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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主要内容:
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函证不符及未回函金额比例,具体原因,替代程序。(胜业电气873783)
回复主要内容:
1、函证对象选取标准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主要客户的销售收入及应收账款进行函证,结合重要性水平将收入金额高于实际执行重要性水平的客户认定为重要项目并全部发函,对收入金额低于实际执行重要性水平的客户,按照随机抽样的方式选取函证对象。同时,将新增客户、性质重大的客户等亦选为函证对象,保证报告期各期的收入发函金额不低于收入总额的80%。
2、发函方法和发函过程
(1)针对公司提供的客户联系地址,通过“企查查”等查询客户工商资料,对客户的注册地址与函证地址进行比对,复核函证单位信息的准确性;
(2)全程保持对函证的控制,包括函证对象的选取、函证制作、函证发出及函证收回均保持独立性。询证函发出时,在非发行人所在地独立发函并截取函证物流信息进行比对;函证回函后核对函件上的名称、地址是否与询证函中记载一致并查询物流信息进行比对。对未回函的客户执行替代程序,通过检查境内客户的销售合同或订单、发货通知单、出库单、销售发票、对账单、领用明细等,以及境外客户的销售合同或订单、出库单、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签收单、Invoice等收入确认支持性文件确认收入的真实性。
3、回函情况
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发函及回函情况如下:
应收账款余额发函及回函情况如下:
由上表,报告期销售收入及应收账款回函不符或未回函金额较小,占比较低。
针对部分回函不符情况,公司结合销售明细表、销售发票、出库单、对账单、出口报关及货运提单等相关资料,与客户回函载明的差异情况进行比对,逐笔核实差异原因,确认公司与客户交易的真实性、收入确认金额的准确性。对于回函不符情形,公司编制函证差异调节表,经调节后可确认。公司回函不符的主要原因系:
(1)截止日前后,公司与部分客户入账时间存在差异,公司以货物送达客户并经客户对账确认后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入账,客户以收到货物作为采购时点暂估入账;
(2)截止日前后,公司与部分客户入账时间存在差异,公司以货物送达客户并经客户对账确认后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入账,客户以收到发票作为采购时点入账;
(3)截止日前后,公司与部分客户入账时间存在差异,公司外销DDP贸易模式收入按照签收单作为收入确认依据,部分外销客户按照货运提单确认采购;
(4)其他零星尾差。经核查,回函不符金额主要系入账时间差异所致,公司根据正确期间确认收入。
部分客户未回函,主要原因系:①公司与客户交易规模较小,客户回函意愿较低;②公司与其为偶发性业务往来,配合度较低。
4、替代程序
针对回函不符及未回函的客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实施了以下替代程序:
(1)针对回函不符情况,制作公司函证差异调节表,获取相关差异对应的销售明细表、销售发票、出库单、对账单、出口报关及货运提单等相关资料,核实差异的合理性;
(2)针对未回函部分,向发行人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了解客户未回函的原因,并评估其合理性。获取未回函客户的确认收入支持性文件,对于境内客户,获取销售合同或订单、发货通知单、出库单、销售发票、对账单、领用明细等单据;对于境外客户,获取销售合同或订单、出库单、销售发票、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签收单、Invoice等,核实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
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函证程序中回函相符与经差异调节、替代测试后可确认营业收入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84.59%、85.96%、84.41%,回函相符与经差异调节、替代测试后可确认应收账款金额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分别为99.69%、95.65%、90.93%。经核查,部分客户未回函或回函不符的原因具有合理性,针对回函不符及未回函部分,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执行了恰当的替代程序且未见异常,发行人营业收入真实、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