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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主要内容:
结合合同主要条款及责任风险承担情况、货物流转及控制过程等,说明判断上述交易实质为资金拆借是否准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科力股份873234)
回复主要内容:
1、为ESS垫资采购IT设备
加拿大科力与ESS的合同条款中主要约定了管理费用率(利息费率)、回款条件、垫资采购IT设备内容与价格等内容。在交易过程中,加拿大科力根据ESS指令向供应商支付款项,并根据ESS指令办理货物运输或由供应商将货物直接发送至ESS指定地点,加拿大科力不承担货物流转过程的毁损、灭失风险。
上述交易形式为垫资采购,在交易过程中未发生向加拿大科力的货物控制权转移或风险报酬转移,加拿大科力仅拥有收取垫资本金和利息的权利,并承担垫资本金和利息无法受偿的风险。因此,上述交易实质上为资金拆借性质,将垫资本金列报为其他应收款,利息收入冲减财务费用并计入非经常性损益,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为FE垫资采购钻井服务
基于双方信任关系,加拿大科力与FE在形式上签订的为常规的钻井和完井合同,但实质上加拿大科力履行的垫资义务。首先,加拿大科力并不具备钻井、完井相关的专业人员和技术、钻井设备和相关经验;其次,实际的钻井服务商由FE指定,加拿大科力依据钻井服务商与FE确认的工程进度,向钻井服务商支付工程费用,并向FE收取垫资本金及利息;第三,加拿大科力不承担钻井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及其他责任。
上述交易过程中,供应商报送的结算单由FE审核确认后,加拿大科力据此向供应商付款,并计算垫资款及利息费用。加拿大科力仅拥有收取垫资本金和利息的权利,并承担垫资本金和利息无法受偿的风险。因此,上述钻井服务不具有商业实质,交易实质上为资金拆借性质,将垫资本金列报为其他应收款,利息收入冲减财务费用并计入非经常性损益,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