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氏用神例解》读书笔记

文摘   2024-07-18 00:00   山东  

沈氏名孝瞻,讳燡燔,清康熙年间人,乾隆四年己未进士。《子平真诠》一书,当初只是沈氏的一份心得的手稿。原稿是三十九篇,并没有《子平真诠》这个书名。由于沈氏是进士出身,乃是官场中人,他的谈论“命理”的对象,都是仕绅与官宦,他的这份手稿只是转借于仕绅官宦之中,对“子平”有研究的人氏彼此传阅抄录。如此辗转抄录了十余年,有一位“胡空甫”先生,在宛平府中任幕府,始得见到沈氏的“手录”,认为是一本非常好的手稿,因而在乾隆四十一年丙申年将沈氏的文稿出版为书,称之谓《子平真诠》。

沈孝瞻原始的手稿是三十九篇,后人加以分割、调整、补充而至五十四篇。沈氏与《滴天髓》的注释者任铁樵是同一代的人物,任要比沈大四十岁以上。以相近时代的人物,应该是有比较接近的命理推论,而沈、任二氏的观点却是大为异趣,原因有二:一是清初流通的命书版本繁多,二人所采信的范围如何取舍无法求证;二是沈、任二人的身份不同,沈孝瞻是进士官员,任铁樵是职业论命者,所以立场一定是有所不同。

一、提要:

1、“用神”在“沈氏”的立场,就是“格局”之别名;

2、“用神格局”,专求月令。此是指“财、官、印、食、煞、伤、劫、刃”,八个“格局”皆以“月支”为主,也就是以“月”取“用格”为优先。

3、沈氏之“七杀”,是用“七煞”作同义异词之用。

4、“用神格局”之“善、不善”是固定 的,以“官、印、食、财
是”用神之善,“煞、伤、劫、刃”是用神之不善。又称之为“吉神”与“凶神”。

5、“善”与“不善”,不是“格局”之好坏,而是指它的用法。“善神”要顺用,“不善之神”要逆用,该顺则顺,当逆则逆,配合得得宜,皆可以成“贵格”。

6、“用神”在月令上之“用”,即“用神”即是“格局”。

7、“用神”在“顺逆”二用的这一方面,不是指“用神”即是“格局”,而是“格局”当“逆用”,或者是“顺用”,是属于如何“用”之於“格局用神”,是一种对推八字“规则”上之用,而不是八字本身的“用神即格局”。

8、“建禄”称为“月劫之格”。

二、沈氏格局成败

1、正官格带财、印,只忌冲、刑。——正官格之成;

2、财格带“官”旺——财格之成;

3、财格带“食神”生“财”,须“身强带比”——财格之成;

注:财不是食神相生者,已是比、劫。

4、财透印,须二干分隔,财印隔位两不相克。

5、印格,印轻者用“七杀”,印重者用正官。

6、印格之“官印双全”,比“财、官、印”三全更佳。

7、印格又逢身旺,不是用“财、官”制化,而是用食伤。以印克食伤以泄印,以及身旺比劫生食伤以泄日主。

8、印格之印多,如果用财制印,必须“财透根轻”,不可以用“财根旺”之财,及“无根”浮于天干之财。

9、食神生财,食神格成。

10、食神无财而带杀,食神格成。按常法“食神不生财”,则难以调停,甚至以为“四柱无财”之“虚名虚利”,唯以“食、伤”格局,无财并不是不可救应之事,但能带煞即为佳局。

11、食神同时兼有七杀与印,可以弃食就煞,但须透印。

12、七煞遇身强,又兼七煞有制伏食伤,七煞格成。

13、伤官格:伤官生财;

14、伤官格如果是配印,不是生财,就必须具备:伤官要旺;印要有根,否则为下局。

15、伤官格,伤官太旺,而日主弱,不是用比劫禄刃来扶身,而是要四柱透煞、印,独用印扶身者无效。

16、伤官格无财,则须带煞。

17、阳刃格:透官杀,露财印,又不见伤官。

18、建禄格:透官而逢财、印,透煞必须带食神。建禄透官,无财印者平常。

三、格局成败例解

1、用神。用神即是格局之别名,沈氏称“八字用神,专求月令。”与《三命通会》以“月支”取格相同。明末清初,“用神”与“格局”是相同含义之词。

2、用神善恶。“财官印食”乃用神之善,须“顺”用之;“煞伤劫刃”乃用神之恶,须“逆”用之。

3、顺用格局。“顺用”就是帮扶“格局”的含义,只宜受生,不宜遇克。

如财喜食神生财,或财生官以制比劫而护财。不可以四柱俱有比肩、劝财来克财,即使是日主弱,也不可以用比劫扶身,因为“财格”用神,是顺用的,绝对不可以有比劫反克日主之神。

顺用的格局用神,宁可失之於“日主弱”,也不宜取比、劫扶日主。沈氏之“顺、逆”二用之格局定则,是超越“日主、格局”两相均停之上,即是宁取“日主弱”,不可以取“顺用之格局”遇破克。

官,喜透财以相生,或是官生印,克制伤官以护官。沈氏并不重视“通关”一说,而是采“格”生之神去克之以护。

印,喜官煞以生印,或生劫财以护印。“通关”一法,是建立於只问“中和”为唯一主旨的规则,沈氏并非以“中和”为唯一要义,而是“格局用神”之“该顺则顺,当逆则逆”为要义,日主与格局二者不中和、不均停,用是其次之事。

食,喜比肩、劫财以相生,或者生财以制印。

4、逆用格局

逆用之格局用神,一定要有反克之神,如果没有反克之神,就是“该逆不逆”,视作破格同论。

煞,喜食神来制,最忌财去生煞而扶煞。

伤,喜佩印以制之,或者伤官生财,而化去“伤官”成“财”局。

刃,要见官杀以制伏。

月劫,即建禄格,喜透官以制月劫,或者透食伤生财,以化月劫。

5、双格辨用

“双格辨用”,是指一个八字之中,同时存在一种以上的格局,则当以哪一个“格局”为主。【以月令为第一优先】,沈氏共例五种:

(1)“正官配印”误为“官印双全”。例:戊寅、辛酉、甲子、癸酉

偏财
正官

正印






正官
正印

“印绶和官”:癸丑、庚申、壬寅、己酉。

(2)“财透食神”误为“食神生财”

“癸卯、甲寅、辛丑、癸巳”——财透食神;

“壬寅、癸丑、辛卯、甲午”——食神生财。

(3)“偏印透食”,误为“食神逢枭”

“癸未、乙卯、丁卯、己酉”——“偏印透食”,乃泄身之秀,不可误为“枭神夺食”。

“癸卯、己未、丁卯、乙巳”——枭神夺食,宜用财制。

(4)“煞逢食制露印”,误为“煞印相生”。

“戊子、庚申、丙辰、乙未”——煞逢食制而露印,乃去食护杀,不可以为是“煞印相生”。

“壬申、乙巳、丙子、辛卯”——煞相相生,乃印绶逢煞。

(5)“七煞制刃”,误为“羊刃露煞”。

“癸酉、庚申、甲午、丁卯”——“煞格逢刃”乃是“刃”可帮身制“煞”,而不是“羊刃露煞”。

“辛卯、庚寅、甲寅、丁卯”——“羊刃露煞”,“煞”无根之“羊刃”。

6、用格之成

“财、官、印、食、伤、煞、刃、劫”等都是“格局之用”,有“格用”者,未必即是有成。沈氏列出有成之格如下:

(1)官格:官逢财钱,又无刑冲,官格之成;

(2)财格:财逢食生,而身强带比,财格之成;

(3)印格:印轻逢煞;官印双全;身印两旺而用食伤洩氣;印多逢财,而财透根轻。

(4)食格:食神生财;食神带煞而无财;弃食就煞而透印。

(5)煞格:身强七煞逢制。

(6)伤官格:伤官生财;伤官配印而伤官旺、印有根;伤官旺、日主弱而透煞印;伤官带煞而无财。

(7)羊刃:羊刃透官煞而露财印,又不见伤官者,羊刃格成。

(8)月劫:建禄月劫,透官逢财印;透财逢食伤;透煞遇制伏,此月劫格之成。

7、成中有败

(1)正官逢财,又逢伤;

(2)正官透出天干的官,劫被邻柱合去;

(3)财旺生官之财格,又遇伤官;

(4)财旺生官,天干之财又被合;

(5)印格透食神,以洩气,而又遇财;

(6)印格透煞以生印,而又透财;

(7)食神格带煞、印,而又逢财;

(8)七煞逢食制,而又逢印;

(9)伤官生财,财又被合;

(10)伤官佩印,印又遭伤。

(11)阳刃透官,官又被伤;

(12)阳刃透煞,煞又被合;

(13)建禄月劫透官,而又逢伤;

(14)建禄月劫透财,而又逢煞。

“建禄”透“财”而遇“七杀”,比遇“比、劫”为重。

“羊刃”透“七杀”,不忌“官杀混杂”,而忌“七杀”被合。

“印格”透“煞”之“煞印相生”,最忌见“财”。

“正官”带“财”,仍忌“伤官”,不能以“财”作为“正官伤官”中之“通关”之论。

“伤官”配“印”,最忌又见“财”星破“印”。

8、败中救应

“败中救应”是指“成中有败”的情形下,如何来解救之的方法,无非是除去原有之“忌神”。沈氏列了16项:

官逢伤,透印以解之;

官杀混杂,合杀以清之;

冲刑以会合而解之;

财逢劫,以透食而化之;


财逢劫,生官以制之;

财逢杀,以食神制杀以生财;

财逢杀,合煞以清之;

印逢财,劫财以解之;

印逢财,取合印之途;

食神逢枭,取七煞以成之;

食神逢枭,生财以制枭;

食煞印全者,用财以去印;

伤官生财而透煞,合煞以清之;

阳刃用官杀,又带食伤,须用重印以护之;

建禄遇官及伤官,合伤官以化之;

建禄用财而透煞,则合煞以清之。

四、格局变化例解

“格局”有变化,是指两种情况:一是“月支”所藏天干,同时透出而成二格;二是“月支”带三合、三会,也变成二格。

譬如:丁日生於亥月,本可以作“正官格”,然而,地支又会全了“亥卯未”,则由正官格变为“印”。又如:“己”日主,生於“申”月,本可以作为伤官格,而“申”之“戊庚壬”并没有透出“庚”,却透出了“壬”,则化“伤官”为“财”格了。

以上两种变格的情形,就会发生本格与所变之格,可能相生,也可能相碍,而造成“变之善”与“变之不善”。

“变之善者”,则用神格局称之谓纯;“变之不善者”,则用神格局称之谓“杂”。其中变化万千,皆在於“顺、逆”二用之基本原则之中。

1、辛生寅月,本为财,透丙则化财为官,“变之善”也。




己丑丙寅
辛丑
戊子

戊丙甲


印官财

2、壬生戌月,本为煞,透辛则化为印,“变之善”也。




戊辰
壬戌
壬戌
辛亥

辛丁戊



印财煞

3、癸生寅月,藏甲透丙,会午会戌化伤为财,“变之善”也。




壬戌壬寅
癸巳
丙辰

戊丙甲


官财伤


4、乙生寅月,透戊为财,会午会戌,则化“月劫”为“食伤”。【透丙引出元神】




庚午戊寅
乙卯
丙戌

戊丙甲



财伤劫

5、变而不善:丙生寅月,本为偏印,甲不出干,透丙会午三合火局,“印化为劫”。




己亥丙寅
丙午
庚寅

戊丙甲


食比才

6、变而不失本格:辛生寅月,透丙化官,又透甲格成正财,正官乃其兼格。

正财正官


甲子丙寅
辛巳
甲午

戊丙甲

7、变而不失本格:乙生申月,透壬化印,又透戊则为财生官,印逢财而退位,格成正官而印为兼格。




己丑壬申
乙卯
戊寅

戊庚壬

财官印




用神格局之变,它的最大特色在於“月支”之天干旺位为“格用”之基本。譬如:“癸”生“寅”月,甲临官在寅,甲是癸的伤官,基本上认定是“伤官格”。任何变出来的“格局”都是以“伤官”为“善”或是“不善”。二者相得者,即是用神之“纯”;不相得者,即是用神之“杂”。

1、用神之“纯”:辛生寅月,丙甲两透,财官相生。




甲子丙寅
辛酉
戊子

戊丙甲


印官财


2、用神之“杂”:互用而两不相谋。壬生未月,乙己并透,官与伤二相克。




丙申乙未
壬子
己酉

丁乙己



财伤官

“用神”之“纯”与“杂”,不独是“格”之途径,也是推定此八字之高低。

沈氏曰:“八字既有用神,必有格局,有格局,就必有高低。财官印食煞伤劫刃,何格无贵,何格无贱,由极贵至极下,万有不齐,其变千状,岂可言传。然而理之大纲,总在於有情无情,有力无力之间而已。”

五、用神有情

“用神有情”,是指二个格局彼此相得益彰,但没有兼论到日主之强弱,即使是“日主”稍弱一些,但以二格之“有情”,亦可论之“佳造”。

沈氏用神之特色,优先在“格局”,其次方论“日主”之强弱。沈氏认为,“格局”与“日主”,如果能够同时兼备“格局有情”、“日主有力”,当然是上上之格;如果二者只取一项,则宁可先取“格局”上之“有情”,其次才兼顾“日主”之“有力”。

至于“格局”要论到“有情”,一定是指“二个格”。只有一个“格局”者,常法也都知道“独格不贵”。正如老生常谈之“孤官不贵,独印不富...”等等。

所以沈氏之“有情”,即是指“格局”之顺用、逆用,是否二相得当。其中变化多端,沈氏列出一些样式:

正官佩印,不如透财;

正官带伤,反推佩印;

正官带伤,合伤亦佳;

财遇比劫,合杀有情。

以上这四组,皆是沈氏用作“用神有情”的典型列式。

1、“正官佩印”不若“正官透财”

正官佩印:癸未、辛酉、甲子、癸酉;

正官透财:戊子、辛酉、甲寅、戊辰。

2、“正官”遇“伤”,合伤存官。

丁酉、壬子、甲戌、辛未

3、“财”忌劫财,合煞反为用。

乙未、庚辰、甲申、戊辰

4、正官带伤官,反推佩印。

癸未、辛酉、甲子、丁卯

六、用神有力

“用神有力”,是指“格局”与“日主”二相兼顾而论。“日主”有力,“格局”亦“有情”,方为佳造。

沈氏举“用神有力”的命造有:身强煞露,食神又旺,二者皆备大贵之造;官强财透,而身逢禄刃,二者皆均,亦成大贵。

“有情”兼“有力”、“有力”兼“有情”,格之最高者。

七、无情

“无情”的含义,并不是指“顺用之格”遇冲克,“逆用之格”无制神,这些都是调停处置之道。“无情”的含义,用通俗些的话说,就是类似“帮倒忙”,沈氏例举了两个例式:

1、“印”和“七煞”,本是贵格,而“身强印旺”,透“煞”就反为孤贫。盖以“身旺不劳印生”,“印旺又何须煞助”,乃“偏之又偏”,此为“无情”。

2、“伤官佩印”,本为秀贵,而“日主旺、伤官浅、印又重”,则不贵也不秀了。盖以“印助身则身太强,印制伤则伤太浅。”如此,要此“重印”何用,此为“无情”。

八、无力

“无力”是“格局”太强而“日主”无根,以及“八字”之中,唯一可以成为“格局”的这一个字,却是地支没有“根”,而成不了“格局”。这也就是常法所谓“孤旺无依”,皆作“夭、贫”之论。

沈氏例举:1、煞强食旺,而日主无根。2、身强比重,而财无气。

九、用神格局调候

1、印绶遇官,即是“官印双清”,无人不贵。然则“冬木遇水”的“官印双清”,亦难论贵——寒水不生木。

2、身印两旺,只要透食神则贵。凡属“印”格,皆同此理。独以“丙”日主用“冬木”之印,尤为主贵。

3、金水伤官,独可见官,以调候为急。

4、伤官带煞,随时可用,用之於冬金,其秀百倍。

5、伤官佩印,随时可用,用之於夏木,其透益佳。(夏木最忌伤官生财)

6、伤官用财,用于“冬水”,最多只是小富。

7、伤官用财,用於夏木,大失其秀;

8、春木逢火,为“木火通明”;夏木逢火,不作此论。

9、金水伤官,只以“秋金”而论,若是“冬金”,不作此论。

10、金水伤官(秋金),天干透“丁”官,调候用官,本是吉祥,大忌天干又见“壬癸”,全局皆败。

11、木火食神喜用“水”,即是不忌“印”。

十、相神

“相神”,是沈氏所专有术语。虽不是“用神”,但是可以左右“用神”的吉凶。譬如:“官逢财生”,官是用神,财是相神。如果只有官星,而没有财来生官,只是一种“孤官”,属于普通八字而已。如果官星有财生,就转为好八字了。所以,“财”这个“相神”,足以左右此官用神之格局高低。如果这个“财”的相神被“比劫”克破,只是恢复原来平常的八字,并不作破“相神”即大凶之论。

如果“正官格”又透“伤官”,用“偏印”合伤官,则可以除去“见伤”这一弊病。此八字成与不成,全在这一个合“伤官”的“偏印”。这一种“相神”就要比上述的“有情相神”重要得多了。如果这个“偏印”相神,被财所克,则全局皆败,故此,这一种相神,就是格局的“病药相神”了。

沈氏所言“相神无破,贵格可成;相神有伤,立败其格”,正此谓也。

十一、杂气透合

“杂气透合”,是指不是“子午卯酉”四专位的地支,它所包藏的“支藏天干”,并不只一位,尤其是以“辰戌丑未”四支之中,各有三位天干为最多。譬如“辰”支之中,有“戊乙癸”三干,既是戊土,亦是癸水库,又是乙木余气。所以“辰”支所属的三种五行,在八字之中是所属不定。完全是看它的“透干”为何干,以及“会局”会的是哪一局来论。变化虽多,亦不外乎“有情、无情、有情终无情,无情终有情”四种而已。

1、透合有情:甲生辰月,透癸印而会子申,干支皆印为有情。




壬申甲辰
甲子
癸酉

乙癸戊


申子辰合印

2、有情终无情。透格虽清,却带克辰透壬印,干支皆冲【丙壬相克,辰戌相冲。】


丙戌壬辰
甲寅
壬申

乙癸戊


3、透合无情。壬生未月,透己官,地支会卯成伤官,透官会伤为无情。



癸卯己未
壬辰
乙巳

丁乙己

卯未合伤


4、无情终有情。支中双透天干,虽为互制,却为逆用之格。




丙申壬辰
丙午
戊戌
戊庚壬乙癸戊

食才杀印官食

十二、吉凶成败

“财官印食”四吉神,用之不当,亦能破格变凶;“煞伤枭刃”四凶神,用之得当亦能为吉。

1、吉神变凶:煞逢食制,透财破格;财旺生官,透食破格;

2、凶神变吉:印轻透煞;财逢比劫,伤官可解;食神带煞,偏印为用;财逢七煞,


辰辰的爷爷
龙湖逸翁(易学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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