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鹏和“前任”董事长唐双宁,两人“前腐后继”。
文 | 陈晓娟
编辑 | 李 简
李晓鹏被指控受贿超6000万元
1959年生人的李晓鹏,自2017年12月起担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至2022年3月4日时,到龄退休。
此前,李晓鹏长期在金融系统和相关投资企业中任职,历任工行河南省分行副行长、四川省分行行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副总裁、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招商局集团副董事长等职。
2023年,退休13个月的李晓鹏在清明节当天被调查。2023年10月9日,李晓鹏被“双开”。
官方通报指出,李晓鹏既想当官又想发财,长期以权谋私,“靠金融吃金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业务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此外,他还泄露尚未公开的干部选拔任用事项。
在被“双开”一年后,李晓鹏案开庭审理。据相关司法文书,在1994年至2021年,李晓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多家单位和个人在公司融资、贷款授信、业务承揽、职工录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43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李晓鹏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李晓鹏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李晓鹏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两任董事长“前腐后继”
实际上,自2021年以来,除李晓鹏外,“光大系”已有多名高管落马,首当其冲的,要数李晓鹏“前任”董事长唐双宁。可以说,两人“前腐后继”。
今年9月25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光大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唐双宁贪污、受贿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4月,被告人唐双宁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司长职务上的便利,将其保管、使用的价值人民币301.5万元公共财物据为己有。2000年至2017年,被告人唐双宁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司长,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职务调整、贷款获取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102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唐双宁的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唐双宁出生于1954年,1971年参加工作。2017年12月卸任时,唐双宁在光大集团任职超过10年。
去年7月,唐双宁被带走调查,彼时他已退休5年多。而他的继任者李晓鹏同样是在退休后被抓,在“光大系”的反腐风暴之下,两任受贿的原董事长都难逃落马命运。
今年7月,二十届中央第一轮巡视被巡视单位党组织巡视整改进展情况对外公布。其中光大集团在通报中表示,深刻汲取李晓鹏、唐双宁严重违纪违法案的教训。聚焦李晓鹏、唐双宁以及各级“一把手”和其他负责人违规违纪调入提拔的“关系户”,组织各企业党委全面深入开展排查清理处理。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聚焦李晓鹏、唐双宁及其他涉及严重违纪违法的原直管企业负责人“小圈子”,严肃进行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