干忌“二丙夹丁”。 | |
申月 | 壬正官 | 忌“己”食神出干,不忌“丙”劫财。 |
癸七杀 | 忌“己”食神出干,用“癸”官为夫者,多有迁移。 | |
酉月 | 壬正官 | 忌“己”食神出干;忌“壬”比肩出干。 |
癸七杀 | 忌“己”食神出干。 | |
戌月 | 壬正官 | 忌“己”食神出干;不宜用“壬”正官为夫星。 |
癸七杀 | 忌“己”食神出干。 | |
亥月 | 壬正官 | 忌“官杀混杂”、“己”食神。无“甲”出天干,平常之命。 |
癸七杀 | 忌“官杀混杂”、“戊”伤官;无“甲”出天干,平常之命。 | |
子月 | 壬正官 | 忌“官杀混杂”、“己”食神;喜见“甲、庚”在天干。 |
癸七杀 | 忌“官杀混杂”、“己”食神制杀。 | |
丑月 | 壬正官 | 忌“官杀混杂”、“己”食神;忌天干有二个“正官”。 |
癸七杀 | 忌“官杀混杂”、“戊”伤官,地支合木,有意外之财。 |
5、戊日主
寅月 | 乙正官 | 大忌“辛”伤官合“丙”用神;“戊午”日无“庚”者不吉祥。 |
甲七杀 | 地支会火,无“壬癸”者孤;戊午日,无“庚”者不吉祥。 | |
卯月 | 乙正官 | 不忌“官杀混杂”。 |
甲七杀 | 最忌“伤官”出干;有“庚、辛”者,上命。 | |
辰月 | 乙正官 | 最忌“官杀混杂”;切忌五行不全,辛劳之命。 |
甲七杀 | 大忌天干并见“己”劫财,切忌五行不全,辛劳之命。 | |
巳月 | 乙正官 | 忌“官杀混杂”,无“壬、癸”者,亲属刑克。 |
甲七杀 | 无“壬、癸”者,亲属刑克。 | |
午月 | 乙正官 | 无“水”者凶,又忌“子、午”冲;“己”劫财出干,损坏一切。 |
甲七杀 | 无“水”者凶,又忌“子午”冲,“己”劫财出干,损坏一切。 | |
未月 | 乙正官 | 忌以“乙”正官为夫;不忌“官杀混杂”。 |
甲七杀 | 忌“戊”比肩并见天干;忌“庚”字出天干。 | |
申月 | 乙正官 | 最忌“辛”伤官,合“丙”用神。 |
甲七杀 | 忌“辛”伤官制杀。 | |
酉月 | 乙正官 | 大忌“辛”伤官;不忌“戊、己”比肩出干。 |
甲七杀 | 不忌“戊”比肩并见天干。 | |
戌月 | 乙正官 | 最忌“官杀混杂”;忌“丙、丁”出天干。 |
甲七杀 | 忌“己”劫财并见天干;忌“丙、丁”出天干。 | |
亥月 | 乙正官 | 最忌“官杀混杂”;无“丙”字者,婚姻难成。 |
甲七杀 | 忌“己”劫财并见天干;无“丙”字者,婚姻难成。 | |
子月 | 乙正官 | 大忌“辛伤官”出天干;忌无“丙”字。 |
甲七杀 | 忌“辛”伤官;忌无“丙”字。 | |
丑月 | 乙正官 | 大忌“辛”伤官出天干;忌无“丙”字; |
甲七杀 | 忌“辛”伤官合用神;忌无“丙”字,不忌“比、劫”。 |
6、己日主
寅月 | 甲正官 | 忌“己”比肩,及“辛”食神;无“庚”字不佳,不忌无财。 |
乙七杀 | 忌“官杀混杂”;亦不宜用“乙”为夫星。 | |
卯月 | 甲正官 | 忌“官杀混杂”与“己”比肩并见;无“丙”字者辛劳。 |
乙七杀 | 忌“官杀混杂”,无“丙”字者辛劳。 | |
辰月 | 甲正官 | 忌“比肩”与“辛”食神。 |
乙七杀 | 忌“辛”食神制杀。 | |
巳月 | 甲正官 | 忌“戊”劫财并见天干; 无“壬、癸”水者,孤贫到老。 |
乙七杀 | 忌“戊”劫财并见天干; 无“壬、癸”水者,孤贫到老。 | |
午月 | 甲正官 | 忌“己”比肩并见天干; 无“壬、癸”水者,孤贫到老。 |
乙七杀 | 忌“己”比肩并见天干, 无“壬、癸”水者,孤贫到老。 | |
未月 | 甲正官 | 最忌“官杀混杂”。 |
乙七杀 | 忌“己”比肩并见天干。 | |
申月 | 甲正官 | 忌“辛”食神。 |
乙七杀 | 忌“辛”食神;不宜用“乙”为夫。 | |
酉月 | 甲正官 | 忌“辛”食神 |
乙七杀 | 忌“辛”食神,不宜用“乙”为人。 | |
戌月 | 甲正官 | 忌“官杀混杂”。 |
乙七杀 | 不宜用“乙”为夫。 | |
亥月 | 甲正官 | 忌“己”比肩并见天干。 |
乙七杀 | 忌“辛”食神制杀。 | |
子月 | 甲正官 | 最忌“辛”食神出天干; 不忌“戊”劫财。 |
乙七杀 | 最忌“辛”食神制杀, 不忌“戊”劫财。 | |
丑月 | 甲正官 | 最忌“辛”食神出天干; 不忌“戊”劫财。 |
乙七杀 | 最忌“辛”食神制杀; 不忌“戊”劫财。 |
7、庚日主
寅月 | 丁正官 | “戊”字透干,孤命; 最忌见“癸”伤官。 |
丙七杀 | “戊”字透干,孤命。 | |
卯月 | 丁正官 | 忌“官杀混杂”,以“壬”食神合官;尤忌“癸”伤官。 |
丙七杀 | 忌“壬”食神合“丁”用神;“戊”字透干者孤命。 | |
辰月 | 丁正官 | 忌“辛”劫财;无“丙、丁”者夭。 |
丙七杀 | 不宜用“丙”为夫;无“丙、丁”者夭。 | |
巳月 | 丁正官 | 不宜以“丁”为夫。 |
丙七杀 | 无“壬”者婚姻不久; 不忌“壬癸”食伤出干。 | |
午月 | 丁正官 | 不忌“癸”伤官,不忌“壬”字;无“水”者下格。 |
丙七杀 | 忌天干不透“壬、癸”食伤;无“水”必须“己”出天干。 | |
未月 | 丁正官 | 大忌“官杀混杂”;尤忌“癸伤官”。 |
丙七杀 | 不宜以“丙”七杀为夫。 | |
申月 | 丁正官 | 最忌天干见“丙、壬”。 |
丙七杀 | 忌“壬”食神;不宜用“丙”杀为夫。 | |
酉月 | 丁正官 | 忌“壬、丙”出天干;不忌“官杀混杂”。 |
丙七杀 | 忌“壬”食神,不忌“官杀混杂”。 | |
戌月 | 丁正官 | 不宜以“丁”为夫;无“壬、甲”者下命。 |
丙七杀 | 无“壬、甲”者下命;忌“戊、己”出天干。 | |
亥月 | 丁正官 | 不忌“官杀混杂”,忌“壬”出干。 |
丙七杀 | 忌“壬”食神出干。 | |
子月 | 丁正官 | 不忌“官杀混杂”,无“丙、丁”者夭贫。 |
丙七杀 | 不忌“官杀混杂”,无“丙、丁”者夭贫。 | |
丑月 | 丁正官 | 不忌“官杀混杂”,无“丙、丁”者夭贫。 |
丙七杀 | 不忌“官杀混杂”,无“丙、丁”者夭贫。 |
8、辛日主
寅月 | 丙正官 | 忌“甲、乙”财星出天干;不忌“壬”伤官。 |
丁七杀 | 忌“甲、乙”财星出天干。 | |
卯月 | 丙正官 | 不忌“壬”伤官;忌“戊、己”出天干。 |
丁七杀 | 不忌“庚”字出干;无“壬”,夭疾之命。 | |
辰月 | 丙正官 | 不忌“壬伤官”;大忌“丙”字出天干。 |
丁七杀 | 天干二见“比、劫”者夭疾;大忌“丙”字出天干。 | |
巳月 | 丙正官 | 不忌“壬伤官”;无“壬、癸”水者夭。 |
丁七杀 | 无“壬、癸”水者夭。 | |
午月 | 丙正官 | 不忌“官杀混杂”,忌地支成“火”局。 |
丁七杀 | 不忌“官杀混杂”,无“壬、癸”水者夭。 | |
未月 | 丙正官 | 不忌“官杀混杂”,见“壬”伤官,则带“庚”者富。 |
丁七杀 | 不忌“官杀混杂”,见“壬”伤官,则带“庚”者富。 | |
申月 | 丙正官 | 不忌“壬”伤官; |
丁七杀 | 不忌“壬”伤官。 | |
酉月 | 丙正官 | 不忌“壬”伤官。 |
丁七杀 | 不忌“壬”伤官。 | |
戌月 | 丙正官 | 喜见“壬伤官”;忌以“己”印泄官。 |
丁七杀 | 不宜用“丁”七杀为夫;忌以“己”印化杀。 | |
亥月 | 丙正官 | 不忌“壬伤官”,喜生于“壬辰”时。 |
丁七杀 | 并见“七杀”者,婚姻不久。 | |
子月 | 丙正官 | 忌见“壬伤官”,二辛合丙,有夫亦如无。 |
丁七杀 | 不忌“官杀混杂”。 | |
丑月 | 丙正官 | 忌见“癸”出天干,二辛合丙,有夫亦如无。 |
丁七杀 | 不忌“官杀混杂”。 |
9、壬日主
寅月 | 己正官 | 忌“甲”食神出天干。 |
戊七杀 | 不可“金”化杀,亦不能木制杀;独用“子”刃者上命。 | |
卯月 | 己正官 | 忌“乙”伤官合“庚”用神; “甲”合“己”官者,贫困。 |
戊七杀 | 忌“癸”劫财并见天干;忌“丁”字出天干。 | |
辰月 | 己正官 | 不宜用“己”正官为夫。 |
戊七杀 | 不喜天干之“七杀”,藏支即可。 | |
巳月 | 己正官 | 地支会“水”者,富命。 有“癸”无“壬”者夭疾。 |
戊七杀 | “庚”出天干者,下命。 | |
午月 | 己正官 | 忌“癸”劫财。 |
戊七杀 | 忌“癸”劫财。 | |
未月 | 己正官 | 忌“乙”伤官合“庚”用神,“己”正官宜藏地支。 |
戊七杀 | “戊”七杀宜藏地支。 | |
申月 | 己正官 | 不宜用“己”正官为夫。 |
戊七杀 | 大忌“官杀混杂”; “壬”出天干,乃尼师之命。 | |
酉月 | 己正官 | 不宜用“己”正官为夫。 |
戊七杀 | 用“戊”为夫者,地支须有“子”字。 | |
戌月 | 己正官 | 不宜以“己”正官为夫; 不忌“甲”合“己”夫。 |
戊七杀 | 无“甲”者,辛劳之命。 | |
亥月 | 己正官 | 忌“官杀混杂”; 地支有“子”字,“己”官无效。 |
戊七杀 | 忌“官杀混杂”。 | |
子月 | 己正官 | 忌“官杀混杂”,天干二“丁”者,争夫之兆。 |
戊七杀 | 忌“官杀混杂”。“丁未”时者,有权之女命。 | |
丑月 | 己正官 | 无“丙”字者,贫困之命。 |
戊七杀 | 无“丙、丁”者,一世贫困。 |
10、癸日主
寅月 | 戊正官 | 无“金”印者,辛劳之命。 |
己七杀 | 二见“戊、己”又无“金”者,残疾之人。 | |
卯月 | 戊正官 | 忌“乙”食神合“庚”调候用神; 无“庚、辛”金者,无子之兆。 |
己七杀 | 无“庚、辛”者,无子之兆。 | |
辰月 | 戊正官 | 无“辛”者,有智而贫。 |
己七杀 | ||
巳月 | 戊正官 | 无“辛”偏印者下格;“丁”字出天干,亲属有刑丧。(父?) |
己七杀 | 无“辛”偏印者下格;“丁”字出天干,亲属有刑丧。 | |
午月 | 戊正官 | 忌“乙”食神合“庚”调候用神。 |
己七杀 | 忌“乙”食神出天干。 | |
未月 | 戊正官 | 忌“乙”食神出天干。 |
己七杀 | 忌“乙”食神出天干。 | |
申月 | 戊正官 | 大忌“壬、癸”比、劫出天干;无“丁”者贫困。 |
己七杀 | 大忌“壬、癸”比、劫出天干;无“丁”者贫困。 | |
酉月 | 戊正官 | “戊”官透出天干,无“壬、癸”者,孤贫。 |
己七杀 | “己”杀透天干,无“壬、癸”者,孤贫。 | |
戌月 | 戊正官 | 忌“乙”食神出天干,不忌“甲”伤官。 |
己七杀 | 忌“乙”食神出天干,不忌“甲”伤官。 | |
亥月 | 戊正官 | “戊”正官见“甲乙”食伤,无“金”者夭疾。 |
己七杀 | 不宜以“己”杀为夫。 | |
子月 | 戊正官 | 无“丙”正财者下格;天干无“火、金”者,无子。 |
己七杀 | 无“丙”正财者下格;天干无“火、金”者,无子。 | |
丑月 | 戊正官 | 无“丙、丁”财星者下格;地支须有寅、巳、午。 |
己七杀 | 无“丙、丁”财星者下格;地支须有寅、巳、午。 |
七、女命兰台诀
《兰台诀》是以“时柱”为主的一种推论,在大的体系而言,是与“命宫、胎元”等体系较为接近。先贤徐乐吾氏,对《兰台法诀》备加推崇,曾经在他的注释中明白推荐此法,认为是当“用神”无法适于八字之时,就应该改用《兰台法诀》,或《李虚中命书》为主。
八、杂论女命
女命大抵皆以“夫星”为第一优先推论之重点,狭义来讲,无非是以“自己的丈夫喜欢不喜欢她”视为很重要的事,通常将“夫妻”发生严重的不和谐,简单分为四种:
一是指丈夫天性风流。这样的人毕竟只占很少数;
二是指性格问题。大抵是指一些私人生活习惯上的不同,又不便与外人言说。
三是金钱上的问题。俗谓“贫穷夫妻百事哀”,丈夫失业久了,或脾气有些反常;家里钱紧了,太太也可能有些怨言,久之就可能引发其他问题。
四是健康疾病问题。
1、“体弱有疾”例表(表一)
甲乙日 | 丙丁日 | 戊己日 | 庚辛日 | 壬癸日 | |
寅月 | 杀印相生格 | 正官或七杀格 | |||
卯月 | 杀印相生格 | 正官或七杀可格 | |||
辰月 | 正官或七杀格 | 正官或七杀格 | |||
巳月 | 正官或七杀格 | 正官或七杀格 | 正官或七杀格 | ||
午月 | 食神或伤官格 | 正财或偏财格 | |||
未月 | 食神或伤官格 | 无丙丁者夭寿 | |||
申月 | 无丙丁者夭寿 | ||||
酉月 | |||||
戌月 | |||||
亥月 | |||||
子月 | 正印或偏印格 | 正财或偏财格 | 无丙丁者夭寿 | ||
丑月 | 食神或伤官格 |
2、“性格木讷”例表(表二)
甲乙日 | 丙丁日 | 戊己日 | 庚辛日 | 壬癸日 | |
寅月 | 正印或偏印格 | 良神或伤官格 | 正官或七杀格 | ||
卯月 | 正印或偏印格 | 正印或偏印格 | |||
辰月 | |||||
巳月 | 食神或伤官格 | ||||
午月 | 正印或偏印格 | 正印或偏印格 | |||
未月 | |||||
申月 | 食神或伤官格 | 正财或偏财格 | |||
酉月 | 食神或伤官格 | 食神或伤官格 | |||
戌月 | |||||
亥月 | 食神或伤官格 | ||||
子月 | 正官或七杀格 | ||||
丑月 | 食神或伤官格 |
3、女命例式
例一:丁未、丁未、甲戌、癸酉
伤官 | 伤官 | 正印 | |
丁未 | 丁未 | 甲戌 | 癸酉 |
丁乙己 | 丁乙己 | 辛丁戊 | 辛 |
伤劫财 | 伤劫财 | 官伤才 | 官 |
大运:戊申、己酉、庚戌、辛亥、壬子、癸丑 |
A、此造为丁火伤官格,生于未月,符合例表(一)中的“体弱多病”;
B、癸、丁虽为调候用神,只主富裕,仍作体弱多病之论;不论作“离寡”之断。
【甲木日主生于未月,未为木库,入墓之时,不作旺论。戌未相刑、酉戌相穿,年月两重伤官,泄身过重,早年必身弱多病,初运即入官杀之地,戊申绝处,财助杀,恐难成人。】
例二:丁丑、丙午、壬午、乙巳
财 | 才 | 伤 | |
丁丑 | 丙午 | 壬午 | 乙巳 |
癸辛己 | 丁己 | 丁己 | 戊庚丙 |
劫印官 | 财官 | 财官 | 杀卩才 |
大运:丁未、戊申、己酉、庚戌、辛亥、壬子、癸丑 |
A、此造为丙丁“财格”,生于午月,符合例表(一)中体弱多病;
B、壬生午月,以丑中之癸为“调候”,又见年干己土制之;
C、论作体弱,又不得夫宠。
例三:壬辰、丙午、戊戌、甲寅
才 | 卩 | 杀 | |
壬辰 | 丙午 | 戊戌 | 甲寅 |
乙癸戊 | 丁己 | 辛丁戊 | 戊丙甲 |
官财比 | 印劫 | 伤印比 | 比卩杀 |
A、此造透丙会火为印格,以“壬申”为调候用神,符合例表(二)性格木讷寡言而内心刚强之一条;
B、以调候合宜只作难伺候之论。
例四:乙丑、己丑、丁丑、丁未
A、此造地支皆土支,透己为食神格;符合表(二)之条件;
B、四柱不见“甲庚”之调候用神;
C、四柱又为全阴;
D、乃作性格阴沉寡言无表情之人,且主婚姻不良。
九、女命流年例式
伤 | 卩 | 才 | |
辛卯 | 丙申 | 戊申 | 壬子 |
乙 | 戊壬庚 | 戊壬庚 | 癸 |
官 | 比才食 | 比才食 | 财 |
大运:丁酉、戊戌、己亥、庚子、辛丑、壬寅、癸卯 |
1、此造:
A、年月“丙申、辛卯”干支双合,合及“卯”中正官夫星,乃夫星干支暗合。四柱中,唯一的“乙”正官被合于月柱。依此项,主三十岁前,若有婚姻之事,听命於家长;若三十岁前结婚,丈夫恐有争妬之憂(年月双合不足以认取早婚迟婚之定论)。
B、生日为“戊申”日,土猴。戊申日女命宜迟婚,早婚不吉。
【孤鸾煞:“木火逢蛇大不祥,金猪何必强猖狂,土猴木虎夫何在,时对孤鸾舞一场。”,乙巳、丁巳、辛亥、戊申、甲寅,又丙午、戊午、壬子等日,为孤鸾煞。古歌云:“孤鸾犯日本无儿, 一见官星得子奇, 运遇旺乡名姐妹, 临风惆怅绿楼时。” 命犯孤鸾之女,性情桀骜不驯,做事有板有眼,说话有理有据,一副巾帼不让须眉之相。男人见之心存忌惮,唯恐避之不及,何能有子女?破解之法就是:生子。】
C、“乙”正官夫星引至月支“申”为“胎绝”之地,夫星合胎绝,条件不高;
D、“申”月、子时,有厌世之思想;
E、“调候用神”取“丙、癸、甲”,有“丙”但为“丙辛”所合,而无“癸、甲”二字,等同无“调候用神”。唯一调候用神丙字被合,依余春台氏之说,认知为“无夫”之论,可取“大运、流年”之丙字弥补。
F、此造“格局”入“时上偏财格”,时个偏财,地支“壬”与“戊”日主之根同透“申”支,主有财而利己守财之人。又依沈孝瞻氏之“格局”取用,“财格”带“丙”偏印及庚食神者,忌又见“卯”乙正官及“辛”伤官,好在“辛卯”皆双合,不为大害,仍仅以合“用神、夫星”之一项而论。
G、大运喜逆行,且忌“午”运。依《神峰通考》,戊日申月,不论男妇大运皆喜逆行,不喜顺行。此造为阴女,正属顺行之运,故而大运纵然有喜神之地,亦不作大吉之说。
合论:“三十五岁以前未婚,远居他乡为宜;精于理财,为善于经商之女性;有厌世思想;无子,兄弟姐妹四人;父母双全。”
2、大运、流年
大运所须注意事项:
(1)扶抑日主;
(2)扶抑四柱的调候用神;
(3)会合四柱地支解除既有之冲刑;
(4)慎视因“大运”与四柱地支,形成新的冲刑;
(5)慎视“大运”构成四柱“调候”之忌神;
(6)慎视“大运”构成命造“格局”方面之“十四制式”喜忌之影响。
(7)财、官、印在“大运”地支上的“绝、墓”之地。
此造一岁起运,第一步运为“丁酉”,依次戊戌、己亥、庚子、辛丑
A、余氏调候以“丙”火为用,四柱有“丙”,大运无“丙”火地支之运,故而整个大运无“调候用神”得地之运。
B、余氏大运喜忌,以“戊日申月”,必以“逆运”入火地方佳,观点与余氏相同,此造行“顺运”,基本是不理想的。
C、以“格局”而言,属于“壬偏财格”,如果纯以单纯的格局,大抵偏财格忌“比、劫、刃”之运程,如果仅用之四柱本身而言,即使以“偏财格兼偏印”,可以视之为虽美,亦不足取。
戊日申月,一旦有“丙”调候,依《余氏用神表解》而论,财以“财”格为佳局。有“丙”调候,则可以不必再多考虑“日主强弱”,可以视同“身格两停”。
戊日申月,有“丙”调候,入“偏财”格,则以“甲”为喜神,四柱并无“甲”之喜神,则在大运中优先视看有无“甲”运。此造并无“甲”运。
大运丁酉(1~10岁):
A、丁酉大运冲刑年柱“辛卯”,四柱虽然忌冲,然而“年柱”忌“流年”冲(俗称“犯太岁”),不甚忌“大运”冲,除非是冲及“调候”或者“格局”。
B、四柱有“子、卯”,大运入“酉”,只要一见“午”之流年,就会集成“子、午、卯、酉”;
C、月支申,大运酉,只要流年入“戌”年,则为“申酉戌”会“伤官”,正冲年支“卯”。
D、“丁酉”中有“丁酉”流年,视为“岁运并临”,作凶论。其凶仅次于“冲提”之“岁运并临”。
十年流年吉凶推理如下:
1岁辛卯:平安;
2岁壬辰:双合大运“丁酉”,解除“丁酉”与年柱“辛卯”之冲,论吉;
3岁癸巳:平安;
4岁甲午:“子、午、卯、酉”四正会齐,幼年遇此,视作疾病或为意外伤害;
5岁乙未:平安;
6岁丙申:月、运同途,争合年柱“辛卯”,家运有纷争之虞,然凶中依然归吉。幼年之时,吉凶大抵皆以“家运”而言,不论自身之财势。
7岁丁酉:与大运“丁酉”相同,为“岁运并临”而冲年柱,自身孱弱有病。
8岁戊戌:与日主“戊申”拱“酉”伤官,正冲年支“卯”,正应“年上伤官,父母不完”,长亲有伤。
9岁己亥:平安;
10岁庚子:平安。
大运“戊戌”(11~20岁)
A、大运“戊戌”之重点,是与日主“戊申”拱“酉”(伤官、桃花),冲年支“卯”正官;以十六岁至二十岁之年龄,“桃花”煞之效验已经可以采信,因而论为:初谙世事,即感情困扰。
B、流年“酉”支,会“桃花”煞;
C、大运,日主所拱之“酉”,即是“辛”的同义字,“丙辛”合,即是“酉丙”合,是为《李虚中命书》中之“无合有合”。“辛”字既然是“伤官桃花”,就要看被合的那个“丙”是什么含义了。“丙”字在四柱之中是属于独一的“调候用神”,如此,即是“用神”合“伤官桃花”,显然大为不吉。
“暗合”之事,若论不吉,常为“无中生有”,意想不到的事。
十年流年如下:
11岁“辛丑”:与年柱“辛卯”,拱“寅”字而冲“月、日”地支之“申”字,又与大运“戌”支相刑,此年不吉;
12岁“壬寅”:正冲月柱“丙申”,为“反吟”,家人恐有重疾,意外灾害。
13岁“癸卯”:与大运“戊戌”干支双合,家运转否为泰。
14岁“甲辰”:与大运“戌戌”干支双冲,三月至九月小有不顺。【凡“流年”不冲“四柱”,只冲“大运”,常只作自己健康方面之征兆。】
15岁“乙巳”:正常岁月。
16岁“丙午”:“丙”调候用神,流年居“午”之旺地,且与时柱“壬子”为“水火既济”之势,全年大吉,禄灵顿开,吉祥如意。
17岁“丁未”:正常岁月。
18岁“戊申”:与日主“戊申”伏吟,又与大运“戊戌”拱“酉”,酉为“伤官、桃花”,正是“木火逢蛇大不祥,金猪何必强猖狂;土猴木虎夫何在,时对孤鸾舞一场”,本年有感情上之奇遇。
19岁“己酉”:“柱、运、岁”之地支三合“申酉戌”,为“伤官桃花”,连接去岁感情上“奇遇”之梦,顺延一年。
20岁“庚戌”:与年柱“辛卯”为“食伤去坐合”,恐有“难与留胎”之灾变。
大运“己亥”(21岁~30岁)
A、大凡论“大运”的范围,它真正的重点时效,只在二十至五十岁之间,只有极少数者,才均重于“幼年”与“晚年”,因为王孙公子并不多见,同样,姜太公八十遇文王之事,更为少有。
B、“己亥”大运是“劫财”坐“财”,端视这一步运,十年之内冲合而论变化。
十年流年:
21岁“辛亥”:玉照经曰:“自刑重见,自死自凶”,运、岁“亥亥自刑”,兼见年、时子卯刑,凶。
22岁“壬子”:与时柱“壬子”财字伏吟,财源大利,不求自得。
23岁“癸丑”:正常岁月之中小有纷争。
24岁“甲寅”:流年正冲日主“戊申”,流年双合大运“己亥”,流年、大运、四柱,冲合兼临,事多反覆。而“甲寅”正为“格局”所认之喜神,况“甲禄在寅”六十年始一见,正值廿四之年华,虽多反覆,仍论吉事之反覆,然而不免暗伏危机。
25岁“乙卯”:正常岁月。
......
大抵“大运”与“流年”之间的推论,先将四柱本身之“调候用神”确定,次将“格局”辨明,再各别认知“调候”与“格局”间,二者相辅或者是二制,这些基本问题确定以后,若是女命,就以女命之四十余种特征,有无已存在于四柱之中,就可以用“常法”之“神煞、冲刑会合”而论述之。
至于“三方、四正”之会集,亦有其自身之特殊含义,不可视为一体同论之草率。今以重点分述于下。(详见《四角方阵冲刑透解》)。
一是“三会、三合”之时,不可“新局相混”。即是,若四柱已有“亥卯、卯未”等,运、岁、柱之地支,不宜会出“寅卯辰”;若四柱已有“寅卯、卯辰”等,运、岁、柱之地支,不宜会出“亥卯未”。
二是若“四柱”与“运、岁、柱”二者之间会出“方局混”之时,大忌天干有反制三合之五行,此即是任铁樵氏所擅长之“天干无反覆”。譬如:此八字之地支已有日、时之“申子”半合,在“己亥”运中,遇“癸丑”流年,则又会出“亥子丑”,这当然是属于“方局混”。由于运干为“己”,流年天干为“癸”,皆不是克日主天干之字,故而虽然“方局混”,亦不作大凶。若流年不是“癸丑”,而是“乙丑”,“乙”字反克日主“戊”土,如此即是任氏所谓“若是方局一齐到,天干不可有反覆”的凶兆了。
三是“四正”之一词,在狭义上是指“子、午、卯、酉”,此处是以广义而说,除了“柱、运、岁”,会出“子、午、卯、酉”以外,尚兼含“辰、戌、丑、未”、“寅、申、巳、亥”,就是“四库齐、四正全、四生全”之形势,各有不同之推论。
四是“四角刑会”,这与“辰、戌、丑、未”之四方会,有所不同,而是指“三合”之中多带一支畸零,诸如:“运、岁、柱”中会出“亥卯未未”等,又如“三刑”之中,多见一支,诸如:“丑戌戌未”之“四角刑”。这一种“四角刑会”是徐乐吾氏最为擅长之一种,徐氏推论命造之时,于生死关键之使用推理,十分之六皆是用“四角刑会”来衡量。譬如:戊午、乙丑、乙巳、庚辰,(午运、未年死——巳午午未);辛巳、辛丑、戊申、甲寅(申运、寅年死——寅寅申申巳),徐乐吾氏颇通晓“五局方阵刑会”之术。
3、论流月
在八字取用与大运喜忌推论之余,其次即为第一个月的吉凶了,这就是所谓的“流月”。批“流月”罕见有典籍上明言,推理的依据也模糊。
“流月”的概念如下:
(1)一年有十二个月,未必每一个月都有吉凶;
(2)如果某一个月有“丧夫、大破财”之事,即可以视同此一年为坏流年。
(3)大凡用之于八字中之“调候、格局、喜神、忌神”等,几乎都用不到“流月”干支上去,因为“流月”在“柱、运、岁”之后,是第四因次之干支时效,又只有一个月,那些“调候、格局”等,用之“流月”,近似大笔写小字,难以伸展。
(4)若以“冲刑会合”而论,以“月”对“八字、大运、流年”,本身已成“四个字面”的基本形态,无法用单纯“刑合”之说,唯一“流月”之主旨,除非是应用“五局四解刑会”,方足以论“流月刑合”,否则对“流月”之冲刑,无从辨认其吉凶;
(5)“年从月”的“流月”,其简易之法,是以“流年”为重点,流年凶,则以此一次月对流年冲合之月为重点。诸如:大运“辛未”、流年“乙丑”,以“丑未”冲,基于此,而论“六~十二月”为此年凶冲之重,此为“流年法”之延伸,并不是“流月”之主旨。
(6)“流月”之最主要的重点如下:
A、月运同途。如“流月”为“甲午”月,又值“甲午”大运;
B、月运反背。如“流月”为“庚午”月,又值“甲子”大运;
这二组是属于最平衡性之取认,任何八字,不论男女贵贱,五年之中,必有二个月为坏流月,除非四柱、流年适巧有会解之干支。
C、月日阴阳差。如“甲子”流月,在定一个月中,适有“乙亥”或者是“癸丑”日;
D、流月与“运岁柱”会出前面的论述之“五局方阵刑会”。
(7)前面女命(辛卯、丙申、戊申、壬子),其二十四岁流年“流月”批论如下:
大运“己亥”,流年“甲寅”,二十四岁
正月丙寅:柱运岁月,会集“申申寅寅亥”,四生五局,天干互生“日主、运、流年”,作吉。
二月丁卯:正常;
三月戊辰:年支、流年支、流月支会“寅卯辰”,从吉。
四月己巳:“寅亥巳申申”,视作正月相同。若在正月问吉凶,应验在此月。
五月庚午:正常;
六月辛未:正常;
七月壬申:正常
八月癸酉:正常;
九月甲戌:流年“甲寅”,拱“午”冲时支“子”,不吉。
十月乙亥:“申申亥亥寅”,视同正月;
十一月丙子:正常;
十二月丁丑:正常。
十、女命经典集粹
1、论曰:凡观阴命,先推夫子兴衰;欲究荣枯,次辨日时轻重。官为夫,财为父,财旺夫荣;食为子,印为母,印盛子衰。
日干不宜太旺,月气务禀中和。日主旺相,夺夫权而孤苦;月令休囚,安本份而持家。
官星得地,夫主荣华;伤官无克,子当贵显。
有官而不可见杀,有杀而不可逢官;设若官杀混杂,为人安得祯祥。
官星无克值二德,当两国之封;七杀有制遇三奇,为一品之贵。
喜食神而制杀生财,恶伤官而克夫盗气。
贪财坏印,岂是良人;用杀逢官,非为节妇。
孤贫下贱,盖因子死休囚;富贵峥嵘,只为夫兴子旺。
官太旺,公寿难延;财重叠,婆年早丧。
身居旺地,虽富足夫子刑伤;日值衰乡,纵贫寒夫子完聚。
日旺而巧于妇业,日衰而拙于女工。
贵神一位,不富即荣;合神数重,非尼即妓。
贵人乘驿马,决主风尘之美妓;官星带桃花,定为深院之良人。
食神独者,安和而有子有寿;合贵重者,娇媚而多贱多情。
桃花不宜倒插,沐浴最忌裸形,犯之者多为侍婢,值之者定作师尼。【倒插桃花,是命局“三合局”全,而桃花在年或时上。裸形桃花,是日干坐沐浴之地,地支相冲为是。如日柱甲子,时柱庚午,甲沐浴在子,庚沐浴在午,子午相冲。】
四仲全乃酒色荒淫之女【每季的第二个月为“仲”,即“子、午、卯、酉”】,四孟备乃聪明生发之人【每季的第一个月为“孟”,即“寅、申、巳、亥”】。
未丑刑而不忌,戌辰冲处非良。
大抵夫星要值健旺,己身须禀中和。
食神不可刑伤,子星要临生地。
印绶生身,一位则可;财神发福,多见无伤。
财强身弱,不能发福;身强财弱,安得为良。
伤官叠遇,克夫星而再嫁之人;印绶重逢,不死别即生离之妇。
刑冲羊刃,恶狠无知;破害金神,血光产难。
四柱无夫,不偏房定为续室;八字空亡,非寡鹄决是孤鸾。
大概贵贱视其夫位,荣枯究其财官。此为天依乎地,地附乎天。故贵者随夫而贵,贫者承夫而贫。
2、乾道成男,坤道成女。阴阳刚柔,各有其体。故女命以柔为本,以刚为刑,以清为奇,以浊为贱。故三奇得位,良人万里封侯;二德归垣,贵子九秋独步。一官一贵,乌云两鬓擁金冠;四煞四空,皓月满怀啼玉筋【玉筋者,泪痕也。】。官行官运,镜破钗分;财入财帮,夫荣子丧。衣锦藏珍,官星有气;堆金积玉,财库无伤。大抵官多不荣,财多不富。用正印而逢枭,兰阶夜冷;用枭神而遇印,玉树春荣。金清水冷,日锁鸾台;土燥火炎,夜寒鸳帐。群阴群阳,清灯自守;重官重印,绿鬓孤眠。田园广置,食神得位不逢官;粟帛盈余,印绶失时还遇煞。伤官不见官星,犹为贞洁;无食多逢印绶,反作刑伤。穷枭见食,从产花枯;恶煞混官,临春叶落。远合勾情,背夫寻主;冲官破食,弃子从人。财衰印绝,幼出娘门;身旺印强,早刑夫主。五煞簪花【五杀者,五鬼之类。花者,桃花之类。如寅午戌人见卯为桃杀,见午为五鬼之地。且桃花与子午卯酉互换为祸,更会五鬼而迎送接递,必为淫乱之女流。】,日夜迎宾送客;三刑带鬼,始终克子伤夫。杨妃貌美,禄傍桃花;谢女才高,身乘词馆。华盖临官,情通僧道;孤神坐印,身受尼姑。胞胎常堕,食旺身衰;鸾鹄频分,官轻比重。姊妹刚强,乃作填房之妇;财官死绝,当招过继之儿。官临财地必荣夫,身入财乡须克子。煞枭破禄连根,堕冰肌於水火;比刃遭刑丧局,掩玉骨于尘沙。交驰逢驿马,母氏荒凉;差错对孤神,夫家零落。五马六财,穷败比肩之地;八官七煞,分离刑害之乡。刑空官煞,几临嫁而罢浓粧。冲克印财,纵得家难成厚福。不若藏财不露,明煞无伤。重印行财,多财遇印。四败非佳人之有幸,四冲岂良妇而无嫌。水聚旺乡,花街之女;金水秀丽,桃洞之仙。【“丙逢壬制颜如玉,甲逢庚克貌如花”】四生驰四马,背井离乡;三合带三刑,伤夫败业。暗煞逢刑,槁砧不善;明官跨马,夫主增荣。黄金满籯【yíng竹笼】,一财得所;红颜失配,两贵无家。先比后财,自贫至富;冲官合食,靠子刑夫。死绝胎胞,花枯寂寂;长生根本,瓜瓞【dié小瓜】绵绵。合贵合财,珠盈金屋;破财破印,衾冷兰房。吕后名驰天下,只缘阴并阳刚;绿珠身堕楼前,盖是枭冲煞位。秋水通源,剔眸立节【此言壬癸之水生秋天,又逢亥子丑之源,谓女人之性若水之就下故也,取其清净贞洁之谓也,其为自守之意如此。唐房玄龄病且死,谓妻卢氏曰:“吾病革,君年少不可寡居,善事后人。”卢氏泣入帷,剔一目,以示信无他意。玄龄良愈,礼之终身。出《卢氏谱系》。】;多金坐局,断臂流芳。姊妹同宫,未适而先抱恨;命财有气,配夫至老无忧。
3、女人之命,一贵为良。食重孤霜,贵多淫贱。二德真贵,封赠可知;三奇真良,国号自至。金木有坚心之淑德,水火生乱性之虚花。五行偏喜休囚,四柱不宜生旺。富贵贫寒,全憑夫子。
4、女人无煞,一贵可作良人。贵众合多,必是师尼娼婢。伤官克则食绝孤苦;夫健旺则子秀身荣。阴命印重本绝嗣,运行官煞反吉【官指正官,煞指七杀。夫旺子生,理之常情。】;女犯伤官须克配,运入财旺亦佳【伤官生财,无情有情。】。弃命就煞,必配名家;专禄食神,断受诰命。孤鸾最利于七煞,桃花喜带乎官星。官贵太多,非偏房即为舞妓;会合过盛,不媒妁则是尼姑。甲木坐申透庚金,子都西子;丙火坐申时壬水,大乔小乔。赋云:“庚寅戊申,纵遇破败犹得;己卯癸未,休教红艳相侵。”官临墓绝之地,老囚娇娘;夫居杂气之中,最宜佳妇。官得令而逢伤,反作奴婢;煞当权而有制,常为正室。日刃逢煞,不偏则尼;月伤叠刃,非奴则婢。伤官夺夫之柄,化煞助夫之资。桃花喜共官星,红艳休同煞伴。寒衾少怨,命值孤鸾;独枕早孀,日临寡鹄。孤鸾若遇夫星,必多子女;天德如逢煞化,定盛婢奴。一片比肩,官地争夫擬定;浑身泄气,印星望嗣堪求。旺夫伤子,乃官令而枭强;旺子伤夫,因食时而官绝。印重盈盤,遇富夫而多得子;食清值令,得壯妹必许夫荣。印官重轻夺夫权,凤舞鸾飞坑婢命。天月二德无他乱,衣锦冠金;羊刃七煞无善降,身塵髮垢。一逢阴煞,非守志必也无儿;两透阳伤,且娇身而不克婿。日刃同刃,最忌生产;食神反破,难与留胎。官临死绝知夫丧,枭遇驱除断子来。何知夫得贵,孰察子得官,食附官而可知,官即食而可见。先后兴衰,倚夫星之好恶;始修盛替,察子运之荣枯。
5、登明足艳,太乙多淫。【《壶中子》云:“登明足艳,太乙多淫。”原注:“亥为入夜之时,巳为迎夜之候,女命而得亥多者,有姿;巳多者,好色。”登明”即亥水,“太乙”即巳火,源于大六壬十二月将。十二地支分别为:“子为神后,丑为大吉,寅为功曹,卯为太冲,辰为天罡,巳为太乙,午为胜光,未为小吉,申为传送,酉为从魁,戌为河魁,亥为登明。”无论男女命,四柱亥多者,主人形貌昳丽;四柱巳多者,好色淫乱;巳亥皆有者,姿色风流,婚姻终生难言缱绻。】木盛则妖妍,水澄则清洁。金多夭折,火致刚强,土则富厚。负天月二德,则霞帔金冠;得禄命身三财,则夫荣子贵。切嫌者阴刃,妨害尊亲;最忌者纯阴,不宜子息。骨髓破殃罹内外,薦枕星招涉是非。鸳鸯惮于见水,倾国倾城;官鬼旺于贵垣,凤冠霞帔。花钗与桃花相犯,暮雨朝云;贵人共天喜争窠,穿垣鶱牗。
6、女人无煞,一贵何妨。喜逢天月德神,忌见煞官混杂。贵众则舞裙歌扇,合多则暗约偷期。五行健旺,不遵礼法而行;冠带互逢,定是风声之丑。廻眸倒插,泛水桃花,沐浴裸形,螟蛉重见,多为婢妾娼尼,少有三贞九烈。双鱼双女号淫星,不宜多犯【双鱼指“亥”,双女指“巳”。寅申巳亥生发之地,又是长生、驿马,妇命逢之主不安份、不满足、见异思迁,大需夫主明朗方可免。】;官星七煞曰夫主,忌见重逢。寅申互见性荒唐,巳亥相逢心不已。或有伤官之位,不远嫁定见克夫;生临枭印之神,非生离终须死别。四柱有官鬼入墓,使夫星已入黄泉;岁运临夫绝之宫,俾鸳配分飞异路。
7、欲观女命,先看官星。官带煞而贫贱,官得令以安荣。伤官太重必妨夫,且是为人性重。倒食重逢须减福,那堪更犯孤神。煞重须从贵室,合多定损贞名。坐禄乘轝而稳重,逢冲遇马以轻浮。桃花浪滚,淫奔之耻不堪言;日禄归时,贵重人钦尤堪羡。天月二德以为本命,如逢印绶,贵当两国之封。时日羊刃本是刚神,不利夫宫,损坏平生之性。时犯金神健旺,要观八字之强。专食子荣,切忌偏印。守闺门而正静,必由阴日是得中和;代夫婿以经营,此乃阳干支旺甚。欣逢正禄,怕犯咸池。清秀得长生之辅,浊杂值暴败之归。四柱败多,大忌冲身而逢合;一生忙甚,若是非妓即为媒。印重与公姑相妬,食专得子息之宜。官煞重逢,须防淫乱。姊妹透出便是争夫。魁罡有灵变之机,日贵得安常之福。
8、若观女命,则异乎男。富贵者一生官旺,纯粹者四柱休囚。浊濫者五行健旺,娼淫者官争交差。无官多合,此为不良;满柱煞多,不为克制。印绶多而老无子,伤官旺而幼伤夫。四柱不见夫星,未为贞洁;五行多遇子曜,难免荒淫。食神一位逢生旺,招子须当拜圣明;官煞不离遇印扶,嫁夫定知登云路。守寒房而清洁,金猪木虎相逢。对空帐而孤眠,土猴火蛇相遇。财旺生官,辅食无伤,而夫荣子贵。官食禄旺,一印有助,而后宠妃褒。伤官叠见无财印,败室刑夫;官煞重逢遇三合,荒淫无耻。合多官重,贪淫好色之人;官杂气衰,嗜欲刑夫之妾。身旺官衰,非师尼而为娼婢;食神变德,先贫贱而后荣华。
9、阳干产阳为子,产阴为女。阴干产阴为子,阳为女。
10、女人之命,见七煞,即为偏夫。因会正官,偏正交集,所以不喜。若偏官只一位,柱有制伏,无淫乱之说,但主欺夫夺权,会持家性刚。若日主健旺,或背禄,或月时无所倚,或夫星死绝,或孤神六害,多出家师姑之命。不然,塞房守望,独坐哭夫命也。如夫墓绝,并鬼伤之乡,主重婚、再嫁,夫若命强可配,却一生不和,当生离死别。官星显于生旺之地,煞星隐于衰弱死绝。亦作清正财禄之命,不以混杂论。若煞星多则忌,更带合神,官衰食旺,财党煞,非娼妓之流,是淫滥之妇。
11、女命多有产厄,乃食神带煞,而枭神太重,又生年干头带伤官,时犯羊刃冲刑克害。更加流年及运,冲合枭刃,决主产厄无疑。若八字安稳,无克战刑冲之患,日干健禄,煞星受降,更逢天月二德,一生不犯产厄,乃血光之阻,逢凶有救。
12、凡妇人日主弱,比肩旺,主婢妾夺权。如甲寅、己巳、己卯、辛未,此命日主己坐卯上,柔弱无力。己巳比肩同类,生四月火土,印旺天时,比肩得地。年上甲为夫星,月上己巳合去,日主衰弱无用,此妇平生,被妾夺权,不得丈夫和气。
13、凡看女命,须五行清淡,不要生旺,不居暴败,不犯临官,得四柱和气为佳,休囚死绝为上,不带贵人驿马、旺禄合神为良。若犯生旺临官,兼有贵人驿马旺禄合神,皆不美。犯亡神、劫煞、三刑、六害、羊刃、飞刃,皆为不善。驿马遇贵神,终竟落风尘。合绝莫合贵,此法人难会。但以日为年,此诀圣人传。带禄入生旺,产死遭人谤。带发入衰乡,虽祸未为殃。
14、凡推女命,贵人一者为良。若丛杂合多,不尼即妓。桃花又带双鸳合,冗杂贵人真妓才。桃花得,临官上见马,谓之桃花马。临官上见劫煞,谓之桃花煞。又有一般煞,乃巳酉丑生人见午之例,谓之咸池煞,全见谓之遍野桃花煞,女命最忌之。双鸳合如一己见两甲,一乙见二庚,一辛见二丙,一丁见两壬,一癸见两戊之类,或是四柱元有甲己,又有乙庚、子丑、寅亥。两两对合,谓之双鸳合。女命有之,皆为不良。若犯桃花煞,更双鸳煞,尤为不美。
“贵人或落空亡里,禄马背违如不值。
假令性识甚聪明,男即伶伦女娼妓。
亦有生来贵族中,淫声浪迹颇相同。
须知斯命重所使,桃花三月惹春风。
滚滚桃花逐水飘,月笼华发色偏饶。
多情只为空伤合,惆怅佳人魂易消。”
以上皆论桃花煞,犯者皆为不良。若犯三刑、六合、亡神、劫煞、孤辰、寡宿,皆主丧夫克子。
15、凡女命怕临官、帝旺全,主夫妻相伤。“临官、帝旺未为好,再嫁重婚伤亦早。若逢相敌作夫妻,头男头女当见夭。”若犯羊刃及朝元羊刃,皆主产厄。或时藏刃入于胎,日刃或朝时上来,更若支干相克剥,妻身当产妊憂灾。此言夫命犯之,当主妻有产厄。妇人之命若如此,敢断定忧生产厄。更加卯酉二时生,若免堕胎应克子。所谓“朝元羊刃”者,喻如卯年生人,见甲日与甲时之类,或辰日而时干见乙,皆谓之朝元羊刃。
16、凡女命是子午卯酉日生,合嫁子午卯酉日夫,四孟四季日亦同。若嫁日干合,或支神三合六合者,俱不谐老。四柱宜纳音上克下,主有殊福。不宜下克上,主欺诈僭越。若年之纳音克时之纳音,不宜子。若克战刑破,主少子多女。日坐年禄荣神者,郡国之封。日带夫禄,仍有实库。次之荣神,春甲乙、夏丙丁之例。若生中有绝,死中有旺,空亡有合,更犯孤寡元辰者贱。
17、凡女命,印若虚,库要实。五行恬静无情,不相带惹,为上等清廉之格。若贵人天月德,日上有官,主贤淑。大忌禄衰身旺。日在冠带、临官、帝旺,为不吉。一云:“库要虚,贵要不落空。印有气,则夺夫权。库有气,则蓄夫财。不战争无情理,则无妬忌。”
18、凡女命生日在官鬼死墓绝上,主克夫。若官鬼落空亡,或日落空亡,又生日无气者,主无夫,纵有如无。带旺气刑煞者,克夫下贱。古歌云:“五行失位落空亡,更值身低岂有郞。不是风尘须婢妾,纵有卑夫身亦娼。”
19、凡女命生年、日同一位者,克夫;嫁同音同年者庶无。生年生日带六甲者,名曰“带甲”,主克夫。月共日俱带者亦然。如甲午年生,再遇甲午日,十有九克夫,谓之“金神带甲”,此例尤紧。若生日常旺气,如丙子、庚子、戊午、癸酉、辛卯等日,名曰承旺夫,不下贱,多克夫。若带十分福德,则是内人;五六分则贵官左右,三五分则近贵上游娼;次者尼妾,甚者克夫淫荡。或曰“戊午多贵,癸酉辛卯次之,丙子庚子下贱”。又云:“戊午、癸酉、辛卯,大美小疵”。若壬癸生人,见丙子癸亥申子辰人,重见壬癸,名曰“流水煞”,主下贱,不贞洁。多水而无土,主淫。多火而无水,主淫。犯“八专”胎月日时,主淫乱及虚劳之疾。犯“九丑”多者,主淫荡及产厄恶死。【“八专”指干支同气之日,日柱干支五行一样。“甲寅、乙卯、庚申、辛酉,丁巳、己未、壬子、癸亥”八日。“九丑”,指自身坐在桃花上,“戊子、戊午、丁酉、丁卯、己酉、己卯、壬子、壬午、辛卯”九日。“乙戊己辛壬”为“五偏”,不正之位,日、月、星照不到的地方,“子午卯酉”为“桃花”,“桃花”在不光明的地方,自然易生丑事。“男占八专做金屋,女坐九丑自多情”。】犯沐浴或咸池,乃酒色神,主淫乱。犯十恶大败,主淫恶破家。犯桃花劫者,主少入娼门,老为贫丐。寅午戌生人,在冬三月亥时;巳酉丑生人,在春三月寅时;申子辰生人,在夏三月巳时;亥卯未生人,在秋三月申时,诗曰:“桃花与劫两相侵,不为盗贼犯奸淫。忽然女子遭逢着,少入娼门老至贫。”
20、凡女命合多,更带贵人,是上游官妓,不然贵人左右。若生日无气,却坐贵人,四柱有天月德,或日禄归时,主贱中生贵子。或有因而受封者,福在日时故也。其始终下贱,多是咸池自败。大耗天中,凌克刑冲,气散自刑。带煞为性,尘贱淫荡,纵有贵格,亦有风声。魁罡交冲,多狠戾不顺,或飘荡。生旺太过,见劫煞往来相冲,为性多讹,招淫私玷辱,更有刑冲,必主淫私官事发觉。日时上死绝带煞,主贫困下贱,或自营于街市,风尘庸劣之妇。见无礼刑,或天中印,或合墓中大耗者,多是媒巫术药之辈。中有建禄贵人者,市廛【chán,古代平民的房地】牙贩,狼籍妇人也。若生日带大耗咸池,夫妻外心相挠,见官符,多适凶暴俗恶之夫,弃逐凌辱,或即妨克于夫,一生因夫烦恼,生时带劫煞大耗空亡者,生子少成。憂煎为挠,或生悖逆之子,见咸池多损孕。日、时犯勾绞有击绊意,多难产,或子掛绠生。岁运见大耗为凶,夫子不祥之挠。更或者克身,往往死矣。八数者,阴之终,所以大凶。若日时犯华盖正印,主无夫无子,亦有临终年克尽,犯刑害、空亡、冲破、飞刃、阳刃、劫亡、破碎、大败等煞,主克夫害子。更以五行加减轻重言之。有一生不产儿女,或多损胎,亦有不嫁者。纵有儿女,多不和孝,犯空亡元辰或咸池华盖攀鞍,乃恶妇人也。主克夫少子,多病妬忌。
21、凡女命,带六个自刃日时,主无夫无子。便是十分好命,也须有克。犯羊刃,及朝元羊刃,多主产厄,月经过多之疾。中年后,主冷病。犯卯酉多,主堕胎克子,肋痛血剌。四柱俱阳不生男,俱阴不生女。时是阳干,头胎多生男;是阴干,头胎多生女。是仲,主生仲子,孟季同。带寅申巳亥多者,主双生。亥字多者,双生男;巳字多者,双生女。有三年一胎,二年一胎,一年一胎者,皆以时之纳音,取水一、火二、木三、金四、土五之数。仍以日时纳音,定夫子之数。犯火气气多者,主一世不生长。五行燥气,同犯伏吟时,不利子。中年纵有,晚年必退。伏吟日,主克夫,惟同岁者,方可免。月是伏吟,不宜妯娌姊妹,胎是伏吟利骨肉,返吟同此论。
22、凡女命,欲得恬和中有贵格,更带禄马贵人,自生自旺,六合者,乃性巧贤德,姿貌殊丽。不可伤于太盛,恐乏柔顺。不可过于死老,则淫媚而性卑。苟得五行恬和,又紧要福气聚集于日时上,乃佳。盖日为夫,时为子。一切福神,加于日时上,须因夫子而贵。如隔聚月胎之上,只是生于富贵之家,终不为夫之福。
23、凡女命最喜金轝,六合自旺。则福厚而利骨肉,见印绶禄鬼,或水火既济,或金水相生,姿质美丽,自生自旺。带官符或五行支干,不相往来无情,内政清白,严毅有守,不喜浮杂。若禄互绝,则俭素不华。印绶带煞,则权能任重。六合相生,则骨肉茂盛,周全和美。时上见贵人驿马,多生贤孝之子,孕产无虞。日上见之,得贤美聪明之夫,一生快乐。夫负阴抱阳者为男,负阳抱阴者为女。是以男命生,则利旺不利衰;女命生,则利衰不利旺。男旺则福,衰则否;女衰则福,旺则否。
24、“财官印绶三般物,女命逢之必旺夫。
不犯煞多无混杂,身强制伏有称呼。
有夫带合还须正,有合无夫定是偏。
官煞犯重成下格,伤官重合不须言。
官带桃花福寿长,桃花带煞少祯祥。
合多最忌桃花犯,比劫桃花大不良。
女命伤官格内嫌,带财带印福方坚。
伤官旺处伤夫主,破了伤官损寿元。
飞天禄马井栏叉,女命逢之最不佳。
只好为偏并作妓,有财方可享荣华。
眉拖翠柳脸如花,禄马长生贵气赊。
紫木太阳临四正,益夫荫子会持家。
一重亡劫及逢羊,天乙同生禄马乡。
色绝过人贞且洁,荣夫益子炽而昌。
驿马多逢无礼刑,临官帝旺更恼人。
柱中而有咸池遇,此等佳人不要寻。
亡劫刑寡隔双平,平头华盖一般详。
宝香薰被成孤宿,忍对珠簾月半床。
羊刃劫亡休合动,合动高堂云雨梦。
合贵合马合咸池,必定其人假尊重。
生月那堪合上宫,更兼时合众凶同。
外容新生非真实,内乱尤防不善终。
命值咸池洗日星,为人性巧更多能。
男人得此多相识,女子逢之犯众憎。
咸池一煞最乖戾,克我生我皆不利。
比和也是贱星名,好色贪财难致贵。
咸池尽道主淫邪,须看其中有浅深。
有制克他方作福,惺惺不得众人情。
亥子重逢不可当,公姑妯娌致参商。
男子丈母应重拜,方免妻家败一场。
上官亡劫更刑冲,男女逢之一例凶。
宝月修真非一度,朱弦再续必重逢。
羊刃亡劫落上宫,克妻生病最为凶。
进神若也同来到,死至生离疾似风。
孤寡双辰并隔宿,时日逢之刑骨肉。
假子招郎何足言,仍忌男女遭耻辱。
女人羊刃不宜多,合克罗纹带倒戈。
祸起萧墙流粉黛,华容难避马嵬坡。
25、一重羊刃为权柄,三两重来凶最甚。
荒淫奸妬多为娼,凶暴恶亡仍短命。
妇人亡劫最非祥,时日逢之性必刚。
死绝常多兼克主,合起相生亦祸殃。
妯娌公姑皆寡合,官司内起丑声扬。
年月日时分战降,命宫全带喜风光。
男如崔子寻花柳,女似杨妃睡海棠。
女人天乙两三重,多贵番成吉作凶。
弦管丛中为活计,死绝休囚又不同。
一座贵人为好命,两座贵人心不定。
三座贵人定作娼,晚年或作豪家正。
色因倾国是登明,期我桑中太乙星。
驿马更兼逢六合,一生不免有淫声。
禄马咸池夹贵来,太阳紫木并三合。
聪明性巧人和顺,卷耳情怀柳絮才。
牡丹自古号花王,占断风流艳一方。
堪笑好花难结子,年年虚度好时光。
贵人禄马定分毫,时上逢之产凤毛。
卓犖英豪皆异众,惟歧惟嶷福坚牢。
贵人禄马在生时,定主多男有白眉。
或有乾生来湊足,增光宗祖好男儿。
五行恬澹福星临,重厚温恭必至诚。
天使喽啰无半点,却交顽福重千斤。
满盘印绶得夫得,运向夫行子息生。
造化夫星无劫夺,兴夫旺子两宜情。
杂气格中禄最佳,干头便混也堪誇。
运行财地无伤劫,嫁得才郎享福遐。
26、凡观女命要身弱,正气官星要得禄。
有财无杀混官星,定配贤良富贵族;
无官便要看财星,财旺真官富贵生;
食神禄旺有财星,子贵夫荣理最明。
食神禄旺财官变,子贵夫愚无所托。
财官败绝食神衰,夫荣子懦无所依。
财官得禄食神强,因子因夫紫诰章。
食神入墓子必损,官星入墓夫先亡。
食神重见在中央,早年父母后先伤。
纵然蛰蛰螽斯羽,瓜瓞绵绵也难当。
干支官食禄空亡,后嗣良人命不长。
日时辰戌两相冲,既取偏房独守空。
虽然有子难登第,百岁光阴不善终。
金水伤官柱内逢,其人如玉更玲珑。
有财带印随夫贵,淑善幽闲玉鐀中。
伤官太旺若无财,一对鸳鸯两折开。
干头戊己两重重,心内玲珑无发越。
子午卯酉号桃花,官带桃花福禄夸。
杀带桃花贫且贱,为娼为妓走天涯。
柱中枭食并伤官,子死夫亡是两端。
枭食伤官女命嫌,财食官印女命喜。
枭食伤官运见财,决然有子不须猜。
支内财官印绶多,非儿即贱损儿麽。
癸日生人用戊官,少年定嫁白头郎。
若还亥酉支中见,好饮叶中约夜郎。
干支暗合贵人多,画眉咬指笑呵呵。
支内暗藏官带合,定然有宠在偏房。
择女纯净要纯和,察理详明有用多。
识得崖泉如镜歌,万卷千秋永不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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