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北交所公开披露的问询与回复,由投行工匠整理,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
问题主要内容:
发行人是否存在内部依据和外部依据的核对过程,核对差异如何调整,如何保证履约进度的准确性,是否存在发行人和客户调节结算进度进而调节业绩的情形(科力股份873234)
回复主要内容:
发行人技术服务类业务,已完成的工作量均需经客户进行验收和确认,每月末或季度末,发行人依据项目人员记录的水处理量、施工井数、产油量等监测数据形成工作量明细清单后提交至客户核对和确认,如存在差异,则双方共同查明原因,最终以甲方审定的工作量为准,可以保障服务量的准确性,发行人按工作量确认收入方式系验收/签收法,不存在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的情形。
发行人确认收入的时点为工作量确认单签署或盖章时间。中石油集团下属公司存在11、12月份集中确认第四季度或在第四季度集中确认第三、四季度工作量的情形,但不存在跨年度确认的情形,上述情形属于大型石油集团的结算特点。因此,每个年度内可能出现年底前几个月收入较高的情形,但各年度收入确认准确,不存在发行人和客户调节结算进度进而调节业绩的情形。