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临安的防火组织与消防队

文摘   2024-11-08 07:01   浙江  

据文献记载,早在北宋时,都城开封就建立了非常完备的防火组织和专门的消防队,时称为“潜火队”,这是世界上最早的一支城市专业消防队。


与北宋东京开封府比,临安消防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也经历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从消防队伍的建立来看,起初是官民结合。绍兴二年(1132)正月,因臣僚所言“钱塘州城内相去稍远,数有盗贼”,加之临安城中的流寓士民多居茅屋,“火政尤当加严。虽有左右厢巡检二人,法制阔略,名存而已。乞下枢密院委马步军司措置,略效京城(汴京)内外徼巡之法,就钱塘城内分为四厢。每厢各置巡检一人,权差以次军都指挥使有材能者充。每厢量地步远近置铺若干,每一铺差禁军长行六名,夜击鼓以应更漏,使声相闻,仍略备防火器物。每两铺差节级一名,每十名差军员一名,皆总之于巡检。遇有收领公事,解送临安府,仍日具平安,申马步军司。本地分有盗贼,则巡检而下皆坐罪,如在(汴)京法”。高宗准从臣僚的建议,委马步军司“略效汴京城内外徼巡之法”,在城内分设四厢,每厢设巡检一人,派遣有才能的都指挥使充任,并量地步远近,设置若干铺,每铺派遣禁军六人负责追捕盗贼,并兼管防火。三月二十八日,宋辉向高宗上奏云:“近有遗火去处,其犯人多是避罪走闪,根捉不获。乞每五家结为一保,互相觉察。逃亡军人及奸细盗贼停藏之家仰同保人赴官陈告,特与免罪。仍令后人户有遗火去处,本保人先次收捉,正犯人赴府,如正犯人走失,其同保人并一例科罪。”朝廷准知临安府宋辉言,临安城内每五家结为一保,以防止火灾与盗贼。绍兴二年七月一日,臣僚言:“侍卫马步军司管军,在京分新旧城里都巡检,新城里系步军司,旧城里系马军司。遇出巡,提举逐地分军巡人及钤束望火人兵。如有民间盗窃,逐地分军巡人等收捉,一面申解开封府,依法施行。自来条例,不曾干预管军。今来行在分左右厢巡检,仿效在京承差到缉捕使臣二人,军兵二十人充小火下,不唯无补于事,切缘在京不曾差破。”诏左右厢都巡检差破缉捕使臣军兵并罢,发遣归所属。绍兴三年(1133)九月二十二日,准知临安府梁汝嘉就临安府治安、防火等事上奏所请:乞将前临安知府卢知原所置二十界地分,依旧并作六界都监。每界更差官一员,同共管辖,防虞人兵已团结保甲,别差使臣一员使唤。仍每界置望火台一处,置办防火器具,轮差兵级二十人,令使臣都辖。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诏临安府,令钤辖将官分定地分,遇缓急火发,各认救扑。又令殿前司将差去京畿第二将八百人内拨三百人归本府,专充救火使唤。从上述记载来看,南宋初期的救火工作仍沿用开封前期的厢坊体制,以军巡铺为主,同时民间百姓也结保参与防火工作。在这一时期,已经初步建立了一支专职的救火队伍,置备了防火器具,在城内外各界建立了望火台一处,并初步解决了灭火出动力量的组织和救火地段的划分问题。

▲南宋《西湖清趣图》中的杭州城望火楼

到南宋中期,统治者已经在临安建立了比较完备的防火组织和专门的消防队。


乾道七年(1171),临安由四厢增为八厢,分设232铺,每铺有兵卒四人,押铺一人,共计1155人。淳熙十年(1183)又增为九厢。这样,“官府坊巷,近二百余步,置一军巡铺,以兵卒三、五人为一铺,遇夜巡警地方盗贼烟火”。由于城市范围迅速扩大,故此专业的消防队伍也建立起来了,并就救火地段进行了比较明确的划分。淳熙四年(1177)三月七日,诏:“临安府居民或遇遗火,差拨马军司潜火官兵,缘地步遥远去处,人力奔趋迟误。自今如众安桥以北,就便令殿前司策选锋军、后军各差二百五十人,逐急先次前去救扑,仍委统制官部押。”这里的“潜火官兵”,便是一支由官方组织的专业消防队,属于马军司所辖。由于当时专业的救火队伍不大,人数有限,为了不影响都城边远地区的救火工作,故孝宗专门就救火的地段进行了划分:今后如果众安桥以北地区起火,则由就近驻扎的殿前司部队策选锋军、后军各派250人分轻重缓急先去扑救,仍由统制官指挥。淳熙五年(1178)十一月十四日,孝宗对这一指令作了修正:

自今临安府城里居民遗火,令马、步军司各差三百人救扑;殿前司非奉御前指挥不得差人前去。如三衙诸军营寨内遗火,止令本军自行救扑,其马步军司、修内司、临安府所差人不得干预。所有逐军原认临安府城里外救火地分,并差有司等处防火官兵,除三省潜火人、太庙一百一人、玉牒所一百二人、秘书省一百人外,余并不得差发前去;令三衙主帅取统制领将官知禀。

据此我们还可知,三省、太庙、玉牒所、秘书省等重要的机构和官府建筑也已经设立了专门的消防队,其中,太庙有101人,玉牒所102人,秘书省100人。同年同月二十六日,孝宗又诏:“自今临安府城里居民遗火,令步军司依旧差统领官一员、将官一员,仍添副将一员,部押官兵三百人,许令服着本司色号前去,专一救扑。”淳熙九年(1182)二月二十三日,再次重颁救火条令。诏步军司自今有不测遗漏去处,可斟量火势,合用人数,一面追唤续差,下救火官兵前去并力救扑。同年九月十日,诏自今遇有城外居民不测遗漏(失火),可就城外近便军寨各认地分,差人前去救扑。


到南宋中后期,这种消防制度更加成熟,消防队伍也更加庞大,其专业划分也更加明确了。以消防队伍建设为例,据文献记载,嘉定年间(1208—1224)余天锡、王柟、袁韶、赵与担任临安知府时,临安不仅建立了成熟的消防制度,而且也建立了一支人数相当庞大的专业化的消防队伍。

辇下繁盛,火政当严。自大资政赵公与尹正京邑,因嘉定以来之成规,增置潜火军兵总为十二隅七队,皆就禁军数内抽拨,处置得宜。自是十来年间,民始安堵。浙江东接海门,水军亦所当补,公复有请于朝,招刺强壮习水精于技艺者五百人,隶忠节指挥,亦以补填诸营阙额之数,其于急务实有补云。


火十二隅:

东隅:在都税院侧。元额百二人。

西隅:在本府铁作院侧。元额一百二人。

南隅:在太岁庙下。元额一百二人。

北隅:在潘阆巷。元额一百二人。

上隅:在大瓦子三真君庙侧。元额一百二人。

中隅:在下中沙巷。元额一百二人。

下隅:在棚后。元额一百二人。

以上七隅,系嘉定四年,府尹王公柟任内置。

府隅:在左院墙下。元额一百二人。系绍定十四年,府尹袁公韶任内置。

新隅:在朝天门里。元额一百二人。系嘉定四年,府尹余公天锡任内置。

新南隅:在候潮门里。元额一百二人。

新北隅:在余杭门里。元额一百二人。

以上二隅,系淳祐四年,府尹赵公与任内置。

新上隅:在侍郎桥。系淳祐九年,府尹赵公与任内置。


潜火七队:

水军队:在本府教场内。元额二百六人。系淳祐九年,府尹赵公与任内置。

搭村队:在本府教场内。元额一百十八人。

亲兵队:在本府教场内。元额二百二人。系淳祐六年,府尹赵公与任内置。

帐前四队:在本府大门里。元额三百五十人。系开禧二年,府尹廖公俣任内置。

城南北厢潜火隅兵,就诸寨土军,及钱塘、仁和县尉司弓手数内四壁,各管一壁。殿司统制二员:一员正任本府兵马钤辖,一员添差兵马钤辖。步司统制二员:一员正任浙西路兵马副都监,一员添差兵马副都监。设有不虞,俾各任责。如是本隅地界,不候指挥使,即部领隅兵前去救扑。如是别隅地界,本将办集隅兵,听候临安府节制司关唤,方许出寨。本府兼节制,自此始。

东壁:元额五百人。

西壁:元额五百人。

南壁:元额五百人。

北壁:元额三百人。

城外四隅:城外居民繁盛,防虞之事亦岂容缓?淳祐四年八月,府尹赵公与有请于朝,就殿步两司营寨在城外四壁者,各选军兵三百人,总计一千二百人,仍各差统制官二员,带本府钤路职事,分任四壁防虞之责。并照城内四壁约束,仍隶本府节制。

东壁:元额三百人。

西壁:元额三百人。

南壁:元额三百人。

北壁:元额三百人。

▲《梦粱录》卷十《防隅巡警》


据此统计,都城临安共有防隅军兵20队,潜火军兵7队,总人数达到了5100人。这是一支多么庞大的消防队伍啊,可见统治者对都城消防工作的高度重视。


与此同时,成立了临安府节制司,统一指挥与领导整个城市的救火工作。救火队成立初,既有隶属临安府和浙西安抚司的,又有属殿、步两司的,故救火时往往常常各自为政,甚或相互推卸责任。由临安府节制司统一指挥后,能统一调遣城内四将军兵,“如遇烟烻救扑,帅臣出于地分,带行府治内六队救扑,将佐军兵及帐前四队、亲兵队、搭材队,一并听号令救扑,并力扑灭,支给犒赏;若不竭力,定依军法治罪”。吴自牧在《梦粱录·帅司节制军马》中对此有更详细的记载。

浙西安抚司节制殿步两司军校,虽系帅司节制,元无统属,遇有速欲调遣及救扑烟焰,须用朝旨调遣,常不及事,遂请于朝省得旨,行下殿步两司,各差官兵千人,各委统制官二员带行,正任兵马钤辖都监,及添差兵马钤辖副都监职任,于城内四壁置隅,以备调遣。复请朝堂,欲再于殿步二司差军兵分任城外四壁防虞之责,遂行下各司再选精军三百人,各以统制官二员,仍带本州钤辖路分之职分任也。并照城内四壁约束,俱隶帅司节制。自后两浙运司申朝得旨,令分官城内外四壁军兵通行节制,以便救扑。且如防虞器具、桶索旗号、斧锯灯笼、火背心等器具,俱是官司给支官钱措置,一一俱备。遇有救扑,百司官吏,便整队伍,急行奔驰驻札遗漏地方,听行调遣,不劳百姓余力,便可扑灭。如宰执帅漕殿步帅臣间到地面指挥救扑,百司官吏亦各诣所隶官司守局以备不测。其修内司搭材等兵级,亦同内侍分头救灭。或火势侵及官舍戚里之家,及焰烬畏威有伤百姓屋庐,内庭累令天使驭马,传宣诸司帅臣,速令将佐兵士扑灭,毋致违慢,如有违误,定行军法治之。

从这一记载中我们可以知道,都城发生大火,文官之长的宰相和三省的大臣,以及两浙安抚使、殿前司、步军司等驻京的高级将领,没有特殊重要的政事,都要亲临火场,参与指挥和扑救工作。而“百司官吏”更是要整理队伍,急行奔驰火场,听行调遣。如果是“宰执帅漕殿步帅臣间到地面指挥救扑”,百司官吏亦各诣所隶官司守局以备不测。其修内司搭材等兵级,因擅长建筑技术,熟谙房屋结构,故也作为特种的消防兵,亦同内侍一起分头参与救灭工作。如果火势还是无法控制,严重威胁到国家机关和民众的安全,则由皇帝出面,“累令天使驭马,传宣诸司帅臣,速令将佐兵士扑灭,毋致违慢;如有违误,定行军法治之”。


编辑 | 吴义全  刘俊萍

-文章来源-

《中国城市史研究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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